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理性道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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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概念的历史
1、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 古希腊七贤之一毕达库斯(BC651-BC569)提出 “人治不如法治”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是以制度“良法”和“普遍服 从”良法为核心要素,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2、西方中世纪的法治思想 13世纪的王室法庭法官布雷克顿在《英国的法律与习 惯》中说:“国王必须服从于上帝和法律,因为法律造 就了国王。
2、朗· 富勒[美]提出的法治八项原则: ①法应具有一般性;②法应当公布;③法不溯 及既往;④法应明确;⑤法不应自相矛盾;⑥ 法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之事;⑦法应稳定;⑧ 官方行动应与宣布的法律保持一致。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
六、法治与法制
区别: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 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 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 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 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 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治与法制概念的文化底蕴不同,法治是人类文 明进步的产物而法制并没有深厚对待法律 的态度
程序的地位
司法者严格依法裁决,不予 酌情变通。
重视程序公正,不追求实际 结果公正
司法者可依据法律之 上的价值超越实在法, 做出酌情变通。
不满足于程序公正, 致力于追求实际结果 公正
五、法治的基本原则
1、约瑟夫· 拉兹[英]提出的法治八项原则: ①法律不应溯及既往,应公开和明确;②法律 应相对稳定;③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 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④保障司法独立;⑤遵 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 ⑥法院应对其他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指 审查议会和行政立法;⑦法院应易于接近:省 时节费;⑧预防犯罪的机构在行使裁量权中不 得滥用法律。

浅论中国法治的价值选择——从法的契约论基础上来阐明

浅论中国法治的价值选择——从法的契约论基础上来阐明
二、 法的契 约 论及其 阐释
由于 市场经济 本质上 是 一种权 力多元 、 决策分 散 、 个人 自治 的
经济 , 即允许、 励 和 保护人们 在法 定范 围 内自由抉 择 自己的 行 为、 鼓 追求
自己极 大化 的合法 利益 , 因此市场 经济 是一种 个人本位 经济, 导致 社会 会 结 构 的重大变 化 , 种变 化表 现在 我国就 是 : 这 市民社 会的逐 步形成 , 法律 制 度 从 公法主 治 走 向了私法 主 治。 约是 私 法 的核心 , 契 没有 契 约就 没有 私 法进 而也 就没 有法 治, 因为 私法 所具 有的 主体 平等 、 意思 自治 、 个人本 位 以及 自己责任 , 些基 本内容 恰恰 是法 治 的核心 内容。 这 契约 不仅是 个人
的 根本性 转 变 然而 , 法治 的价 值选 择 , 也就 是 民主 、 人权 、 等、自由等 平 法 治的应 然价 值在 中国法制改 革实 践中如 何准确 定位并 使之 法律 化尚属

因此 , 最 能获 得 社会 全体 成 员的尊 重和 一 体遵守。除外 , 也 从人性 的 角度 上 看, 历史上存 在性 恶论 ( 况等) 和 性善 论( 苟 孟子 等) 的争论 。 过法 律 通
失衡 性 。 建设 社会主 义法治 国家, 首先应 该消 除现 行 法 的价 值偏 失现 象, 而阐释 契约论 , 进 从中建 立起 中立性 的价值 规 范体 系。
【 关键 词】: 法治 价值偏 失 契约论 价值 选择
中国的法制改 革历经 二十 余年 , 了从 “ 强法制 ” “ 治国家” 实现 加 到 法
也非 性 “ 善”, 而是 “ 好利恶 害 或 “ 利避 害” “ 两利 相权 取其大 , 趋 , 两害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政治第二单元 民主与法治(知识清单)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政治第二单元 民主与法治(知识清单)

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知识清单)第三课追求民主价值1.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2.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3.民主在价值上的要求:大多数当家作主4.民主价值的实现:要靠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的建立5.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6.通过法治体现、保障的民主的意义?通过法治体现、保障的民主,才是人民自由幸福、国家繁荣发展、生活稳定有序、制度充满活力、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

7.新型的民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8.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9.人民民主的真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10.新型的民主的实现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1.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础群众自治制度;12.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要求 :公民参与民主生活,需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13.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14.民主选举(1)地位: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

(2)形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项、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3)原则:①民主选举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②公民要积极、主动、理性地参与民主选举。

15.民主决策(1)地位:是保障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有效方式。

(2)要求:民主决策的过程,要求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决策方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3)有力保证:社情民意反应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

16.民主监督(1)地位:是公民参与民主生活,行使公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2)作用(意义):①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滥用权力,预防腐败。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知识点第一课踏上强国之路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改革开放是怎样促发展的?(1)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2)逐步建立、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改革开放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已成为社会共识。

2.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国腾飞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充分显示了中国力量。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人民收入较快增长,家庭财产稳步增加,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过上了幸福生活。

(3)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到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中国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力量 3.中国的腾飞证明了什么道理?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4.为什么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1)我国过去 40 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

(2)进入新时代,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需要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进行新的伟大斗争,向顽瘴痼疾开刀,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将改革进行到底,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

(3)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4)我国经济发展还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现实挑战。

(5)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2单元《民主与法治》知识点归纳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2单元《民主与法治》知识点归纳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2单元《民主与法治》知识点归纳1.社会主义民主知识点(1)特点: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2)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3)形式:选举民主、协商民主(4)特有形式和独有优势:协商民主(5)真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6)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目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2.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意义?(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有利于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繁荣富强。

3.我国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形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4.公民应如何参与民主生活?①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以理性、公正、客观的态度全面、深刻、辩证地看问题;②立场正确、逻辑清晰地表达观点和意见;③逐步提高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生活的能力。

5.为什么要选择法治道路?(题目是为什么+法时,即答以下几点)(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中特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3)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4)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

(5)追求并奉行法治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共识6.如何建设法治中国?(题目是怎么做+法时,即答以下几点)(1)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十六字方针)(2)加强法治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宣传)(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4)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献言献策,主动监督(5)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化(6)实行良法之治和善治(需知道这是法治的两个要求)(7)防止政府工作人员权力滥用,维护人民权力(防滥维权)(8)走中特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题目问为什么要民主监督?为什么要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的重要性)时也答以上几点但需加上有利于)7.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基本考点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基本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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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民如何培养民主意 识?
塑造现代公民,需要增强民主意识,使民主思想和法治精神成为公民的自觉信仰,体现在 日常言行中,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1)首先,公民要自觉遵守宪法,始终按照宪法原则和精神参与民主生活。 (2)其次,公民要不断积累民主意识,形成尊重、宽容、批判和协商的民主态度。 (3)最后,公民要通过依法参与公共事务,在践中逐步增强民主意识。
序号
知识点
1 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
2 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内容
背诵检查 情况
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
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
斗。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简而言之,“一个中心,两个基 本点”
(2)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 (3)要求:公民要积极、主动、理性地参与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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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的要求、形式有哪 些?
(1)要求: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决策方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的科 学化。 (2)形式: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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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民民主意识的必要性 及意义是什么?
25 教育的重要作用
创新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 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 的期盼。
26 我国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获得巨大发展,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 高,教育公平取得重要进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常见易考简答题整理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常见易考简答题整理
③创新驱动是国家命运所系,改革创新推动中国走向富强;
④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创新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创新让生活更美好。

2.我国的科技现状?(科技国情)
成就:在尖端技术的掌握和创新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一些重要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不足:但从整体上看,仍然面临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等问题。

中国科技创新之路任重道远,需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3.怎样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角度)
①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③完善创新制度保障。

4.中学生应如何提高创新能力?或:如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贡献?(青少年角度)
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创新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
②敢于质疑,敢于向传统和权威挑战;
③培养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

5.如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①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②企业:企业不能跟着别人走,必须自强奋斗、敢于突破;
③个人:积极弘扬创新精神,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
【第三课:追求民主价值】
①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全体公民共同守法;
③社会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用理性构建中国法治土壤

用理性构建中国法治土壤摘要:中国社会传统价值上的团体本位,规范上的义务本位和人治精神的无讼倾向思想统治中国几千年之后成为中国社会大众共同的认知,传统文化历史惰性,消极影响着现代法治文化发展。

关键字:理性的价值意义理性的工具意义法治土壤立法者制定法律,司法者适用法律,所有的公众都要遵从法律。

这是现代社会的不言而喻的规则。

法治成为共同的追求。

亚里斯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如果违背了当下社会大众的基本理性价值,则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同基础,将会大大影响法律的施行。

在中国,”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①但中国古代法家所提出的法治和现代社会的法治是不一样的,法家思想中,”法”是统治者使用暴力机关通过”刑”这种负面的惩罚手段和”赏”这种正面的激励手段来维持自己订立的社会秩序的方式。

那是对广大被压迫者而言,实质上是人治;几千年的封建儒家思想的奴役之下,民主,权利,宪法,法律,这些深入民主公民社会的概念,在中国社会的普通大众心里缺失了。

”厌讼”,”百忍成钢”,中国的人们不倾向于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传统文化历史惰性,消极影响着现代法治文化发展,中国的法治建设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

一、理性的概念法学上所言的理性,是就法的本质意义而言的。

在西方,首先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是从古希腊开始的。

柏拉图认为”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人定法是理念法的摹本。

对自然法理论做出重大贡献的斯多噶学派认为,整个宇宙由理性构成,自然与理性是等同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自然法的基础。

古罗马人直接继承了斯多噶学派的理性主义精神把法分为永恒的自然法(体现理性和正义)和制定法(服从于自然法)。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理性的规则就是自然法,实在法只有符合自然与人类理性相一致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治现代化

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实现现代法治是中国有识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梦想。

但是,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嫁接,更与集权政体和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观念相抵晤,追求现代法治的努力几经磨难,屡遭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并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

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和特征,有助于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建设道路问题。

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它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和特征。

1.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

在1957年以后的近20年的时间内,我们在理论上认为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实行产品经济,在实践上则建立了一套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而窒息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遏制了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此时的西方国家,则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稳步发展。

与我国相邻的周边国家或地区也进入了经济腾飞的阶段,从而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变经济落后状况,不仅是当时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

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近十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近十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近十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有:1.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推动了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得到切实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3.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遵纪守法成为理性选择。

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和成本,引导社会成员把遵纪守法作为理性选择。

4.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首先,普法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

其次,注重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作为契机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5.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一方面,通过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6.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司法公正。

7.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

8.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同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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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理性道路的选择[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的法治框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人民和政府为法治的动力,以严格依法行政为法治的关键,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和人民坚持依法治国道路的决心,是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结晶。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人民;政府邓小平的“依法治国”思想是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社会主义法制的“十六字”方针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这一思想继承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主法制的基本原理,是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

1 依法治国: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和国家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将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的不够,并且犯过错误。

”“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显然,在“人治”和“法治”两种治国方略的选择上,邓小平同志坚决主张法治,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

他指出过去我们“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成‘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违法’。

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实行人治的最大弱点,就在于它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一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助长了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淡化了人们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为此,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出事就不可收拾。

” “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很危险的,难以为继的。

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的。

”所以我们必须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法治信念,实行依法治国,发展民主,厉行法治,坚决反对人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是一种统治者依据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明确、完备的法律规定,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最为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力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方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厉行法治的统一。

“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邓小平同志从各个侧面和各个层次所反复强调和论述的有着丰富内涵的民主法制思想,其核心和精髓概括起来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2 依法治国的理性框架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环节。

那么,到底中国法治的方略该如何选择?法治的动力是什么?法治的核心在哪里?法治的目标又作何取向?2.1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的中心环节,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德治”的伟大工程,构成了我国完整的治国施政方略。

作为两种基本的社会调控手段,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以及功能上的互补性,由于社会主义法与道德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具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因而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德法相济,二者统一的发挥作用。

首先,社会主义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法律化、制度化,从而使其获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强制性法律效力,从而大大增强了道德义务的约束力。

社会主义法还通过奖励先进的道德典范,改善社会风气,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条件。

从而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并在各种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社会价值观重新进行整合,在观念领域形成多元基础上的统一和统一基础上的多元,为社会秩序的形成创造基本的观念条件。

其次,社会主义道德指引着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社会主义道德反映着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根本利益,如果社会主义法不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而因得不到人民的支持而难以发挥作用。

另外,立法者即使穷尽心智也不可能对所有社会关系都制定法律加以调整,此时在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或出现法律空白时,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制重要的补充作用就充分显露出来。

邓小平的革命风范和人格魅力是贯彻实施“法治”和“德治”的原动力。

他一生为社会,一心为人民。

他的革命品格、道德风范、党性和人格力量把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他丰富的知识,卓越的才能,对党对人民挚热的感情,严于利己,身体力行,言行一致的作风永远值得怀念和敬佩。

事实证明,邓小平热爱人民,人民也热爱邓小平,热爱邓小平理论。

这些都成为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原动力。

2.2 法治的动力:人民和政府“法治”一词并非源于中国,其作为一种由特定的社会中人们的法治理念、制度、行为所构成的现实社会状态,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国度内展现着各异的样式和格局。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大百科全书式的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作过精辟的概括:“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并明确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治国方针。

在法治一事上,党和政府成为最重要的推动力量。

一方面,党和政府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建设,规范社会生活;改革行政执法、司法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司法独立与公正。

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大力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培育新型的法律文化;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

近十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诸多重大变革在渐进的改革思路中完成。

政治权力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主导者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随着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日益复杂,人民的力量逐步增强。

中国的法治建设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不再只是法治的旁观者,而成为法治的直接参与者。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都为法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意识基础。

面对纷争,人们日益习惯求助于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追求正义,用实践检验着法律的好坏和存废与否。

2.3 法治的关键: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国家绝大多数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因而行政机关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关系到法律能否有效实施。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现象,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日益滋长,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法之不行,国将不国”执法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

邓小平亦多次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迫在眉睫:首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其次,精简臃肿的行政执法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再次,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监督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活动置于内外监督保障机制之下;最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促进各部门、各领导及公职人员学法、懂法、执法,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2.4 法治的价值: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近,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刻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思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必然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

能否做到这一点,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进而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事业向前迈进的步伐。

为此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处处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3 中国法治的重大举措: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主要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根本问题,调整着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并因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成果的结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的宪法进一步载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成果,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了稳定中的与时俱进,为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速向共产主义迈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是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

这次宪法修改既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依法治国所业已取得的成果,又进一步表明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决心。

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经历着一个从“不完善—完善—新的再完善”的过程,直到我们步入人类社会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才能辉煌而终。

参考文献:[1]江泽民.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N].人民日报,1996-02-09(10).[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5,199.[收稿日期]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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