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目录

1编制目的 (2)

2编制依据 (2)

3.建筑工程概况 (3)

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4)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

4.2地基基础工程 (4)

4.3模板工程 (6)

4.4钢筋工程 (7)

4.5混凝土工程 (8)

4.6砌体结构工程 (10)

4.7屋面工程 (11)

4.7防水工程 (11)

4.8装饰装修工程 (12)

5.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7)

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

拟建工程教工住宅与配套幼儿园(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位于北京市****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与配套用房。结构形式为:基础为混凝土筏板基础、住宅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无梁楼盖结构、配套公建为框架结构。场地类别为Ⅲ类,抗浮设防水位标高44.0米,地下水、土质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

结构:地下一、二层层高为3.3米(17、19#楼地下二层层高为2.8米),地下三层层高为3.8米,车库为大型车库,相互贯通,位于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三层;地上部分层高均为2.8米。基底标高为-7.7米、-11.6米,最大基坑深度12.65米。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

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2地基基础工程

4.2.1总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4.2.1.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2.1.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与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措施:(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2)地基处理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要有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

(4)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

4.2.1.3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

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荷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措施:(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试验计划。

(3)监理要有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并加强过程监督。

4.2.1.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1.5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措施:(1)基坑的支护结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支护结构绝大部分为本规范所提与的结构,应在施工中严格控制质量要求。

(2)建立有效、与时的施工监测体系,包括采用先进的仪器,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4.2.2总则:《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措施: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各种情况变化较大,如拉土汽车、地面作为挖土转运站等情况都能造成地面超载,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考虑派专人对地面超载进行检查监控,保证在各种状况下的地面荷载限定在设计规定允许荷载范围内。

4.2.3总则:《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有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与时支护的逆作业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措施:(1)边坡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制定结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3)选择安全的开挖方案。

4.2.4总则:《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与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措施:(1)基坑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第三方基坑监测必须严格按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与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进行监测。

4.2.5总则:《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加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措施:(1)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本工程桩基进行试验检测。

(3)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试验方案。

4.3模板工程

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工程施工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主要有下列原因:(1)模板与支撑系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够。(2)拆模时间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3)拆模顺序和安全措施存在问题。(4)拆模后措施不当。

4.3.1模板与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与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与施工荷载。

措施:(1)模板与其支架的设计考虑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

(2)施工时,严格按照模板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

4.3.2总则:《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模板与其支架拆除的顺序与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措施:(1)模板与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与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

(2)模板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度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方案执行。

4.4钢筋工程

4.4.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措施: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经计算校核,出具书面洽商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按代换以后的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

4.4.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措施: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作了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4.4.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检查应在钢筋绑扎安装后进行,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加以确认,并有隐检记录。

4.4.4总则:《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相关规程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措施:(1)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材料供货商,严格控制原材的质量。

(2)制定钢筋施工方案与详细的工程试验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4.5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的性能,特别是其承载受力性能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向来是质量控制的重点。原材料质量和关键施工工序的控制对保证结构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均属于预控性质的检验而非对结构实际质量的直接检查。因此,原材料和施工工序的检查并不能代替实际结构的检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直接对结构进行试验和检验。这是保证结构实际质量的最直接手段。列为强制性条文的试验和检验项目如下:(1)影响结构性能的重要施工工艺的试验检验;

(2)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严重缺陷的检验;

4.5.1水泥进场进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与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措施:(1)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

(2)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5.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措施: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这是为了真实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结合混凝土结构现场施工的特点,又补充规定了“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和“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增加必要的用于结构混凝土强度检验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4.5.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有下列情况: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2)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措施:在结构拆模以后,应对实体结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记录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实际状态。对于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应与时进行修复处理。对一般的尺寸偏差,只要其合格点率符合要求,可通过验收。但对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和过大的尺寸偏差,则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能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有关缺陷情况的记录、修复处理的技术方案以与修复后再检查验收的结果均应存档备案。

4.6砌体结构工程

总则:《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6.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1)砌体材料进场相关的资料必须齐全,进场材料必须要求复试,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

(2)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砂浆的配合比与砂浆的使用时间。

4.6.2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与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措施:(1)施工前认真审阅图纸与相关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对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控制错施和技术交底。

(2)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制定的施工方案、图集和标准施工。

4.6.3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1)砌筑材料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报告,砌块的规格必须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混凝土与砂浆的配合比与使用时间。

4.7屋面工程

总则:《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1)屋面防水、保温材料进场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必须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检测,对不合格品与时退场,严禁先使用后复试将不合格品使用到工程中。

(2)屋面防水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分包资质与优秀的施工队伍。

(3)编制屋面工程防水保温施工方案,对重点部位、重要防水保温节点进行提前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4.7防水工程

总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1)地下防水工程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地下防水工程的材料进场资料必须齐全完备,进场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检测。

(3)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控制,确保防水工程无渗露。

(4)严格控制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与外加剂的渗量,确保防水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4.8装饰装修工程

总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8.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措施:(1)首先要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划分清楚。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负责。当设计单位授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细部节点设计时,应有授权文件;设计单位只作口头授权时,施工单位应主动要求提供书面授权。

(2)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审。

4.8.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与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措施:(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结构安全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绝对不可一味追求外观豪华,造成安全隐患。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结构安全的重要性,对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之前,应根据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勘查、核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在进行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施工时,如没有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确认文件,应拒绝施工。

4.8.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措施:(1)设计单位应掌握国家标准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技术要求,避免采用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装饰装修材料;同时还应考虑即使材料合格,但单位空间用量太大而产生的累积效应。

(2)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害物质含量低的材料品牌,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进行有害物质含量复验的材料与项目包括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施工单位应在进场材料中抽取样品,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合格的复验报告原件应存档。

(4)如对供货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怀疑,应进行见证检测。

4.8.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措施:(1)设计单位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与有关规定对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要求,需要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的材料应做出具体说明。

(2)施工单位应认识到防火、防腐、防虫处理的重要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进行处理。

(3)监理工作应到位,保证各项处理措施得到落实,防止发生减少处理步骤、偷工减料的现象。

4.8.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措施:(1)施工单位应认识到擅自拆改的严重后果,杜绝擅自拆改的行为。即使建设单位提出此类要求,也应经过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设计修改文件。

(2)所有涉与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的改动,应按施工图或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并应与正式施工一样进行质量控制与验收。

4.8.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措施:(1)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自觉维护施工环境。

(2)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以与噪声、震动等产生的危害。

4.8.7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与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措施:(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埃、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应清理干净。

(2)表面光滑的基层,抹灰前应做毛化处理。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应采取强加措施。

(4)基层表面的含水率应适宜。如基层表面干燥,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吸收,将会影响砂浆的粘结力。

(5)一次抹灰不应过厚,干缩率较大会影响抹灰层与基层粘结牢固。

4.8.8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措施:(1)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外门窗为推拉门窗时,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建筑外门窗为组合窗时,拼樘料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材料质量应严格要求。

4.8.9重型灯具、电扇与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措施:(1)设计单位不得将重型灯具、电扇与其它重型设备设计安装在龙骨上。

(2)施工单位不得将重型灯具、电扇与其它重型设备安装在龙骨上。

4.8.10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措施:(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涉与饰面板安装的分项工程有四个:饰面板安装、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在检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时应首先确认是否正确选择了分项工程。

(2)饰面板工程有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施工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其数量、规格、位置、安装方法和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后置埋件必须进行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检测数量、部位应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商定,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8.11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措施:(1)在贯彻本条文时应结合《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程》(JGJ126)中有关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要求。

(2)位于寒冷地区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应严格控制饰面砖的吸水率。饰面砖坯体中存在的水在冻结时会导致饰面砖脱落,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此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饰面砖工程都位于北方寒冷地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第8.1.3条的规定,在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应对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和抗冻性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用于外墙。

(3)严格控制用于粘贴饰面砖的水泥的质量。用于粘贴饰面砖的水泥的规格应符合《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程》(JGJ126)的规定。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第8.1.3条的规定,应对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用于粘贴饰面砖。按照建(2000)211号文,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该规定适用于粘贴饰面砖的水

泥。

4.8.12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措施:(1)供货商应提供结构胶生产企业和产品牌号获得认可的文件以与年检合格的证明。进口结构胶应提供商检合格证。

(2)供货商应提供针对该工程的相容性试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10米以上临街建筑应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相容性试验。

(3)结构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最好不要使用快要过期的产品。

(4)结构胶的储存温度应低于27℃。

4.8.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们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在贯彻本条文时应结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中有关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要求。

4.8.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与幕墙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措施:(1)在贯彻本条文时应结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中有关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涉与饰面板安装的分项工程有四个:饰面板安装、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在检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时应首先确认是否正确选择了分项工程。

(3)饰面板工程的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施工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其数量、规格、位置、安装方法和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后置埋件必须进行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检测数量、部位应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商

定,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8.15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措施:(1)设计单位在设计护栏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不能为了美观而遗留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变更均应经过设计单位书面认可。5.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5.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5.1.1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5.1.2在无充分理由且未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5.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5.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5.4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5.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1.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室内楼梯栏杆水平段长度大于0.5m,栏杆扶手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1.05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之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1.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之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P.9。(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且方便清洗。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4.1.6七层及之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之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096-1999(2003年版)。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面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m—《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5.6.2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铝合金门窗》02J603-1《门窗用铝型材及何参数图集》p226规定。“铝合金型材用作受力构件时,其型材截面壁厚应根据计算要求选定,但其截面最小壁厚不得小于1.2mm。”门窗工程节能检验“气密,保温、抗风压、雨水渗透”。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1.15未经建筑能效测评的或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1.2门窗工程有以下情况之壹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面积大于1.5㎡的玻璃窗;七层七层及之上的外开窗;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玻璃窗;和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度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在内的顶棚。 6.2.8建筑外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砖砌体上安装时(固定片和膨胀螺栓连必须牢固),严禁使用射钉固定。 6.2.19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9.3.2住宅建筑和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9.3.2的要求。当建筑相邻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 表9.3.2住宅建筑和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和消除质量通病措施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和消除质量通病措施为了确保本工程“合格”的质量标准,要坚决消除和杜绝质量通病,我公司针对本工程着重抓好以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来消除质量通病措施: 1、抹灰工程 1)砖墙、混凝土墙、空鼓裂缝消除措施 抹灰前基层处理是确保抹灰后质量的关键之一,必须认真做好。 抹灰砂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号、配合比(重量比)配置。 混凝土墙面、砖墙基层表面凹凸明显部位,应事先剔除干净,用水泥砂浆找平。混凝土交接处须挂铁丝网,超出界限25cm。 水暖通风管道,过墙洞和剔墙管道槽必须用1:6:0.2TG砂浆预先堵严抹平。 抹灰前墙面应提前洗水湿润,避免因脱水过早造成空鼓或开裂。 抹灰用的砂浆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且有一定的粘接度,便于操作和保证施工质量。 抹灰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门窗框塞缝应作为一道工序由专人负责,必须塞填密实。 2)抹灰面不平,阴阳角不垂直,不方正消除措施; ①按规矩将房间找方,挂线垂直和贴灰饼(灰饼间距1~1.2米)。 ②冲筋宽度为3-5厘米左右,其厚度与灰饼相平,为了便于做角和保证阴阳角垂直方正,必须在阴阳角两边各冲筋一道,抹灰时应用铝合金刮尺照灰饼标高上下刮平。 ③抹阴阳角时,我公司制作多套专用阴角钢抹子,保证阴阳角的顺直。 2、模板工程 1)采用较先进的模板施工工艺,现浇板板缝粘贴胶带及钢模角缝夹海棉条,作到快捷、方便、混凝土成型好,减少混凝土漏浆。 2)根据分项工程做好模板方案设计,确保模板整体性、强度和刚度。 3)认真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减少质量总是发生。 4)模板安装工程结束,一定要复核轴线,标高及梁柱几何尺寸。 5)检查紧固螺栓、木楞、支撑等的强度、刚度和稳固性,受力时不得有移动,防止胀模现象发生。

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民生凤凰城六号院1#、2#、4#楼 施工单位:冠县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李金光 日期: 2014年10月 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 序号名称编号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 3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7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9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0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63-2002 1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63-2006 13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63-2003 14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63-2003 1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20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3.建筑工程概况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以下是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措施: 一、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项目部质安科和技术科要负责收集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 性条文标准,并形成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随着工程的进展,清单要不断更新。 2.标准清单要及时发放,并做好领用台账。 3.标准清单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新标准发布和 老标准修订的信息,有新标准时要及时更新,作废的及时删除,以保证现行有效。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进行一次评审确认。

4.标准更新的信息要及时传递,在没有收回原来的旧标准之前,严禁发放新的标准。 5.新标准发布后,要组织进行培训研究并贯彻实施,研究记录和执行记录要体现在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中。 6.在有效标准清单的标准中收集整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XXX要求执行的全部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二、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 每个分部工开工前,都要对组织一次培训,培训由项目总工组织,宣讲贯彻《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贯彻执行强条的部署和开展方法。培训通过各种讲座、报告会、专业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系统研究《强制性条文》,做到边研究边落实。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立、平面媒体做到贯彻强条的宣传工作,表彰研究好、学以致用,改近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人和事,使工程形成人人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氛围。

三、资金支持计划 项目部根据培强条训计划要求,在开工前,项目部质安科向项目经理报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同意后,培训资金由项目总工负责保管,质安科负责实施,申请款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它处。 四、检查、监督与评价 1.检查内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前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用电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施工机械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照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和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记录在案,责令施工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上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复查,直至最终符合《强制性条文》为止。 2.检查方式:执行强制性条文要纳入日常工作检查中,加强分项工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只有保证分项工程的完全执行强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目录 1编制目的 (2) 2编制依据 (2) 3.建筑工程概况 (3) 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4)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 4.2地基基础工程 (4) 4.3模板工程 (6) 4.4钢筋工程 (7) 4.5混凝土工程 (8) 4.6砌体结构工程 (10) 4.7屋面工程 (11) 4.7防水工程 (11) 4.8装饰装修工程 (12) 5.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7)

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

拟建工程教工住宅与配套幼儿园(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位于北京市****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与配套用房。结构形式为:基础为混凝土筏板基础、住宅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无梁楼盖结构、配套公建为框架结构。场地类别为Ⅲ类,抗浮设防水位标高44.0米,地下水、土质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 结构:地下一、二层层高为3.3米(17、19#楼地下二层层高为2.8米),地下三层层高为3.8米,车库为大型车库,相互贯通,位于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三层;地上部分层高均为2.8米。基底标高为-7.7米、-11.6米,最大基坑深度12.65米。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施工单位:XX

目录 一、前言 (3) 二、工程概况 (3) 三、编制目的 (3) 四、编制依据: (3) 五、执行计划 (4) 5.1组织机构 (4) 5.2监督检查制度与管理 (4) 5.3资金支持计划 (5) 5.4定制培训计划 (5) 六、强条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5) 6.1强条的执行 (5) 6.2强条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6) 6.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6) 6.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6) 6.5整改闭环管理 (7) 七、强条实施情况总结 (7)

一、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为现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直接涉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环境环保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它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标准,是必须严格掌握和执行的,不执行就是违法。 二、工程概况 栾城区热网项目自裕华公司新建约10km采暖供回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径DN1000~DN800,与宏源热电、华阳供热及腾达供热现有主管网相连,为栾城区提供冬季采暖热负荷。 (D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界限:共分三部分: 自南车路与昌德街交口处始,与C标段采暖供回水管道接口,沿昌德街、裕康路、泰和街、中兴大道(泰和街与柴武大街之间路段),敷设DN1000采暖供回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自泰和街与中兴大道接口始,向南至星桥路,直至与宏源热电采暖主管网相连,敷设DN800采暖供回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自柴武大街与中兴大道接口始,向南沿柴武大街直至与华阳供热采暖主管网相连,敷设DN900采暖供回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XX 设计单位:XX 勘察单位:XX 监理单位:XX 施工单位:XX 三、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稳定施工现场生产秩序,确保项目部创优质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承建的栾城区热网项目D标段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计划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

*******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年*月 一、编制目的: 通过将本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最终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编制依据: 1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工程部分)2006年版。 2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4 GB50202-201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GB50205-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GB50203-201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 JGJ184-200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1 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 JGJ190-2010《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13 GB50242-20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6 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17 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18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05. 三、工程简介 ****热电厂新建燃气热水锅炉工程厂址及其建设场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的**北京热电厂现有的厂区内,在电厂预留(或闲置)的建设场地上建设6×116MW燃气热水锅炉(简称热水炉项目)。热水炉项目其建设场地则主要是利用厂区内北侧的灰渣综合利用场地,现已闲置。 本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在电厂一期工程建设时已全部征用,不需再新增征地;电厂现有用地条件满足本工程建设6×116MW燃气热水锅炉的建设用地需求。本工程6台燃气热水锅炉仅在冬季采暖期运行,运行小时数为2880小时。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强制性条文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计划学习阶段,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所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 篇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一、适用范围 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计划编制适用本工程线路 二、目的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表。 三、编制依据 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有限公司动力站项目 本工程线路起点为托克逊华电6kV线路原杆位ZO,终点为新建6kV线路25#杆,线路全长1.259km,为双回路架设,属改迁项目,电压等级为6kV。导线型号为LGJ-240/40钢芯铝绞线。本工程全线共有25基杆塔。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由项目经理做为主要职能负责人,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位。 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等,均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和决策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组织制定和落实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行管理标准化。 (3)协调项目部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地方政府、及工程运行单位之间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科学组织、合理调配工程资源,确保本工程各项计划的顺利完成。 (4)主管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贯彻安全法令、法规和措施,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施工质量。 (5)协助各职能部门按时向业主和监理部门报送施工进度报表和安全报表(6)管理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执行情况,定期收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措施和执行计划。 项目总工职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1

第四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一、总则 2000年1月与2003年1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 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为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以[办电输2006)8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部署、组织了全电力行业范围内的检查,并由电监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了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条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

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同时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生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二、组织保障 为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本项目工程顺利执行、实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强制性条文是指对于土建工程施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这些条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施工过程、预防事 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土建工程施工实施细则中,应该明确列出这些强 制性条文,并详细说明其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下是一份新版土建工程强制 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的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组建专业施工队伍,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施 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方案应包 括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三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施工过程中的 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 结果。 第三章施工过程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分隔明确。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防尘、防火等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人员进出的登记和管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通道的设置,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并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和验收证书。

第五章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并按照标准进行排放和处理。 本细则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1、方案实施目的:为坚决贯彻执行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定强制性条文方案。 2、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3、培训和实施计划 1)培训范围: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2 )培训时间及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培训,订购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辅导材料,发放各培训人员。培训采取自学或讲课的方法进行,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使全体工程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3 )实施计划: 4、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案的组织机构: 1) 项目部成立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成员:项目部质检专责、施工班组质检员 2) 项目部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①在业主、监理等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和检查实施工作。②协调解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用的人、财、物。③协调解决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和出现的问题。④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的检查和复查,检查各施工队、班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⑤讨论重大违章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奖惩。⑥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行为发生。 5、《电力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作业指

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

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 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措施 为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规定,为全面保证在本工程中得以贯彻实施,特制定以下措施: 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全面地学习条文内容,做到全体人员能够掌握条文的精神实质,能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自觉运用条文。 1.1、以条文规定严格细致地进行图纸会审关,从建筑、市政设计、勘察、地基与基础的处理、结构设计、抗震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针对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文规定与施工图设计对照,通过与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及时沟通和申办变更等有效合理途径,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2、公司的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条文的实施工作,对每一项工作必须从条文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落实质量责任,由施工员向施工班

组进行技术交底,熟悉与条文有关的操作工艺,作好质检工作,以高标准验收与之相关的各项工序。 1.3、在本工程中严格执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以下条文内容: 1.3.1、给水管道管材,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对 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检,化验送检。 1.32、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33、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行试压,等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34、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挖土作业,并即刻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可继续挖土作业。 1.35、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与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必须进行复试,并严格按试验结果处理和使用。 1.36、混凝土用的粗骨料的最大颗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 3/4。 1.37、施工安全管理和相关操作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技术规程》等项规定。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突破,它有利于形成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施工中,除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宁夏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标准》操作外,我项目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保证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将《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检查员、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见证试验取样员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审核、批准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确认后实施。 3、工程用构件和材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检验试验,见证取样检验比例为30%,常规试验比例为70%,;随时检查检测报告,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等试验报告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工程结构所使用的钢筋(型钢)、水泥、外加剂、掺合料、混凝土、承重砌块、防水材料和砂浆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检测;钢筋代换必须提前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5、砌体结构施工时,预埋混凝土预制块做门窗洞口的固定点,固定点的数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浇筑卫生间现浇板时应同时浇筑不低于20cm的混凝土翻边。 7、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及时和监理、建设单位等一起请法定检测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测。 8、实施办法 (1)、项目部施工、技术、质检人员必须经过《强制性标准条文》培训学习,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哪些地方有什么特殊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不盲目施工。(2)、结构中常见的通病或规范中允许而《强制性条文》不允许的工程做法,对工人进行详细的讲解,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进行。 (3)、技术人员进行认真仔细的技术交底,在每一分项施工中将有关《强制性条文》写进技术交底中。 (4)、质检人员跟踪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犯《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停止,要求返工。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XXX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XXXX公司 年月日

目录 1、概述 (1) 1.1编制目的 (2) 1.2编制依据 (2) 1.3工程概况 (2) 2、施工人员职责 (4) 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6) 4、检查表 (8)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战略目标,增强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基建建设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电力建设安全安全工作规程第三部分:变电》DL5009.2-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设计文件》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名称: 1.3.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3.3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状况试点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183号)和兵团建设局《兵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状况试点检查工作方案》(兵建发〔2022〕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有效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造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新颁布的施工规范等等法律、规矩、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兵团一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兵团一建工程质量平安、建造节能、建造防火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水平。公司除连续贯彻落实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标准外,技术质检部针对近年来施工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举行分类收拾 成“兵团一建建造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200条” 从2022年2月1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详细内容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对于影响结构平安、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造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务必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平安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务必按规定(不少于30%)举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施工现场务必实行措施保证用于检、实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4、施工现场暂时用水应妥当管理,防止管网漏水。暂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造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实行防止渗漏的措施。暂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造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5、设计未明确要求时,下列建造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举行变形测量: ⑴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造; ⑴ 复合地基或脆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造; ⑴ 加层、扩建建造; ⑴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 变化影响的建造; ⑴ 需要堆积阅历或举行设计分析的建造; ⑴ 二十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的高层建造。 6、土方开挖的挨次、方法务必与设计工况相全都,并遵循“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 1、地基基础工程 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调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边坡、基坑支护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基坑变形监控值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全然规定 一、违抗强迫性标准的处罚 扶植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抗建筑工程强迫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补偿是以造成的损掉;严峻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天资。 工程监理单位:与扶植或施工单位通同,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扶植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天资,充公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变乱单位和人员: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稳隐患或工程变乱的,对变乱义务单位和义务人进行处罚。 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营来完成,同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同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 的验收内容,确实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同一标准来完成。考查 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那个验收 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其余标准要求。 3.那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义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订。 (二)应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考查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巧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扶植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差不多长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考查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照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施工单位指应按不低于国度验收规范质量指标的企业标准来操作和自行检查评定。验收应形成材料,材料由施工单位线进行检查和填写合格后由质量检查人员签字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承认。 (五)隐藏工程在隐藏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施工单位应对隐藏工程先辈行检查,相符要求后通知扶植单位、监理单位、

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23) 1、地基基础工程 1.1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23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成设计规定的标准。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实验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23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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