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工程 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工程 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工程 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SCETIA201—2009

1 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能力和行为、类别和等级进行评估认可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评估认可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2.1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

对社会出具建设工程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简称检测机构。

2.2 规范性文件

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3 评估

SCETIA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检测行为进行符合性评价,以及对检测机构的类别、等级进行核定的过程。

2.4 认可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的能力和行为、类别和等级进行最终评价并作出认可决定的过程。

2.5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检测机构的类别和等级

3.1检测机构分为综合类、专业类和单项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检测机构设综合级一个等级。

专业类检测机构设建筑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及门窗检测、通风与空调检测8项专业,每

项专业设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专业类检测机构等级能力区分见附录A。

单项类检测机构为从事上述8项专业以外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不分等级。3.2 综合级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备建筑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3项专业甲级的检测能力,并具有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及门窗、通风与空调中2项专业甲级的检测能力;

b)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证总人数不少于60人;

c)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d)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e)从事建设工程检测10年以上。

3.3专业甲级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建筑材料专业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他专业不少于15人,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注:“检测岗位”指每项专业中工作内容相对独立、单独培训考核的检测工作岗位,如地基基础检测可分为高应变、低应变、静载、基础施工监测等检测岗位,检测岗位名称与检测技术证书基本是一致的。

b)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c)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

d)从事本专业检测5年以上。

3.4专业乙级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建筑材料专业乙级检测机构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不少于4人。每项专业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材料专业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不少于4人;

b)建筑材料专业乙级检测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其他专业不少于100万元;

c)建筑材料专业乙级检测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其他专业不少于200m2;

d)从事本专业检测3年以上。

3.5 专业丙级检测机构是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但未达到专业乙级要求的检测机构,以及获得资质或通过评估认可后运行不满三年的检测机构。

3.6 单项类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b)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c)房屋建筑面积、检测参数、测量设备、设施环境等应符合SCETIA发布的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3.7 检测机构申请晋升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因检测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SCETIA不予受理升级评估。

4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

申请评估的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b)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c)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有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并且不是被SCETIA撤销检测技术证书的人员,未曾在被SCETIA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担任过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d)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授权签字人)及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e)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授权签字人)及质量负责人取得SCETIA颁发的检测机构管理的检测技术证书,检测人员取得SCETIA颁发的相应岗位的检测技术证书,且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人数符合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具体要求。测量设备管理和网络管理的持证人数各有1人以上;

f)测量设备、检测方法、设施环境、检测参数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检测标准及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g)检测机构及其管理体系和运作符合DG/TJ 08-2042《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的要求;

h)测量设备的管理符合SCETIA发布的《建设工程检测测量设备管理规范》(SCETIA 301)的要求。

5 首次评估认可

5.1 申请

5.1.1 申请首次评估认可的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之日前1年以内无违反诚实信用及科学规范原则的不良记录;

b)符合第4章的要求;

c)成为SCETIA的会员;

d)试运行3个月以上。

5.1.2申请方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a)检测机构评估认可申请书;

b)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复印件;

d)申请项目及其参数的典型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各一份;

e)法定代表人关于检测机构符合4 b)、4 c)要求的书面承诺;

f)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5.1.3 SCETIA秘书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5.2评估

5.2.1受理申请后,SCETIA秘书处在30日内(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以公正性原则指定评审组,安排现场评审。

评审组由评审组组长和评审员组成,如果需要,可配备技术专家。评审组人员数量应有2人以上,且与被审方无利害关系。

5.2.2 评审组组长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在申请方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组长方可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5.2.3申请资料通过评审后,评审组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5.2.4申请方接到现场评审通知后,应通知全体检测人员在现场评审时到场,并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a)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b)人员的业务档案、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及检测技术证书;

c)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其有效版本文件;

d)测量设备台帐及档案;

e)试运行期内的全部管理和技术记录;

f)评审组需核定的其他与认可有关的资料。

5.2.5 现场评审的主要流程为:首次会议→参观实验室→评审员分工评审→评审组情

况汇总→拟定现场评审报告→末次会议。

5.2.6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记录应经评审组组长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确认,检测机构应针对不符合项拟定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应经评审组组长确认。检测机构在确认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评审组组长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3 认可及备案

5.3.1 SCETIA秘书处对评审资料进行审核,起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SCETIA秘书长批准后报认可委员会,认可委员会依据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方的能力和行为、类别和等级进行符合性的最终评价并作出认可决定。

认可委员会成员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领导。5.3.2 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3.3 对获得认可的检测机构,SCETIA制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评估认可证书)、检测报告专用章及认可标志章,评估认可证书应注明检测机构的类别和等级。

5.3.4 未获得认可的检测机构自被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估认可申请。

6 周期评估认可

6.1 评估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检测机构应在评估认可证书有效期到期3个月前向SCETIA秘书处申请周期评估认可,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SCETIA注销评估认可证书。

6.2 申请周期评估认可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a)检测机构周期评估认可申请书;

b)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有变化);

c)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复印件(有变化的人员);

d)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6.3 周期评估认可的程序和首次评估认可相同。

7 期间评估

7.1 SCETIA在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对获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期间评估。期间评估不需要申请,可预先通知,也可不通知。SCETIA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是期间核查的方式之一。

7.2 检测机构有以下情节或行为之一的,SCETIA可暂停其部分或全部认可:

a)不再符合认可时的能力条件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

b)无正当理由不参加SCETIA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同一检测项目连续两次比对结果为不满意;

c)检测活动严重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d)不履行本规范以及SCETIA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会员义务。

暂停认可期限在1个月以上且3个月以内。被暂停认可的检测机构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并经申请及SCETIA认可后可恢复认可资格。

7.3 若期间评估的结果表明检测机构某些检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不再满足要求,且在SCETIA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SCETIA将缩小其认可的范围。

7.4 若期间评估结果表明检测机构不符合现等级要求的,SCETIA将对其作降级处理。

7.5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节或行为之一的,SCETIA可撤销认可,收回有关证章:

a)严重偏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暂停期满后经核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b)不履行会员义务,情节严重的;

c)超出认可范围使用认可有关证章,或在暂停认可期间继续使用认可有关证章的;

d)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或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

e)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重大责任事故的;

f)转包检测业务的;

g)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认可有关证章的;

h)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6 SCETIA在1年以内不受理被撤销认可的检测机构再次申请评估认可。被撤销认可的检测机构再次申请评估认可后,再发现有第7.5条规定的情节或行为的,将永久撤销认可。

8 扩项评估认可

8.1 已获认可的检测机构可向SCETIA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扩项评估认可申请书;

b)扩项的典型检测记录和报告。

8.2 扩项评估认可程序与首次评估基本相同。

9 晋级评估认可

检测机构申请晋级应向SCETIA提交晋级评估认可申请书,晋级评估认可程序与

首次评估认可基本相同。

10 变更

10.1 获得认可的检测机构若发生以下变化,应在1个月以内持书面变更通知和相关证明材料到SCETIA秘书处办理变更手续:

a)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法律地位的变化;

b)检测技术证书持证人员的变化;

c)认可范围内的重要测量设备、环境或检测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

d)其他可能影响其活动和运行的变更。

10.2 SCETIA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进行登记备案,视变更性质采取相应措施。

11 已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权利及义务

11.1 权利

已认可的检测机构有以下权利:

a)在宣传刊物、广告上声明其有关检测领域和服务范围被认可;

b)对SCETIA秘书处和评审人员的工作提出异议和申诉。

11.2 义务

已认可的检测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a)履行SCETIA的会员义务,遵守SCETIA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b)在SCETIA组织的各类现场评审中,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执行评审组提出的验证试验,并为有关人员进入有关试验室区域、查阅记录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

c)参加SCETIA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计划;

d)在发生第10.1条所述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SCETIA;

e)在被SCETIA暂停和撤销认可后应立即交回认可证章,停止在检测报告上、宣传材料上以及采用其他方式显示其认可资格或使用认可标志。

附录A 专业类检测机构等级能力区分表

注:

1、本表主要用于表明专业甲级和乙级的能力区别,检测机构的参数和测量设备配备还应符合本规范4 f)的要求。

2、“主要设备”中未注明数量要求的,均不少于1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 级指导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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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一、认识新软件 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是本次系统升级中改动最大的部分, 与旧版软件相比, 新版软件具有显著的特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及运行环境提升。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作为开发环境, 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 并使用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5编程技术。因此, 软件对于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能力, 能使现今主流计算机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2、统一账号管理方式。实现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 与单位挂沟; 实现多平台统一账号登录, 统一权限设置。 3、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两个子系统共同的资源, 新系统采用统一检测设备管理模式, 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功能, 包括设备台账管理、检定/校准记录管理、设备一览表及周期表打印、检定/校准提示等。 4、检测项目易扩展。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完成了结构材料、节能材料及部分市政道路检测项目的软件开发, 在结构上方便检测项目扩展, 能为用户提供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建筑材料样品的收样、统计及财务管理, 并为尚未开发的检测项目提供通用的检测结果输入及报告打印模式。 5、改进的委托收样模块。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与合同登记子系统紧密结合, 能经过”检测卡”或合同登记编号方便调入检测合同 3

信息; 提供同一检测项目下不同样品的多组收样, 方便委托单位委托信息的填写。 6、强化数据修改控制。经过自动采集, 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制定严密的数据修改程序, 加强对数据修改的管理与控制。 7、新增审核、批准流程。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更加贴近检测业务流程, 增加了记录审核、报告批准两个业务流程, 方便检测机构进行记录控制和质量管理。 8、强大的数据上传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在数据上传方面作了改进, 检测机构能够选择手动上传模式, 也能够选择自动上传模式; 加强了数据上传管理, 数据上传后方可打印检测报告。 9、全新的报告打印模式。新版材料检测软件借助水晶报表技术打印检测报告, 摆脱报告打印对WORD之类的第三方软件的依赖; 报告表式统一竖向排列, 结构材料与市政道路表式一致, 方便检测机构使用; 增加了报告防伪查询功能, 防止她人恶意伪造检测报告。 10、内置软件自动升级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附带自动更新功能, 用户能够经过互联网自动更新软件, 方便用户得到最新版本的软件。 11、丰富的资源下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经过全行业共同维护公共信息的方式, 提供用户实时从控制中心下载最新信息, 包括最新的见证员、取样员、生产企业备案证或生产许可证、检测参数、检测标准一览表等。 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 文本(2020)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307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2001北京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2001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4月16日 修订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 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 产化、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 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建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 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 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等级设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等级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分别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 检测机构应逐级申请等级评定。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2年且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请上一等级的评定。 鼓励检测机构参加国家相关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基本要求】检测机构的基本试验检测能力实行参数管理,参数分为必要(项目)参数和可选(项目)参数。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的参数范围应涵盖其基本试验检测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分工】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承担甲级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省级质监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阶段划分】等级评定工作包括受理、初审、现场评审、评定、公示、公布。 第十三条【受理与初审】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受理后,初审合格的检测机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地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地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地规定执行.

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试验管理,切实发挥试验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工程试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推广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方面,必须以工程试验的结论为依据。 1、基本任务 1.1鉴定各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1.2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1.3提供满足需要的各类配合比、压实标准及其它工艺参数,通过工地测试和施工控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1.4试验研究新材料的性能,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1.5为施工和科研提供试验资料及技术数据。 2、组织机构 2.1项目经理部成立工地试验室,定员3人,各作业队设兼职试验工1人。 2.2经理部试验室,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工程部的指导。 3、工作职责 3.1经理部试验室主要职责 3.1.1认真学习和掌握合同及设计文件,试验项目、频率和试验检测计划。

3.1.2在项目工程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部、局及公司颁发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 3.1.3负责原材料的性能鉴定,并督促工地取样送检,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抽查与控制。使用商品混凝土应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抽查检验、监控。 3.1.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试验工作,组织试验人员互相交流经验,学习业务和新技术。 3.1.5协助物资部门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了解掌握水泥、钢筋等材料的质量状况。 3.1.6参加工地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为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数据。 3.1.7有始有终的建立完整、系统、正确的试验检测资料、试验业务档案和仪器设备台帐,为质量控制和最终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准备。 3.1.8及时向公司工程部上报报表、单项试验成果和统计分析资料。 3.1.9提出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及用款计划。按周期对试验计量仪器进行送检和自检。 3.1.10参加有关试验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3.2作业队试验人员主要职责 3.2.1所有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取样送检必须同监理一道进行,现场检测必须有监理旁站才能进行,并保证其频率。 3.2.2所有进场材料要求提交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对于商品砼要求提供砼组成料的检验报告,包括水泥、河砂、碎石、掺和料、外加剂等,并提供砼配合比。 3.2.3商品混凝土应进行现场验收检测,主要检测内容为坍落度(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审核版

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详]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围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容应符合下列规定。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方法,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检测有效数据的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精度 要求,试验记录签字齐全。 3.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测仪器性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试件成型后,应注明制作日期和编号,按规定时间要求拆模,送标准养护室养护或进行同条件 养护。 5.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并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6.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项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7.出具试验数据和结论,不受行政或经济利益的干预,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并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进行辅助工作,并不 得在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上签字。 (2)难度较大的检测项目,需由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要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负责。 (4)各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员、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 2.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验。 (2)对主要的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检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大型精密设备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好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状态。 3.试验室环境要求 (1)检测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规范、方便检测工作的进行。 (2)进入检测区域应遵守有关制度。 (3)对在检测过程中将产生油烟和有害气体的检测室,应安装通风排气仪器设备。 (4)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检测室安装空调和去湿机(加湿器)或恒温恒湿仪。 (5)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铁道部、建设部及京沪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工区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1.3工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 展试验检测工作。 2机构和职责 2.1经理部按照两级管理模式管理试验工作。经理部委托二工区(中交一航局)组建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各工区均应设工地试验室、梁厂试验室、拌和站试验检测组;工区根据各自管段实际情况,规划、设置作业工区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工区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 经理部成立试验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建 副组长安爱军张羽 组员李建华赵祥允李明锋陈宝良 工区应成立相应的试验检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报经理部备案。 2.2中心试验室在经理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2.2.1代表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有关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工区。代表经理部发布试验方面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召开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各工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2.3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 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2.4、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2.2.5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统计并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 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2.6定期抽查各局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制度执行情况,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2.2.7协助咨询、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 项工作提供方便。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9908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testing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 (2020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模板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 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 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以下统称为标准) 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 逻辑严谨, 结构清晰, 用词简明, 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 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并应同时出版, 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 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 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 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 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钢结构设计规范 ( 对象) ( 用途) ( 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 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 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 全文强制的, 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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