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开征遗产税实现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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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征收可行性分析

遗产税征收可行性分析

遗产税征收可行性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人们对遗产税征收的讨论逐渐升温。

遗产税是指对个人在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在其去世后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遗产税的征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有人认为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减少财富不平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这种税收制度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有必要对遗产税征收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全面了解其利弊。

从正面角度来看,遗产税的征收有助于减少财富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

目前的现实是,财富集中度越来越高,富人变得越来越富,而穷人的财富增长缓慢。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财富分配,减少富人世代财富传承的可能性,使财富能够更公平地分配给整个社会。

如果没有遗产税的征收,这种财富不平等的现象可能会继续恶化,导致社会内部的矛盾日益加剧。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遗产税的征收是有必要的。

遗产税的征收还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额外的税收收入。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保障的不断扩大,国家的开支也在不断增加。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为国家增加一种全新的税收来源,进而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

国家可以利用这部分税收收入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社会福利的支出等,从而实现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

从财政角度来看,遗产税的征收也是有益的。

即便遗产税的征收有上述积极意义,也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完美的税收制度。

在征收遗产税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遗产税的征收会对家庭财产传承产生一定的阻碍。

在不少家庭中,父母通过艰苦奋斗,积累了财富,而孩子则希望能够继承这份财富,继续发扬父辈的事业。

但如果遗产税的征收过高,可能会导致财产转移受到限制,影响家庭财产的继承和发展。

遗产税的征收可能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遗产税的征收可能导致企业家的家族财富被分割,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遗产税的征收可能会降低富人的创业积极性,减少企业家的投资意愿,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在制定遗产税政策时,应该充分权衡各方利弊,减少负面影响,确保遗产税的征收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开宗明义,遗产税是针对死者遗留财产征收的税种。

现状下我国贫富差距大,代际传递效益强,代际固化严重。

我方认为,针对这样的现状,当今中国应当开征遗产税。

接下来我方将从调节社会分配,和影响纳税人经济决策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证。

首先,遗产税可以调节代际传递效益,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竞争公平化。

一方面,当今中国贫富差距大,2016年中国家庭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3,高于0.7全球平均水平。

而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2020年这个数值应该降到0.6才能保障社会公平。

同时,前1%的富豪所占资产为社会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后27%的贫穷人口所拥有资产仅占社会资产的3%。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代际固化的特征十分明显,财富代际传递指数英国约为0.4,美国约为0.45,而中国则高达0.6。

在中国,对于收入处于前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依然维持在前20%的概率高达53%,远高于英德法美等国。

也就是说,现状下少部分的富人占据了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并且由于缺少针对代际传递的调节,其子代也将轻而易举的继承巨量财富,富者恒富穷者恒穷,代代继承,使社会阶层固化。

社会阶层固化,使得社会低层人民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影响社会正常发展。

而据调查,有高达64.8%的社会底层群体曾在微博中对社会表现出了较强的“不公平感”。

征收遗产税,将会直接着手于财富的代际传递,更直接地改善贫富差距,尤其是改善代际固化问题,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遗产税可以通过免税条例增加富人慈善动因,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据中国民政部数据统计,我国存在至少7500 万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帮助。

但我国慈善水平很低,据统计,2015年我国十亿以上富豪数量达到世界第二,慈善水平却只有欧美国家的4%。

浙江大学沈铁蕾教授在《遗产税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研究》中指出,当税法设置有关于慈善捐赠的免税条款时,会对慈善有激励效应。

当富人通过捐赠节税并且获取社会荣誉时,资本涌入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辩论-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

辩论-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种,它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上5%到10%的高收入阶层。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遗产税就被提到了拟开征的税目名单之中,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数目的膨胀,遗产税的征收已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税源。

同时,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加剧,这都使得大众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愈发高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因此,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困难与对推行效果的猜测都不是主要矛盾,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考虑。

接下来,我方将从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在我国国情面前,遗产税的征收已非常必要。

去年,我国基尼指数达到0.458,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

悬殊的贫富差距,一方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更是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

这亟待我们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遗产税的开征显得尤为必要。

通过税收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会更加公平,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当然,增加财政收入也是一项可观的利处,可以用来增加社会公共事业的投资,达到中和调节的作用。

但应该认识到,增加收入只是它的附带效益。

因为遗产税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其目的重在保持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文明的社会观念的树立,遗产税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

从个人角度而言,遗产税对当今的富二代将起到一种警醒与鞭策的作用。

当他们可继承的财富减少,自我奋斗就成了必须的选择,不啃老,不依靠的意识,才能有更广阔的生长土壤。

从社会角度看,遗产税会使财富继承的成本加大,引导更多的财富拥有者减少财富传承的行为,转而关注财富的社会慈善效益。

如此,慈善会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富豪的选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也可获得更多的支持。

当慈善成为一种习惯,社会风气亦将焕然一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开征遗产税。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作者:李梦杭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5期摘要: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且随着“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

而遗产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文章从介绍遗产税提出的背景展开,在分析了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对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

关键词:遗产税;可行性;必要性一、遗产税问题的提出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经济问题也逐渐暴露,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下,富者愈富,贫者相对愈贫。

2020年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关键一年,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另一方面,“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改革政策在普遍降低民众纳税负担的同时,无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对社会再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改善并保障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也会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

此外,房产税改革的受阻,地方政府可出让土地规模的减少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

在以上的社会大背景下,遗产税作为一个国家未开征的全新的税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

二、遗产税征收的现实环境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是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就计划开始征收遗产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 1938 年10月正式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

中国早在 1940 年7月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而在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中,遗产税亦被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制度选择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制度选择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制度选择
程曙;吴雪艳;众摄
【期刊名称】《税务(辽宁)》
【年(卷),期】2001(000)001
【摘要】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值课征的一种税,它是一个古老的税种。

遗产税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代,近代较为规范的遗产税制始于16世纪末的荷兰,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分别开征了遗产税.目前遗产税已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广泛实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也已开征。

开征遗产税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遗产税的开征已经被政府列入日程。

本文试就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制度选择作些分析。

【总页数】2页(P8-9)
【作者】程曙;吴雪艳;众摄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
【相关文献】
1.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难及路径选择 [J], 许继伟
2.当前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政策选择 [J], 陈炳宇
3.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选择——基于对其的利弊分析 [J], 徐懿
4.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制度选择 [J], 程曙;吴雪艳
5.遗产税制度研究——兼论我国应开征遗产税 [J], 李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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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多元化教学打开学生学习的大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个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师需要不断探索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

多元化教学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教学模式,旨在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多元化教学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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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教学模式可能无法充分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而多元化教学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发展起来的。

通过提供多样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多元化教学可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差异化学习需求,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到关注和支持。

1.2 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学习动力是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的驱动力,而多元化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当学生感受到教学内容与自身实际生活和兴趣爱好的联系时,他们会更加主动地融入学习中,积极主动地探索知识。

多元化教学通过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使他们对学习更加感兴趣和投入。

1.3 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多元化教学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和个体差异的尊重,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通过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因材施教,教师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克服学习障碍,提高学习效果。

同时,多元化教学鼓励学生团队合作和互动,创设积极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产生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的动力,从而提高整体学习效果。

二、多元化教学的实施方式2.1 引入不同的教学方法多元化教学的核心是提供不同的教学方法,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

教师可以采用讲授、讨论、实验、展示、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

例如,对于喜欢音乐的学生,可以通过音乐和节奏来辅助教学;对于视觉学习方式较强的学生,可以通过图片、图表和实物展示来帮助学习。

2.2 提供多样的教学资源多元化教学需要教师提供多样的教学资源,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中国遗产税最新消息遗产税如何征收

中国遗产税最新消息遗产税如何征收

中国遗产税最新消息遗产税如何征收中国目前还没有推出遗产税制度,但一直存在对遗产征收税费的呼声。

中国政府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建立遗产税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征收遗产税。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中国遗产税的信息和近期的最新消息。

近况与讨论自2024年起,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曾经提出建议,呼吁推出遗产税来实现财富分配的公平,并且刺激消费和投资。

国资委表示,遗产税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财富公平分配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一些专家和公众对于推出遗产税持有不同的观点。

有些人认为,推出遗产税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并促进家庭财富的流动。

另一方面,一些人担心遗产税会降低人们的积累动力,导致资本外流和经济不稳定。

遗产税征收方式对于遗产税的征收方式,在中国还没有最终确定。

但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及专家和学者的建议,提出一些可能的征收方式。

1.阶梯式征收:阶梯式征收是指根据被继承财产的价值分段进行不同税率的征收。

具体来说,根据被继承财产的价值设定几个不同的税率,高价值的财产征收较高的税率,低价值的财产征收较低的税率。

2.免额或减免:可以设定一个免额,即只有超过该免额的财产才需要征收遗产税。

此外,也可以针对一些特定情况进行税收减免,例如对于农村家庭、低收入群体或公益组织等。

3.家族企业过渡纳税:对于家族企业的过渡纳税,可以采取特殊方式进行征收。

例如,可以允许家族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分期缴纳遗产税,以减轻对企业的财务压力。

4.公正评估和监管:征收遗产税需要对被继承财产进行公正的评估,以确定财产的价值。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有人通过财产转移等手段逃避遗产税征收。

截至目前,中国政府还没有正式宣布遗产税的实施时间。

不过,近年来,政府对于推出遗产税制度的讨论和研究不断加深,可以看出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

遗产税的征收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相关法律的修改、税务机构的建设等。

因此,中国要推出遗产税可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准备和推进。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从2006年2月11日开始,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取消遗产税,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使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有关开征遗产税的讨论日渐激烈,是否立即开征、如何征收以及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等已经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这项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改革、民众私有化财产的定位和财产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重要影响事件。

树欲静而风不止,虽然社会上对香港停征遗产税的消息知道的不多。

但我国遗产税立法以及是否开征、什么时候开征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本文就国际遗产税开征惯例、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就我国如何做好遗产税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情况近年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热潮,一些发达国家对已经开征200多年的遗产税进行反思,遗产税面临着停征或继续征收的矛盾和争论。

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取消遗产税,另外一些国家正在逐渐降低遗产税的税率。

而我国正酝酿着开征遗产税,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也面临着两难境地。

因此,有必要说明遗产税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一)遗产税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收。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古罗马。

1598年荷兰开始征收遗产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在西方,人们普遍认为,既然人在生前要缴纳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种税,那么在纳税人死亡后对其生前积累下来的财富征收一定的遗产税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征收遗产税是对人一生纳税情况的总结,纳税人在生前少缴纳的税,在死亡后可以通过征收遗产税作一次总的清算。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可以有效抑制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和财富过于悬殊,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财富逐代积累后,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体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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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开征遗产税实现抉择
一、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民经济一片萧条,所以遗产税仅仅是作为一个税种而存在,并没有开征。

在后来的三次重大税制改革中,遗产税都没有被列入计划,时至今日,是否开征遗产税仍是我国社会各界争辩的焦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相应家庭资产的增加,中国在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首先是主流派认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
件是:由于国民经济的持快速增长,个人拥有的资产也随之大量增加;有比较丰富的国际国内经验可供借鉴;公民的税法观念意识在不断的增强,依法纳税的人群也在不断地壮大;中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能力不断的提高;中国法制的逐步完善有助于遗产税的开征;国家对于开征遗产税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和支持。

也有人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有着很多
不利的条件:中国经济不很发达,可以征收的财产和纳税人十分有限;中国拥有;财产的人和他们的财产都很分散,谈及遗产税为时尚早;许多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中国目前没有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和个人收入财产监控体系;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由此会导致收入很低成本很高;担心开征遗产税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导致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下降、畸形消费和资本外流;中国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有限;担心开征遗产税的税收成本高,税收收入少;担心财产税制的不健全会影响遗产税的开征。

由此可见,虽然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是有很大阻力的,但是我们目前正在将不利的条件逐个突破,遗产税的开征还是指日可待的。

二、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于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从
遗产税的性质上分析可行陛和必要性,而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个人收入水平,
税制建设的需要和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才能确定我国是否有开征遗产税的基础和必要性。

I.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开征遗产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大大提高,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大幅增长及个^财产的增加是开征遗产税的前提条件。

只有个人的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才会有遗产税存在的基础。

开征遗产税可以对个人收入再分配起到调节作用。

遗产税是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开征遗产税,不但可以对个人收入再分配起到调节作用,而且可以和其他调节收入的税种相互配合,互为补充。

开征遗产税是完善中国税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遗产税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税种,用实践证明了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减贫富悬殊的矛盾,平衡社会公众心理等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税制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其中包括建立健全遗产
税制。

2.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是可行的。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般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条件开征遗产税,按照世界各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标准,应有三个条件:首先,人均GDP的水平;其次,居民储蓄水平的发展程度,若储蓄发展水平很低,那么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实际是没有价值的;第三,高收入阶层在储蓄水平里所占的比重是多少,其衡量之一是银行指标,另一个就是基尼系数。

对照中国经济发展的宏观态势,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方面来看可行性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储蓄水平稳定增长,高收入阶层迅速形成,收入分化加大。

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32,已经超越了国际警戒线,调节收入是迫切问题。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

一是开征
遗产税将一部分富人的财产转为国家所有,用于社会需要,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减社会贫富的悬殊矛盾。

我国至今仍有
28Oo多万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手段措施为他们筹集资金解
决困难,征收遗产税就是有效手段之一。

二是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为政府增加一定的
财政收入。

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的遗产税将是—个税源稳定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税种。

三是开证遗产税有利于中国在对外交往中维护中国政府和中国公民的权益。

四是开证遗产税可以填补中国税制的一项空白,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税制,并且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三、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税制建构
结合中外遗产税制的各方面经验,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现在从以下方面简要建议我国遗产税制。

1.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相互配合使用
从国外遗产税的实践来看,通常采取遗产税与赠与税配合使用的方式,以弥补遗产税征收过程中的漏洞。

从我国的情况看,出
于征收管理上的需要,在考虑到还有很多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也有必要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

只有同时设立遗产税与赠与税,才能保持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和管理的严格性。

2.税制模式的选择
借鉴各国实行的遗产税制度,可以选择的遗产税制模式有三种: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从中国的实际来看,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并考虑到我国家庭财产共有性比较强,遗产分配多在家庭内部进行,税源稳定,但是隐蔽,税务机关控管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中国的遗产税制应当从简,这样有利于加强税源控制,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因此,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英国等地的作法实行总遗产税制,以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为纳税人,以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或者管理人,则由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直接缴纳遗产税。

3.遗产税税制要素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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