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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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经营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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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70号国际公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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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乙类: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71)
⑴闪点≥28℃至<60℃的液体。松节油闪点35℃、异丁醇闪点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液氨等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重铬酸钠、铬酸钾



⑷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工业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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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71)

⑴闪点<28℃的液体。如:丙酮闪点-20 ℃、乙醇闪点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 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爆炸下限<10%的气 体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体物质碳 化钙(电石)遇到水发生反应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乙炔(电 石气),乙炔的爆炸极限是2.8-8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审批制度
⑴建筑物:(73)

GB 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对储存场所要求是:储 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 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GB 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明确仓 储建筑结构的要求是: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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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上午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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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说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10
66
毒性物质
丙酮合氰化氢
20
67
丙烯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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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
1
69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
20
70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
20
71
甲苯二异氰酸酯
100
72
氯化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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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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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硫
75
75
烯丙胺
20
76

20
77
乙撑亚胺
20
78
异氰酸甲酯
0.7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未在附录B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本规范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主要引用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4.10实施)》
9、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库房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防火规定规定
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

【精】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精】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

【精】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要求方案计划参考范本化学品仓库是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储存、保管安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危险化学晶储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主要规定内容如下:1.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l8265—2000),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1.仓储地点设置的要求(1)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仓库建设安全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仓库建设安全规范
4.5.4
4.5.5
4.6
4.6.1
4.6.2
4.7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5
5.1
5.2
16
6.1
6.1.1
6.1.2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外的化工商店不得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店面与自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实墙相隔。
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6.2
6.2.1
北京巴特尼化工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宋怀忠、赵明、柴保身、靳江红、刘志刚、刘宏儒、胡永宁、邓五一、冯俊刚
王海红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
11
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行为。
本规范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库。
腐蚀性物品
酸性
无机
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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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
无机
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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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主要引用依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4.10实施)》9、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库房序号安全隐患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相邻房间有明火1或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有门、窗、口;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2筑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爆炸品储藏库低于一3级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4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库低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氧化5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库低于二级二级易燃固体、高闪6点液体库低于三级腐蚀性商品的库房未7达到阴凉、干燥、通风、避光整改措施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腐蚀性商品的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

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整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1《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1《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2《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3.1序号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储藏发烟硝酸、溴素、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9批准2000-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危险品中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储藏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性物品在储藏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内贸易局制定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第七册,并结合四十余年储藏该类商品的实践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对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合理安全贮存,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是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广浩、王秀芬、吴凤琴、王玉洪、张桂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1990 包装货物图示标志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C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储藏条件3.1 建筑条件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基础设施、使用管理、采 购和验收、储存、废弃化学品处置和应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瓶装气体分类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1751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27476.2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 2 部分:电气因素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人员管理3.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包括: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GB 15258 GB 15603 GB 15630 GB 16163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 T—201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3 、人员要求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剖析

主要引用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4.10实施)》
9、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库房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防火规定规定
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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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J7915——1999
Specifications for storage and preservation of corrosive goo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储藏技术、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6944和GB12268规定的腐蚀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储藏条件
3.1 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

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3.1.1 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3.1.2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

3.2 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地面高、干燥。

3.3 安全条件
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GBJ16的规定。

3.3.2 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附录A(标准的附录)给出了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3.4 环境卫生条件
3.4.1 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3.4.2 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3.5 温湿度条件
4 入库验收
4.1 验收原则
4.1.1 入库商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 商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存货方负责检验。

4.1.3 保管方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官检验。

4.1.4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

4.1.5 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 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4.2 验收项目
4.2.1 包装:符合GB12463的规定。

4.2.1.1 内外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品名;
b)规格;
c)等级;
d)数(重)量;
e)生产日期或批号;
f)生产厂名;
g)储运图示:应符合GB191的规定;
h)腐蚀品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4.2.1.2 包装封闭严密,完好无损,无水湿、污染。

4.2.1.3 包装、容器衬垫适当,安全、牢固。

4.2.2 质量(感官)
4.2.2.1 商品性状、颜色、粘稠度、透明度均应符合产品标准。

4.2.2.2 液体商品颜色无异状,无挥发,无沉淀,无杂质。

4.2.2.3 固体商品无变色,无潮解,无溶化等现象。

4.2.3 验收结果处理
4.2.3.1 验收不符合4.2规定的不得入库,暂存观察室,通知存货方另行处理。

4.2.3.2 验收完毕,合格的签收入库,填写验收记录,转存货方。

5 堆垛
商品堆垛要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码、检查和消防扑救。

充分利用仓容,货垛整齐美观。

5.1 堆垛方法
5.1.1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贮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不低于30 cm。

5.1.2 根据商品性质、包装规格采用适当的堆垛方法,要求货垛整齐,堆码牢固,数量准确,禁止倒置。

5.1.3 按出厂先后或批号分别堆垛。

5.2 堆垛高度
a)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 m;
b)大箱(内装坛、桶)l.5 m;
c)化学试剂木箱2-3 m;
d)袋装3-3.5 m。

5.3 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
c)墙距大于等于30 cm;
d)柱距大于等于10 cm;
e)垛距大于等于10 cm;
f)顶距大于等于50 cm。

6 养护技术
6.1 温湿度管理
6.1.1 库内设置温湿度计,按时观测、记录。

6.1.2 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采用机械、(要有防护措施)自控、自然等方法通风、去湿、保温。

控制与调节库内温湿度在适宜范围之内。

温湿度应符合表1要求。

6.2 在库检查
6.2.1 安全检查
6.2.1.1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库内有无过浓刺激性气味。

6.1.1.2 遇特殊天气及时检查商品有无水湿受损,货场货垛苫垫是否严密。

6.2.2 商品质量检查
6.2.2.1 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感官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发现问题,扩大检查比例。

6.2.2.2 检查商品包装、封口、衬垫有无破损、渗漏,商品外观有无质量变化。

6.2.2.3 入库检斤的商品,抽检其重量以计算保管损耗。

6.2.3 检查结果问题处理
6.2.3.1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

6.2.3.2 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同时通知存货方及时处理。

6.2.3.3 对接近有效期商品和冷背残次商品应填写催调单报存货方。

7 安全操作
7.1 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7.2 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7.3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7.4 分装、改装、开箱质量检查等在库房外进行。

8 储藏期限
根据各种腐蚀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定
9 出库
按生产日期或批号顺序先后出库
10 应急情况处理
10.1 消防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10.2 消防人员灭火时应在上风口处并配戴防毒面具。

禁止用高压水(对强酸)以防爆溅伤人。

10.3 进入口内立即用大量水漱口,服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乳剂洗胃。

呼吸道受到刺激或呼吸中毒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吸氧。

接触眼睛或皮肤,用大量水或小苏打水冲洗后敷氧化锌软膏,然后送医院诊治。

灼伤或中毒急救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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