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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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2.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是住培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与职责1.导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1.1 实行“双导师制”。

责任导师和带教导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专业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住培医师的带教工作。

1.2 责任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经验丰富。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 3 年期间的培训、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工作。

1.3 带教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3 年)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技能娴熟。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轮转到相应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并对住培医师的出科考核成绩负责。

2.导师的资格获取2.1 责任导师由专业基地主任推荐,带教导师由科室主任推荐,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岗位申请表》,报教务科审核批准。

所有导师均需经过院级及以上师资培训方可上岗。

二、导师的工作要求1. 管理要求。

责任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专业基地负责,带教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轮转科室负责。

每名责任导师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5 人,每名带教导师同时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3 人。

导师由各专业基地及其所辖科室共同管理。

各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具体负责导师的带教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质量评价与奖惩等。

2.工作纪律。

导师应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3.带教内容。

带教导师应及时检查住培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培医师培训记录,指导和督促住培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责任导师尚应关注住培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通过互联网等多沟通方式了解培训医师思想动态,与住培医师进行座谈并记录在案,及时反馈、解决疑难问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4.3.7对住院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协助学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操作例数等数量要求,定期检查工作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查培训有关内容的录入情况并在轮转结束后完成信息审核。
4.3.8做好与学科工作小组组长和教学秘书的沟通,及时反馈学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3.9协助学科工作小组完成出科考核,整理出科考核资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活动作为临床医师晋升优先推荐的必备条件。
4.4.7.4优秀带教老师评选
每年度评选一次,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4.4.7.5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4.4.8其他
4.4.8.1医院每二年对师资教学能力进行认证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聘任,聘任期2年。
4.4.8.2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4.4.7师资奖惩细则
4.4.7.1绩效考评
(1)院级理论授课:300元/次。
(2)院级临床理论、技能:200元/次。
(3)院级读书报告点评:200元/次。
(4)院级教学查房:300元/次。
(5)院级教学督导:200元/次。
(6)专业基地学科主任补贴:300元/月,专业基地学科秘书补贴:200元/月,班主任补贴3000元/年。
(3)网络审核:
带教师资对规范学员网络信息未审核、审核不全或对出科规培学员不完善的网络信息审核为“审核通过者”,扣除当月带教补贴100元。
(4)带教态度:
培训带教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在工作量登记、考试、考核、签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00-1000元,严重者取消带教资格。
4.4.7.3职称晋升
(7)院级年度优秀临床带教老师:1000元。
(8)带教补贴:300元/月/学员。

医院规培带教师资管理制度

医院规培带教师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带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带教质量,确保住培医师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参与住培带教工作的医师,包括住培基地负责人、专业基地主任、带教老师等。

三、职责与要求1. 住培基地负责人:(1)负责制定住培带教师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对带教师资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3)定期召开带教师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带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专业基地主任:(1)负责本专业基地住培带教师资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2)组织开展住培带教工作,确保带教计划的实施;(3)定期对带教师资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3. 带教师资:(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住培相关规范;(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住培工作;(3)积极参加住培带教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4)按照住培要求,制定带教计划,实施教学活动;(5)关心爱护住培医师,耐心指导,确保住培医师培养质量。

四、选拔与培训1. 住培带教师资选拔:(1)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有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 住培带教师资培训:(1)医院定期组织住培带教师资进行业务知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2)鼓励带教师资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教学水平;(3)对带教师资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带教资格。

五、考核与评价1. 住培带教师资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教学能力等方面;(2)考核方式为理论考试、技能操作、教学演示等;(3)考核结果作为带教师资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2. 住培带教师资评价:(1)由住培医师、专业基地主任、住培基地负责人等组成评价小组;(2)评价内容包括带教态度、教学方法、临床指导、沟通能力等方面;(3)评价结果作为带教师资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管理方法(试行)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是培育高质量的临床医学特地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老师的素养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依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其次人民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指导老师的条件(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仔细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学问,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力量(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力量)。

(四)、各科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老师的职责(一)、指导老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大家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老师应严格依据《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便变更培训方案、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育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具体培育方案,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肯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争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意培育住院医师临床思维力量和分析、解决问题力量。

(五)、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医院规培导师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规培导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规培导师的管理,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质量,保障住院医师的成长和发展,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科室及导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导师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导师选拔与聘任第四条导师选拔应遵循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规培工作;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3.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临床实践;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导师聘任程序:1. 科室根据导师选拔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医师;2.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3.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导师人选;4.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公布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导师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导师培训:1.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导师开展业务知识、教学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2. 科室根据导师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资源;3. 导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七条导师考核:1.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对导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2. 科室根据导师日常表现,进行定期考核;3. 导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导师激励与约束第八条导师激励:1. 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科室为导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 导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导师约束:1. 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规培相关要求;2. 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住院医师进行悉心指导;3. 导师应自觉接受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2.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试行)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

2、“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实行聘任制,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培办公室”)组织,各专科推荐,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统一聘任,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3、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聘任条件:(1)导师:住院医师在进入我院培训后,由住培办公室指定一位导师,负责住院医师在所有轮转科室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的指导,直至3年培训结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导师优先;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能对住院医师的规培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2)指导医师:是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规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技能操作;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④熟悉培训规定,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4、各专业基地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符合本专业基地师资配比要求。

住院医师入科后由科主任负责安排相应的指导医师带教,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人数不超过3名。

5、建立导师和指导医师综合考核机制:(1)导师考核及指导医师考核主要通过住培办公室的日常监管和学员的定期评价实施。

(2)学员的评价方式为登录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在导师评价表或指导医师评价表上对导师/指导医师的履职情况进行逐项评价后提交上传,系统将自动计分。

(3)导师评价为每半年一次;指导医师评价在学员每一次出科前完成。

(4)住培办公室对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为差评者,予以戒勉谈话,再次为差评的,将提前取消其导师/指导医师资格,并全院例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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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
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

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六)、指导教师应正确指导、督促住院医师认真阅读专业书籍,检查修改住院医师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情况,督促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七)、指导教师应了解、检查、督导住院医师计划执行完成情况(临床实践、业务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审核住院医师日常考核手册的记录。

(八)、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九)、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关心住院医师思想、生活情况,帮助住院医师解决学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室主任汇报。

三、指导教师考核及奖惩
(一)、科室应及时掌握指导教师带教情况,医院每年对导师统一组织考评。

(二)、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对指导教师进行年终考核时,对名列前茅的指导教师,医院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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