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摘要:行政职权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和影响力。
现今,我国仍然存在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本文着眼于研究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界定,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分析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探索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滥用是行政机关权力使用不规范或者被恶意滥用的行为,集中反映于行政职权边界的突破和行政职权行使的随意性。
我国行政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规范等是造成行政职权滥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行政职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严,还会侵吞公共财产和蚕食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行政职权滥用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内涵及范围(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和性质对于行政职权滥用行为,我国立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广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即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翻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行政职权滥用不仅仅是指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浅析国家机关行政职权的滥用及防范

浅析国家机关行政职权的滥用及防范摘要:行政滥用职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出于不合法动机而背离法定目的的行为。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我国的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等特点,而且法律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学术界也没有对滥用职权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滥用权力的审判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些原因就是导致我国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没有办法进行系统的完善的预防和控制。
关键词:行政滥用职权;自由裁量;防范;危害1.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与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很相似的一点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人员有了自由裁量权自然而然就会走向贪污腐败的道路,所以对于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就必不可少。
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之外”的特权,使其在作与不作、幅度、余地、范围等方面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机会,行政相对人对这种不合理恨之入骨,而司法审查的豁免又使这种不合理“逍遥法外”。
在凯立公司诉中国证监会一案中,法院不但审查了证监会认定“凯立公司的关于财政的资料所体现出来的利润不符合客观真实性”这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而且否定了证监会行驶该裁量权的同时指明该裁量权应该由会计部门行驶的建设性结论。
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国内外都有了基本成熟的界定。
韦德与福赛的概念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许可下选择作为和不作为以及如何行事的权力。
但是,我国对行政机关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有很大的决定自由,可以从各种可能的行动政策中作出选择,并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或不采取某些行动。
就行政裁量权的概念来说,国内外的差别不大,区别主要在于表述不同。
所以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就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可以采取的可能中选择一种来实行。
也正是因为这一种情况,导致了行政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加大。
2.行政不作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行政法律行为,或一个特定的行为,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行政主体不当延误或遗漏,属于滥用权力。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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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 • 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 • 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措施 • 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
损害公众利益
侵害民众权益
滥用行政职权可能导致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违法征收、侵权行为等。
损害民众信任
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廉洁意识
强化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遵守 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行政人 员的廉洁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行政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使行政机关的行 使权力有法可依。
严格执法力度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惩处违法 乱纪行为。
破坏公平竞争
阻碍公平竞争环境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阻碍创新创 业发展。
损害营商环境
不当的行政干预可能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和投资活动。
阻碍经济发展
制约经济发展
行政职权滥用可能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市场秩序,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增加企业负担
滥用行政职权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负担,如不合理收费、繁琐审批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增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防止权 力滥用。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对行政经费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党内监督
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党纪 国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群众监督
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法乱 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
权力运行风险及防控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及防控措施1. 权力运行的风险嘿,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不太轻松但又超级重要的话题——权力运行风险。
其实,权力就像一把双刃剑,刀锋一面可以保护我们,另一面却可能伤到自己。
你想啊,当权力集中在某个人或小团体手里,往往就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说到底,权力不当使用就像是让小猫咪开车,怎么着都不靠谱。
1.1 权力首先,咱们得谈谈这个词。
哎,这个问题可真是个“老大难”。
权力运行中的就像一颗慢慢蔓延的毒瘤,一开始看不出来,但后来可就麻烦大了。
不仅影响了相关部门的形象,还破坏了人民对相关部门的信任,简直是“失民心则失天下”啊。
想象一下,原本可以用来改善民生的资金,最后却被一些人用来“发红包”,这可真让人心寒。
1.2 权力滥用再来,咱们聊聊滥用权力。
这个就像是小孩子拿到糖果,根本停不下来。
比如说,有些官员一旦掌握了权力,就会随心所欲,搞一些特权和优待。
这不就像是“权力一上头,法律就靠边”?这么一来,公正与平等的原则就被抛到九霄云外。
咱们老百姓就得在这条路上走得小心翼翼,生怕惹上什么麻烦。
2. 防控措施那么,面对这些风险,我们该如何应对呢?别急,我这里有几招,让咱们一起来看看。
2.1 透明度提升首先,得提高透明度。
就好比在厨房里做饭,咱们得把所有的材料摆得明明白白,让大家都能看到。
这一招可以让权力运作变得更加公开,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
比如,相关部门的决策过程应该多点公开,让百姓了解、参与,真是“透明为王”!这样一来,权力使用得不当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2.2 建立监督机制接下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像没刹车的车,开得再快也不安全。
这里就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督,像民众监督、媒体监督,甚至是非相关部门组织的参与。
这样一来,权力的运行就会有个“看门狗”,出点小问题都能及时发现,避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3. 营造良好环境最后,咱们得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你想想,要是大家都能在一个和谐、积极的环境里工作,自然就不容易滋生和滥权。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专业:行政管理学号:****** 姓名:╳╳╳指导教师:╳╳╳摘要: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
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
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字:行政职权滥用危害防范措施引言: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下放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取福利,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也可以被少数人用来谋取私利,阻碍社会进步。
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导致掌权者的腐败。
因此,加强对官员监督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政权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权力的腐败,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大顽症。
遏止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
历史告诫人们:不管位多高、权多重,只要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切实加强和落实对行政区域官员的职权范围监督制约,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加强改进工作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加强和改进对领导职权的监督制约,核心问题是保证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腐化。
权力是社会主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支配或影响客体行为的力量或能力。
权力是一种价值,利用权力可以获得其他价值;权力具有强制性,能强迫客体服从,强迫客体改变行为,做他不愿做的事情;权力具有扩张性,即权力在运行中能自我膨胀、扩大以至越权;权力具有侵犯性,侵犯权力客体的权利和利益。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原因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原因(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1.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行政职权滥用会导致社会原本的秩序被扰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运行。
例如,在平等的法律规范下,对同一类型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因人而异,或者在处理过程中对某些人员走后门,难以做到一视同仁,这就会导致法律失去公平意义,社会秩序无法在法律的维护得到有效运行。
如下的案例就是行政职权滥用的典型表现:某商场要进行装修,负责人按照规定设计了防火程序,将其报给了消防部门进行审批,并依据审批结果开展装修活动,但在即将装修结束时,某部门领导认为该商场装修存在防火问题,要求其进行整改,从而影响到了商场的正常运行,利益被侵害。
该领导的意图很显著,就是想要运用自身的职权为难商场负责人,使之面临坎坷,并贿赂自己,这是职权滥用的典型表现。
2.侵犯相关人员合法利益行政职权滥用还会导致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被侵害,根据上述我们所列举的案例,在该案例中,某部门领导故意为难商场负责人,使之无法正常开业,这必然会导致商场负责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原本合法的权益在该部门领导滥用职权的过程中被损害。
实践中这种类似的案例并不少,一些机关人员运用自身的职权对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阻拦,或者故意挑他们的毛病,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相关活动,利益被侵害。
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法律的权威性被降低,而且还会导致政府的形象被毁损,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以保障,应当得到有效治理。
3.滋生腐败现象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毛主席就提出,我们党内出现了一些贪污腐败的苗头,这些苗头警示我们党员必须要消除自满、骄傲的情绪,要主动抵抗糖衣炮弹的袭击,且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戒骄戒躁。
当前我国贪污腐败案例依然存在,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处了很多腐败案例,这些案例都是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
甚至一些人员还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通过自身的权力谋取私利,借助单位名义为自身账户转移资产,这是十分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
例如,联通公司刘海鹰通过抬高价格、暗箱操作等行为,拿取差价,挣回扣。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本科毕业论文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学号:院系:网络教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写作批次:目录摘要............................................................................................................................................. I II Abstract . (II)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1)(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3)(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3)(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3)(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4)(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5)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5)(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5)(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5)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6)(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6)(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6)(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6)(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7)参考文献: (8)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
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超越法定权限或违背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个人权益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遏制行政职权滥用的发生。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范围。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内部制度和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职权,避免滥用职权的发生。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行使职权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决策和文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同时,鼓励公民、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并提供舆论监督的渠道,对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揭露。
第四,加强行政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行政司法是防范和惩治行政职权滥用的重要手段。
要保证行政司法的独立性,避免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加强行政机关的问责机制。
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时刻保持警惕,不敢滥用职权。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利益受损,更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行政职权滥用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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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摘要:行政职权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和影响力。
现今,我国仍然存在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本文着眼于研究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界定,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分析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探索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滥用是行政机关权力使用不规范或者被恶意滥用的行为,集中反映于行政职权边界的突破和行政职权行使的随意性。
我国行政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规范等是造成行政职权滥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行政职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严,还会侵吞公共财产和蚕食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行政职权滥用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内涵及范围(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和性质对于行政职权滥用行为,我国立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广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即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翻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行政职权滥用不仅仅是指滥用自由裁量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诚然,以上均是支持广义论观点的佐证。
“行政滥用职权,已被我国的立法和行政法理解确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之一,从而构成行政审判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予以撤销的理由。
”可见在理论界把行政职权滥用认定为违法行为。
事实上,行政职权滥用从本质上来说更多地涉及到合理性,大前提是行政主体享有职权,只不过是滥用,而“滥用”是胡乱地、过度地使用,但都在职权范围内,从职权来讲,尚没有“超越职权”则不构成违法,只能构成不合理行为。
(二)行政职权滥用范围界定在行政职权滥用范围的界定上,我国众多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滥用职权仅仅是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才会发生;另有部分学者则认为把行政职权滥用等同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不确切的,而应该将羁束裁量权纳入到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中。
本人也认为将行政职权滥用仅仅界定为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不太妥当的。
首先,行政许可是一类典型的行政羁束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故意拖延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损失的情况不甚枚举,如果对此不加限制,难以体现行政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其次,行政羁束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其实在某些场合是很难严格区分的,如果仅规定对行使自由裁量行为的职权滥用进行处罚,难免疏漏。
比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该条款的前一部分是指明行政机关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决定,是羁束裁量权,而对“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判断又是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很难区分一个水上执法人员对一渔民的错误处罚行为是滥用羁束裁量权或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的,如果仅规定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或司法审查,那么执法人员单以其是按照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严格执法就可以避免法律追究,这样难以令人接受的。
所以本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一)背离法定宗旨违背法定宗旨是指行政主体因受不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标和利益。
它由两个要件构成:主观上,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或虽无恶意,但因疏忽、过于自信等导致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的不一致;客观上,造成了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结果。
具体包括:1.行政主体处于私人利益或所属小集团的利益而是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2.行政主体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没有考虑相关的因素而导致了与法定目标的不一致;3.行政主体的目的虽然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项权利的目的。
(二)故意拖延行政审批时间行政审批是有时效性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行政审批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不经审核就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行政许可,或者假以各种借口,故意拖延行政审批时间,甚至百般阻挠,无理由拒绝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申请,导致行政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是行政职权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
(三)行政处罚决定反复不定行政行为反复不定,是行政职权滥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如某地政府已明确发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格外开恩”,甚至当其有违法行为时,也“网开一面”,免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而对具有同样违法行为的个人则严肃处理。
这种作风缥缈的行政行为会让公众捉摸不透,更是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四)滥用自由裁量权致使行政行为有失公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出发点,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情节较轻者从轻处罚,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恰好与设定自由裁量权的本意背道而驰。
某些违法者或犯罪分子为逃脱法律的制裁,不惜厚颜无耻地利用各种手段向执法人员行贿,获取了不正当利益的执法人员则利用自由裁量权,违背法定程序,对违法犯罪分子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视而不见,从轻作出行政处罚。
而对于没有投其所好的违法犯罪者,则从重处罚,这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显失法律公正。
三、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其危害后果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损害政府公信力依法行政是我国政府在建立法制社会的重要方针,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的树立和凝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破坏公信力只在旦夕之间,部分思想严重腐化,职业道德操守缺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职权,肆意挥霍政府公信力,无疑会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丧失,公信力一旦受到损害,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方针就得不到群众的支持,颁布的政令自然难以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将难以挽回。
(二)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风气的败坏有些领导干部特权意识浓厚,责任意识却甚为淡薄,始终着眼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置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于不顾,滥用行政职权,践踏法律的尊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敛财牟利的金钥匙,这种只看到权利,不履行义务的执政方式是极不负责任的,极其可耻的,完全与我国坚持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相悖。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
假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滥用行政职权,败坏党和国家的法律纲纪,腐败思想横流于社会,何以奢望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其后果可想而知,必然是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风气的败坏。
(三)扭曲市场经济和危害社会发展政府是市场经济的指挥棒,当市场经济无法自我调节时,政府的干预可以使市场经济恢复到正常轨道上运行。
而行政职权的滥用不仅无法调节市场经济,而且会导致市场经济的扭曲。
地方保护主义引起的行政职权滥用,就是最好的例证,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律和法则,这样的后果非但不能促进本地区经济的良好发展,反而会因为失去竞争的压力和动力,随着垄断的加剧,进一步阻碍经济的发展。
由于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腐败行为会严重激化社会矛盾,执政基础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易因腐败而动摇,危害社会发展。
四、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分析考察我国行政职权滥用行为难以遏制的现状,可看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行政体制不完善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给行政职权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首先,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这不可避免地赋予了“一把手”过大的权力,少数领导有了权力后独断专行,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充分的监督。
其次,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大政府,小社会”的现象不能完全消除,政府部门过多地干预市场经济,而部分地区财政紧缺,使得行政职权与商业利益很容易结合在一起,从而导致行政职权滥用行为的出现。
再次,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是社会民主体现,但是过分地强调集体决策,只注重决策过程的民主成分,缺乏严格的合法性、合理性研究,忽略了决策的价值标准和法律标准,由此产生“只要领导班子一致决定的,我们就可以执行”的错误行政观念,给行政职权的滥用提供了温床。
最后,过于强调行政管理上的分级,强调一个平面上的统一,这直接导致了目前我国在行政方面的监督职能是上对下的监督,同一平面上的监督形同虚设,而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发挥作用。
(二)监督体系不完善任何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在行使过程中都难免会偏离法律的轨道。
我国并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完善的监督体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明显,由于部分人大代表政治意识薄弱,没有依法行使手中的合法权利,使得人大被戏称为“橡皮图章”或“举手机关”,造成宪法赋予人大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有效地落实;二是各行政部门透明度不高,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使公众对行政职权的监督面难以扩大;三是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如纪检监察监督、司法审查、舆论监督等运转不灵;四是行政职权缺乏如听证、专家论证、人大审议批准等严格的程序制度约束;五是投诉举报制度不完善,奖惩不明,知情者不知向何部门举报,举报信被扣压,举报者遭打击报复等均是制约群众监督行政职权行使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