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和增强意识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承担率先突破的历史使命。
《决议》中,党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依法行政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抓手,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和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过去一般注重实体结果公正,现在对程序公正也有更高追求。
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政府部门进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力度越来越大,这期间必然会产生一些纠纷,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对行政机关在坚持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和处理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
依法行政,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政府行政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及程序的法定化,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具体工作中,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充分发挥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基层司法所的重要作用,对重大规划、重大决策等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把好法律关,筑牢防火墙。
鼓励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对于法治的要求愈发迫切。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法律作为社会管理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利益,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势在必行。
2023年,我国正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面临巨大挑战和机遇的时刻,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成为了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任务之一。
加强法制教育是提高干部队伍法律意识的基础工作。
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教育,是从小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应当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了解我国的宪法法律体系,掌握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在思想上树立法治权威的观念,在行动上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干部队伍才能真正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成为遵纪守法、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职权的表率。
提高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法治政府是现代化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目标。
干部队伍作为国家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廉政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干部队伍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通过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才能够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公正的服务。
此外,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要注重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教育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教育的长效机制,是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保障。
制度建设要贴近实际、切实有效,确保法制教育的全面推广和深入落地。
同时,还需要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培训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教育教学手段,满足不同层次干部的学习需求。
加强法治意识保障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意识保障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意识保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核心之一。
加强法治意识,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提高法治意识、健全法治机制和加强法治培训三个方面探讨如何保障依法行政。
一、提高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自觉行动。
提高法治意识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
为此,我们应该进行以下努力: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教育,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 建立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法治意识的一种体现。
通过宣传推广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法律知识,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意识形成。
3. 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好处,引导公众秉持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
政府部门可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如法治知识竞赛、法治主题演讲等,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和参与度。
二、健全法治机制健全法治机制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在建立健全法治机制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晓度。
2. 加强行政法治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制度,明确政府职责和限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程序,避免滥用职权和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
3. 健全法治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行政的监督,及时揭露违法行为。
三、加强法治培训加强法治培训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
关于依法行政心得体会领导干部

关于依法行政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关于依法行政心得体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依法行政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关于依法行政心得体会领导干部1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
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呢?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树立牢固的依法行政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一项根本性的变革。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而使各种法律关系深入到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整个社会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
这些都需要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仍然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
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党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能否驾驭市场经济,能否代表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
因此,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维护法律的尊严。
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பைடு நூலகம்
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4. 健全法治机制: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关注社会公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和 意见,推动法治进程。
5. 加强法律素养:提高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 实际问题,避免违法行为。
6. 培养合法意识:培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自觉遵守法 律规定,不以身试法。
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7. 加强法律学习与实践:参加相关的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实践 经验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8. 建立法治思维习惯:在日常工作和决策中,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将法律原则和法治思 维贯穿于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总之,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需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关注法治动态,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 律素养和实践,建立法治思维习惯等多个方面的努力。只有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才能更 好地实践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实践依法行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建立 起对法律的基本认知。
2. 关注法治动态: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保 持对法律的敏感性。
3. 培养法律意识:将法律观念融入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自己和他 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历时近30年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他们依法执政的能力。
然而,面对新的形势任务,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势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1、依法执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关系。
现代社会的最高权威是法律。
依法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任务和内在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关系到能否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同时,也决定着其所辖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从而影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社会公平公正,以及党委、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
2、依法执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关系。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个企业老板不依法管理,不守法经营,企业就不可能做大做强。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依法执政,就不会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就更不会有好的发展。
比如,我们要推进“XXX”建设,需要征地拆迁,需要做群众工作,这些都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熟知法律知识,做到依法执政,有效开展工作。
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水平,既能够更好地规范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也能够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树立标杆,从而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依法执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改革攻坚的重要时期。
特别是市第十次党代会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行了重要部署,城乡融合发展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方面利益面临重大调整,多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加。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科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我旗《关于继续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旗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努力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在我旗“五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
进一步认清发展大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现县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旗县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带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经过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
领导干部要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做自觉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和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旗进程,实现构建和谐****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依据或法律授权,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和关键,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理性选择。
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及现实意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时期,各级政府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
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但是,目前政府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法律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评判权力运用是否合法恰当的标准。
严格依法行政,并不是把行政管理活动披上合法性的外衣,重要的是要以追求法律、法规有效控制和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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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和增强意识,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平邑县人民政府:近期以来,作为一个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组织,我(们)针对你县20多个行政机关进行了行政诉讼。
这期间,行政机关的表现令我(们)十分失望,真的是一场现代版的“官场现形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真诚沟通,敢于承认工作中的错误或失误。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交通运输局,该局曾多次派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和我(们)联系,敢于承认执法人员因学习欠缺或者工作粗心而导致了工作的失误,并真诚的邀请我(们)在今后继续对执法人员予以社会监督,其态度十分诚恳。
二是我行我素,死猪不怕开水烫。
面对自己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脸不红、心不跳”,似乎与自己无关。
我(们)的代理律师从北京都能够及时赶到平邑参加庭审,而有的行政机关开庭时竟然无人到庭应诉。
法院几次通知,到庭的人怨气十足,竟然说:我什么都不知道,(领导)叫我来干啥?(法院)愿判就判,愿输就输。
文化综合执法局就是如此。
三是百般抵赖,不承认行政机关自己在工作中的错误。
至于是不敢承认还是碍于面子不愿意承认,我(们)不得而知。
三是胡搅蛮缠,拿着不是当理说。
常常以“我们山东(平邑)和你们北京的规定不一样,你们不懂……”等等所谓的理由,来进行没有任何法理的胡搅蛮缠,更类似于“泼妇”式的狡辩。
五是高高在上,对我(们)的诉讼“不屑一顾”。
行政机关认为:多年来,行政相对人从来都不敢起诉他们,我(们)就是“管闲事”,就是“吃饱了撑的”;反正我(们)也不发他们工资,更不能决定他们的仕途升迁,随你们的便吧。
六是法人流氓,有的竟然多次对我(们)施以“在平邑,要小心,否则……”之类的“警告”,简直与流氓无赖无异。
七是,……面对我(们)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之所以出现上述种种情况,我(们)认为:根源在于,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上出了问题。
近年来,中央政府在积极的、大力的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出台了多个纲领性法律性文件:1999年宪法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4年,国务院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其中,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部分,列举了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守信”等基本要求。
2008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其中,对市县政府和所属部门如何依法行政有详细的规定。
2010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
我(们)虽然不是行政法方面的专家,但我(们)也能够从上述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公布的时间频率上可以看出,国家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急切。
同时,依我(们)仅有的法律素养,觉得你县部分行政机关缺少以下八个观念:一、缺乏以人为本的观念。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当然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中要增强人权观念,自觉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意味着行政机关要从以往的管理型转变为现代的服务型;意味着行政机关要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意味着行政机关要倾听公民的呼声,为公民诉愿表达和权利救济提供必要的途径;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工作中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缺乏行政权限的观念。
由于行政权力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必须是法律授予的,它应当根据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
行政公务人员必须时刻具有权力界限的意识,注意上下左右不得越界。
即必须遵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缺乏公开透明的观念。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从民主行政的角度来看,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行政也是以透明和开放为基本特征的。
政府要树立公开透明的观念,要依法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只有依法推进“信息公开”,才有可能建设“阳光政府”。
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成为时时刻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政府。
因此,在政府工作中要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管理理念,同时,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也为公民监督政府提供了便利条件。
政府的决策让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时一定要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其他知情权。
这不仅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四、缺乏行政程序的观念。
《纲要》反复强调行政“程序正当”,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行政程序是指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进行。
有行政行为即有行政程序,不存在没有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上的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政府的行政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和过程去进行,就是说行政主体的行为应当服从于法律的规定,必须运用法律规范的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行政主体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对公民不应当发生任何约束力,行政主体违法行政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现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少,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很坏,教训也很深刻。
因此,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增强行政程序法治意识。
依法行政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依程序行政。
同时,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
所以政府的公务人员还应当切实增强行政证据的观念。
五、缺乏诚实守信的观念。
《纲要》把诚实守信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予以明确规定。
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是关键。
一个地方没有信用,实际上是政府没有信用,诚实守信实际上是直接关系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问题。
市场经济应当是信用经济,一个信用缺失的政府无论如何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的。
所以,政府管理要切实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观念,其本质就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从一定意义上讲,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最基本的竞争优势。
而良好的投资环境能不能形成,起决定作用的是政府讲不讲诚信。
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纲要》规定的政府诚实守信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这在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
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有助于解决“政府违法、百姓买单”、“朝令夕改”和“空头支票”等问题。
同时,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公务人员还应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
因为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出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现象,有损害就必须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因此,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六、缺乏高效便民的观念。
行政协助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基于行政的整体性、统一性,相互提供协助,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任务。
《纲要》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要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这就要求政府在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各行政机关之间必须互相协助,紧密配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甚至“争权夺利”、“打架”现象的发生。
行政协助主要有主动协助和应申请的协助两种类型。
我国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在行政管理中有关行政机关应主动协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4条规定:“被许可人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主动行政协助制度主要是“抄送告知”。
而应申请的行政协助主要是执行公务上的协助和配合。
行政部门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树立起行政协助的观念,这是行政职能专业分工的要求,搞好行政协助,是保证政令畅通、高效便民的关键。
七、缺乏文明执法的观念。
《纲要》虽然没有明确表述文明执法,但文明执法应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讲行政执法的标准问题,文明执法则是讲行政执法的形式问题,这是近几年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因此,应该强调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文明执法的观念。
文明执法除了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严格、公正的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即履行公务的行为举止、态度、语言应与履行公务的身份相称,这是实践“三个代表”的体现,也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要求。
八、缺乏接受监督的观念。
《纲要》就“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为一个专题予以明确规定。
由于行政权力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可能。
因此,对行政活动必须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外部监督,同时,还应当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置所有行政活动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通过监督来落实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真正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