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专题活动LOGO设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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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浙商务调发[2014]27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浙商务调发[2014]27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浙商务调发〔2014〕27号)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商务局,省商贸业联合会、相关商贸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4〕7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要求,按照商务部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统一安排,我省将于4月1日-5月4日在全省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商业文化,积极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

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围绕引导热点消费、做大网络消费、推进品牌消费、繁荣服务消费、提升便利消费、倡导信用消费、保障安全消费和扩大进口消费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形成消费合力。

二、活动主题促消费、守诚信、倡低碳、惠民生、育热点、创特色三、活动组织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承办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参办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设立省消费促进月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各项具体事宜。

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联系人:林世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mylhh@126.com四、活动安排(一)发动组织阶段:3月25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促消费主题,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当地消费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举办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促消费活动。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提高浙江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认定了第一批50家“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做好第二批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推荐名额为10家;嘉兴、绍兴、金华、台州推荐名额为7家;湖州、衢州、舟山、丽水推荐名额为5家;省属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并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申请表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一批具有品牌、产品和管理等优势的企业,实施品牌营销,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流通环节的价值实现和品牌增值功能,支持一批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可度较高的品牌,采取自营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设连锁网点,延伸销售终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选择服装、纺织、鞋类、箱包、丝绸、医药、化工、五金、家电和其他优势品牌等十大行业,确定一批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通过财政补助等政策手段,鼓励试点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专卖网点,并以试点带动,逐步建立起通畅、高效、多元、增值的浙江产品现代营销网络。

LOGO征集启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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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征集启事范文LOGO征集启事范文1xx新闻网是浙江省最早开通的县级新闻网站之一,是xx县新闻宣传的重要窗口,至今已有60余件新闻作品获省市新闻奖,获奖作品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县(市)级新闻网站中名列前茅,先后获得“浙江省文化传播创新十佳网站”、“浙江省最具地方特色新闻网站”、“宁波市首批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宁波市十佳网站”等荣誉称号,是xx最权威的门户网站。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xx新闻网积极布局移动终端,探索融合新媒体,先后开通了xx新闻网微博、微信客户端、“中国xx”客户端,承办县新闻办“xx发布”官方平台。

为提升网站品牌形象,加强规范化建设,现决定向社会各界征集xx新闻网logo(标识)设计方案。

我们期待有创新性、艺术性、时代感的你,设计出具有视觉美感并能充分展现“xx县新闻中心网络平台”社会影响力与文化内涵的平台LOGO。

一、创作要求1、方案主题:“xx新闻网”。

2、简洁、大方,具有时代特点、互联网特点。

3、具有“xx新闻网”的文字或形象元素。

4、创意鲜活、寓意深刻,易于推广传播,便于运用和再创作。

5、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二、投稿要求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作品应是平面或立体、彩色效果图;LOGO设计稿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说明,并对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

2、电子稿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高×宽不超过1200×3000像素,JPG或TIF格式;作品中选后应提供完整、可用的VI系统(AI、CDR格式矢量图文件)。

3、投稿人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需单用邮件WORD附件说明,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

三、提交方式请将作品发送至邮箱,邮件为本次征集活动唯一指定投稿方式,其它方式如传真、邮寄等一概无效。

四、截止日期xxxx年10月28日13:00。

五、奖励办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网成立标识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评审。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委)、义乌市商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省级预警点对外贸易风险预警、防范及应对能力和水平。

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2014〕219号)要求,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开展2016年预警点年度确认工作。

年度确认工作主要有三项内容:预警点年度确认、预警点变更验收和预警信息平台培训。

具体要求如下:一、预警点年度确认1. 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各市商务局(委)具体组织实施。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文件要求,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制定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年度评审确认计划安排,派员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各市报送的预警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 评审标准。

各市商务局(委)应对照预警点年初工作计划,按照机构建设、外贸预警、案件应对、行业自律、工作创新、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6项内容进行认定,评定总分值为110分(详见附件1)。

3. 确认结果认定。

2016年度确认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市按照15% 的比例推荐优秀预警点(不足比例的地市至少推荐一个优秀预警点)。

各市对预警点的初审结果及具体成绩按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确认分值表”(附件2)要求汇总后,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本年度确认分值低于60分的预警点或不参加年度确认评审的,确认为不合格。

对本年度确认为不合格的预警点,各市应加强督促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报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浙商务联发〔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101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委),杭州关区各关(办):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是认真贯彻全省开放大会、质量大会精神,落实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外贸稳定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我厅会同杭州海关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出口名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出口名牌培育工作品牌是反映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

加快出口名牌培育是我省外贸实现优化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参与全球竞争形成外贸发展新优势的核心要素。

我省作为外贸大省,大而不强的主要表现就是品牌数量多,但是规模小、附加值低、影响力弱,与发达国家的全球知名品牌有着很大的差距,反映在品牌推广的渠道少、载体缺,国际品牌准入门槛高和隐形壁垒多,品牌管理的专业团队和能力弱。

为此,各地商务部门和海关必须高度重视出口名牌的培育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紧扣“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多措并举”的原则,全面实施“品牌兴贸”战略。

新增一批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出口领军企业、调整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名优特出口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浙江出口名牌,进一步完善各项评定指标,实行动态调整,形成省市县联动、多元化的出口品牌分类培育格局。

争取到2020年,培育省级出口名牌800个,全省30%以上出口企业有自主品牌出口,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超过10%。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委)、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委)、团委: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工程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7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线,全面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发现和遴选一批优秀的电商创业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源对接电商创业领域;培育电商创业创新人才,营造良好的电商创业创新氛围,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二、大赛主题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三、组织机构(一)参与单位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承办单位: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各市商务局(委)(二)大赛组织委员会成立浙江省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的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个大赛的具体执行工作。

主任:周日星省商务厅厅长副主任:徐高春省商务厅副厅长姚志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沈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根芳省教育厅副厅长曹新安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征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成员:卢成南省商务厅电商处处长阮刚辉省商务厅电商中心主任张旭明省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叶光胜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韩剑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王桂良省科技厅社发处处长王辉球共青团浙江省委青农部部长郑永标杭州市商务委副主任缪永法宁波市商务委副主任叶朝阳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峰嘉兴市商务局副局长施群英湖州市商务局副局长丁虹绍兴市商务局副局长赵丛林金华市商务局副局长许立衢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建设舟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应才波台州市商务局副局长王井泉丽水市商务局副局长陈福棣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公告公司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通知

公告公司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通知

公告公司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公司决定进行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背景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企业,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品牌建设的深入,公司决定更新Logo设计,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展现公司创新与活力。

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Logo设计评选活动,激发员工创意潜能,凝聚团队合作精神,打造具有时代感和独特性的企业形象标识。

三、活动安排征集阶段:员工可自愿参与Logo设计,提交作品至相关部门。

作品要求简洁明了、富有创意、符合公司价值观念。

初选阶段:专业评委将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作品进入复选阶段。

复选阶段:经过多轮评审,最终确定若干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决赛阶段:公司全体员工将参与投票评选最终Logo设计作品。

四、奖励设置冠军:奖金50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亚军:奖金30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季军:奖金10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优秀奖(若干):奖金5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五、注意事项参与活动的员工需保证作品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设计。

提交作品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作废。

活动结果将最终由公司管理层审核确认,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希望各位员工踊跃参与,共同见证公司新Logo设计的诞生!让我们携手打造更加美好的未来!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浙商务发〔2018〕125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125号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行业组织:自2007年建立首批“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以来,全省预警示范点已经逐步由少到多、由块到面、由示范到推广,形成了基本覆盖我省块状产业和行业的对外贸易预警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新常态下的对外贸易预警工作,不断完善我省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对《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发〔2014〕219号)进行了修订,原已确认和今后新申请的“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名称统一改为“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务厅2018年9月28日附件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以下简称预警点)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我省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点,是指由有关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等单位自愿申请、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通过省商务厅确认的负责对外贸易预警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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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专题活动LOGO设计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专题活动LOGO设计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15年6月8日-12日,第十七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将在宁波举办。

届时,将举办“国际投资与合作(之江峰会)”(暂定名)主题活动,邀请境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共话国际合作与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活动整体形象,决定面向社会开展该活动LOGO 设计征集活动。

一、作品设计要求
(一)具有国际化元素,体现活动的国际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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