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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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厂区道路和交通设施第四条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平坦、无障碍,并保证干燥防滑。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置明显的标线和标识,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车行道线、人行道线等。

第六条厂区内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和停车场,规定停车的区域和方向,并指定停车的位置。

第七条厂区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厂内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

第九条厂内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通道。

第十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熟悉厂区道路情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时必须注意行车安全,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第四章人员通行管理第十三条厂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走,严禁在道路上横穿、逆行或临时停留。

第十四条厂区出入口必须设置人行通道,并配备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厂内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厂内人员在通行时必须确保视线清晰,不得佩戴影响视线和听力的物品。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演练第十七条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第十八条厂区必须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交通安全教育和演练结果应进行记录,评估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厂区应有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保障交通安全。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涵盖车辆驾驶、交通标识、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道路交通标识与设施1. 所有道路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以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2. 道路交叉口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以保证交通顺畅和安全。

3. 形成约束车辆行驶的交通设施,如限高、限宽、限载等,应设有相关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员遵守。

4. 道路两侧应设有明确的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5. 道路标线应保持清晰,定期进行维护和涂刷。

三、车辆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严禁发生。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速度。

5. 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必要时应使用指定的停车区域。

四、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任何交通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在事故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警示其他驾驶员,确保交通秩序稳定。

3.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职工交通安全教育1. 厂内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醒职工注意交通安全。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采取停工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等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

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__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

___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

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

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①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②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

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

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

2. 厂区道路交通组织机构和责任:规定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关系。

3.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和维护管理程序,例如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等。

4.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员工应接受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方式和周期,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评估和管控:规定对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6. 厂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的追究和事故报告的方式、要求和时限。

7.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确定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如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安全巡逻等。

8.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明确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和标准。

以上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在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提高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最终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环境的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第一条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监督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总务部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完善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演练。

第三章厂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四条厂内道路应依照规划和设计标准设置,包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

道路应保持通畅,防止积水、杂物等对行车产生影响。

第五条道路应依据不同的行车速度设立相关标志、标线,如限速标志、禁止掉头标志、限高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第六条在道路的拐弯、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以提示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第四章员工驾驶行为管理第七条凡在厂内驾驶机动车辆的员工,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件,驾驶员应年审合格,必需合法行驶。

第八条驾驶员应熟识厂内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严格依照交通规定行驶,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厂内道路上禁止停放无关车辆,全部车辆必需按指定路线行驶,禁止乱停车、错位行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在厂内道路行驶机动车辆时,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速,不得超车,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禁止在车内使用移动电话、耳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设备,严禁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接给他打个电话或发短信。

第十二条全部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厂内道路的交通秩序,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如有需要,可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厂区整体交通效率,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交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设施1. 厂区内应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牌等设施,便于员工及车辆的行车和停车。

2.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防止道路堵塞。

对于有需要,可以设置交通导向牌和交通标志,方便员工找到目的地。

四、驾驶证管理1. 厂区内任何员工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悬挂驾驶证。

2. 对于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员工,不得允许其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驾驶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参加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员工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六、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内道路交通一般为单向通行,对于车辆出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领取通行证。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规定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离开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停车管理1. 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员工和访客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 停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距离停放,不得随意倒车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车位。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方便员工找到停车位置。

八、安全监控1. 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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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厂内道路,是指所属的厂区或居民区的道路通道。

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由内燃机或蓄电池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电瓶车、工程车、吊车、叉车、拖拉机等各式专用机械。

第二章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完好运行,必须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厂内道路上行驶;
2.凡进入厂区道路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
它车辆不得超过10公司/小时。

3.遇雨雪天或路面有水、冰、雪道路,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厂内道路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安全距离。

5.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上、下地磅秤、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6.通过厂内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装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7.厂内道路因需挖开,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机动车须绕道行驶不得强行通过。

8.机动车在厂内道路上倒车,驾驶员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位置一侧指挥。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到厂内交叉道口、加油(气)站路口、医院门口、办公区门口时,必须做到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六条禁止机动车在厂内人员稠密交道口和危险地段倒车或调头,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第七条禁止在厂区主干道路上长时间停放车辆,确需临时停车,必须按规定停放。

第八条装载货物、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机动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行人稠密地段行驶和停留。

第九条在员工和学生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机动车应停止行驶。

第十条厂内禁止乱停乱放规定
1.距加油站和消防栓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停放车辆。

2.交叉路口、转弯处、危险地段、地磅秤、厂房门口、仓库、医务室门口、学校大门口、院大门口15米以内地段不准停放车辆。

3.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4.不准将车停放在生产装置区域。

5.厂内停车应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路,拔下开关钥匙并锁好车门。

第三章厂内道路
第十一条严禁机动车在厂内道路上试车。

第十二条道路标志
1.厂内道路由各单位安全科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尺寸、颜色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进行,不得自行设置。

2.危险品、生产装置要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细则、绘出车辆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路段的平面图并明令公布,对限制车辆通行和禁止通告路段设置围栏或标志。

3.厂内限速标志必须安装在醒目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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