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结婚休假时间是怎么规定

国家结婚休假时间是怎么规定
国家结婚休假时间是怎么规定

国家结婚休假时间是怎么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依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

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

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

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

一样。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

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根据实践经验,请婚假通常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请假申请、结婚证等材料即可。

不管是国企、外企或私企等性质的单位,都应该执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所在单位未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向

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解决。

终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国家法定婚假进行了明文规定。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

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各地区对当地的规

定条例不一,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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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doc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 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 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 规定的除外; 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 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照下列方法计 算: (1)正班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300% (4)小时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8 (5)员工的工作日晚上及周六的加班费公司已计入基本薪资内。 2.3.6职能部门主管/主任级以上员工加班,公司规定没有加

班费;可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3.考勤管理: 3.1【打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 3.1.1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1)上班前30分钟员工可开始进入卡位打卡; (2)下班后30分钟内员工须完成打卡。 3.1.2迟到不打卡者,人事行政部不给予签卡,以实际上班时间记录且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3.1.3员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派工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 3.1.4确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考勤者,须在24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填写《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外出事由仅限本部门工作事由,逾期补签均无效;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上班期间因私短时间离厂外出】 3.2.1员工临时因私事需要短时间(2小时以内)外出的,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 3.2.2员工因私请假2小时以上外出的,须填写《请假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下班后外出的需事先将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12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13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单次事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15条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病假 第16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17条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 事假处理。 第18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第九章工伤假 第19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20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第21条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章婚假 第22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 第23条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4条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连续工龄当年满1年、10年、20年的,从到期的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按所在单位当月的考核比例计发,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上岗工作餐等岗位性特殊津贴和福利。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在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 凡有哺乳假(不含生育假)和工伤假职工,其假期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凡属受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的人员;受刑事、治安处罚拘留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患病时,其年休假天数不能顺延,病休天数仍作为年休假计算。年休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当年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和职工在每年初拟订的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一线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设备检修、待料等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实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经本人认可,根据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二级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原则上不对各单位单独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在所跨年度内必须安排年休假。 九、职工应服从组织的计划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自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请假和休假管理规定

请假和休假管理规 定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它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

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最新】

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最新】 现在已经迈入了12月十天了2021年也没有几天了,很多网友便纷纷操心起明年的春节究竟是怎么安排的呢?近日,2021年放假安排公布啦!让小编带你一起去看看春节是怎么放的吧。 2021年春节是:2021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一,春节。春节是辞旧迎新的日子,也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 春节放假安排 2021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4号(星期二),10月5号(星期三)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 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题要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年假,劳动者每天辛勤的工作,除了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之外每年应该还有一个年假,国家劳动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公司不得剥得劳动者的年假,那么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 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范本).DOC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范本).DOC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2021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全国部分省市中小学寒假时间表 四川成都寒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2021年1月28日到2月28日,高中稍晚2天,从1月30日开始放假。 重庆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到2021年2月28日。 北京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到2021年2月28日。 上海寒假时间:2021年1月23日到2021年2月21日。 天津寒假时间:2021年1月25日到2021年2月21日。 吉林寒假时间:2021年1月5日到2021年2月24日。 江苏苏州寒假时间:2021年1月29日到2021年到2月21日。 江苏南京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开始,2月21日结束。 广东小学初中寒假时间:2021年1月25日到2021年2月21日。 山东寒假时间:2021年2月1日义务教育学生寒假开始,2月4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寒假开始。 江西南昌寒假时间:2021年2月4日到2021年2月26日。 山西太原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到2月27日。 云南寒假时间:中小学生放假时间不晚于2021年1月23日,九年级不晚于1月30日,开学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28日。 贵州寒假时间:2021年1月23日到2021年3月1日,九年级由于中考备考稍晚一些为2021年1月30日到2021年2月22日。 浙江杭州寒假时间:2021年2月5日起放寒假。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浙江宁波寒假时间:小学、初中2021年2月1日放假;普高、职高(技校)2021年2月4日放假。小学、初中、普高、职高(技校)定于2021年2月25日开学。浙江温州寒假时间:2021年2月2日起放寒假。 浙江嘉兴寒假时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中职学校2021年2月1日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2月5日放寒假。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2021年2月21日报到,2月22日开学。 整体来看,全国各地的寒假时间除了东三省稍有出入外,其他各省市的寒假时间均是在2021年1月末、二月初。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 1、年休假类别:

考勤管理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办公室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例假日 1.元旦; 春节; 3.妇女节; 4.劳动节; 5.国庆节。 每星期日 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事假: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核准。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薪休假的资格、操作流程以及年休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具有一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内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建立、修订完善的提出和报批,并组织、指导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 3.2集团公司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根据职责分配,负责分管范围内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宣传、协调和执行。 3.3集团公司各分管人事单位年初提供相关单位在岗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工龄依据。 3.4集团公司各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年初统计编制在岗各员工本年度带薪年休假假期天数。 3.5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各单位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审批工作。 3.6集团公司各单位厂部级负责人对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审核、审批工作。 3.7集团公司各单位每月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休假计划。 3.8管理监控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各单位员工年休假休假假期审批汇总并组织开展各单位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程序与规定 4.1遵照国家法规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4.1.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以最近一次入司时间为起点计算,即参加工作时间)享受带薪年休假。 4.1.2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限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1.3属本公司兼并企业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按兼并企业入司时间为起点计算。 4.2 遵照国家法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况 4.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员工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陪护假、丧假、公休假、年休假。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工作时间实行常白班和运转班两种工作制度。 第五条常白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 14:00―17:30。运转班实行四班二运转制度,工作时间为:早7:00—晚7:00,晚7:00—早7:00(包含就餐时间)。原则上运转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参加班前会并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因交通、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须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七条事假: 一、事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为事假;事假不满1日者,以钟点累计,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1日;四班两运转员工每请1个工作班假期,按照1.5个常白班工作日计算。 二、员工事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1天。(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延长者需申述充分理由,呈请公司分管领导特批后方可休假。) 三、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遇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四、事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事假7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3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3天(含)内由分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 3 2020年4月19日

2021全国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表最新

2021全国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表最 新 随着寒冬来临、气温降低,不少家长和学生开始关心什么时间放寒假,那么你知道中小学寒假是什么时候吗?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1全国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表最新_全国寒假什么时候放假,欢迎阅读! 四个直辖市的寒假时间分别是: 上海寒假时间:2021年1月23日到2021年2月21日; 天津寒假时间:2021年1月25日到2021年2月21日; 北京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到2021年2月28日; 重庆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到2021年2月28日。 吉林寒假时间:2021年1月5日到2021年2月24日; 辽宁寒假时间:2021年1月16日到2021年3月1日; 黑龙江寒假时间:2021年1月16日到2021年3月2日。江苏苏州寒假时间:2021年1月29日到2021年到2月22日。 江苏南京寒假时间:2021年1月29日开始,2月21日结束。

中生1月31日放假; 浙江杭州寒假时间:2021年2月4日到2月26日; 安徽寒假时间:2021年1月28日(腊月十六)—2月27日(正月十六);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21年2月4日(腊月二十四)—2月27日(正月十六)。 山东寒假时间:2021年2月1日义务教育学生寒假开始,2月4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寒假开始; 四川成都寒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2021年1月28日到2月28日,高中稍晚2天,从1月30日开始放假; 江西南昌寒假时间:2021年2月4日到2021年2月26日;陕西寒假时间:小学2021年1月28日放寒假,普通中学2021年2月4日放寒假,2月27、28报到,3月1日正式开学; 河北秦皇岛寒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为2021年2月1日到3月8日,高中为2月1日到3月1日; 山西太原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到2月27日; 云南寒假时间:中小学生放假时间不晚于2021年1月23日,九年级不晚于1月30日,开学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28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员工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则预先公布),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应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中秋节 6.国庆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具备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三)结婚: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二天。 (四)分娩: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军政各机关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人员由经理助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规定天数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中途到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间比照中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_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1、年休假类别 1、员工申请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两周至综合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综合部在相应表格处填写员工可休年休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 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 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 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 管理部门 第 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 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 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 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 依据。 第五章 公休假 第 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 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 天),春节( 天),清明节( 天),国际劳动节( 天),端午节( 天),中秋节( 天),国庆节(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 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 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 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 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 事假 第 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 第 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 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 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日。单次事假 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 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 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 条员工每请事假 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 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 病假 第 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 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 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 条请病假 天(含 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 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 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员工每休病假 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 扣除本人工资。 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 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第九章 工伤假 第 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 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4-07-17 来源:劳动法频道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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