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汇报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汇报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等重要会议和文件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263”专项行动和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要求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积极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我市根据省文件精神要求,印发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11个专项实施方案》、《201X年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见附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263”专项行动。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做法

(一)目前我市、区具体做法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将生活垃圾分为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几大类。其中,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正逐步实现专项大分流;日常生活垃圾根据

成分构成、区域属性以及处理方式等不同实行如下细分类。

(1)居民小区: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2)单位: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其中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现有餐厨废弃物专项收运处体系。

(3)村庄:采用“二次四分法”,即农户源头分类投放易腐烂垃圾、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将不易腐烂垃圾二次分拣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未受污染的纸类、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日用化学品、其他含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3)易腐烂垃圾:指适宜进行堆肥发酵处理的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其他易腐烂垃圾等。

(4)其他垃圾:日常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不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类、塑料、织物及其他等。居民小区的其他垃圾还包括厨余垃圾。

3.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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