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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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一、统计数据上报要建立逐级审核签字上报制度,明确责任。统计业务人员在报表报出时,要有必要的情况说明和评估报告,统计业务人员、科室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俱全。

二、坚持上报前的审核制度。各专业科室队汇总的月报、季报统计资料及半年报和各种统计调查所取得的专项数据,必须执行统计报表审核把关制度,要对照填表说明、注意事项、各种目录及审核要点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核,由各专业科室队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上报和对外提供。

三、全年预测和年报汇总中的主要数据如国内生产总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纯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及增加值、粮油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人口总数及人口自然增长率,需由局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集中讨论研究,从方法、体制、横向对比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审定后,方能正式上报和对外提供。

四、要求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上报资料要按要求报送报表处

理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做到无逻辑性差错和漏填指标,计量单位正确,数据资料配套完整等。

五、各专业主要数据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必须按时上报,不许迟报、漏报、错报。

六、局内统一编辑、印刷的综合月报、公报、提要、年鉴,由各专业科室队负责人审核签名把关,按时向综合核算科提供,由综合核算科一个窗口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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