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全生产法》及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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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解读1、新《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怎样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解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专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属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法48条的解释?3、新安全生产法的八大高危行业是什么?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2011年1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电力、冶金、机械行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使用的范围。

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企业纳入文件的适用范围中,因此也就是从根本上将高危行业的数量从6个提升到9个。

也就是说目前的高危行业有九个而不是八个。

(3)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解读扩展资料新安全生产法解析:1、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道路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版、2020年国务院修正草案、2021年人大修正草案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版、2020年国务院修正草案、2021年人大修正草案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国网公司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文件

国网公司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文件

在国家电网公司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1月21日)帅军庆同志们: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法,动员公司系统广大干部员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

新安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进入新的时代。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安法颁布实施的意义,牢牢把握新安法修订的内涵。

(一)深刻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现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目前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安全生产面临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

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出台新规定,已成为安全生产立法的紧迫任务。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亲自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法在现行《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总结现行《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问题,结合十多年的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立足现实适度超前和增强可操作性三个原则进行修订,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

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释义1、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七条要求是什么?为您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636f70797a6431333337396336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本条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这一内容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新增加的内容。

原来这一条只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范围比较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除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外,其他各级工会,包括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包括:向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就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工会有权参与并发表意见;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

这是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上” 的、总体性的监督。

本次修改增加了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监督权,与《工会法》的规定做了更好的衔接,使《安全生产法》关于工会监督的规定更为全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法以及《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会主要通过以下具体途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交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内容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内容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内容1、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多少条,修改多少条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新安全生产法新增内容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法历次版本

安全生产法历次版本

安全生产法历次版本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国家、社会、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历次版本的安全生产法进行简要介绍,并总结各个版本的主要特点。

第一次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法)》(1981年)该版本的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大陆自1950年代起第一部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安全教育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这一版本的法律框架为后续版本的修订提供了基础。

第二次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1993年)1993年的修正案首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并增加了事故处理措施。

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三次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02年)2002年的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层级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同时,修订案还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和农业生产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四次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14年)2014年的修正案在对第三次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

修订后的法律重点关注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更加注重对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的强化,同时增加了对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18年)2018年的修正案对之前版本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增加了对互联网、新能源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的安全生产法逐步完善和发展。

各个版本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安全管理、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法律不断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内容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内容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内容1、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修改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修改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修改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阴影部分为删去内容)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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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前面讲的黑名单制度,以及法律责任中的对拒绝阻挠执法的行政 处罚措施。
第四、加大责任追究的3项新举措
堵塞漏洞, 补充完善 处罚规定。
加大对一般 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
加大对生产 安全事故处 罚的力度。
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8.2”特别重 大爆炸事故
1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司法措施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管爱国 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 峻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路 军 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建兵;
张玉林 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等35人
例 如 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
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 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确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险费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
12、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38、43条) 13、增加危险作业的种类,更多危险作业将要求专人实施现场管理。 (第40条) 14、明确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 (第46条) 15、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从业人员同等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规定。 (第58条) 16、增加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 (第77、80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确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 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8.2”特别重 大爆炸事故
3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记过处分
史和平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周乃翔 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向明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记大过处分
盛蕾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徐美健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华仁杰 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法11 三 律项
制基 度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法11 三 律项
制基 度本
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年 国家又把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促进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将上述通知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执法。
生产法的修订主要经过

2011年7月27日国 务院第165次常务 会议明确要求加快 修改安全生产法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安全监管总局将安 全生产法修正案草 案(送审稿)报请国 务院审议

2014 年 8 月 26 日 第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十次会议第二 次审议安法修改决 定草案,31日下午通 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部分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3项0四

新 规
个 方
定面
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四项新规定 二.强 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的 16 项
新规定 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的8项新规定 四.加大责任追究的3项新举措
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四项新规定
安法的1个宗旨、1个方针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度,都体现了安 全生产的摆位。还有: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条 红线
一个 责任体系
三个 必须
三个 监管
2002年 2004年 2010年
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国家又在安全生产上提出了很多明确要求。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决定当中,我们国 家安全生产提出分三步走的原则:逐步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
吴基滔 中荣公司董事长 林伯昌 中荣公司总经理 吴升宪 中荣公司经理 陈 艺 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黄惠林 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陆冠峰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剑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宋秀堂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丁玉东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等18人
3、明确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9条)
4、明确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20条)
5、提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21条)
6、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用于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等纳入高
危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第21条等)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
2014年8月31日下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总书记重要指示:
2020年12月1-7日为第四个活动周。
报 告 内 容1
2
3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 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 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3条) 2、政府健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8条) 3、明确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 (第62条)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
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 (第 3 条)
2、明确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 4 条)
30 项新规定 11 项基本制度
1 个宗旨 1 个方针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1个宗旨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

1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新安全生产法的转型
转型1
安全生产工作
转型2
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
转型3
以人为本安全 发展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促进经济 发展
宗旨 治理手段
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
8项 新规定

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 全监管职责。 (第 8 条)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规定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 (第 9 条)
3、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 法。 (第59条)
4、完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第62条)
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2 年 6 月 4 日 法 制办公开征求意见 2013 年 9 月 25 日 , 提请国务院常务会 议审议
生产法的修订主要经过

2014年1月15日国 务 院 第 36 次 常 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草案,1月24日提请 人大审议

2014年2月25日至 27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会第一次审议安 全生产法修正案草 案
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
8项 新规定
5、增加停电、停供民爆物品的强制停产措施。 (第67条)
6、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76、78、82条) 7、增加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规定。
(第84条) 8、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赋予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部门本法的行政处罚权。 (第110条)
8、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9、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1、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确立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 织实施。
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 分类管理
•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的,一般事故处 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 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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