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监管协议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十章教材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
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因此,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这一资产类别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的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股权投资比较零散,尚不构成组织化的力量,也没有成为一个行业。
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发展职责.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
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发展。
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发展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20世世纪70年代以后,创业投资基金开始将其领域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相相应地,“创业投资”概念从狭义发展到广义.1976年KKR成立以后,开始出现了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经典的狭义意义上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管理方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关注。
它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还为实体经济提供了重要的资本支持。
本文将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业务范围、运作流程、监管与合规以及我国市场的发展趋势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解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与分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进行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创业投资等活动的基金。
根据投资领域和策略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以下几类: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母基金投资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1.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购买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分享企业未来的收益和成长。
2.准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在企业上市前投资,以期获得企业上市后的回报。
3.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收购企业股权或资产,实现对企业经营的控制,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4.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技术指导。
5.房地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房地产市场,包括购买、开发、管理和出售房地产项目。
6.基础设施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如交通、能源、环保等。
7.母基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
8.投资咨询与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项目筛选、投资决策等一站式服务。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基金设立、基金募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监控、项目退出等环节。
其中,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是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投资监控和项目退出则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键环节。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与合规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遵循“底线监管”原则,强调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规范。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精选9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______,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_____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注资期限共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____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知识——刘将茂

深圳市财富天下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联合管理委员会
首期出资:首期出资为各发起人承诺资金 总额的20% 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投资人(合伙人)委 派代表组成,是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和合伙人 委派代表组成,负责投资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产生、职权、责任等由发起人协 议中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
二、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比较
基金 投资公司 – 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 – 自建团队,自行管理 – 依靠内部制度,难以杜绝被挪用、 侵占情况的发生 – 通过增资/减资方式进入/退出,手 续复杂(工商批准) – 受制于控股权之争,难以扩大规模 – 资金运用、投资决策等受制于实际 控制人 – 必须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 逐级批准,且受制于实际控制人, 缺乏透明度 – 双重征税,收益分配前需纳企业所 得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背景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其他特点
1.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 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 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中国大陆拉开了序幕;
虽然还未出台专门的法规规范私募股权基金,但各方面在这个领域的摸索和努力从未停止过,尤其
是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2007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建立 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促成了2007年下半年国内PE机构的成立热潮。 强烈的进入PE投资领域的愿望和兴趣; 扎根于中国经济土壤的新兴 本土投资专业机构,将是中国未来私募股权基金最为活跃的部分,其中广大的中国民营资本显示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1)

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说明书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有限公司联合发起B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一月特别声明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的收益预期,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募集说明书》、《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本募集说明书仅供基金推介使用,最终内容以《合伙协议》为准><2、本募集说明书的解释权归发起人,发起人有权在本基金目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解释〉目录释义本《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摘要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
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本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南京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创业型企业基金期限:3+2年(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2年,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2年。
浅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问题探讨

制度 的规 范, 也没有配套 的监管人 员, 存 在着很 大的法律 风险 。所以 , 加 肾对我 国私 募基金的 管理和法律制度 建设成为 了 当务之急 。对此 , 在 比较 了私 募基金 典型 管理模 式上 , 笔者对我 国私 募基金的 管理提 出
了 一 些 建议 。
关键词 : 私募 风险 监 管
中国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生态现状 中国现阶段私募 股权投资基 金的发展还 处于初步 阶段 , 私募股权 投 资基 金对 社会 大众 始终 隔 了一 层纱 有 比较浓 郁 的神秘 色彩 , 但是 2 0 0 7 年 以来在 中国金融市场 的发展进入跨越式 阶段 当前 来自国私募股权 一、
投资基金主要有一下几种形式: ( 一) 公 司型私募 基金 私募基金 当前 在我国的资本的使用年 限和资金 的分 配上都借鉴 了
资出现 困境 的时候私募 的注资无疑给蒙牛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 遇 。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在我 国给我国经济 的发 展带来很多优 势 , 凡事 都有两面性 。私募股权基金 的发展也会为经济的发展带来 一些 隐患。 二、 我 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现状 私募股权基金 给我国的发展注人了新 的活力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 潜 在 的风险 。改革 开放 激荡 l 一十 年 , 我 国的发展 一直是 摸着 石头 过 河 。这样一个体量 逐步增大 的金 融市场 中的新 生儿 , 对于很多法 律法 规 和监管体 系都 是在 事物的不断发展中逐 步的健 全起来 的。我国金融 监管层也早 已现行一步对我 国私募股权基金进行 了监管体 制的构建 。 我 国针对私募股权 基金 的监管 体系的建构 主要 体现在立法层 面 , 早在 2 0 0 5 年《 公 司法 》 第7 8 条中有一个 条款“ 允许 向特定的对象进行募 集” 给予 了我 国私 募股权基金发 展的空间 。也 明确了私募股权 基金的 法 理存 在。一个月 之后以发改委 为首的十个部 委联 合发文《 创业 投资 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 》 对私募股权 基金进行 了更加 细致的规定 。在 这个 办法 中详 细到人 员配备 、 注册资本、 投资方 向等较 为细致的方面。也在 这个 办法中 , 第一 次要求私募股 权基 金必须通过 向发改委备案 的渠道 接受 发改委 、 金融 监管等多个部 门的监管 。可 以说这个办法为 私募股 权 基金 在我 国的规 范化 、 合 法化发 展迈 出了坚 实 的一步 。到 了 2 0 0 9 年, 私募基金在过 我国大跨步发展 的同时 , 出台了《 强创业投资企 业备 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 资企业 募资行 为的通知》 对于非法集资 、 信息披 露 没达到要求 、 代 持股份等方 面对私募基金进行 了更加严格 的要 求同 时也放 开了社保基金 投资 、 财税 政策优惠等给予 私募基金进一 步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修订版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我会应当就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私募证券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我会,我会负责组织拟订监管政策、标准和规范等。
据此,我会在反复调研论证基础上,草拟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于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
考虑到《条例》出台还有个过程,为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新国九条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
(一)关于调整范围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国九条和中央编办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会监管职能,《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鉴于除契约型私募基金外,很多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机构从事类似私募基金的业务,《办法》还明确“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管理要求

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管理要求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管理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作为重要的金融资源,也逐渐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个风险投资工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保险资金的参与。
然而,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要求,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首先,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注重风险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决定了风险的存在,而保险资金作为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控制尤为重要。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点等重要信息,并做出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
同时,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投资限额和风险控制指标,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其次,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注重投资者保护。
保险公司是保险资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负有特定的责任。
在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保险公司应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充足的信息披露,如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风格、投资组合等。
保险公司应仔细评估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和背景,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与基金管理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基金的运作情况,并进行监督管理。
再次,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注重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投资企业获取投资回报的,因此对于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尤为关键。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项目。
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重要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参与投后管理,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协商决策,并做好项目的风险监控和控制。
最后,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注重合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较为快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监管挑战。
保险公司在参与该市场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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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资金监管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 年 月 日经批准在 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 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 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 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 保管人: 。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 有限合伙企业在 银行XX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 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指监管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 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 。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2 / 9
的管理费、监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授权代表其对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员。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机构;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或员名单及其签名印鉴交付给监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变化,委托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 。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 年。 监管年度:指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交付资金之日起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各个年度。 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元。 日:指工作日。 第三章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1)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或其他与上述协议类似的投资协议。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监管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五章 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检查 一、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 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3 / 9
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一、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 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 的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4 / 9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监管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年 %)计算。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上述监管专户仅限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委托人和监管人不得假借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银行账户。委托人为有限合伙企业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资金收付的账户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 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 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委托人将自己监管的合伙企业相关合同在未经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做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委托人、监管人应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合伙企业资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但是,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超过上述期限的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