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政府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二、名词解释题

1.地方政府人力资源: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体力、智力)的人口总和

2.政府职能:是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在实现国家职能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包括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

3.地方公共财政:财政即理财,是对资金的收支和管理。公共财政伴随着国家的生产而产生,是国家为实现其智能,并以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活动及其所体现的分配关系。公共财政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以及对两者的管理师公共财政的基本内容。

4.地方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根据本地整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特点,制定、修改、废止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本的权力。

三、简答题

1.我国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有哪些?

答:1.提供教育等公共服务。

2.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

3.保护生态环境。

4.维护社会秩序。

2.中、西方地方政府有哪些不同?

答:主要差异点:机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性质、政府机构管理方式、只能范围、司法机关。

西方地方政府:1.按地方自治原则组织和建立

2.仅仅是地方的行政机关

3.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可自行约定,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其雇员不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不存在工作调动

4.较窄,主要承担部分地方性公共事务,管理经济的只能十分有限

5.独立于地方议会。

中国地方政府:1.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建立

2.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国家的地方行政机关

3.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上级政府确定,地方财政是上级财政的组成部分,雇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重要人事任免需上级批准,工作人员可横向或纵向调动

4.宽泛,地方政府是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的唯一中心,是政治统治中心

5.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地方党委领导

3.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什么?

答:1.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配之以自上而下转移支付的健全,来完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是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责,科学界定地方收支的划分。

3.根据事权和职责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

4.对进一步合理界定省以下政府的职能、权限和财政收支的划分

5.压缩管理层级

6.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论述题

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

答:近年来一系列的引咎辞职事件使引咎辞职制度走入了公众的视野。引咎辞职制度的真正意义与实际效果如何,成为公众关心的一个话题,也成为理论研究的一个角度。引咎辞职,就是自己主动承担过失或错误的责任并因此辞职。引咎辞职是行政责任负责人出于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自主地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引咎辞职不同于罢职、免职、撤职等。而对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不应当免除的。第一,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我国首长负责制。引咎辞职制度把领导干部推向责任的最前沿,把领导干部的责任直接与其自身利益挂钩,事事有人管,出了问题不再是一张“学费单”了事。只要领导干部出现“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促使领导干部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摆正权力定位,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造福于民众。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各级政

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上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下至地方乡镇政府实行乡长、镇长负责制。引咎辞职制度能够纠正传统上重权力轻责任的思想倾向,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这种承担责任的最高形式就是领导干部职务的丧失。在管理的透明度有待提高、社会监督乏力、官员考评机制需要完善、对长的权力可控性示弱的情况下,引咎辞职制度对首长的领导责任作了较明确的界定,为追究首长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强化了首长的责任意识,也增强了首长负责制可操作性, 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首长负责制。第二,引咎辞职制度可以促进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引咎辞职制度是一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通过激发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设计,将责任追究上升为法律规范,强制他们遵守行政职业道德。因此,引咎辞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第三,引咎辞职制度有利于增强对民意的回应性,使政府树立良好形象。将引咎辞职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民意的诉求提供制度上的供给,迫使那些民众反映差、群众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下台,能更好地回应群众的呼声,赢得政府善治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实践中,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能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不愿离开现任职位,在这种情况下,民意就成为迫使有“咎”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外界压力。引咎辞职既可以看作是对民意的交待,又可以看作是政府领导成员对责任的态度。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 既是民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有效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借以塑造良好形象的艺术手段。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可以缓解政府承受的巨大社会压力,缓和群众的不满。作为政治压力的减压阀,它为强大的舆论潮流提供释放的通道。否则,如果领导干部出现过失、过错,却无人负责,甚至官官相护,就会加深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矛盾,损坏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长此以往,就会丧失关系政府生死存亡的合法性基础。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让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承担责任,既能有效地整合政治领域的道德失范状态,又可以化解政府与民众的矛盾冲突,修复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赢得人民的支持,使政府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引咎辞职作为一种制度,它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内聚力。但是,它对于中国尤其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人事制度改革而言,是一个新事物,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引咎辞职制度的配套建设,尽快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具体的对策建议是:第一,科学的界定内涵,建立完善的职位分类体系。第二,规定适用对象,按照规范操作。第三,培育一种以民主、法治、责任为核心的思想理念,为引咎辞职制度提供一种文化支持与心理认同,实现公务员道德伦理的规范化和引咎辞职的制度化。第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警惕引咎辞职的“负效应”。第五,建立完善的保障和配套机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