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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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年月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均须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按照《公司董事会职责》和《公司总经理职责》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公司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四、公司财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会计记录以实际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接受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及相关费用。

六、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勤俭节约,增收节支,降低成本和费用,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最大限度地追求高利润。

七、公司在年度终了时,应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有关附表等在下一年度四月三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供股东查阅。

九、公司实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制度。公司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每季度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并进行审计,可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随时调整审计频率和审计范围。外部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一般为一个会计年度审计一次,亦可根据需要调整频率。

第二章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属于全体股东,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二、公司应加强对实收股本的管理,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时,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增资手续,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股东认缴、实缴股本申请转让,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后转让生效。

三、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的取得应纳入年度资金筹集预算管理,确定筹资额度、筹资时间、筹资对象和筹资条件。根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资金筹集预算实施筹资行为。其中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资金筹集计划,除需经总经理批准外,还需由总经理提出资金筹集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行。

四、未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向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借款或进行借款担保、抵押。

第三章资金使用的管理

一、相关部门在使用资金时,需按照管理权限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核,并经财务管理部门做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办理付款。若单项资金使用金额超过副总经理权限范围的,除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外,尚需根据资金规模报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个人在办理因公借款时,必须详细填写采购计划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注明资金用途、金额和预计报销时间,有合同的还应附上合同,按照管理权限报各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业务发生完毕并取得正式发票后,个人应在日内凭合法票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销,对超出日未报销的,财务管理部门有权从经办人工资扣除,当月工资不足扣除的,可连续从下月扣除。若由于部门管理不严导致借款人

在报销前离职的,借款人的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由本人填写借款单,明确出差时间和工作任务及预借款金额,报其直接上级(最低级别为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上述预算管理权限报各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出差人返回后,日之内以合法票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销。对超出日未报销的,财务管理部门有权从经办人工资扣除,当月工资不足扣除的,可连续从下月扣除。若由于部门管理不严导致借款人在报销前离职的,借款人的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出差人归口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出差时间核定出差补助。

三、各部门报销各种费用及支出时,所有原始单据必须合法、合规,原始单据必须有付款单位的全称(需与费用列支单位名称一致),开票日期、用途或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大小写金额,收款单位印章,当地税务局监制印章,文字清晰,付款单位和日期不得自行填写,涂改无效。差旅费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之上所印公司名称应当为本公司,不得以其他关联企业的报销单编制报销凭证。在完全支付一次交易的全部款项前,必须获得对方提供的全部发票,否则需保留一部分余款待获得全部发票后支付。对不合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经办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除因上述工作需要发生的个人借款外,公司不得向个人借出款项。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每日的现金账面金额必须和总账余额及现金库存余额相符。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财务部每日除按照次日的可能需求保留部分库存现金外(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其余现金应每日存入银行,未存入银行的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内;支付现金时应根据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行提取,对收到的现金必须办理入账登记手续,不得坐支现金;办理大额现金支付应开具现金支票,如有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支付现金;不得以借款单抵充库存现金,不

得挪用库存现金。若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的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银行账户应按照银行和账号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出纳员每月月末应从开户银行取得所有存款的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对不明发生额必须及时与银行联系,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更正。除正常的未达账项外,每月的银行日记账各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若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的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户名、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与关联企业的往来款余额应每月核对一次,应收或预付外部单位的债权应每六个月核对一次。与关联企业或外部单位对账后均应取得确认单。财务部门若未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账要求,追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有关业务部门未能做出有效配合的,追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的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三、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在使用期间实物形态不改变的存货。各部门购置低值易耗品时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低值易耗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由领用部门在三日内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联系退货或换货。低值易耗品有闲置现象的,领用部门可办理退库手续。各部门间调用低值易耗品,需在调用当日办理交接手续,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机械等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和物品,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年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三、财务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登记,并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资产进行处置。部门间调拨固定资产,

必须在调拨当月办理调拨手续,并报财务管理部门登记。

四、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期限内报废的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财务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分管分管副总经理,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报废固定资产交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回收变卖处理。经财务管理部门及有关技术部门认定固定资产的报废存在人为因素,将对当事人按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20%处以罚款,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五、公司对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置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根据总经理和董事会的处置权限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实行。

六、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分类计提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应按固定资产原值5%确定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计提折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有报废批准手续、已做处理账务)不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的盘点管理按照本制度第十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一、无形资产包括资质、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二、公司购入、租入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对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处置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根据总经理和董事会的处置权限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实行。

四、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法律规定有效期限平均摊销,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按10年摊销。

第七章成本费用的管理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耗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消耗的燃料、动力、水电费、卫生处理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中小修理费;根据工资标准、奖励补贴、考评等制度,按考勤、考评记录计算的职工工资;每月在规定限额内列支的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费(工资总额的1.5%);为组织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等。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分清当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界限,超过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不应在当年度列支。

二、各级员工出差时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车船费

1.乘坐火车硬座、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的,路费实报实销。晚8点至早7点之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以上或连续行程超过10小时以上者,可以乘坐硬卧,硬卧车票可按实报销。自备汽车出差的,可凭路途中的过路费发票和汽油费发票报销。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员工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机票及保险、乘坐机场与市区之间大巴的交通费可实报实销。

3.订票费按30元/张报销,不足的实报实销。在黄金周假期前三天和假期结束前两天发生的订票费可按实报销。由于上级领导命令导致发生退票的,退票费可以按实报销。

4.由于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退票费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实报销。

(二)住宿、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以下标准凭正式住宿费发票报销(单位:元/日):

长期驻外住宿费为元/天。

(三)现场服务工作补助费

员工在现场服务工作中的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支付(单位:元/天)

(四)巡检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支付(单位:元/天)

(五)通讯费

员工通讯费按以下标准凭正规发票给予报销(单位:元/月)。

(六)会议费:员工前往外地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应凭会议通知申请出差及办理报销事宜。若会议费中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按会议费全额报销。若会议费中不包括上述费用,会议费按实报销,其他费用按出差标准报销。

(七)出差时间的计算,出发当日计入出差天数,返回当日不计入出差天数,在途时间应领取的补助标准以目的地为准,一天之内在两地出差的,补助标准以后一出差地为准。

(八)常驻外地人员在当地的花费不属于出差费用,当其因公离开常驻地时按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除业务部、销售部、等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业务招待费。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发生大额业务招待支出,报销时需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其他小额零星业务招待支出由招待人自行承担。

第八章利润分配的管理

一、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2、公司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公司按规定提取5%公益金,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定提取。

5、支付普通股股利。应按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6、扣除给股东分配的利润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可留下年度再进行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必须以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利润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下列款项属于资本公积金:

1、股东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

2、接收外单位的赠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公积金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增发,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应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在月份终了后日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日内报出,其他报表按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按时报出。

三、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应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盈亏及利润分配情况、资产变动情况、资本变动情况,税费的缴纳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方法的变更及主要财务指标评价。

第十章资产盘点的管理

一、盘点工作采取自行盘点和全面盘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行盘点由相关资产的负责部门自行组织盘点。全面盘点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由相关财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资产保管、使用人员组成。

二、盘点对象:现金、存货、固定资产。

三、现金盘点: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现金清点,核对账目,保证账实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每周末由财务部长或主管会计进行监盘,并出具现金盘点表,由财务部长审核签字确认。在现金盘点中如发现未做到日清日结,每发现一次扣发一日工资。发现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账实严重不符时需即时向分管财务的分管副总经理汇报。若由于出纳员的疏忽造成的现金短款,出纳员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其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四、存货盘点:仓库保管员应负责其管辖的全部存货的账实相符,发现破损、失效及时报告。保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经常性地对所保管的存货进行抽点。每月终了时,保管员应在负责人的监督下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制成盘点表,与账面数量核对一致后,由保管员和负责人共同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报财务管理部门存档。若通过盘点发现存货实物数量和账面数量存在差异,必须查找出明确的原因。

五、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的盘点于每年终了时进行,由财务管理部门部长组织,各资产使用部门配合,凭财务账面列示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使用部门进行盘点。盘点结果由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共同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对于盘点结果反映的固定资产毁损,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为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处理,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还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处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为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的,追究资产使用人的责任,责任人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20%予以赔偿,责任人的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所有采购、运输、劳务、建筑、维修、租赁等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定程序:1、项目申请;2、项目批准;3、询价;4、选择合作商;5、草拟合同;6、财务部审核;7、正式签定合同。

其中项目申请与项目批准不能由同一人完成;询价与选择合作商不能由同一人完成;项目批准的权限参照本制度第三章的权限范围确定。

三、合同签订职责:

1、经办人:负责与对方公司草拟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维护公司的利益;合同签订以后经办人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约定业务。

2、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复核,并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和实际需要负责。

3、财务部:对合同的结算时间、结算方式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结算。

四、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至少一式两份,业务部门留底一份,交档案保管部门留底一份,同时复印一份交财务管理部门存档。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

五、所有合同必须有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对方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对方公司的公章(或合同章)。非由对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授权证明。

六、各部门应于发生经济业务前签订相关合同,据以办理各项手续。不得在发生业务以后补签合同。

七、合同保管部门应用专门档案盒或文件夹按时间顺序以年进行区分,将现行有效及已执行完毕的合同分开进行归档保管,档案盒或文件夹内要有明细目录,发生借阅时要及时登记并督促借阅人及时归还,以

确保合同不丢失、不损毁。

八、各部门、各岗位会计严格按照以上程序执行,若出现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可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且保留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权利。如由于违反规定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一、总经理办公会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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