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摘要:行政职权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和影响力。
现今,我国仍然存在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本文着眼于研究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界定,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分析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探索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滥用是行政机关权力使用不规范或者被恶意滥用的行为,集中反映于行政职权边界的突破和行政职权行使的随意性。
我国行政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规范等是造成行政职权滥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行政职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严,还会侵吞公共财产和蚕食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行政职权滥用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内涵及范围(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和性质对于行政职权滥用行为,我国立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广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即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翻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行政职权滥用不仅仅是指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浅议行政职权的滥用与防范措施

浅议行政职权的滥用与防范措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它旨在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然而,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和深化,行政职权的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行政职权的滥用不仅会损害人民的权益,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政治腐败。
因此,对行政职权的滥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职权的滥用表现为行政机关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或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使。
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滥用行政命令、滥用执法权力、滥用行政处罚权力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合法权益,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造成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行政机关内外监督不力,导致滥用职权就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
其次,个别行政官员为个人利益或团体利益而滥用职权。
此外,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和工作程序存在不完善之处,也为滥用职权提供了机会。
针对行政职权滥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行政职权的审查和监督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职权滥用的问题。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权力分立和相互制约机制,防止个别官员滥用权力。
其次,加强行政机关的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加强行政机关干部的师德教育,培养他们的公仆意识和为民服务的精神,使他们清醒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不得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
此外,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也是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重要措施。
加强立法工作,明确行政机关的职权和限制,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为行政职权的行使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最后,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
建立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让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使行政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总而言之,行政职权的滥用问题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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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 • 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 • 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措施 • 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
损害公众利益
侵害民众权益
滥用行政职权可能导致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违法征收、侵权行为等。
损害民众信任
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廉洁意识
强化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遵守 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行政人 员的廉洁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行政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使行政机关的行 使权力有法可依。
严格执法力度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惩处违法 乱纪行为。
破坏公平竞争
阻碍公平竞争环境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阻碍创新创 业发展。
损害营商环境
不当的行政干预可能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和投资活动。
阻碍经济发展
制约经济发展
行政职权滥用可能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市场秩序,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增加企业负担
滥用行政职权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负担,如不合理收费、繁琐审批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增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防止权 力滥用。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对行政经费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党内监督
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党纪 国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群众监督
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法乱 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
滥用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滥用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滥用权利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在政治、商业还是个人生活领域,权利的滥用都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滥用权利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政治权利的滥用政治权利的滥用指的是政治领导层或权力机构过度使用权利以追求私利或满足个人欲望,而忽视了公众利益。
这种滥用行为可能表现为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和权力垄断等。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对于政治权利的滥用,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审计机构和媒体等,以监督政治家和官员的行为。
2. 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律的完善度和执行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反腐败法律和规章,对滥用权力者进行追责。
3. 增加公众参与度:通过加强公众参与机制,使公众能够更直接地参与政府决策过程,监督政府行为,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二、商业权利的滥用商业领域存在权利滥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垄断行为、行业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方面。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解决商业权利滥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律和法规,限制企业的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竞争。
2. 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商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3.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增强其维权能力。
三、个人权利的滥用在个人生活中,权利的滥用可能表现为侵犯他人隐私、网络欺凌、虚假诽谤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伤害了个人的尊严和权益。
为了解决个人权利滥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法律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责。
2.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浅论行政职权的滥用及防范措施(毕业论文完本).doc

本科毕业论文目录摘要 (I)引言 (Ⅱ)一、依法行政的含义及必要性 (1)(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1)(二)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三)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 (2)二、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根源和危害 (2)(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 (3)(二)行政职权滥用的根源 (4)(三)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 (5)三、行政职权滥用的防范措施 (6)(一)精简机构,消除行政权力膨胀 (6)(二)提高行政执法主体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6)(三)完善行政法规的建设,控制行政权的设立 (7)(四)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7)参考文献 (10)摘要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还不尽人意,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首先分析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总结了行政职权滥用的几种表现形式,从深层分析了造成行政职权滥用的几种因素以及行政职权滥用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最后从“精简机构;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行政法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几方面提出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职权滥用防范措施I序言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普遍性要求。
由于行政机构直接管理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也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由权能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
然而,由于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影响,再加上行政权自身的特点以及监督体系缺乏等原因,我国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现状还不尽人意,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行政职权滥用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直接影响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政执法主体的建设,逐步完善行政法规及监督体系,通过一系列措施防范行政职权的滥用。
浅议行政职权的滥用与防范措施

浅议行政职权的滥用与防范措施行政职权的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了法定权力范围或滥用职权,给社会公众带来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后果。
行政职权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职权滥用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
因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往往会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公共资源,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滥用行政职权会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或限制其正当权利。
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权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社会秩序。
最后,行政职权滥用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当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往往会给腐败分子提供机会和条件,导致腐败现象泛滥,危害社会的政治生态和公众的利益。
为了防范行政职权的滥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范围,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
同时,要建立监察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职权的滥用。
其次,要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行政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推动行政公开和透明,增加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总之,行政职权的滥用对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防范行政职权的滥用,我们必须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同时增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公正施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专业:行政管理学号:****** 姓名:╳╳╳指导教师:╳╳╳摘要: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
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
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字:行政职权滥用危害防范措施引言: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下放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取福利,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也可以被少数人用来谋取私利,阻碍社会进步。
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导致掌权者的腐败。
因此,加强对官员监督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政权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权力的腐败,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大顽症。
遏止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
历史告诫人们:不管位多高、权多重,只要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切实加强和落实对行政区域官员的职权范围监督制约,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加强改进工作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加强和改进对领导职权的监督制约,核心问题是保证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腐化。
权力是社会主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支配或影响客体行为的力量或能力。
权力是一种价值,利用权力可以获得其他价值;权力具有强制性,能强迫客体服从,强迫客体改变行为,做他不愿做的事情;权力具有扩张性,即权力在运行中能自我膨胀、扩大以至越权;权力具有侵犯性,侵犯权力客体的权利和利益。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摘要:行政职权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和影响力。
现今,我国仍然存在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本文着眼于研究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界定,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分析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探索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滥用是行政机关权力使用不规范或者被恶意滥用的行为,集中反映于行政职权边界的突破和行政职权行使的随意性。
我国行政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规范等是造成行政职权滥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行政职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严,还会侵吞公共财产和蚕食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行政职权滥用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内涵及范围(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和性质对于行政职权滥用行为,我国立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广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即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翻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行政职权滥用不仅仅是指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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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学号:院系:网络教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写作批次:目录摘要............................................................................................................................................. I II Abstract . (II)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1)(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3)(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3)(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3)(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4)(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5)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5)(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5)(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5)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6)(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6)(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6)(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6)(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7)参考文献: (8)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
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政职权的监督体系建设,及时地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行政职权监督体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词:行政职权危害防范措施监督体系IAbstract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thought of rule by law legal system is ceaseless and thorough, the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by the power of government to service government change, all of these show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modern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exerci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directly managing so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 closely linked with people's life.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and its civil servants can accomplish lawfully administration,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lso have a dir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the position in masses memory and image. However, because the power of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mandatory, value, exchangeable, expans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which will often not consciously deviate from the normal track of exercise, coupled with the lack of effective supervision, so the phenomenon of widespread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Therefore, we must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s, timely establish and perfect a set of effectiv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leadership of devolution of power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harm of misuse of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perfect to fit our country national condition of power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increase administrative power supervision restrict strength, ensure that power to regulate the operation, efforts to explore and practice,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ver leading cadres restricts the effective ways and methods, so as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y.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hazards preventive measures supervision systemII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行政职权滥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虽然宪法层面上行政权与司法权泾渭分明,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权的正当运行,但是当下的体制并不能有效维护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尤其是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被法院以滥用职权进行司法审查时,“特别容易引起行政机关的指责,并通过现有体制上的缺陷向法院施加种种压力。
这种指责和压力很有可能成为影响该法官今后升迁的重要因素,因此,一般法官不会轻易使用这样的司法审查标准。
”其次,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已经21年,至今学者还在“滥用职权”的界定上争执不下,这至少反映出学界在滥用职权方面研究的深度不够。
司法审查中较少采用“滥用职权”为理由作出判决,其缘由除了现实原因外,理论的不成熟或许是更为根本的原因。
改造和充实当前滥用职权的相关理论,形成判定滥用职权的要件体系,无论是对行政法理论的促进还是司法实践的推动都不无裨益。
而且在既成、规范的构成要件体系下,行政机关也愿意体面地接受是否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
行政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滥用职权”司法审查是立足于纯客观的要件还是同时也包括主观要件呢?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作为判断滥用职权的架构,是滥用职权内在含义的衍生,本质上由滥用职权本身所决定。
不同于对一般行政行为的审查,滥用职权司法审查属于一种有限度的审查,因此在滥用职权司法审查中体察行政机关的主观因素实属必要。
换言之,由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都存在“合法”的外衣,仅从外观上无法判断职权是否被滥用;只有行政机关在主观上同时具备了不法的目的、动机、利益或者不诚信、不道德的考虑时,判定滥用职权方为合适。
因此在建构滥用职权要件体系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架构体系。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行政职权滥用主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行政职权滥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滥用职权罪的成立。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1.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权滥用,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首先,职权滥用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职权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