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年度考核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年度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西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年度考核的通知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西安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2]121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工作站激励政策,市科技局将对已认定工作站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方式:考核分为现场考核及专家考核两部分,现场考核将由金融中心安排具体考核时间,各工作站根据考核通知,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请各工作站现场考核时准备本年度工作总结一份,总结内容请参考年初提交的工作计划及2024年度工作重点,量化年度工作内容;二、考核内容:1、建设情况:办公环境、制度建设、人力投入、经费投入情况等;2、服务能力:辖区科技企业建档、创新服务能力、工作人员水平、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3、服务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科技金融活动数量、组织科技金融活动参加企业数量、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成功数量、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成功金额、工作站与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模式情况、汇集和发布科技企业融资信息情况,列举通过建档立卡摸排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的典型案例。
三、专家考核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四、申报方式: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各工作站需登录“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管理系统提示如实填报考核资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
五、评定方式:根据科技局、市财政局《西安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2]121号)文件要求,结合现场考核(60%)和专家考核(40%)综合对各科技金融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考核评价意见。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0年度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0年度西安市离岸创新
创业平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0年度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
台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0〕77号)相关要求,经过评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现认定“西安标准欧洲研发中心”等7家为市级海外研发中心;认定“长安华科波士顿离岸创新中心”等13家为市级海外创业中心;认定“西安市高新区以色列科技驿站”等4家为市级科技驿站(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你们以创新国际化、服务全市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为导向,围绕吸引海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海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等,促进企业的创新研发、创业孵化、招才引智、项目资源对接、专业服务。
附件:2020年度西安市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名单.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0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厦科[2015]6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0.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厦科〔2015〕6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21日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其主要功能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双创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推进我区众创空间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为规范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管理,进一步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构建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长安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考核机构长安区双创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区科技局共同负责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管委会做好众创空间日常管理、政策咨询、数据统计、组织协调、创业服务、项目申报和认定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长安双创中心阿里巴巴(西安)创新中心、百度(西安)创新中心。
四、考核方式采取管委会日常管理、众创空间自评、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管理。
年度综合考核时,一是审阅众创空间评估材料。
由各众创空间填报《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自评表》(附件1)和《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由区科技局和管委会负责材料审核评估。
二是现场考察。
在审阅众创空间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进一步核实。
审阅完材料和现场考察后进行综合打分。
五、考核原则(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计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则予以劝退或解除合同(三)加分事项1.超额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和任务加2分;2.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3.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加5分,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加3分;4.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省级荣誉加3分,市级荣誉加2分;5.每获一项专利加2分;6.入孵企业注册率100%加2分,入孵企业毕业率30%以上加5分。
六、考核内容(一)遵规守法履约方面1.严守法律。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西安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拟立项目的公示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西安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拟立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西安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奖补项目拟立项目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24〕60号),现对2023年西安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拟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9日。
如对公示拟立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书面反馈。
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
业务咨询:86786644(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推进处)
举报电话:86786659(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730室
附件:
1:2023年西安市技术输出方奖励项目拟立项目明细表.docx
2:2023年西安市市属登记机构补助项目拟立项目明细表.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6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西安市创新联合体拟批准组建名单的公示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西安市创新联合体拟
批准组建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西安市创新联合体拟批准组
建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推进全市“八个新突破”重点工作有关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进一步集聚产学研优势资源,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依据《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1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批准组建数据要素定价等14个西安市创新联合体,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市科技局书面反馈。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要求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
联系人:市科技局硬科技产业发展处电话:86786639
附件:2024年度西安市创新联合体拟批准组建名单.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27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发布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和组织工作。
指南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硬科技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2号)等政策编制,通过布局6大体系14类专项47项重点项目,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西安“双中心”建设成形起势。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计划体系(一)基础研究计划(1类专项6项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专项: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
(二)技术攻关计划(2类专项10项重点项目)1.技术攻关专项:包括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探索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项目。
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专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奖补项目、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
体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拟认
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90号)相关规定,拟认定“西咸新区西部云谷三期科技企业加速器”等17家为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将按要求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
联系电话:86786492
邮寄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55号信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邮政编码:710007
附件: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拟认定名单.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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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
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3.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
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优化创业孵化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4日附件
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市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优化创业孵化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为有独立运营主体,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办公场地,链接人才、技术、资本等全要素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创业创新载体。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众创空间应搭建项目、技术、人才和资本等深层服务对接平台,完善企业成长培育机制,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
第五条众创空间应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鼓励众创空间服务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互动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标准认定
第七条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运营机构须在西安注册(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专职运营团队,运营负责人应具备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同时团队中至少2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
(四)孵化场地集中,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自申请认定之日起算),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0%以上,单个企业占用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0%;
(五)孵化对象应是科技型创业团队或成立不满36个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其中工商注册地址在空间内并实际入驻办公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近12个月新增工商注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5家;以高校为运营主体的众创空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
(六)近12个月至少有2家在孵企业或团队获得融资;
(七)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配备不少于3人的创业导师队伍,定期向在孵企业和团队进行咨询辅导;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每月组织创业活动不少于2次;
(八)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创业服务机构6家以上。
第八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本办法发布之前同时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第九条之前认定的市级创客空间、众创服务空间,以后改称为市级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不再纳入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体系。
鼓励市级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持续向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投融资对接、创业活动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辅导等服务。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市级众创空间须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市级众创空间若有更名、运营主体变更、地址迁移、主要负责人调整等重要事项的,需经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二条市级众创空间应积极承接各类优秀创业项目落地。
对于经市科技局引进并推荐入驻的优秀创业项目,市级众创空间须免费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或5个工位的办公场地。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每年开展一次市级众创空间运营绩效考核,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成绩80分(不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按要求参与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级众创空间除每年度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认真填报《众创空间综合情况统计报表》外,每月需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由区县、开发区负责统计、汇总并上报市科技局。
第五章奖励与支持
第十五条根据本办法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在认定之日起24个月内经市科技局或全市其他省级以上高新区推荐成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分档给予奖励支持。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考核年度内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众创空间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对于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得决赛名次,以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获得省级以上名次的,按照所获奖金总额10%给予众创空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考核年度内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本市企业(非股东公司)收购,按照投资额(收购金额)的1%对众创空间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九条鼓励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未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和品牌输出,输出时需先向市科技局备案,对接受管理和品牌服务后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补助输出方5万元,当年补助输出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承接市科技局推荐的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入驻的市级众创空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补助。
第二十一条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获得各类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与资助办法》(市科发〔2018〕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