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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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商朝“三风十愆”

属于商朝职务犯罪的规定。大致分为“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其处罚是“君子出丝两卫,小人否。”。

2.商朝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⑴行政、军事和司法职能不分;⑵神权法发达。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3.西周“德”的主要内容

⑴“敬天”。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⑵“孝祖”。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

⑶“保民”。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4.西周“轻刑”、“慎罚”的主要含义

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刑罚应当与德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德刑关系上,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5.周礼的作用

⑴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

⑵具有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6.“亲亲”和“尊尊”的主要内容

⑴“亲亲”的主要内容

每个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其核心是“孝”;

⑵“尊尊”的主要内容

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卑贱对尊贵必须绝对尊敬和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

“亲亲”和“尊尊”的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国家政治秩序和家庭伦理关系。

7.西周的礼刑关系

首先,礼与刑的区别:

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

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

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

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8.“刑罚世轻世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宜轻则轻,宜重则重。

其妻本原则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9.西周的赎刑

⑴赎刑属于替代刑罚,即以财物代替刑罚;

⑵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疑罪;

⑶其作用是,减少了死刑和肉刑的适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但也存在公平之虞。

10.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⑴实体要件

同姓不婚;婚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⑵程序要件

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须经过“六礼”。

11.西周父权的主要内容

对子女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

12.西周“五听”审判方式

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音:冒;义:脸红、冒汗)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音:冒;义:眼睛看不清楚)然”。

“五听”审讯,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较早的认识到心理学知识的价值,但是,完全主观的自由心证,则难免发生冤假错案。

13.西周的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

一是“惟官”,仗势欺人或者官官相护;二是“惟反”,挟嫌报复;三是“惟内”,徇情枉法;四是“惟货”,贪赃卖法;五是“惟来”,受人请托。

处罚:犯“五过之疵”者,于案犯同罚。

14.西周的裁判规则

西周的裁判规则主要有:

⑴法官裁断案件态度要谨慎,不枉不纵,于法有据;

⑵法无罪名,允许类推;

⑶禁止适用废法;

⑷量刑要中正,不偏不倚。

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15.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⑴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开始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和公开性;

⑵打破了“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剥夺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法家“法治”原则的确立开辟了道路,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16.《法经》的主要特征

⑴它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与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成为后世历代君主专制政权刑事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⑵确立了“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原则,并创立了以言论或思想治罪的先例;

⑶受时代约束,《法经》保留了大量的奴隶制残余。

17.商鞅的“法治”和“重刑”的主要内容

商鞅的“法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缘法而治”;二是“刑无等级”;三是“法必明,令必行”。

其“重刑”,也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行刑重轻”;二是“刑用于将过”;三是“不赦不宥”。

18.孟子的主要政治和法律思想

⑴“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

⑵“仁政”学说。“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提倡“以德服人”,重教化,反对“以力服人”;

⑶“制民之产”(民生)。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⑷贤官政策。孟子认为“辅世长民莫如德”,主张“惟仁者宜在高位”。

19.战国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⑴“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⑵“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⑶“布法于众”“明白易知”。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20.秦朝连坐制度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秦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

⑴亲属连坐。如秦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⑵邻里连坐。如秦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⑶职务连坐。如“秦之

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任用者违法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

21.皇帝制度的特征

⑴高度集权,皇帝全面掌控军、政、(立)法、司(法);

⑵皇位终身制、世袭制。

22.秦律涉及司法官吏犯罪的主要罪名

主要有不直罪、纵囚罪和失刑三个罪名。

⑴依照秦律,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

⑵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

⑶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23.秦律的主要特点

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地域等多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⑴革除旧法,残存旧制。主要表现是:一方面限制隶制的发展、扩大,另一方面又维护奴隶制残余。

⑵重法轻礼,专任“法治”。

⑶重刑轻罪,刑罚严酷。

⑷法律内容丰富,但体系繁杂。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24.(西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所谓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汉武帝时确立的、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阴阳家、法家、道家各派学说杂糅而成的一种和合体。其主要内容有:

⑴“王者法天”、君权神授,即:皇帝是天子,其权力是上天赋予的,不受任何约束的,皇帝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不容侵犯的;

⑵“德主刑辅”教化为先,即:治理国家应当“礼”“刑”并用,以教化为主、刑罚;

⑶法有等差,同罪异罚;

⑷隆礼屈法,崇尚伦理;

⑸“天人合一”,司法顺应时令。

25.西汉“亲亲得相首隐”

⑴“亲亲得相首隐”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其来源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⑵其主要内容有:

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26.汉朝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朝继承制度中的继承标的包括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两个部分,

⑴身份继承

皇位、爵位等身份一般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⑵财产继承

①继承原则

在财产继承上,汉朝实行诸子均分制。女子没有继承权,但可通过嫁妆这一形式预先取得父母的部分遗产。

②继承方式

除法定继承外,汉朝允许遗嘱处分财产,时称“遗令”。

27.武帝抑商政策

⑴贱商。依照汉律,商人另立户籍,名为市籍,其地位低于普通人,属贱民。

⑵谪商。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将七种人发配边地戍守,其中四种人是商人或者是与商人有关的人。

⑶限制商人经营土地

商人的土地和奴婢有具体限额,超过法定限额部分没入官府。

⑷商人的人口稅加倍。

⑸向商人征收财产税,时称“算缗”。

28.西汉的职官考课制度

汉朝非常重视对各级职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上计制度是其考核的主要方式。汉朝上计分为三种形式、两大系列,并设有专职机构--上计掾。

⑴三种形式:

一是常课,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汇报上计;二是大课,每三年一大考;三是会课,由丞相、御史二府逐一审核上计内容,定出每个官员的考绩等级。

⑵两大系列:

一是长官考课掾史,即由公卿或各部门长官考核其下属官吏;二是逐级逐层考核,即由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各县

29.春秋决狱

⑴概念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是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一种审判制度。它以儒家经典《春秋》为准据审理案件,隆礼屈法,是法律儒家化地表现。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两晋南北朝,至隋唐礼律合一后始淡出历史。

⑵代表人物

董仲舒是春秋决狱的创始人,其他影响较大的还有公孙弘、吕步舒。

⑶主要特点

彰显春秋大义,隆礼屈法;“原心定罪”。

所谓“原心定罪”,即定罪量刑首要考察被告人的罪过,其原则是“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30.秋冬行刑

⑴概念

汉代规定,死刑一般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执行,该项制度称为“秋冬行刑”。

⑵法理

秋冬行刑的主要依据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和“天人感应”说。此说认为,春、夏主阳,秋冬主阴;养生属阳,刑杀属阴。在司法上,人事应当顺从天道自然,具体说来:春夏,万物复苏、生长,应养生好德,不可杀生;秋冬,天地肃杀,万木凋零,方可处决死囚。

⑶简评

秋冬行刑理论以人道比附天道,牵强附会,少有科学性,但在客观上起到了“慎刑”和“利农时”的作用。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31.九品中正制

⑴概念

九品中正制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选拔官吏制度。汉末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即魏王位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正式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⑵主要内容

根据九品中正制,即将本地士人,按照家世、操行及才能大小,分别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提供给吏部,作为官吏铨选任用的参考依据。

⑶基本特征

官吏铨选标准由官僚贵族自己制定并由自己操纵其过程;出于集团利益的考量,“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最终演变为选官制度当然原则,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社会现象。

⑷简评

九品中正制是官僚贵族、门阀士族操纵的旨在维护本集团利益的选官政策,是封建专制政治的一部分。

32.“准五服以制罪”

自汉武帝时法律儒家化以后,中经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进一步深入,其突出的表现是西晋《泰始律》的“准五服以制罪”。

⑴“五服”制度

中国传统的父系宗族血缘亲属范围,通常包括高祖至玄孙的九

代世系。在此范围内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均为有服亲属,都应按照服制规定为死者服丧。

所谓“五服”,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具体分为: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种。

服制的规则是: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⑵“准五服以制罪”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发生的犯罪,依据“五服”制度定罪量刑。

其适刑原则是: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重,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轻。

⑶特征

突出了儒家“礼治”思想对法制的指导意义,是道德入律的重要表现。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33.隋朝在法制上的经验教训

隋初,文帝去苛惨、务宽平、明法听谏、以身作则,使杨隋出现了太平盛世。杨广弑父篡位后,高标“宽政”,却每用苛酷,终致“百姓怨嗟,天下大溃”。其法制教训如下:

⑴任智好疑,刻薄寡恩,终致众叛亲离;

⑵征役繁兴,荒淫无度,民心向背;

⑶矫情恣意,自废法度。

34.唐类推规则

⑴类推适用的前提条件

“诸断罪而无正条”。

⑵定罪规则

出罪(开罪),“则举重以明轻”;入罪(陷罪),“则举轻以明重”。

⑶科刑

“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

35.《唐六典》的立法特点及成就

⑴以“官领其属,事归于职”为其基本体例,打破了两晋以来“诸书仪杂礼”的传统。

⑵刑律与礼制分离,行政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封建刑律与

行政法典遂成为基本上并行、分立的两大体系。

⑶《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典章制度方

面的立法,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学术界有人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行政法典。

36.唐公罪与私罪的区别及处罚原则

⑴公罪与私罪的区别

唐律继承了《开皇律》区分公罪与私罪的传统,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行为为“私罪”。

⑵处罚原则

唐律认为,“公罪”多为过失犯罪,故处刑从轻;“私罪”多为故意

犯罪,故处刑从重。

37.唐同居相隐不为罪

唐律继承了汉律的“亲亲首匿”(儒家“亲亲相隐”)并发展为“同居相隐”,扩大了相隐的范围,其主要变化是:

⑴扩大了“亲亲”的范围

依唐律,凡是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母、外孙、孙媳、丈夫的兄弟及其妻,均属相隐之列。

⑵新定“同居相隐”不为罪和部曲、奴婢可为主人隐不为罪

所谓“同居”,是指“同财共居”,“不限籍之异同”。依唐律,凡“同财共居”者得以相隐。

但:犯谋反、谋大逆、谋叛三种重罪,“不用相隐之律,各从本条科断”。

38.唐自首和自新的区别及处罚原则

⑴自首与自新的区别

唐律规定:“诸犯罪未发”自陈其罪者为“自首”,即犯罪发生后未被发觉前向官府主

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如果“罪已发”再去官府交代自己的罪行,则视为“自新”。

⑵处罚原则

对自首的处罚原则:自首免除刑罚(“自首原罪”)。

但:①自首者所得赃物必须如数偿还,否则,不以自首论;②对于“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的犯罪,不以自首论;③对于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无法挽回后果的犯罪,不以自首论;④对于自首不尽(未彻底交代所犯罪行)或自首不实(未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实情)者,不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

对自新的处罚原则

“自新”可减刑,但不能免除刑罚。

39.唐“官当”

⑴基本内容

“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一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官职,“先以高官当”,“次以勋官当”。

⑵特则

“犯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监

临主守于所监守内犯奸、盗、略人,若受财而枉法者,亦除名;狱成会赦者,免所居官”。40.唐对“化外人”案件的处理规则

“化外人”即外国人。其处理规则是:

⑴在中国的同一国籍的外国侨民之间相互侵犯构成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

⑵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相互侵犯构成犯罪,则按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41.唐律的特点

⑴礼法高度融合

自西汉春秋入律以来,中经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发展,至唐时,礼法融合最终完成。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⑵科条简要,用刑持平

唐律继承魏晋以来法律条文力求简约的立法原则,自制定《贞观律》时起,“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

⑶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

唐律虽然仅有502条,但它法律内容丰富,法律逻辑严密,语言精练明确,概念、规则明晰。

42.证据规则

⑴口供

在唐朝,口供是定罪的主要依据。其例外规则有:①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无口供,也可“据状断之”;②对享有议、请、减之人或老、幼、废、疾不堪加刑者,在未获取口供的情况下,采取众证定罪之法。其规则是:“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若“三人证实,三人证虚”,视为疑狱,不得定罪(众证定罪)。

⑵证人资格

唐律还规定了证人的资格,《断狱律》规定,老、小、重病者不得充当证人。

43.死刑复奏制度

唐朝死刑案件的最后裁决权严格掌握在皇帝手中。此外,为“慎刑”起见,还规定了死刑刑前复奏制度。

唐太宗规定,地方死刑案件须三复奏,即行刑前三次奏报皇帝;京师死刑案件,行刑前须五复奏,即行刑前一天复奏两次,行刑当天再复奏三次;但恶逆以上罪及部曲、奴婢杀害主人案件,只须一复奏即可。

为严肃法度,谨防草菅人命,唐律规定,不待复奏批复而擅自执行死刑者,流二千里。

第八章辽宋金元法律制度

44.宋折杖法

建隆四年(963年),尚书张昭等奉诏创立了折杖法,列入《宋刑统》。

⑴折杖法的性质

折杖法作为一种代用刑,是将五刑中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成相应的臀杖或脊杖,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⑵折杖法的具体内容(略)

⑶作用

折杖法是一种“折减”性质的新刑制,对于缓和社会矛盾具有一定作用。但其适用范围有限,死刑及反逆、强盗等重罪不适用此法。因此,折杖法的创立并未改变宋朝刑罚不断加重的趋势。

45.红契制度

宋朝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尤其是土地买卖必须经过官府认可,交纳契税和加盖公章后始生效力,此即宋红契制度。

红契制度有两大立法目的,一是遏制白契(私契),防范国库流失;二是保护交易安全。

46宋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户绝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⑴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为在室女、近亲、官府。

户绝财产除用于丧葬费外,全部由在室女继承;出嫁女只能获得三分之一财产,其余入官;归宗女或无夫无子,在娘家居住的,与在室女待遇相同。无女则归近亲,无近亲则入官。

南宋时,归宗女的户绝财产继承权下降,仅为在室女份额的一半。

⑵遗嘱继承

宋律允许以遗嘱的方式继承财产,南宋时期,有关规定更为明确。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是既无男性子嗣,也无女性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受同宗身份的限制。但遗嘱必须经族人见证、官府审批,否则无效。遗嘱的诉讼时效为十年。

47.宋死亡客商财产继承

宋朝商业贸易发达,客商居于他乡,死于异地,其财产的处理较为复杂。

《宋刑统》新增“死商钱物”一门,准用唐及五代有关敕令规定:死商有父母、妻、子、兄弟、未嫁姊妹、未嫁女和亲侄等随行者,任其继承收管;无上述亲属相随,其钱物先由官府保管,待继承人确定后依数酬还;如无继承人,钱物充公。

此外,客死在中国的外国商人的直系亲属,可认领其遗留的财产。

48.宋票据法

⑴交子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北宋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结算工具--交子。

交子最初产生于四川地区,由十六户富商发起。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政府始设益州交子务,将交子的印制、发行收归官府控制,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法规。神宗熙宁年间,

又制定《伪造交子法》,“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又置京西北路交子所,并仿照川陕路立伪造法,严禁私造交子。

⑵关子和会子

此外,南宋高宗时期,还曾印制关子和会子。关子可换取茶、盐引或兑取现钱,也可用于民间官私贸易。

49.宋市舶条法

两宋时期,海外贸易十分繁荣,为调整海外贸易活动,元丰三年(1080年)制定的《元丰市舶条》,又称《元丰广州市舶条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⑴机构设置

北宋初期,在广州、杭州、明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掌藩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⑵榷入和榷出

榷入:外国商船靠岸后,先由市舶司检查。凡香药、宝货等禁榷物品,一律计值给钱,征购为官有,满足统治者需要之余,由榷货务加价出售。其余物品抽取十分之一税钱,方可上岸销售。未经允许,严禁私自与外商贸易,违者治罪。

榷出:法律规定,商人出海贸易,须向有关机构申报,领取文券后方可出行。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又规定:擅自到高丽、新罗、登莱等地贩易者,徒二年,五百里编管;并将没收的部分钱财作为赏金,奖励告发者。

50.宋官职差遣制度

宋朝实行官、职、差遣制度,官只表示官阶俸禄品级,并不执掌实权;职是加官虚衔,属名誉称号;只有差遣后才取得实权,负责具体事务。

差遣制原是一种临时任官方式,宋朝上升为正式任官制度。这种官、职和名实相分离的制度,是为了防止官吏擅权,但却造成了官僚队伍冗滥和官制紊乱。

51.宋务限法的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宋朝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时限的“务限法”。

所谓“务”,即指农务;入务指农忙时期,务开指农闲时期。根据《宋刑统》“婚田入务”条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一至九月卅日为务限期,州县官府不得受理民间田宅、婚姻、债负等民事诉讼案件;如有民事纠纷,应在十月初一至次年正月卅日间递交诉状,且官府须于三月卅日之前审理结案;逾期不能结案,必须上报原因。

为防范有人趁入务之限阻拦业主赎回出典土地,宋朝法律补充规定:侵夺财产案件,虽在入务期限,“亦许官司受理”。

52.鞫谳分司

⑴目的和特征

鞫谳分司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

鞫指审理,谳指判案,鞫谳分司的基本特征是审与判二者的职能分开,审判分离。

关于其目的,南宋周林云:“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历代名臣奏议》卷217,《推司不得与法司议事札子》)。

⑵主要内容

鞫谳分司从中央到地方一体适用。

中央的大理寺、刑部由详断官(断司)负责审讯,详议官(议司)负责检法用律,最后由主管长官审定决断。

各州府设司理院,由司理参军(鞫司)负责审讯及调查事实等,司法参军(谳司)依据事实检法用条,最后由知州、知府亲自决断。

⑶简评

鞫谳分司通过审判分离、审判互相制约,利于防止弊案,也符合宋律烦琐芜杂的背景。但是,鞫谳分司制度并非解决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而且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方式,也不符合司法制度的基本原理。

53.翻异别勘制度

翻异别勘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疑犯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时,案件必须重新审理的一项特别规则。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

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

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规定: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

为了防止囚犯反复翻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翻异别推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仍翻异者,便不再别推。南宋以后,将其放宽到五推为限。

54.元律的主要特点

⑴公开肯定民族间的不平等

元朝建立以后,推行野蛮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将不同民族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西夏、回回、西域人),第三等是汉人(原金统治下的北方汉人、女真、契丹人),第四等是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地区各族)。不同等级的民族之间,其政治、法律地位具有明显的差异。

⑵维护僧侣的特殊地位

元朝以喇嘛教为国教,僧侣不仅享有政治上的特权,而且可以干预司法。

⑶保留蒙古旧制

首先,维护奴隶制残余;其次,维护地主与佃户的不平等关系,允许地主对佃户进行奴役;再次,保留原有的一些婚姻习俗;最后,刑罚制度中保留传统习俗。

第九章明朝法律制度

55.明《大诰》的主要特点

⑴用刑加重

明《大诰》列举的案例,绝大多数是轻罪重刑。有的犯罪在《大明律》中已有规定,但明《大诰》每每处以非常之刑。

⑵法外处刑

明《大诰》的许多规定,是《大明律》所没有的。

⑶酷刑繁多

明《大诰》推行重典治国原则,规定了许多《大明律》所没有的酷刑,如墨面纹身、挑筋去指或去膝盖、断手、刖足、阉割等等。

⑷重典治吏

在明《大诰》236条中,治吏之条占80%以上,有关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作恶的案例尤多。

56.明会审

明代在唐宋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比较齐备的会审制度。明代会审制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定于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主要的会审制度有:

⑴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

大理寺卿和都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⑵圆审

也称九卿会审,凡特别重大案件,二次翻供不服,根据皇帝的诏令,可由九卿会审,即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审核批准的制度。

⑶朝审

明代对于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建立朝审制度加以审核。朝审不仅审核死刑,而且有宽宥之意。

⑷会官审录

“会官审录之制,定于洪武三十年”。明太祖命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通政司、詹事府,有时包括驸马都尉在内,共同审理案件;死罪和冤案奏闻皇帝,其余案件依律判决。《大明律·刑律·断狱》更是明确规定:直隶京师的上报案件从刑部委员与监察御史会审,地方各省的上报案件从布政司委官与按察司官共同审决。此为清代秋审制度的前身。

⑸大审

明代自宦官干预司法后,形成一种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的特殊会审制度,称大审。大审五年一次,不仅在两京举行,而且派官到外地会同御史录囚。

⑹热审

即农历小满后十余日,由刑部奉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等审理囚犯的制度。“热审始永乐二年,止决遣轻罪”。其目的在于暑热之时,及时疏理牢狱,轻罪审决后执行,未能审决的,令出狱听候。

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78年),热审开始规定了重罪情疑可矜者,免死,轻罪分别减等处刑,枷号暂时去枷释放的内容。

开始,热审决囚只实行于北京,后又实行于南京,并逐渐推行到各地,“其在外审录,亦依此制”。

第十章清朝法律制度

57.清朝类推报批制度的主要内容

清律允许类推,其类推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断罪无正条”;程序要件是适用类推的案件必须上报皇帝批准,不得擅自裁断。

58.清“特简”、“会推”、“捐纳”、“荫生”的主要内容

清朝规定,满、汉官员均须经过科举考试,此外,还有“特简”、“会推”、“捐纳”、“荫生”等制度。

⑴“特简”即由皇帝直接任用;

⑵“会推”是由大臣互推任用;

⑶“捐纳”是捐钱买官;

⑷“荫生”又分恩荫、难荫和特荫三种。

恩荫主要用于三、四品以上高级官员的子孙,顺治时规定: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学习期满后,按其父辈的品级授予官职;难荫是指殁于王事的官员可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期满候选;特荫是指功臣子孙可送吏部引见加恩赐官。

59.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的主要内容

⑴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1906年12月)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年2 月),《法院编制法》上奏朝廷,在奏折中重申了司法独立原则,并得到清廷照准。

⑵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案件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大理院及所属法院要分设刑庭、民庭,分别审判刑事、民事案件。《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则正式对民事、刑事案件作了法律上的界定与区分:凡因诉讼而审定罪之有无者属刑事案件,凡因诉讼而审定理之曲直者属民事案件。从此,结束了中国刑、民审判不分的历史。

⑶建立律师制度

强调律师辩护,重视发挥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是中国近代有识之士抨击传统审判方式的弊端时提出的一项重要主张。在严复、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鼓动下,1906年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首次确定了律师辩护制度,但遭到守旧势力的抵制,直到1910年《法院编制法》,律师辩护制度才得以颁行。自此,中国始有律师辩护制度。

60.外国在华领事裁判制度

⑴概念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制度,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不受中国法律调整,也不受中国法庭管辖,而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的特别规则。该项制度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⑵主要内容

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始于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1843年7月22日)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同年八月十五日(10月8日)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

《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中国人和英国人在通商口岸“交涉诉讼”,“其英人如何科罪”,”“发给管事官(即领事)照办”。根据这一规定,英国首先在五个通商口岸取得了领事裁判权。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又补充规定:英国人违背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也要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中国人“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这样,又将领事裁判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内地。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更把这项司法特权进一步推广到中国境内的各个地区,规定:美国人与美国人、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如在中国境内发生法律纠纷时,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此后,俄、法、日、德、比等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效法英、美,先后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

2018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单元自测3完整答案

形考任务三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鞭扑赎流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义刑义杀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质剂傅别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D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 A.周文王B.周武王C.周公D.周康王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 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C.关于责任年龄D.自首减刑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1999~2000年复旦大学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1999年复旦大学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 复旦大学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简释(每题10分,共20分) 1.纲纪伦常 2.律令科比 3.北齐律 4.中华法系 5.但书 6.抱法处势 7.术治 8.张斐 9.王夫之 10.中体西用 二、试加标点,将下划线部分译为白话文,并以最简明文字说明各段大意。原文不必抄。(各10分,共30分)(说明:题目不完整)

1.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 2.万章问曰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缪公信乎孟子曰否不然好事者为之也百里奚虞人也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缪公之为污也可谓智乎不可谏而不谏可谓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谓不智也时举于秦知缪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相秦而显其君于天下可传于后世不贤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贤者为之乎(《孟子·万章》)3.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御史中丞刘基致仕乙卯赦殊死以下将士从征者恤其家逋逃者许自首……避乱民复田业者听垦荒田复三年衍圣公袭封及授曲阜县令并如前代制有司以礼聘致贤士学校毋事虚文平刑毋非时决囚除书籍田器税民间逋负免征蒙古色目有才能者许擢用……民年七十以上一子复他利害兴革不在诏内者有司具以闻(《明史·太祖纪》)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春秋时期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3、按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重处罚。() 4、汉文景刑制改革,彻底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肉刑,。() 5、“折杖法”颁布于隋朝。() 6、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7、秦汉时的髡、耐等刑罚属于耻辱刑,多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使用。() 8、曹魏时“八议”正式入律。() 9、按秦朝法律规定,子盗父母等引起的诉讼不属于“公事告”。() 10、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 11、在夏朝,“墨”是罪名,也是刑名。() 12、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3、“非眚”是指过失犯罪,要从轻处罚。() 14、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金属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15、秦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司寇。() 16、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7、《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8、“厂卫”虽然只是明朝的特务组织,却拥有监督司法审判的大权。() 19、秋审是一种会审制度,也是一种死刑特别复核制度。() 20、“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1、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22、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3、“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24、“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25、《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26、《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27、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8、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29、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30、“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31、“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32、《吕刑》是周穆王时吕候所作。() 33、《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34、汉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理。() 35、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36、“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37、“公罪”是指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38、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单元自测4完整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四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2. 。 5.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威不测,则民畏上也。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 A )的反对。 A.孔子B.叔向C.商鞅D.子产 2.子产是春秋时期( A )的贵族。 A.郑国B.晋国C.楚国D.魏国 3.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春秋郑过得(D) A.孔子B.叔向C.商鞅D.子产 4.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B) A.晋国B.郑国C.楚国D.齐国 5.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 A ) A.邓析B.叔向C.商鞅D.子产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指定法律,分别称作(AC ) A.仆区法B.刑书C.茆门法D.竹刑 2.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BCD) A.明德慎罚B.“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C.“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D.行刑,“重其轻者” 3.商鞅两次变法的重点分别是(BD ) A.指定法经B.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C.善平籴 D.废除奴隶制的土建制度 4.郑国两次公布法律,公布者分别是(AD) A.子产B.赵鞅C.商鞅D.邓析 5.春秋时期基本特点是(ABCD) A.井田制被破坏B.王权旁落 C.宗法制松弛D.法制取代礼治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论争。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叔向和孔子都认为公布成文法,百姓就会引征法条为自己辩护,这样便破坏了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但他们的反对未能阻挡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潮流。 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3.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整顿户籍,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3)“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5.《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中国法制史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二)【圣才出品】

第四部分模拟试题 中国法制史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2.无为而治 3.亲亲得相首匿 4.保辜 5.刑名幕友 6.自由心证原则(限于国民党政权时期所定)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请简要解释秦朝的连坐原则。 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以礼入律的内容。4.简答宋朝商事类法律的主要内容。 5.简述元代法制的民族差别和歧视的主要表现。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1.从“奸党罪”看明清法律的强化皇权倾向。 2.试论清末中国法观念的转变。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 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有个女儿乳名封捧儿。在封捧三岁时,由其父包办,与张金才次子张柏订了婚。到1942年,封彦贵见女儿长大成人,婚礼大增,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聘金,封彦贵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又以法币2400元、硬币48元,暗中将女儿许给城壕川张某之子为妻。此事被张金才告发后,由华池县司法处撤销了后一婚约。1943年2月封捧到一亲戚家吃喜酒,与张柏第一次见面。封捧表示愿意与张柏结婚。但其父却在同年3月又以法币8000元、硬币20元、哔叽布4匹,将封捧许给庆阳财主朱寿昌为妻。封捧不屈从父命,暗中将此情告知张家。张金才得知后,当即纠集其弟等20多人,夜奔40里,闯入封家抢亲。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偏听偏信了封彦贵的控告,即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并宣布张柏与封捧的婚姻无效。宣判之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附近群众也很不满意。适值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到华池县巡视工作,封捧便向马锡五提出口头上诉。马锡五受理此案后,深入到区乡干部和群众中了解真实案情和一般舆论趋向。最后召集当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除讯问各该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外,还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之后,马锡五很快当庭作出了以下判决:(1)封捧与张柏双方皆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2)张金才等黑夜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其他附从者给予严厉批评;(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宣判之后,受罚者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口服心服;群众认为是非分明,热烈拥护。封捧与张柏的婚姻受到法律保障,更是皆大欢喜。(本案为评剧电影《刘巧儿》的真实原型) 试以上述封捧婚姻上诉案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2001—2002学年度第一学期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5分) 1.西周土地王有的主要标志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2.公元前501年“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3.秦国在孝公时,商鞅以《 法经 》为蓝本,改法为律。4.秦朝民间起诉,有公室告和 非公室告 之分。 5.汉律规定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便构成 通行饮食 罪。6.南北朝时,东魏以格代科,制定一部法典,叫《 麟趾格 》。 7.隋炀帝时的《大业律》共 18 篇。8.《宋刑统》在每篇之下设“门”,共213门。 9.元朝建立后,便下令禁止使用 金律,并着手制定新律。10.清朝人关后制定的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是《大清律集解附例》。 11. 《大清新刑律》公布于 1911 年。 12.《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1853 年颁布的。 13.北洋政府时期曹锟的“贿选宪法”,正式名称叫《 中华民国宪法 》。14.目内民主政权时期,“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规定在《井冈山土地法》。 15.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 三三制”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提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春秋 2.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 司寇 B. 廷理 C. 廷尉 D.大理 3.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关设律博士始于( )。 A.曹魏 B. 晋 C.南朝陈 D. 北魏 4.典卖与买卖的严格区别在于典卖是( )。 A. 活卖 B. 断卖 C.绝卖 D.永卖 5.将《钦定律诰》附于律后的是( )。 A. 吴元年律 B. 洪武六年律 C. 洪武二十二年律 D.洪武三十三年律 6.清末政府1908年宣布立宪预备期为( )。 A. 五年 B. 无期限 C. 九年 D.三年 7.《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 )。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立宪制 D.帝制 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时间是( )。 A. 1928年7月 B. 1930年3月C.1930年5月 D.1931年11月 9.太平天国初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资政新篇 B.太平刑律 C. 十款天条 D. 天朝田亩制度 10.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有(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B.《土地暂行法》 C.《中国土地法大纲》 D.《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至5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西周的刑法原则主要有(A B C D E)。 A. 区分故意与过失 B.区分偶犯与惯犯 C. 罪疑从赦 D.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E.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2.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基础上增加了(A B D)。 A. 兴律 B.厩律 C.盗律 D. 户律 E. 囚律 3.参与《晋律》编纂者主要有(A B C E)。 A. 贾充 B.羊祜 C. 杜预 D.房玄龄 E. 裴楷 4.“十恶”罪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是(B C)。 A. 内乱 B.谋反C. 谋叛 D. 恶逆E.不道 5.清代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拟定四种意见是(A B C D)。 A. 情实 B.缓决 C.可矜 D. 留养承祀 E.复奏 6.《临时约法》规定南京临时政府行使行政权的机关是(B C D)。 A. 参议院 B. 临时大总统 C.副总统 D. 国务员 E.法院 7.“袁记约法”规定大总统的大权包括(A B C D E)。 A. 行政 B. 立法 C.司法 D. 军事 E. 财政 8.南京国民政府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B E)。 A. 男17 B. 男18 C. 男20 D. 女15 E. 女16 9.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法反对(A B C D E)。 A. 包办强迫 B.买卖婚姻 C. 禁止童养媳 D.禁止重婚 E. 禁止纳妾 10.《资政新篇》提出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主张有(A B C D E)。 A. 发展近代经济 B. 修铁路 C. 建公路 D.造轮船 E.开矿山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宫刑:割掉男性生殖器破坏女性生殖机能的刑罚2.六礼:西周时期结婚的六道程序(1分),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3分) 3.禁榷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4分) (4分) 4.都察院:明朝改唐宋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 五、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 1.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的‘期郑国人邓析作(2分),因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故称竹刑(3分)。便于携带使用。(2分) 2.简述宋朝的“重法地”法。宋朝为镇压农民起义,规定京城附近为“重法地”(2分),在重法地内凡属犯劫盗罪者,本人处死,没其家产,妻子编置千里之外。(5分) 3.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反映在两道上谕里。(1分)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2分)。第二道是宣统二年又提出“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2分)。反映了立法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2分) 4.简述“十恶”。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1分)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1分)将“十恶”罪名全列出来(5分) 六、论述题(共21分) 1.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11分) 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2分)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2分)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分)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2分)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2分) 2.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相比较有哪些特点。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1分)前者在政治上实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原则,边区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只要拥护抗日,不反共,皆可参加政府工作。(3分)经济上调解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不立即消灭封建地主经济。(3分)在民主与法制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如保障人权,建立逮捕与审判制度等。(3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

2019春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题

2019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精对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 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 1.1复习笔记 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 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 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 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 (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 (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 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5.圣人是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人类社会的礼乐制度的。 《尚书·皋陶谟》说:“天叙有典,勒我五典五悖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叙”、“天秩”、“天命”就是上天的意志和法则,“五礼”、“五服”、“五刑”是人类的法制。把天法变成人法的是圣人,他们是天人之间的桥梁,上天把他的委任和法则授予圣人。 三、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事实追忆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在《左传》中记载:“夏有乱政,而作();商有乱政,而作();周有乱政,而作()”。() A.汤刑,禹刑,九刑B.禹刑,汤刑,九刑 C.禹刑,汤刑,吕刑D.汤刑,禹刑,吕刑 2.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是()。 A.公布《吕刑》B.子产铸刑书 C.晋国铸刑鼎D.公布《法经》 3. 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减轻处罚。 A.非终 B.眚 C.非眚 D.惟终 4.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傅别 B. 券书 C.质剂 D. 合同契 5. 在西周宗法制度下,继承制度的表现形式是() A.夫死子继制 B.兄终弟及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男女平等继承制 6.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 7. 秦律将诉讼分为()。 A. “狱”与“讼” B.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C.公罪与私罪 D.诬告与自首 8.汉代的重要监察法规是() A. 察吏六条 B.六察法 C.刺史六条 D.诏制九条 9.根据唐律的规定,一家人共同犯罪,一般只处罚() A.造意者 B.妇人尊长 C.同居的尊长 D.次尊长 10. 在唐朝,图谋侵害皇帝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被称为( ) A.谋反 B.谋大逆 C.谋叛 D.恶逆 11.唐代作为死罪的减刑方式是()。 A.折杖法B.加役流C.刺配刑D.充军刑 12. 宋朝制定了处理民事案件的“务限法”,它规定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 婚姻、债负等案件。这个“务限期”具体是指( )。 A.二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B.三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C.二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D.三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13.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 A. 大宗正府 B.理藩院 C.宣政院 D.宗人府 14.《大明律》共有()。 A. 6篇 B. 7篇 C. 12篇 D. 18篇 15.“热审”制度始于() A.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 16. 清代秋审将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件称为( ) A. 缓决 B. 情实 C. 可矜 D. 可疑 17.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律典是()。

中国法制史习题

中国法制史习题 前言 一、问答题 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及基本特点是什么? 二、论述题 1.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制 一、选择题 1.讨伐有扈氏时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周武王B.秦始皇C.黄帝D.夏启 2.夏朝的法制观是( )。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3.“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 A.昏B.杀C.墨D.贼 4.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 A.象刑B.赎刑C.鞭刑D.流刑 5.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先后实行了( )。 A.禅让制B.父死子继B、兄终弟及 D.嫡长继承制E.遗嘱继承制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 2.什么是《禹刑》、《汤刑》? 3.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4.什么是奴隶制五刑? 三、论述题 1.试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一选择题 1.《吕刑》的制定者是(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侯 2.汉代学者认为西周已经对民、刑诉讼作了一定区分。根据这种见解,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 )。

A.质剂 B.傅别 C.狱 D.讼 3.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 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 4.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5.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 A.《工律》B.《誓命》 C.《吕刑》D.《九刑》E.《九章律》 二、问答题 1.什么是宗法制?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是什么? 3.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4.什么是"五听"?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什么是"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 一、选择题 1.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 A、竹简上 B、鼎上 C、纸上D.帛上 2.《竹刑》是郑国大夫( )私自编撰的。 A.子产 B.邓析 C.赵鞅 D.赵盾 3.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提出反对的是( )。 A.孔丘B.商鞅C.魏文侯D.叔向 4.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司寇 B.廷理 C.廷尉D.大理 5.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 A.郑 B.晋 C.齐 D.楚 6.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 A.韩非 B.商鞅 C.李俚 D.吴起 7.《法经》共( )。 A.三篇B.七篇C.六篇D.九篇 二、问答题 1.春秋时期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法经》的篇目及内容是什么?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如何? 3.试述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三、论述题 1.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是什么?

2020年10月全国中国法制史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 ) A.《甘誓》 B.《左传》 C.《汤誓》 D.《周礼》 2.西周时期的民事诉讼称为( ) A.狱 B.傅别 C.讼 D.质剂 3.春秋末期,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者是( ) A.邓析 B.孔子 C.叔向 D.荀寅 4.战国时期,“改法为律”者是( ) A.李悝 B.商鞅 C.韩非 D.吴起 5.秦律规定,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行为构成( ) A.非所宜言罪 B.乏徭罪 C.以古非今罪 D.盗徙封罪 6.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官是( ) A.廷理 B.廷尉 C.卫尉 D.御史大夫 7.汉律规定,诸侯王擅自越出其封国国界者构成( ) A.出界罪 B.左道罪 C.阿党附益罪 D.非正罪 8.“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 ) A.北魏 B.北齐 C.东魏 D.西魏 9.两晋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 A.纳礼入律 B.以刑为先 C.无为而治 D.听命于神 10.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关系的制度,称为( ) A.五刑 B.五听 C.五丧 D.五服 11.隋朝的《大业律》共有( ) A.12篇 B.16篇 C.18篇 D.20篇 12.唐朝把国家机关广泛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称为( ) A.律 B.令 C.格 D.式 13.宋朝中央派出的监督各路司法审判工作的机关是( ) A.制置三司条例司 B.提点刑狱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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