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披露报告(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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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上市公司【发文字号】上证发[2017]32号【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7〕32号)各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详见附件)对外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情况。

第三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的结果仅作为本所监管分类的依据,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投资价值的判断。

第四条本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信息披露研究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信息披露研究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信息披露研究作者:宋夏云尤宁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年第01期摘要:2011—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占比呈“U”型分布,即先降再上升。

根据问卷调查得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信息披露的重点内容包括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企业发生重大合并或分立事项、企业存在重大的未决诉讼、企业上市前后发生明显的“业绩变脸”现象、企业信用状况恶化,连续三年违约、企业对外提供新的重大担保、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交易频繁、企业海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统治阶层变化或军事冲突等政治事件、企业净资产连续三年小于零、企业会计估计发生重大修订、企业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企业利润结构出现重大变化,以营业外收入为主。

关键词: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7)01-0076-07一引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含有“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1]。

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一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从实质上看也是一种无保留审计意见,即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不存在未调整的重大错报。

不同之处在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为了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实质性接轨的战略目标,我国先后颁布了2006版和2010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其中,与强调事项段有关的审计准则体系得到了完善,由原来依附于审计报告准则的某个段落描述,变为单独成章表述的具体审计准则,而重要事项从可以在任何意见段之后强调,修改为只能在无保留审计意见段之后强调,这突出了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出具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的重要性[2]。

2010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

仙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

仙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

仙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仙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报告;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仙桃市政府管理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中心设5个科。

从业人员23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769家,新开户单位65家,净增单位65家;实缴职工4.62万人,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当年缴存额3.66亿元,同比增长30.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89亿元,缴存余额11.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6%、18.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78亿元,同比增长4.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8.63%,比上年同期减少12.0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08亿元,同比增长24.41%。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9笔1.95亿元,同比增长25.8%、48.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53亿元。

公司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问题及应对策略

公司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问题及应对策略

现代经济信息公司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问题及应对策略陈秀群 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摘要:上市公司对外传递财务信息的重要方式就是财务报告,既包含财务报表,又包含附注以及其他财务报告等。

因为财务报表的信息容量有限,表外信息在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出现的难题,以及怎样健全表外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关策略。

关键词:公司财务报告表;表外信息披露;问题;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212-02一、表外信息披露简述(一)表外信息含义。

表外信息是指提供方不可以或者不方便在法定会计报表中体现的,但它能够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精确地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财务状况以及将来的发展走向。

因为表外信息的作用使得会计报表得到了补充以及说明。

表外信息的特征就是从属性以及说明性,它不局限于固定的表格、方法比较灵活,且内容也比较丰富。

(二)表外信息的主要内容1.强行揭露表外信息。

可想而知就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信息一定要予以披露。

大致有:公司状况、财务会计报告及管理状况、财务报表批注、审计报告、董事、监事以及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等。

2.自愿披露的表外信息。

换个意思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披露信息,也可以选择不披露信息。

主要有利润预估信息,管理目标和规划,环境爱护报告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等。

(三)表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1.信度原则。

不管披露的表外信息的内容如何,以及形式如何,都要保证信息的正确完整性。

2.相关性原则。

也就是说会计信息是和信息使用者要解决的问题是有关的,主要是为了方便使用者所做的决定。

3.重要性原则。

信息披露应有所侧重点,对那些重大事项以及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详细的披露。

4.完整披露原则。

全方位的披露信息,会使得信息使用者更加详细的了解公司的状况。

5.合法性原则。

准备财务报告时,上市公司要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章节题库(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章节题库(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七章基金的信息披露单选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11月真题]A.有利于投资人参与基金投资的具体决策B.有利于投资人取得良好的收益C.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D.能够杜绝信息滥用【答案】C【解析】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②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③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④能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2.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核准或备案,并予以公告。

[2017年11月真题]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C.中国证监会D.中国银监会【答案】C【解析】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3.某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对基金产品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列明与特定基金品种、特定投资方法或特定投资对象相关的特定风险,该文件是()。

[2017年11月真题]A.基金净值公告B.基金托管协议C.基金招募说明书D.基金合同【答案】C【解析】对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提示,在招募说明书封面的显著位置,管理人一般会做出“基金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等风险提示。

在招募说明书正文,管理人还会就基金产品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列明与特定基金品种、特定投资方法或特定投资对象相关的特定风险。

4.某开放式基金于2017年7月3日成立,并于8月8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下列净值披露事项违反法规规定的是()。

[2017年11月真题]A.8月8日披露该基金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B.7月3日至8月7日披露该基金每日的资产净值C.7月3日至8月7日每周披露一次该基金的份额净值D.8月8日起每周披露一次该基金的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答案】D【解析】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开放申购和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和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毕马威2017年一季度保险行业风险综合评级

毕马威2017年一季度保险行业风险综合评级

2017年5月/cn防控风险、稳中求进偿二代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公开信息披露分析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发展战略目录报告摘要2行业总体分析6人身险行业分析18财产险与再保险行业分析37公司SARMRA评分分析56偿付能力监管关键指标间相关性分析64保险业经营状况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10万亿元,同比增长27.5%。

2017年1~3月共实现原保费收入1.59万亿,同比增长32.5%,其中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同比增长12.7%和37.2%。

从规模保费来看,2016年底寿险累计规模保费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42.6%。

2017年1~3月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56万亿,同比下降1.8%。

截至2017年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较年初增长7.0%,达到16.18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较年初增长5.1%,达到14.07万亿元。

与此同时,保险业继续扩容,2016年中国保险市场共有22家保险机构获批筹建,今年以来又已经有10公司获得批准筹备。

各路资本继续涌入保险行业。

第1部分行业发展及监管动态近期,风险防控是全行业和监管的中心任务,服务实体经济和契合国家发展战略也成为保险业的发展方向。

保监会近期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等领域是监管的重点领域;“一带一路”、“绿色产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是当前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和资金运用的重点,许多保险公司纷纷顺势而为。

公司治理保监会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修订也已完成征求意见。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

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1.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具备的文件,发行人必须根据真买、完整的原则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发行人在此过程中,不得在文件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招股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按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上市公司应当编制上市公告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1)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3)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任何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4)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这是发行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根据法律规定制作的记载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实质性重大信息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说明

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说明一、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简介2013年,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以及《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统通〔2014〕60号),并建立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目前,绿色信贷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制造端的贷款;二是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贷款,具体包括:1、绿色农业开发项目;2、绿色林业开发项目;3、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4、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5、资源循环利用项目;6、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7、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8、农村及城市节水项目;9、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10、绿色交通运输项目;11、节能环保服务项目;12、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

统计和监测的指标主要包括信贷余额、资产质量以及贷款支持部分所形成的环境效益等。

此外,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还专项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落后产能、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信贷情况,以此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融资业务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现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地方银监局和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统计工作。

其中,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21家主要银行将绿色信贷统计报表报送给银监会。

各银监局将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的绿色信贷统计汇总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一并报送银监会。

银监会通过专项系统接收上报信息。

专项系统内置数据校验功能,对未通过数据校验的报表,系统自动拒绝上报,并提示核查整改。

此外,银监会对上报数据中跨期异常增减及信贷质量明显下滑的项目类型要求有关银行给出解释说明。

对于合格的上报报表,专项系统的报表锁定功能确保数据上报后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如何披露,看这里!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如何披露,看这里!展开全文我们致力于成为中国优秀董秘高端交流平台,我们提供培训业务、董秘社群、人才交流、战略咨询、投行服务等,详情可以添加晓E微信:E-dongmi(底部有二维码)详聊。

当然大家有什么建议可以直接后台留言,有什么业务需求也可以联系晓E,最后欢迎大家置顶今年4月以来,甘肃上峰水泥、山西三维集团、盐城辉丰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因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引起了中国证监会和生态环境部对上市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高度重视。

6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提出要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是所有上市公司履行的义务。

根据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计划分步骤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制度:第一步,2017年年底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准则,要求进行自愿披露;第二步,对所有上市公司实现半强制披露要求: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未披露的需做出解释(2018年3月);第三步,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2020年12月前)。

笔者认为,环境法律风险已成为上市公司尤其是排污型企业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关系到政府监管及企业形象等,此项风险应当引起上市公司的足够重视,以推进内部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改善。

笔者整理归纳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内容,供相关主体参考: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包括:《证券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系统总结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2017年度在履行经济责任、安全责任、环境责任、员工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情况,旨在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促进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践。

本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G4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进行编写。

本报告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数据和内容的范围为公司境内业务口径。

一、公司概况与公司治理1.公司概况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运营发电厂。

1994年10月,公司在全球首次公开发行了12.5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外资股”),并以3,125万股美国存托股份(“ADS”)形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HNP)。

1998年1月,公司外资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介绍方式挂牌上市(代码:902),当年3月完成了2.5亿股外资股的全球配售和4亿股内资股的定向配售。

2001年11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了3.5亿股A股(代码:600011),其中2.5亿股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0年12月,公司完成15亿股A股和5亿股H股的非公开发行。

2014年11月,公司完成3.65亿股H股的非公开发行。

2015年11月,公司完成7.8亿股H 股的非公开发行。

目前,公司总股本约为152亿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104321兆瓦、权益发电装机容量92003兆瓦,公司电厂分布在中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另外,公司在新加坡全资拥有一家营运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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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基本信
息披露报告(2017年度)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等在内的中国保监会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资产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中关于保险资产分类、定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养老保障委托资产,不存在损害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管理团体型(含单一团体型和集合团体型)养老保障产品5支,包含投资组合21个,存量资产规模共计45.12亿元,2017年平均年化收益率4.35%。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年发行封闭式个人型养老保障产品68期,募集规模共计302.78亿元,本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49%;
开放式个人型养老保障产品共发行7期,期末资产净值共计902.5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本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在报告年度内销售各期封闭式个人型养老保障产品的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按产品募集规模进行加权平均的计算值,报告期期末已到期的产品采用《到期兑付公告》中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报告期期末未到期的产品采用《认购说明书》中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各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年化收益率以《认购说明书》、《到期兑付公告》为准。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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