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原理与案例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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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03合同

国际商法——03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
6、合同应符 合法定形式
2、当人事应 具有订立合同
的能力
合同的要件
5、有对价或 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的 合意具有真实

3、合同内容 合法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要约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 承诺。
又称为发盘、发 价或报价。可以 书面、口头、行
1、合同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
2、合同的成立必须经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 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
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2、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品质 或规格、交货日期地点、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等。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三项
如: 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
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
3、要约需要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但并非只有向特定人发出 才是要约。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无效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要约的消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①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②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③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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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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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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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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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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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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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国际商法课件:合同法之三

国际商法课件:合同法之三
❖ 合同订立后,磁带厂准备开始购买原材料,并安排了相应的 生产计划。3月底,磁带厂告知商贸公司,因生产任务繁重, 希望能改变或解除合同,商贸公司拒绝解除合同。
❖ 磁带厂迫不得已,便与某音像制品公司联系,经过协商,双 方签订了合同,由音像制品公司为商贸公司提供5000盒与原 订合同相同质量、规格的录像带,事后,磁带厂向商贸公司 告知了有关情况,但商贸公司不予同意。
❖ 法国:民法上允许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债务
❖ 我国:债务人转移义务时应征得债权人同意 ❖ 英国法:债的转移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 美国法:债务转移只能通过合同更新实现,即合同
当事人的一方与另一方的受让人发生了直接的合同 关系。也就是合同债务非经债权人同意不得转移, 但也允许他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原债务人不 能因此而解除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保全、终止
❖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 在合同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新债务人
代替原债务人履行义务 ❖ 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债务转让协
议,一般都要求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 ❖ 德国:承担人与原债务人签订转让合同,在
得到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由承担人向债权 人履行义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保全、终止
❖ 1997年3月,某商贸集团与某磁带厂签订了录像带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磁带厂分两批向商贸集团提供磁带5000盒,单价 25元。合同规定分期付款,每批货物交付后付一半货款。交 货日起分别为4月25日和6月10日。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约 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10%的 违约金。
变更、转让、保全、终止
❖ 3、债权人的撤销权 ❖ 1)概念: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
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 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 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 行为(转让、抛弃、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减少 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2)该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 该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若实施该处分后债务人仍 然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干涉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一、概念术语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成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局部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根底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根底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法律条文的含义、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成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展的国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

际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A国某玻璃公司向B国某百货商场发出售卖500件价值50万元的玻璃工艺品的要约,其要约内容完整,形式合法,并注明对方应在2个月内承诺,且承诺时应表示违约者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

百货商场在收到要约后第10天,发回承诺表示购买该工艺品并表示同意违约金条款,但承诺中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

玻璃公司接到百货商场承诺后称:“货物已售他人,无货供应。

”百货商场以玻璃公司对承诺未表示异议,双方合同关系已建立,玻璃公司将该工艺品售与第三者构成违法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因玻璃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玻璃公司则辩称百货商场在答复中附有条件,已构成反要约,合同并未订立,玻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1)A国某玻璃公司与B国某百货商场之间的购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B国某百货商场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依德国法办绝,其结果会如何?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

百货商场在遵照玻璃公司的要约中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发回承诺,虽然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但不属于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

2、依照“德国法”判决?本人不了解德国法的具体规定,无法作答。

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侵犯了百货公司的权利,该合同应属无效。

故法院应判决玻璃公司与工艺品公司的合同无效,玻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给付货物,并给付5万元违约金,且如果百货公司能够举证其在此期间因玻璃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玻璃公司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之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案例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

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

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距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几小时后,和约签字的消息已为众人所知晓,烟草价格猛涨,被告拟取消此合同。
法院认为在交易中,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将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通知对方,故判决原告胜诉。
威伯尔诉诺斯瑞特案。原告威伯尔持有一张被告开立的以原告为收款人的本票,但被告诺斯瑞特拒绝向原告付款。理由是他开立该本票时受到了欺诈。被告与其妻弟共同经营一家五金店,其妻弟在让他签字时告诉他这是一份贷款申请,被告未查看内容就签了字。其妻弟把转让该本票的所得花掉了,本票到了原告之手。当他要求被告付款时,被告以欺诈为由主张本票无效。
案例:原告是被告公司的一个房客。一天晚上,当她顺着通道从她租的公寓的楼梯往下走时,由于那里没装电灯,她从楼梯摔下,受了伤。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签署的租赁合同包括了一个免责条款:“无论是出租人还是其他代理人,都不应对承租人,他的家庭、客人、雇员或房所属的建筑物的任何其他人所受到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该案的判决表明:在一个居住用房租约中加入的在因房屋及辅助施放的维修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房客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免除房主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条款与判例法的原则所体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规定,契约金额在500美元以上的,需用书面形式,如没书面形式,仍然有效。但正式契约如不按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则无效。
案例:法国最高法院诉状审理庭1905年7月17日判决,购买房屋作妓院用的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该法庭在1923年4月17日判决,向一个已婚妇女出借房屋使其离开家庭与情人相聚的出租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可见,法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道德标准作为评定是否违反善良风俗的尺度。对于违反道德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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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把一台300美元的商品按900美元出售,可以肯定是显失公平了。300美元本身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而信贷费用一项就比零售价高出100美元以上。对于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是明显不平等的。该价格的受害者,因为贫困,无法一次性支付300美元购买,而分期信贷购买要支付1234.80美元。该合同显失公平。法院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作出对该合同的支付条款加以限制性的判决:琼斯已支付619.88美元就足够了,余额不必再付。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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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合同的解除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规避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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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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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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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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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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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公司败诉,法院认为,1000英镑的 情况说明,应视为对要约具有诚意的证 明,这种要约即有可能被许多人承诺, 而该案的卡利尔女士是在履行所规定的 条件情况下承诺的,所以合同已成立。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是否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呢?
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原则上不认 为普通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而是要约邀 请。
但是,英美法认为,如果广告的文字 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构 成要约。
卡利尔诉石碳酸烟丸公司案
碳酸烟丸公司以广告的方式发出如下 要约:“凡按照印刷的说明每天服用三 次烟丸剂两周后如患流行性感冒或任何 由于着凉引起疾病的人,即付100英镑酬 金。”并附带说明,该公司于联合银行 存在1000英镑,“以表明我们对事情 的诚意”。卡利尔女士按照说明的要求 服用了该丸剂。她此后患流行性感冒并 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给予酬金。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过程的意思表示 称为要约与承诺,即如果一方当事人向 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要约表 示承诺,意思表示即为一致,那么在双 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合同。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一 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 合同的建议,且这种建议包含一旦该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合同即成立的意图。
二、合同的分类
(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合同名称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进 行的分类。 (七)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八)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九)一次性给付合同和连续性给付 合同
三、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各国的商事合同立法 1、大陆法国家:把合同法作为债的 原因之一,作为民法的一篇。 2、英美法国家:判例依然是规范商 事合同的主要法律形式。 3、我国:从“三足鼎立”到“一统 天下”。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间,就应在 “依照常情可期待得到承诺的期间内” (大陆法),或在“合理的时间”(英 美法)内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即告失效。
(2)因由要约人撤销而失效。
要约一旦被撤销即告消灭。 (3)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拒绝要约 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 要约在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 效。 (4)要约因某种法律事由的出现而归 于终止。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而且已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行 事。
5、要约的消灭
是指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都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1)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则在该期 限终了时自行失效;
大陆法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 意”。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 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 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中国法: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确定、 变更、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系:合同是当事人所作的,在 法律上能够强制执行的一种“许诺”或 “允诺”。
适用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 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最起码同时到达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 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 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 规范
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
2、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生效:即有效成立,要求具备一定 的条件(成立只是生效的条件之一)。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要约的当事人
要约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其 受要约人:相对方。
有效要约的条件
(1)表明要约人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作出
要约的作用在于引起相对人的承诺, 以使合同成立,因此,要约人必须是特 定的,否撤销认购 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 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②大陆法: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③公约的规定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的拘束, 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者对要约进行限 制、变更或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取得承诺的 资格。不能随意转让,但可放弃。
在强制承诺的情形下,承诺是一种法 定义务。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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