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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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章问责对象与范围第四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条问责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三章问责原则第六条问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权责一致的原则。

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平公正的原则。

问责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确保问责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问责旨在教育员工,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对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七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问责启动。

当公司发现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存在失职行为时,可启动问责程序。

(二)调查核实。

对公司提出的问责事项,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三)问责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依据本制度规定,对被问责人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执行。

将被问责人的问责决定通知本人,并根据决定执行相应的问责措施。

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员工行为,加强问责与纪律管理,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订立本《企业内部问责与纪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涵盖全部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紧要基础文件,具有管束力,全部员工必需遵守。

第二章问责管理第四条企业将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权力,并依据实际情况设定问责指标,以确保员工履职尽责、达成预期目标。

第五条问责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结果与目标完成情况;2.工作时间的合理布置和利用;3.团队协作和沟通的有效性;4.资源利用和本钱掌控的效果;5.企业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第六条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达标目标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扣减绩效奖金或提成;2.调整工作岗位或薪资待遇;3.予以警告或严重情况下开除。

第七条各级领导应定期对下属进行业绩评估和问责,并向上级报告问责情况,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第三章纪律管理第八条企业将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表现,确保企业和团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纪律管理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时间纪律:员工必需依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便请假。

2.工作纪律:员工应依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或躲避工作责任。

3.行为规范: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任何的不良习惯或违法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腐败、偷窃偷窃、泄密行为等。

4.信息安全:员工应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不得私自泄露、窜改、传播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违反纪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移交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3.违规行为直接关涉公司利益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除了外部法律法规的管束,员工还需要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保密制度、行车制度等。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1.3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一致原则:各级员工必须承担与其岗位相对应的责任。

(2)公平公正原则:问责过程公开透明,确保问责结果公平公正。

(3)奖惩分明原则: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问责范围2.1 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2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

2.3 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2.4 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2.5 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6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三、问责程序3.1 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2 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违规事实。

3.3 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3.4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1)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轻微处罚;(2)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等中度处罚;(3)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严重处罚。

3.5 对问责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四、责任追究4.1 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4.2 对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瞒事实的,将加重处罚。

4.3 对故意诬陷他人、捏造事实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5.1 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完整版)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完整版)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问责制度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媒体曝光、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3、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问责对象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责任问责的内容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或盗窃事故的;(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及《公司质量手册》,造成质量事故或投诉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消防盗窃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或工作目标的。

(六)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运输计划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验收或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运输计划或工程进度的;(七)工作推诿扯皮或遇工作职责交叉的事情推卸责任,对出现的问题不处理也不上报而放任自流,导致贻误时机或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财务制度】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财务制度】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工作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

第三条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四条稽核工作的主要依据:(一) 财经法律、法规;(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三) 《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的决议、决定等。

第二章 工作权限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设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收支手续。

第三条 稽核人员的工作权限:(一) 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二) 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三) 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条 稽核人员的工作职责:(一) 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 复核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三) 复核账簿。

对账簿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按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

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由主管记账员更正;(四) 复核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五)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毕后,应据实定期出具核查报告。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发挥公司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强化公司内部问责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所有员工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问责制度。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是公司内部一种管理手段,目的是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企业发展,确保公司整体运营秩序。

问责制管理原则上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行为,但对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特殊工作领域,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实行目标任务责任制,强化对责任主体的约束,建立问责责任连续、层级逐级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内部树立正确价值观,秉承诚信、团结、奉献、创新的精神,强调工作效率,保持公司形象。

任何违背公司价值观和工作原则的行为将受到问责处理。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主体第六条公司问责制度的主体包括:(一)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和发展;(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三)公司高管层: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职工作负有管理和执行责任;(四)中层管理人员:各部门及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和班组管理和执行责任;(五)基层员工:公司员工,对本工作岗位工作执行责任。

第七条公司各级主体应当切实履行问责责任,严格遵守公司问责制度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清楚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章问责制度的内容第八条公司问责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目标责任:各主体根据公司整体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划定责任,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有效实施;(二)权利责任:各主体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履行本职责任,有效地行使管理权利;(三)问责机制:建立完善的问责责任连续、层级逐级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四)奖惩机制:对履行好本职责任的人员给与相应奖励,对违背公司规定和价值观的行为给与相应惩罚;(五)信息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工作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治理团队,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内部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5、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组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子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 问责得定义及适用范围 ........................................................................................................................... 1 第二部分 责任追究得原则及依据 ............................................................................................................................. 2 第三部分 责任追究处理细则4ﻩ 第四部分 分则 ............................................................................................................................................................. 6 第一节 基本规范 ..................................................................................................................................................... 6 第二节 财务管理方面8ﻩ 第三节 制造研发体系方面12ﻩ 第四节 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13ﻩ 第五节 质量管理方面 ............................................................................................................................................. 15 第六节 信息系统管理 ........................................................................................................................................... 17 第七节 其它方面18ﻩ 第五部分 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18ﻩ 第六部分 其她事项 ................................................................................................................................................. 19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临时工等。

1.3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

二、问责原则2.1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2.2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

2.3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主管的职责范围。

2.4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问责过程公正透明。

2.5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三、问责范围3.1 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3.2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

3.3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3.4 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3.5 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3.6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四、问责程序4.1 发现问题:各级主管发现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应立即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4.2 调查核实:公司相关部门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问题事实。

4.3 确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员工应承担的责任。

4.4 问责决定:公司领导层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问责决定。

4.5 问责执行: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问责决定,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五、问责处理5.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5.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

5.3 经济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给予罚款、赔偿等经济处罚。

5.4 其他处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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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
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客观、公平、公正;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
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公司可根
据实际需要,增加问责事由相关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
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
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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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审计室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
计工作,对其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
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上
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出现本制度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依据有关规
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问责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不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无
故拒绝签署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监事会决议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不力,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
(四)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
袒护、纵容的;
(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或渎职、
失职行为的;
(七)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八)挪用公司资金或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未经批准以公司信用、资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的;
(九)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从事
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妨碍公司正常经营并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案件,致使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遭
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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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三)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十五)违反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
纪律处分,包括如下情形:
1、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
报告等情形;
2、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
3、被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4、被证监会采取立案稽查的;
5、违法证券法率、法规,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以及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的;
6、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的;
7、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记入诚信档案的。
8、因违法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 问责的形式及适用
第八条 问责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
等情形,公司应责令责任人改正并作检讨、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留用察看、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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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降职、撤职等措施;因违法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
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在对被问责人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具体反映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
(一)出现第七条第一款至第十四款中的任何一款,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中的
负面评价因素。
(二)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的,应在责任人年度考
核奖5%以内进行处罚。
(三)被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
施的,应在责任人年度考核奖10%以内进行处罚。
(四)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立案稽查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在其年度考核奖15%
以内进行处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在其年度考核奖10%以内进行处罚。
(五)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的,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
得,在其年度考核奖15%以内进行处罚。
(六)因违法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计发考核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
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二条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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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分之一(含本数)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含
本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若发生上述问责,经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研
究同意,责成公司董事会秘书会同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公司问责指
导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由问责指导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对监事会主席的问责,由两名以上监事联名提出;对监事的问责由监事会主
席提出。经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责成职工监事会同有关部门限期进行
调查核实,由问责指导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监事会审议,经会议表决做
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监事的,应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罢免职工监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
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五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做
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问责指导委员会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
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问责
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并上报公司。
八一钢铁 6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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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
属于公司董事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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