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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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及现状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及现状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及现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及现状1. 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述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知识与实践等非物质文化成果的传承和保护。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知识、技能、经验的传统性和持续性,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居世界前列。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瑰宝。

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国家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创新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3.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851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有333位。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总数达到了1910项,分布在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其中包括中国戏曲、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竞技、传统手工艺等多个类别。

4.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尽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量上位居世界前列,但在保护和传承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芳龄逐渐增长,传统技艺的传承受到威胁。

另城市化进程、商业化冲击、文化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不利影响。

5. 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为传承人提供荣誉和保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力度。

6.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们的根和灵魂。

只有通过重视传统,才能凝聚起中国人民的强大力量。

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其对策概要

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其对策概要

大众文艺201纲要 :本文对苍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解析。

笔者经过解析苍南县文化概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绩 ,指出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法例宣传教育不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漠 ; 保护体制不齐备 ,专业队伍人材缺乏 ;保护经费难以保障 ,技术装备严重缺乏 ;民间文化艺术传承青黄不接 ,传统乡土教育后继乏人 ;公民、社会集体踊跃参加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弱等问题 ,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宽泛睁开宣传 ,深入学习贯彻省《条例》 , 确实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意识 ;坚持政府主导 ,成立健全保护工作协调体制 ;坚持依法保护 ,加大经费投入 ;增强队伍建设 ;坚持传承发展和弘扬创新相联合 ;深入发掘研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讲和对策。

要点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现状 ;对策我国是历史悠长的文明古国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卷中 ,中华民族创建了丰富多彩、弥足宝贵的文化遗产 ,这些文化遗产表现了中华民族优异的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 ,显现了中华民族永不枯竭的创建力,是我国优异文化传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2005 年,我国公布的《对于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明确的定义 : “各样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民众生活亲密有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包含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风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术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

经过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赏识和理解 ,能够领会苍南地方民间文化精髓。

由此 ,应付苍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解析。

一、苍南县文化概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首苍南县是浙江省最南端的一个县,有“浙江南大门”之美称。

县境介于北纬27° 10至′27° 41、′东经 120°至7′121° 7之′间。

东南宽 80 公里 ,南北长 51 公里 ,海岸线长168?8公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传承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现象和实体,如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知识与实践、手工艺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更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一、法律问题1.法律保护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保护工作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导致保护工作的效果不佳。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日益增多。

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同时,商业化利用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一些非法经营者和侵权者往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噱头,进行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利用的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口头传说和表 �江格尔� 等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 最主要是通过人的口 � 括曲艺 , 音乐, 戏剧 , 舞蹈等; 节庆 , 社会风俗 , 礼仪; 有 民族性 , 民间性 (二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本质特征和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 它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或无形性,具体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是,非物质文化是按照文化的表 现形式和传承方式依赖物质形态与否来划分的,而不是 我们通过物质文化 , 精神文化和非物质文 化的对 比来认 识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非 物质性或者 无形性 . 物 质文化 精神文 化是指以精 神形态 存在的 文化,如 信念 ,思想 等;非物质文化是指不需要通过物质形式来表现和传承 的文化, 由此可见, 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才是文化存在的 本质形态.值得注意的是, 大部分精神文化是通过物质媒 介进行表现和传承的,只有很少一部分精神文化才是非 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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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长廊
刘淑娟, 吴与对策
种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湖南是一个拥有多个民族的省份, 文化多样 . 各族人 民在长期的劳动生产过程中,缔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 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 .在形式上, 包括了苗族鼓 舞, 侗族大戍歌会 , 土家族摆手舞 , 瑶族长鼓舞 , 桑植民歌 等; 在内容上, 包括音乐 , 皮影, 编织 , 雕塑等 .湖南这些非 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湖南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我国 非常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 . 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 化遗产, 对于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 全面 , 健康, 协调, 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二,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的现状 众所周知,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 任何事情都必须依 照法律程序来完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 同样如此, 只有加快立法进程, 才能从根本上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 .近些年来, 湖南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 积极 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 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也使得湖南省非物质文 湖南省已经颁布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以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 治州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目前湖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工作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 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对其投入的经费较少 目前,湖南省尚未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 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淡薄 . 尽管湖南省的各级政府和文 物保护单位积 极对非物 质文化遗产 的法律制度 进行宣 传, 但由于政府投入的经费不足, 导致了在增强非物质文 化法律保护意识的方面收到的效果甚微 . 因此, 湖南省的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经费投 入, 定期开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活动, 增强 人民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将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做到实处 . (二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式单一 众所周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式多样, 包 括行政保护方式 , 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制定行政法或者民 事法律等.但湖南省目前仍然采用单一的工作方式, 即以 行政保护方式为主 .这种保护方式的效率较低, 加上地方 保护主义的盛行,使得湖南省各地区出现了针对相同的 或者相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不同,造成了省 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摩擦甚至冲突 . (三 ) 法律保护欠缺, 立法层次较低 在这个方面,不仅仅是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现状与挑战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现状与挑战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现状与挑战作为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文化习俗、传统技艺、语言等,是人类的智慧结晶。

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变迁,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保护上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1、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国出台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法》是文物保护的基础,之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和修复标准。

2、世界文化遗产的评定世界文化遗产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有很多,如北京故宫、乐山大佛等,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丰富了人类文化多样性。

3、社会关注和重视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问题,政府和民间组织也相继推出了许多保护措施和活动,宣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了公众意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1、外来文化冲击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文化进入中国,许多传统文化面临着冲击和消亡的风险,很多年轻人不了解或不愿意了解自己的文化传统,以及传统的户外娱乐,大力推广,许多传统手艺也日渐式微。

2、土地和保护资金的争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如博物馆、保存设施和人才培养等。

由于土地和资金的争夺,许多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限制,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3、意识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了它一度占有的地位,新一代人也可能会逐渐忘记或不再重视传统文化,这将导致很多文化遗产失去自己的传承和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让他们尊重、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工作思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工作思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工作思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是一国文化的瑰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保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思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1.意识不足:由于长期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够重视,社会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保护工作的动力不足。

2.缺乏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参与,但现阶段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无法满足保护工作的需要。

3.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以口头传承为主,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导致传统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4.外部环境影响:社会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压力、全球化的冲击等因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压力。

5.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在保护的同时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成为一个难题。

1.加强意识宣传:通过教育、媒体等渠道,增强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提高其在文化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人才培养投入,培养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保护人才。

3.建立保护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保护的专业化水平。

4.研究和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挖掘潜在的文化价值,推动相关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5.整合资源:整合政府、民间、学术界等多方资源,形成保护工作的合力,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6.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的宝贵财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各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7.创新保护手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保护手段,包括数字化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新的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云阳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程、现状及问题调查报告

云阳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程、现状及问题调查报告
在早期,云阳县的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石刻等。这些文化遗产 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和资金,许多文化遗产 面临着被破坏的风险。
近年来的发展与变化
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当地政府对文化事业 的投入,云阳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年 来,云阳县政府加大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加强了 对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遗产的认识和重视,提高保护意识。
预期的困难与挑战及应对策略
资金投入不足
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捐赠、文化产业发展等多种途径,筹集更 多的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人才短缺
设立专项资金和奖励机制,吸引和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从事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
法律法规不完善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严厉打击破坏和盗掘行为。
近年来,云阳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 泛关注和支持。许多民间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了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中,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当前的保护工作重点与策略
目前,云阳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重点主要是加强对现有文化遗产的 保护和修复工作。同时,当地政府 还注重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 公众对文化遗产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当地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策略 措施。其中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保护机制、加强与民间组织 的合作等。同时,当地政府还积极 探索新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如数字 化保护、虚拟修复等,以更好地保 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
02
现状分析
现有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
物质文化遗产
问题调查
保护工作的瓶颈与困难
资金缺乏
云阳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瓶颈是资金不足。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 持,包括文物修复、遗址维护、展览策划等,缺乏资金使得许多保护项目难以实施。

2024年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发展现状引言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财富,也是独特的文化和历史遗产。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许多国家建立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

本文将探讨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机遇。

文物保护市场发展现状文物保护市场是指购买、销售和交易文物的市场。

随着人们对历史和文化的重视,文物保护市场逐渐兴起。

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

文物保护市场的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市场规模:随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文物保护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越来越多的人投资于文物保护,并购买收藏品作为投资和消费的一种方式。

2.政府支持:许多国家政府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市场的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财政支持,加强监管力度等手段来促进市场发展。

3.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文物保护市场也得以发展。

新的科技手段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文物,并提供更多的展示和交流的机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发展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述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剧、工艺制作、节日庆典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保护、传承和展示的市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的发展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传承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意识。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从而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2.市场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的发展得益于市场需求的增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需求也越来越高。

3.机构支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这些机构通过举办展览、培训等活动,不断推动市场的发展。

挑战和机遇尽管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场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机遇。

1.挑战:市场监管不到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文化产业链断层等问题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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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 2014-01-28 15:36 来源: 人民论坛2013年12月中 作者: 刘淑娟 核心提示: 【摘要】尽管现阶段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需要解决的问题仍旧很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认识薄弱。部分保护“非遗”的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存在理解“非遗保护”方面的误区;不能科学地认识保护“非遗”的主旨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与理论来进行调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现状

为更好地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我国国务院也在2005年3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①。2011年2月25日,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然而客观地讲我国保护“非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给保护“非遗”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相对滞后、薄弱的理论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时有偏差,所以很难在完善、成熟的中国化系统理论上来开展保护“非遗”的相关工作。本文根据这一情况,着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对保护“非遗”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反思国内保护“非遗”的实践和理念,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宏观上的分析对策,以促进保护“非遗”工作的开展。

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非遗”的理论体系里,有两个核心的概念,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文将重点解析“非遗”概念的外延、内涵与其基本原则。

《公约》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了如下的规定:被各个团体、群体以及个人看成是其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技能、表现形式、知识、表演、实践以及和其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几方面的内容:手工工艺方面的传统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关的实践、知识;表演艺术;节庆、社会风俗及礼仪;口头的表述与传说。从总体上看,其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生态性”、“民间性”、“活态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据论者的观点,“活态性”指的是,较之于那些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鲜活、生动的特征,有着不断变动的形态。“生活性”和“民间性”关系密切,因为“非遗”是民众的集体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间生活里自发的传承、出现与发展,源于民族的社会生活、文化环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维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间的生活相脱离,其生命力将无法鲜活。“生态性”指的是根据自然科学里的“生态”概念,来描述民间“非遗”的生存情况,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区、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为基础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习俗、语言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各区域的“非遗”形态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一起营造出了和谐的文化生态圈。在《公约》里还规定了“非遗”理念的目标和主旨,即实现对人类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说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非遗”现象,其需要从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非遗”的目的。

我们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实践活动,就必须科学地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里明确表述了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该遗产每方面的立档、确认、保存、研究、宣传、保护、承传、弘扬及振兴”③。但《公约》没有明确地规定保护“非遗”的原则、对象及主体,这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对象不仅仅只是《公约》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遗”现象的本体,比方说口头的表述、传说,其还涉及“非遗”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众以及传承人等等。对于保护“非遗”的主体问题,各国的规定各异,然而其都规定了应构建各方面相互协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的有效保护机制的内容。此外,保护“非遗”时应当遵循其自身原则。第一,应开展理解保护,也就是在准确地把握“非遗”形态的意义系统与符号体系的基础上来保护“非遗”;第二,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遵循创新原则,这是由于只有增强“非遗”纳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发展“非遗”的目标;第三,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也就是将“非遗”作为整体文化来进行保护,切忌肢解式保护。

在对保护“非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后,我们还应当对保护“非遗”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说创新、革新、传承、保存)进行辨析。原样的传承、保留文化遗产即为“保存”,其可以适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但对动态文化的“非遗”来说,由于其处在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有着不断变化的形态,所以在保护的时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样之外,还应注重对其发展方面的保护。而“传承”多指动态的口头传承,其是“非遗”形态得以保护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创新”指的是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非遗”形态可以根据外部的变化情况来调节自我,且能够根据文化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进行演变。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这显然有悖于“非遗”保护的主旨。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对保护“非遗”的内涵的准确把握④。

现阶段国内保护“非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据联合国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保护“非遗”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所存在的观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认识联合国和国内的“非遗”规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区在开展保护“非遗”工作时还普遍存在措施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保护“非遗”工作的文件只是对部分总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各地区应当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方针对策,借助于多样灵活的措施来保护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护“非遗”的观念上存在误区。国内在保护“非遗”时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国保护“非遗”的主体很多,其涉及各个不同的层面,比方学术界、政府、工商界、民众、传承人以及社区组织等等,若它们间可以实现高效的协作,势必能产生强大的合力,进而完成对有效保护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不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个问题:一是,部分区域保护“非遗”的工作成了少数文化投资商的经济事务或者是少数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务,行政的领导担当着保护的主体,比方说尽管评审“非遗”的委员会是有关领域的专家与文化厅等行政部门的同志一起组建起来的,然而真正的主体是各级部门的负责同志⑥。此外,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学科专家与民间的艺人不具有主体地位。这使评定“非遗”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实际相脱离。现阶段的情况是,部分民间的文艺家协会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中来,学者、民间艺人的参与较少,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能准确地把握整体性原则的问题。部分区域在进行保护“非遗”的文件的制定时,常常忽视保护“非遗”的整体环境,未充分地意识到“非遗”是和自然、人文环境一同存在的整体的文化形态。虽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然而其却不同于整体性的保护理念。受此类模糊的保护观念的影响,保护“非遗”的工作常常处于“碎片式”形态之中。

未能准确地把握保护“非遗”的主旨。激发人们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使文化的多样性得以维护,确保人类文化能够维持生态上的平衡是保护“非遗”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设置“非遗”的名录,还是设置专项的基金,都仅仅只是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手段。所以在保护“非遗”时,我们不能将工作的核心与主要的目标设置成进入“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非遗”名录中,这样做只能是本末倒置,会使文化形态丧失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申遗”视作促进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且应把相应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决不能将精力与财力一味地放在名录的申请上,切忌过分地提高申遗工作的意义。

除此之外,还存在分级政策有悖于保护主旨的情况,部分区域根据国务院的文件,从2006 年开始着手制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且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进入了县级名录的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名录的申请。在笔者看来,此类分级制度片面地划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等级现象,这显然不符合联合国保护“非遗”工作的根本宗旨与目标。

有关国内保护“非遗”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开展理解保护工作。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各地应重视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调查各种“非遗”形态,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切实做到理解保护。只有那种理解式地保护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如果对意义不能准确地把握,那么开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结果必定是毁灭、破坏。概况地讲,我们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展览、会演,同时要重视对各地区文化数据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收集、整理各地区的文献、史籍、地方志、家谱、民俗志及专题志等相关的资料,以期能够深层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原生”环境下维持“原生态”,打造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在保护“非遗”时,应从“原生”环境里对“原生态”进行保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记录立体、抢救及时、整理分类、扶持有效”的方针,其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针对“非遗”的有形形态的档案,采用静态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资料,或者是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与表演过程等动态方面的因素录制下来;此外,对“非遗”事项的单纯保护,比方说组织表演艺术展演。显然,只借助于这两种保护措施还不够。我们应在“活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态和其相关的生存环境看成整体来进行保护,让它们避免被主流意识形态与商品经济异化。在实践中,各地可以参考贵州等省的做法,进行生态保护馆建设,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部分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区域设置民俗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开展动态保护活动,转变博物馆以往那种传统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镇(开封)、桃花坞(苏州)及杨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画为主题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开展非遗的整体保护工作时需要严格地遵循“生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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