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收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
无论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还是个人的国际资产配置,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税收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点。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的征税而产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
二、国际税收产生的原因1、经济全球化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这必然导致税收的国际化。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税率、税基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税收问题。
3、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重叠或冲突。
比如,有的国家按照居民管辖权征税,有的国家按照地域管辖权征税,这就容易导致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
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1、税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自主决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办法。
2、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
3、国际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1、居民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拥有征税的权力。
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通常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等。
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个人为本国居民;有的国家则以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如 183 天)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的权力。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2.流转税circulation 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3.地域管辖权area jurisdiction 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4.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5.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6.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7.抵免限额limit of tax credit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maximum deduction),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的较小者8.避税地tax haven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9.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0.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目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公司经营的税务成本。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国际税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活动的跨国化,国际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将对国际税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和跨国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多重性:包括国家、跨国纳税人以及国际组织等。
2、客体的跨国性:涉及的税收对象通常跨越国界。
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含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以及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1、居民税收管辖权: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行使的征税权。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等。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依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接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所得课税。
营业所得:常设机构原则。
劳务所得:分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通常按支付者的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确定来源地。
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依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所得则根据转让者的居住国或转让行为发生地等确定。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有:1、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2、扣除法: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将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扣除。
3、抵免法: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国际税收协定,在很⼤程度上受《OECD协定范本》和《UN协定范本》的影响及制约。
从各国所签订的⼀系列双边税收协定来看,其结构及内容基本上与两个范本⼀致,都包括七个主要内容:(⼀)协定适应的范围1.⼈的适⽤。
⼀切双边税收协定只适⽤于缔约国双⽅的居民,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外交豁免权除外。
2.税种的适应。
各类税收协定⼀般将所得税和⼀般财产税列为税种适应的范围。
3.领域的适应。
⼀般的税收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各⾃的全部领⼟和⽔域。
4.时间的适应。
⼀般国际税收协定在缔约国互换批准⽂件后⽴即⽣效,通常没有时间限制。
(⼆)协定基本⽤语的定义1.⼀般⽤语的定义解释。
⼀般⽤语的定义解释主要包括“⼈”、“缔约国”、“缔约国另⼀⽅”、“缔约国⼀⽅企业”等。
2.特定⽤语的定义解释。
特定⽤语对协定的签订和执⾏具有直接的制约作⽤,必须对特定⽤语的内涵和外延做出解释和限定。
如“居民”、“常设机构”等。
3.专项⽤语的定义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中有⼀些只涉及专门条⽂的⽤语解释,⼀般放在相关的条款中附带给定义或说明。
(三)税收管辖权的划分。
对各种所得征税权的划分,是双边税收协定中包括的⼀项主要内容。
各国对所得的征税有不同的内容,涉及的所得范围各不⼀样,但总的来看,可分为四⼤项:⼀是对营业所得的征税。
对缔约国⼀⽅企业的营业所得,双边税收协定奉⾏居住国独占征税的原则;对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般规定适⽤来源地国优先征税的原则。
⼆是对投资所得的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般适⽤来源地国与居住国分享收⼊的原则。
三是对劳务所得的征税。
区分不同情况,对居住国、来源地国的征税权实施不同的规范和限制。
四是对财产所得的征税。
在各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对上述各项所得如何征税,应有⼀个明确的权限划分,并对有关问题加以规定。
如对各项所得由哪⽅先⾏使税收管辖权,先⾏使税收管辖权的⼀⽅应由什么样的条件限制,征税国应对某些收⼊采取什么样的税率征税等。
(四)避免双重征税的⽅法。
第二十二章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 3. 收入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收入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则是由于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 认定不一所致。 认定不一所致。
(二)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
• 定义:即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是指 两个以上的 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 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 质的 税收。 表现形式:母公司收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 跨国公司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丈夫给妻子的 抚养费被妻子居住国归属为妻子的所得征税, 但丈夫的居住国却照常对抚养费不予扣除而给 予征税。
第二十二章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 本章重点: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及危害 本章重点: •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 学习方法:案例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 • (一)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概念 • 国际重复征税(international double 国际重复征税( taxation),亦称国际双重征税,一般指 ),亦称国际双重征税 ),亦称国际双重征税, 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 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 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 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的同时征税 •
• (3).无论国际或国内重叠征税,至少有 .无论国际或国内重叠征税, 一个征税人是公司,而国际重复征税, 一个征税人是公司,而国际重复征税, 一般发生在单个的公司和单个的个人的 税收征纳关系上。 税收征纳关系上。
(三)对国际双重征税的界定
• 狭义上仅指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广 义上国际双重征税则包括法律性的国际 重复征税和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 •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作用是消除法律性 国际双重征税,而不是消除经济性国际 双重征税 • 。
• (三)两者区别 • (1)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 同一征税对象重复征税,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 同一征税对象重复征税, 复征税则是对经济上具有某种联系的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税源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 人的同一税源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这是两者 间的基本区别。 间的基本区别。 • (2)在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所涉及的不同纳 在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所涉及的不同纳 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 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 是公司,而在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中,有 是公司,而在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中, 时只涉及个人,与公司无关。 时只涉及个人,与公司无关。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这两种类型。
常设机构:1)有一个从事营业活动的场所,诸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
2)这个营业活动场所不是临时性的,而是有相对的固定性或永久性,足以表明它是常设的3)这个场所应该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税收饶让抵免:居住过(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得到的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
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跨国税收欺诈手段,逃脱或减少其总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保税区:指仅对进入该区的货物暂免关税,但还属于该区所在国海关实行保税监督管辖的特定地区。
保税区只是一个国家的一种特别关税制度。
关联企业: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因在管理、控制或资本诸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企业,统成为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公司集团内部交易定价和利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统成为转让定价。
概括起来说,转让定价是跨国法人集团内部有联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借贷资金以及租赁和转让有形资产等经济往来所专门制定的一种结算价格。
正常交易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竞争原则、独立核算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
该原则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应按照无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定价和分配。
优惠原则:优惠原则要求赋予跨国外国纳税人一承担低于本国纳税人税负的特殊优惠权利,即同一类型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等的涉外税收负担要低于本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全面优惠原则: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分别制定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法,给予前者以全面、综合的税收优惠,使扩过外国纳税人的整个税收负担都明显低于本国纳税人。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

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缔约国在征税时不能对外国人和本国人有不同的待遇。
这个原则在国际税收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很有帮助。
下面,本文将介绍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基本概念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是指在征税过程中,对于本国人和外国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应当因为其国籍或住宅区域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对待。
这个原则体现了平等和公平的原则,避免了国际税收上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二、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1. 对纳税主体的平等待遇根据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对于纳税主体应当给予平等的待遇。
无论是本国纳税人还是外国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税收优惠方面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征税政策上不能因为纳税人的国籍或住宅区域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优惠或者限制。
2. 对所得的平等对待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也要求对所得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
在征税时,不应当因为所得的来源地或者所得的性质而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这也意味着禁止征税国对外国所得征收更高的税率或者采取其他的歧视性措施。
3. 对资本和投资的平等对待在国际税收协定中,也包括了对资本和投资的平等对待。
这意味着投资者无论是本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和资本流动方面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对于跨国投资和资本流动,征税国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不能采取歧视性措施。
三、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适用于国际税收协定当中,包括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缔约国会就如何遵守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约束。
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当纳税人认为遭受了税收不公平待遇时,可以依据这个原则进行维权和申诉。
四、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意义和作用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确立和落实,对于国际税收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这个原则有利于提升国际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了国际税收上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国际税收协定重点知识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考情预测■本章重点与难点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本章内容精讲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
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二)抵免法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地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五、国际税收协定■考题与典型例题一、单项选择题1.(2009年)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
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国内所得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B.33万元C.34.5万元D.49.5万元[答疑编号34714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