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岑溪市各学校学生转学业务办理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堵点问题,杜绝学校之间互相推诿,导致家长往返奔波的现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的通知》(桂教办〔2018〕6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5号)、《岑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大通铺规划方案(2016-2020》的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一)转入

1.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分两类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对于转入教育局直管义务教育学校的申请(市区直管小学、初中及各镇初中),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 1 -

局基教股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见附件1),并提供户籍、房产、工作(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相应学校接收。

②对于转入各镇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分)的申请,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镇教管办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见附件1),并提供户籍、房产、工作(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镇教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本辖区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应学校接收。

2.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

3. 同区域内原则上不可随意转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对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

4. 原则上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5.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6.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各中小学必须接收;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二)转出

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上传接收学校盖印的转学申请表- 2 -

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二、高中阶段学生转学

(一)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 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 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

3. 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 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5.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6.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

1. 转入

(1)不管有(无)本市户口的,高中学生转学,须自行联系同级学校。

(2)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附件2),并提供中考成绩单、在原高中就读时的成绩(各科成绩及排名,由原学校盖印)给申请就读学校,申请就读的学校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派专人送教育局基教股审核通过方可入学。

2. 转出

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提供学校盖印的转学申请表。

- 3 -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

1.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以转入我市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转入我市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须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之间转学)》(见附件3),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2.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

3.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

三、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

(一)各接收学校在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校审核后,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各部门应分别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的转接。

(二)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保留其电子档案备份,以及必要的纸质档案;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要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应每学期整- 4 -

理、存档。

(四)凡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局基教股或各镇教管办审批同意转入的,在办理转学业务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形式的转学审批表或由原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学籍信息相关的纸质学籍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根据家长或学生提供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学籍号信息,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学生查询”或“全国学籍查询”中查询核实转入学生的学籍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为学生办理转学申请业务。

四、其他说明

(一)学位缺余的判断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或各镇教管办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各校的班数和学籍数判断各校的学位缺余情况,各校务必及时将学生的动态变化(休学、复学、辍学、返校、转入、转出等异动操作)在学籍系统进行更新处理,确保“人籍一致”,以免影响到转学的统筹安排工作。

(二)班额的控制标准

严格控制班额,以最终实现教育部要求我市2020年不再出现55人以上的班级的目标。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以适度放宽到55人一班。

(三)小学、初中生转学不受地段划分限制,视其居住地附- 5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