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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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i 碳排放标准

cbi 碳排放标准

cbi 碳排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CBI碳排放标准是一个用来评估和监测企业和组织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的标准。

碳排放是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处理等过程中释放到大气中的过程。

碳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因素之一,提高碳排放标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CBI碳排放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目标设定:设定碳排放减少的具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来实现目标。

目标一般包括年度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等方面。

2. 数据收集和监测:企业需要收集和监测其生产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数据,并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这些数据包括生产、运输、能源使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3. 排放核查:对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排放核查一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数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碳减排措施:根据碳排放数据和目标设定,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包括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

减排措施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可持续发展。

5. 监督和评估:对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措施和计划,确保碳排放目标的实现。

CBI碳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企业和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遵守碳排放标准有助于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可持续发展。

企业通过减少碳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社会和消费者的信任度,增强竞争力。

符合碳排放标准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通过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企业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废物处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遵守碳排放标准有助于企业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符合碳排放标准,可以获得政府、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

碳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全球环境和气候变暖问题具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共同建设一个更加清洁、美好的世界。

完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完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国家规范> 建筑专业>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1总则1.0.1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0.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2.0.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2.0.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能耗、碳排放及可再生能源分析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参考模板)

建筑能耗、碳排放及可再生能源分析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参考模板)

建筑能耗、碳排放及可再生能源分析报告(初步设计阶段)一、设计依据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4.《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5-515.《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5-133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7.《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9.《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10.《建筑幕墙》GB/T 2108611.《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12.《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1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14.《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1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16.《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1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5.《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6.《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发布)25.《广东省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 15-7526.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建筑功能:4.项目用地面积:m25.项目建筑总面积:m2,其中地上:m2,地下:m26.总平面图、建筑效果图三、节能设计概况1.总平面布局情况(简述项目总体布局,工程楼栋数量构成、各栋单体建筑朝向等)2.围护结构节能技术措施及建筑热工性能指标2.1 说明屋面节能设计情况(屋面形式、保温措施、参数要求)2.2 说明外墙节能设计情况(外墙构造、墙材类型参数、保温措施类型、参数)2.3 说明外窗节能设计情况(外窗构造、型材、玻璃、各朝向窗墙比)3.给水排水节能设计3.1 简述用水水源、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情况,充分利用当地水源及排污处理系统,节约运行费用3.2 说明节水设施(卫生器具及配件,如龙头、水嘴、马桶、小便器、水池水箱溢流报警、用水点超压减压阀等);3.3 说明供水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节能型供水设备的选用情况、用水分项计量)3.4 雨水利用情况(透水地面、雨水回用系统)4.电气照明节能设计4.1 照明节能设计指标(主要房间、场所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照度均匀度)4.2 节能设备(灯具、变压器、疏散指示灯、室外路灯)4.3 节能系统设置(停车库、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控制方式、BAS系统、能耗监测)5.通风与空调节能设计5.1 节能型设备(空调系统类型及冷热源系统、机械通风产品的能效等)5.2 自控设计(空调设备的集中监控、能量统计、运行控制、调节)5.3 计量四、房间设计参数1.室内房间设计参数本项目设计建筑室内房间设计参数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附录C取值。

国网能源控制器(专变)技术规范2022年版

国网能源控制器(专变)技术规范2022年版

能源控制器(专变)通用技术规范2022二〇二二年三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目次1总则 (1)2软硬件架构 (1)2.1 硬件架构 (1)2.2 软件架构 (1)3技术要求 (2)3.1 环境条件 (2)3.2 规格要求 (3)3.3 工作电源 (4)3.4 机械影响 (5)3.5 主控单元主要性能指标 (5)3.6 数据传输信道 (5)3.7 系统及软件要求 (6)3.8 功能要求 (7)3.9 互换性要求 (31)3.10 绝缘性能要求 (31)3.11 温升 (32)3.12 电磁兼容性要求 (32)3.13 连续通电稳定性 (33)3.14 可靠性指标 (33)3.15 包装要求 (33)3.16 贮存要求 (33)4检验规则 (33)4.1 检验分类 (33)4.2 检验方法 (33)4.3 验收检验 (33)4.4 型式试验 (34)4.5 全性能试验 (34)4.6 项目和顺序 (34)附录A(规范性附录)终端外观型式要求 (36)附录B(规范性附录)终端显示要求 (49)I1 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能源控制器(专变)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凡本技术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IEC 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

如有异议,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技术规范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更严格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

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

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
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是指针对发电行业的碳排放量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指导
方针,旨在控制和减少发电行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都在努力降低碳排放量,发电行业作为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也面临着减排压力和要求。

首先,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对于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过设定标准,可以规范发电企业的生产和运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其次,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企业在符合
标准的前提下,需要不断改进技术和设备,引入清洁、高效的发电技术,降低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动发电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也有利于加强政府监管和监督。

政府可以通过
设定标准和指标,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强化环保执法和监管,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总的来说,发电行业碳排放质量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和行业规范,对于
推动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减少气候变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和遵守标准,加强环保投入和技术创新,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共同构建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未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4•【文号】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节能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我委印发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相关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版)向全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根据《办法》规定停止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我委将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推广。

现请你们协助开展以下工作:一、关于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一)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降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降碳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碳效评价导则》

《碳效评价导则》

ICS 27.010CCS F 01团 体 标 准T/CSTE 0287—2022碳效评价导则Guidance for assessment of carbon efficiency2022-12-27 发布 2022-12-31 实施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发布版权保护文件版权所有归属于该标准的发布机构,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未经许可,此发行物及其章节不得以其他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再版或使用,包括电子版、影印版,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

使用许可请与发布机构获。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峰创享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能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徐工汉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清控数联(山西)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码客工场工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鑫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南京未来能源系统研究院、中科储能(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山西省工业互联网协会、海澜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产业互联数据智能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池程、马宝罗、刘猛、刘阳、孙亮、陈海红、魏巍、范铁军、费海平、李胡升、穆京丽、唐巍、徐清华、任爽、冯田丰、朱从宾、周永章、徐玲玉、宋世杰、杨亮、王永祥、张耀军、张晓、高国辉、李冰、张华良、凌浩恕、白宏钢、徐国平、杨威、刘勇、刘威威。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碳效评价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用能单位碳效评价相关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边界确定、步骤和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

GB_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电气相关条文探讨

GB_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电气相关条文探讨

1引言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1](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电气专业的要求所占篇幅相对较少,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笔者针对几个主要问题,总结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2第3.3.1条,对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的要求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通用规范》第3.3.1条要求建筑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要严于现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数值要求。

对于电力系统而言,我国电网损耗占总发电量的7.2%,其中,变压器损耗占比较大。

因此,采用节能型变压器、降低变压器的损耗是电力系统节能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设计工作中,我们应根据GB 20052—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中规定的三相电力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选择符合条文要求的电力变压器。

民用建筑常用的干式变压器能效等级一、二、三级的型号共有6种,其中三级能效等级包括SCB12系列干式变压器、SCB13系列干式变压器、SCBH15系列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二级能效等级包括SCB14系列干式变压器、SCBH17系列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一级能效等级仅有SCB18系列干式变压器。

通过表1可以看出,SCB14型二级能效变压器空载损耗及负载损耗比SCB12型三级能效变压器分别降低15%和10%,SCB13型三级能效干式变压器比SCB12型干式变压器空载损耗及负载损耗均降低10%,也就是说,同容量的二级能效和三级能效的干式变压器,不同型号的节能效果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从节能效果看,SCB14变压器>SCB13变压器>SCB12变压器。

另外,从经济性看,SCB13变压器价格比SCB14变压器便宜,省电性比SCB12系列变压器又有明显优势。

【作者简介】陈琦(1982~),男,江苏南京人,高级工程师,从事建筑电气设计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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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XX.XXXX XX备案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XXXX—XXXX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 for carbon emission of general equipment with energyconsumption(送审稿)××××-××-××发布××××-××-××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目次 (1)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原则 (2)4.1相关性 (2)4.2完整性 (2)4.3一致性 (2)4.4准确性 (2)4.5透明性 (2)5边界 (2)6数据确定 (3)6.1概述 (3)6.2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 (3)6.3电力活动水平数据 (3)6.4热力活动水平数据 (3)6.5排放因子 (3)7碳排放计算 (4)7.1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计算 (4)7.2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计算 (4)7.3电力排碳放计算 (5)7.4热力消耗碳排放计算 (5)7.5碳排放强度计算 (5)8碳排放评价报告 (5)8.1概述 (5)8.2报告的策划 (6)8.3报告的内容 (6)9结果评价 (6)参考文献 (7)DB11/T XXXX-XXXX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节能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檬、陈曦、查丽、宋红茹、苏明山、唐进、李靖、佟立志、夏祖宏、严海若、张迤。

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的核算方法和评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GB17167 4.3.4界定的主要用能设备条件的通用用能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040-2008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3术语和定义GB/T 24040-200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通用用能设备 general equipment of energy consumption在使用过程中消耗能源,不具备业务活动特点而在各类业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设备。

注1:参考CNAS-SC190:2015 G2.1 注2。

注2:通用用能设备一般包括:锅炉、电动机、风机、液体传输装置、空气压缩机、冷冻设备、空气调节装置等。

3.2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总量。

3.3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from fossil fuel combustion设备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4电力消耗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from electricity consumption设备所消耗电力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5热力消耗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from heat consumption设备所消耗热力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6活动水平数据 activity data产生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的定量数据。

注:改写ISO 14064-1:2006,定义2.11。

3.7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将活动水平数据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关联的因子。

注:改写ISO 14064-1:2006,定义2.7。

3.8评价期 evaluation period评价设备碳排放的特定时段。

注:评价期可以是设备运行的一个完整年,也可以是设备运行的一个完整周期。

4原则4.1相关性选择适合于评价相应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的数据和方法。

4.2完整性所评价设备的碳排放包括所有本标准所界定的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和电力、热力消耗所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4.3一致性通用用能设备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评价碳排放,对于同一类型的通用用能设备的碳排放评价,其评价方法应保持不变。

4.4准确性评价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

4.5透明性在评价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时应该以透明的方式获得、记录、分析碳排放的相关数据,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等,从而确保评价工作的可重复性。

5边界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的边界范围是指能够实现产品系统性能的单台或单套设备。

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包括通用用能设备的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电力消耗碳排放和热力消耗碳排放。

6数据确定6.1概述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数据应涵盖设备边界内评价期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等。

6.2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数据,是通用用能设备使用的某种化石燃料燃烧的热量。

通用用能设备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1)计算: (1)式中:A i——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单位为太焦(TJ);RL i——评价期内第i种燃料的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吨(t),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万Nm3);RZ i——评价期内第i种燃料的低位热值,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吉焦/吨(GJ/t),气体燃料的单位为吉焦/万立方米(GJ/万Nm3);10-3——单位换算系数。

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宜采用购买合同等化石燃料供应方提供文件中的数据,没有证据证明此热值的需自行测量。

以上方式均不可行时,可选择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6.3电力活动水平数据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的电力消耗量,电力消耗量可以通过查读电力计量器具获得。

6.4热力活动水平数据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的热力消耗量,热力消耗量可以通过查读热力计量器具获得。

6.5排放因子6.5.1 化石燃料排放因子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按公式(2)计算: (2)式中:F i——燃料i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TJ;C i——燃料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tC/TJ;αi——燃料i的碳氧化率;ρ——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取值44/12。

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应通过检测和计算获得。

以上方式不可行时,应使用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缺省值。

6.5.2 电力排放因子电力排放因子应使用评价期内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力排放因子。

6.5.3 热力排放因子热力排放因子应使用评价期内热力供应企业提供的数据。

以上方式不可行时,应使用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热力排放因子。

7碳排放计算7.1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计算通用用能设备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3)计算: (3)式中:E——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E1——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E2——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电力消耗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E3——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热力消耗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2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计算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按公式(4)计算: (4)式中:E1——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A i——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是通用用能设备燃烧的第i 种化石燃料燃烧的热量,单位为太焦(TJ);F i——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太焦(tCO2/ TJ);i——化石燃料类型;l——化石燃料类型数量。

7.3电力排碳放计算电力消耗碳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5)式中:E2——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电力消耗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D e——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电力消耗量,单位为兆瓦时(MWh);——电力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7.4热力消耗碳排放计算热力消耗碳排放按公式(6)计算: (6)式中:E3——热力消耗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D h——评价期内通用用能设备热力消耗量,单位为太焦(TJ);——热力排放因子,单位吨二氧化碳每太焦(tCO2/TJ)。

7.5碳排放强度计算碳排放强度是指评价期内单台/套通用用能设备的单位服务量碳排放,按如下公式计算: (7)式中,E a——评价期内单台/套通用用能设备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服务量单位(tCO2/output unit);O e——评价期内该设备所产出的服务量,单位为服务量单位。

服务量应为设备的直接产出,如锅炉产生的蒸汽量、电机的输出功率等。

8碳排放评价报告8.1概述组织宜编写设备的碳排放报告,以变管理和选择设备,或向内、外部用户提供信息。

碳排放报告宜具有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

8.2报告的策划组织在策划设备碳排放报告时宜考虑下列事项并将其形成文件:a)报告的目的和意义;b)报告的预定用途和目标用户;c)起草完成报告的总体和具体职责;d)报告的频次;e)报告的有效期;f)报告格式;g)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和信息;h)报告的可获得性和传播方式。

8.3报告的内容碳排放评价报告应包括:a)责任人;b)报告所覆盖的时间段;c)所选择评价期;d)对设备边界的描述;e)设备使用能源种类的描述;f)阐明量化方法学的选择,或指明有关的参考资料;g)所采用的排放因子的文件或参考资料;h)以吨二氧化碳为单位进行碳排放计算;i)结果评价;j)说明量化的不确定性;k)说明报告的编写符合本标准要求;l)说明报告及评价结果是否经过核查。

9结果评价通用用能设备应按照本规范要求计算碳排放强度,并将其与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先进值和平均值相比较,评价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等级。

其中,先进值应取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同类设备碳排放强度的前10%,平均值应取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同类设备碳排放强度的平均数。

碳排放评价等级如表1所示。

表1 碳排放评价等级等级优良评价标准注:当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先进值和平均值无法获取时,先进值可使用通用用能设备的一级能效值代替,平均值可使用通用用能设备的二级能效值代替。

参考文献[1]GB/T 2587-2009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2]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3]GB 3102.4-1993 热学的量和单位[4]GB/T6422-2009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5]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6]GB18613-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7]GB19761-200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8]GB19762-2007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9]GB20052-2006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10]GB24500-2009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11]CNAS-SC190:201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12]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4版)[13]ISO 14064-1: 2006 Greenhouse gases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nd removal [14]ISO 14064-3:2006 Greenhouse gases – Part 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alidationand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assertions[15]ISO 14065:2013 Greenhouse gases -- Requirements for greenhouse gas validation andverification bodies for use in accreditation or other forms of recognition[16]ISO/TS 14067:2013 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17]PAS2050:2011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goods and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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