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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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宛政办[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69号)南召县、卧龙区人民政府,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5日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环发〔2010〕63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切实落实《规划》任务,保障我市城市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项目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

隔离防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及取水口污染防护工程等。

隔离防护包括采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的物理隔离和选择适宜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的生物隔离两种形式。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1.鸭河口水库鸭河口水库库区防护围栏项目责任单位:鸭河工区管委会2.白河地下水井群生物系统拦截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二)一级保护区整治项目一级保护区整治主要针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采用拆除、关闭、搬迁等措施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

水源环境状况自查评估报告(五篇)

水源环境状况自查评估报告(五篇)

水源环境状况自查评估报告(五篇)(篇一)一、城市饮用水源地基础状况XX市城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分别为XX(青多)地下水井群和XX地下水井群,共有18口取水井,均为地下水水源。

白涧水源地为规划备用水源地,XX年,XX市根据城市供水需要,报请省政府,对城市备用水源地进行调整,省环保厅复函同意取消白涧备用水源地,调整蟒XX水库、XX水库为城市备用水源地。

目前,两个水库已基本建成,但供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尚未建成,没有开始供水,本次评估不涉及。

(一)水源地基础信息XX地下水井群位于XX市XX镇XX村西北角约1.5公里处,中心井(三号井)地处北纬35°7′56”,东经112°33′4”,取水井共14口,分布在青南路和西环路西侧,1994年建成并开始供水,已服务21年。

水源地采取深井取水,平均井深222米,埋藏条件为承压水,含水类型为岩溶水,设计降深为0.10—6.60米,平均值为1.5米;水位埋深26—187米,平均值为79.3米。

该水源设计年取水量2033.05万立方米,XX年实际取水量2025万立方米,取水工程效率为99.6%。

XX地下水井群位于天坛办事处XX村西,中心井地处北纬35°6′36”,东经112°32′26”,取水井共4眼,位于西环路以东、城市建成区内,1994年建成并开始供水,已服务21年。

水源地采取深井取水,平均井深131米,埋藏条件为承压水,含水类型为孔隙水,设计降深为1米;水位埋深78米,设计年取水量365万立方米,XX年实际取水量365万立方米,取水工程效率为100%。

两个水源地均经XX市第一水厂向市区供水,主要供水区域为中心城区和XX伊利、富士康和双汇等企业,XX年供水量为2390万立方米,供水服务人口41万人。

(二)水源地水质状况XX年,XX、XX饮用水源地全年监测均为12次,所有监测项目全部达标。

其中XX地下水井群全年取水量2025万吨,达标水量2025万吨,水量达标率10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豫政办[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73号)洛阳、三门峡、南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6日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6月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持续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确保库区水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任务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全面加快规划各类项目建设。

加强规划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管理,消除规划区水质不达标河段和防止水质污染风险,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负荷,控制入库氨氮排放量,逐步扩大水土流失治理规模,确保省辖丹江口水库及上游主要入库干支流水质达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要求。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南阳、洛阳、三门峡市政府,3市政府要将规划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相关企业;落实各级发展改革、南水北调、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科技、安全监管等部门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按照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和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三大分区,强化控制单元环境管理,细化重点控制单元及重点治理区域综合整治方案。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正文:----------------------------------------------------------------------------------------------------------------------------------------------------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生活用水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源,是指为城市饮用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包括花园口和邙山黄河取水口,邙山提灌站及泵前沉沙地,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的输水渠道及其沿途的大刘沟、石佛沉沙地,西流湖,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尖岗水库和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花园口水源厂沉沙地和调蓄池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表水水源地。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包括市区地下水源地、九五滩地下水源地、北郊地下水源地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下水源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为本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豫政办[2009]110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1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四)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加强督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豫政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省环保厅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总量减排(一)持续工程减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重点推进省辖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厅党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9〕53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如下:一、内设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承担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细化职责1. 负责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领导公务活动。

2. 拟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厅机关值班工作,指导并监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厅属单位值班工作。

3. 做好厅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消防、反间谍、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及数字化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厅志编制等工作。

4. 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并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配合业务处室组织协调厅长专题会。

5. 负责起草厅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参与起草其他有关综合性文件材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为:(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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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3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0
【实施日期】2009.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年)的通知
(豫政办[2009]3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规划》是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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