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浅议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浅议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摘要]文章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的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关键词]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虚拟宣传;促销行为一、前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各项活动。
这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广告也就应运而生了。
所谓网络广告就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经营性广告。
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有其非常多的独特特点,如:独特的表现性,可链接性,快速的传播性,客户广泛性等等。
由于这些特点,网络广告带来了更多的信息,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网络广告的不断增多,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经营者的利益。
为此,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改善网络广告的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本文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浅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浅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随之出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在国际上也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与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手段的多样性。
不法竞争手段多种多样,包括欺诈、假冒、排斥、引诱、贿赂、诋毁、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秘等等。
这些不法竞争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不仅表明了现代市场交易与竞争的激烈性、复杂性与风险性,同时也证明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的艰巨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扰乱市场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2.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3.危害消费者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影响社会公信力。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降低企业的声誉,影响社会公信力,制约经济的发展。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法制轨道健康正常的发展。
2.违法性质: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它采用各种不正当的交易手段,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公平、公正的社会交易秩序和竞争机制。
此外,这种行为还违反了诚实信用等公平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任何以非法或非正当手段进行的竞争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
3.广泛范围: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存在于各个经济领域、部门和交易者之间。
由于各种类型的交易者、竞争者活动范围非常广泛,加上交易的形式、手段、方法和目的的多样性,因此凡与竞争共存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不可避免地广泛存在于各个交易领域和过程中。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处罚措施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处罚措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一方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当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法律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行政和民事两种方式进行认定和处罚。
本文将重点讨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和处罚措施,以及相关案例和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虚假宣传:指企业在产品宣传、广告宣传中使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获取非法竞争优势的行为。
2. 商业诋毁:指企业恶意诋毁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贬低其声誉,影响其市场地位。
3. 不正当比较广告:指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使用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4. 侵犯商业秘密: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 恶意串通垄断:指企业通过合谋、串通等手段限制竞争,垄断市场或者分割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以上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形式,但并不是全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处罚:政府机构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通常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不正当行为等。
2. 民事赔偿:对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蒙受损害的经营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执行。
此外,应当指出的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处罚措施,如刑事处罚、行政警告、暂扣相关证照等。
这些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院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性: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错误比较等行为,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存在触犯商业道德、侵害其他竞争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恶意诋毁他人声誉、不正当降价、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讨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危害、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不公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商业竞争中违反公平规则的行为,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2. 强势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来自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行业,以其资源优势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3. 隐蔽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通过虚假宣传、违法勾结等手段进行,难以察觉。
这会导致消费者误导,使市场参与者无法做出准确决策,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1. 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得资源分配失衡,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2. 伤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低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其无法做出明智选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压缩竞争空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某些企业或行业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导致市场竞争缺乏公平性和活力。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竞争公平,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相应的赔偿数额。
2. 行政责任: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并可以对违法行为者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等。
3.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如拘留、罚款等。
四、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为了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在实践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横向垄断、纵向垄断等,都是能够使对手公司的利益遭到一定损失的违法行为,为此我国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管理规制的,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一)混淆行为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互联网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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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市场监 管
2 1 — 0 1 1 2
互联 网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口 童 金 銮
一
、
互 联 网广 告 的 兴 起 及 其 特 征 分 析
场 竞 争 方式 , 互联 网广 告 既具 有 传 统 广 告 宣 传 、 知 告 的作用 , 具有 传统 广告 所不 具有 的优 势 。主 要表 现 又
第 三 . 用 电子 邮件 发布 广告 。 电子 邮件 广告不 利 受 载 体 的 限制 , 何 一个 网络 活 动者 , 任 无论 是 个 体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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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法 律 依 据 .但 是 现 有 法 律 规 定 比 较 散 乱 , 范 也 不 统 一 。 目 前针 对 网络 广 告 规
的 法 规 和 管 理 性 文件 主 要 有 : 9 5年 2 19
网络广 告 不正 当竞争 行 为 问题 日益 突 出。针对我 国网络广告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律 制度 所存在 的立法体 系尚未建立 , 法 律 适用 的局 限性 以及 法律 责任 制度 较
为 滞 后 的 现 状 , 文 从 立 法 体 系 、 法 本 司
的法 律 制 度 也 应 尽 快 与 国 际 接 轨 。 但 我 们 不得 不 承 认 . 国 网 络 广 告 的 法 律 制 中 度 还 不 是 很 健 全 , 统 的 《 告 法 》 反 传 广 《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 对 网 《 等 络 广 告 的 约 束 已 力 不 从 心 . 快 网 络 广 加 告 中 反 不 正 当竞 争 立 法 的建 立 , 善 现 完 有法规 . 已成 当 务之 急 。
告 领 域 的 立法 仍 然 滞 后 , 行 法 律 的 直 现 接 适 用 也 尚不 完 善 . 此 相 应 地 产 生 了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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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网络广 告反不 正 当竞 争 法律制 度 的完 善
■许 明华 刘静 静 王 华
【 摘要】随着 网络广告的快速发展 ,
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究

重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 广告市场是社
会 主义市场 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不正 当竞 争行 为是 市
施的行为 。 广告法》 条规定 :广告主、 《 第5 “ 广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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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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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当前 中国广告界存在种种不正 当竞争现 象, 严重干扰 了广告市场的竞争秩序 , 成为 中国广告业 国际化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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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 当竞争。”广告 管理条例》 《
第3 条分别规定 :广告 内容必须真实 、 康 、 “ 健 清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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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活动 中不正 当竞争行 为 的特征
告活动 中, 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 《 当竞争法》 条第1 第2 款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
告存在但作严格限制的限制立法模式 。中国立法对
比较广告规定的不完善 , 只有《 广告法》 1条明确 第 4
根据 中国《 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 、广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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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 以下特征 : 1行为主体特定。 . 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实施主体依法只能是广告经营发布活动 中的广 告活动主体 。 该句话有两层意思 , 其一 , 强调该不正 当竞争行为实施主体是活动主体 , 其包括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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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辅助手段。
但由于广告业只是刚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严重阻碍广告业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重要因素。
《广告法》明确了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含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类不同主体,有别于其他经济活动中同类行为主体的特点,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论从主观或客观上,每一具体行为都意味着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活动主体或某一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而这种行为同时也造成广告市场的混乱,破坏广告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消费者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广告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虚假宣传。
目前虚假宣传集中表现出以下几个新的特点:1.集中向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和致富技术转让方向发展。
2.手段更加狡猾隐蔽,难以识别。
随着消费者的逐渐成熟和对广告宣传的认识更加理智,虚假广告的制造者也减少了广告中直白的欺骗性宣传,而是用更狡猾的手段误导消费者。
3.以各种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广告。
目前,这些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后果:一是降低了消费者对广告宣传的信任度,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稳定因素。
同时阻碍了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严重破坏了广告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使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骗钱等违法行为得以生存和发展。
二是利用广告贬低同类或其他类产品、服务或竞争对手。
贬低的方式上也有直接和间接之分。
直接贬低一般是采用比较的方法,在无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指出其他经营者商品与服务的不足。
间接贬低主要是指不直接指出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不足,而是以联想方式误导消费者如不使用该产品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借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广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类经营者设立广告公司,排斥公平竞争。
首先,广告主竞相成立下属广告公司,专门为自己的企业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其次,媒介单位纷纷成立广告公司,把紧俏的广告时间、版面或全部的时间、版面让自己的广告公司做全权代理,排斥其他广告公司参与公平、合法的竞争。
广告发布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违法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此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身的优势,违背交易对象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迫交易对象接受,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二是夸大发行量、收视率。
由于目前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媒介单位的发行量、收视率进行核定,目前各个媒体都是自行对外公布数据。
为了抬高身价、招揽客户。
三是报价体制不规范。
由于广告定价缺乏透明度,媒介之间开展价格竞争等原因,各媒介单位广告报价方式五花八门,行业内也没有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报价标准。
四是虚假招标或串通投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单位虚假招标或与投标方串通投标的现象非常严重。
透露标底,不公开竞标场所、
竞标标准、资格,内定投标人等,以形式上的招标掩盖实质上的不正当竞争。
在其背后必然又隐藏着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交换。
广告经营活动中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论从经营者的角度,还是管理者的角度,都应正视目前广告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力求减少、控制和解决。
一是努力提高广告公司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的广告作品,模仿的多,创意的少,总体停留在低水平状态。
作为广告企业,必须学会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运用先进的营销观念和手段,为广告主提供各方面的综合服务,同时向集团化、专业化经营发展,靠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从而促进广告市场竞争的有序化。
二是提高广告经营者的道德水平、法律、自律意识属当务之急。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是解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途径。
广告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凝聚作用,组织制定广告行业自律公约,在促进会员自律,规范、引导公平竞争,保护广告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其特定的、积极的作用。
三是完善相关法规。
1993年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毕竟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市场经济中经营主体的行为,其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无法涵盖经济活动中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多是侧重对生产、经销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对广告这种特殊的服务性行业缺乏有针对性的调整。
此外该法有些条文规定不够严谨。
我国的《广告法》中的一些规定对维护广告经营秩序和行政执法都不全面。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竞争者的行为虽然规定了法律责任,但是以广告费做基数进行的罚款处罚,实际起不到对违法者严厉处罚的作用。
对此,应尽快修改《广告法》,细化对广告竞争行为的规范性条款,使《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上能够构筑一个完整、严谨的法律网,遏制广告恶性竞争的发展势头。
四是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水平。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在规范广告内容宣传上,对广告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缺乏深入的调查,广告内容违法是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的最终体现,是竞争秩序混乱的必然结果。
因此在新形势下,工商部门在对广告内容违法继续进行从严查处的同时,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紧学习经济学及有关市场竞争规则方面的知识;要拓宽思路,提高执法水平。
广告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关系着广告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关系着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同时也关系着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竞争秩序,是工商管理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