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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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解读

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解读

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解读摘要:一、引言二、土地出让非税收入概述1.定义及特点2.征收范围及标准三、征管规程解读1.征收主体及职责2.征收程序及流程3.收入管理及监督四、政策影响及应对策略1.对土地市场的影响2.企业应对措施3.政府监管职责五、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本文将对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进行解读,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政策。

二、土地出让非税收入概述1.定义及特点土地出让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

其主要特点包括:(1)来源广泛,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多种形式;(2)征收对象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人;(3)征收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性。

2.征收范围及标准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赁收入、作价出资(入股)收入等。

具体征收标准依据不同地区、用途和土地等级有所差异。

三、征管规程解读1.征收主体及职责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征收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的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2.征收程序及流程征收程序主要包括:立项、审批、签订合同、征收、结算和监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征收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收入管理及监督政府要加强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

四、政策影响及应对策略1.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加强征管,将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遏制违规交易行为。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2.企业应对措施企业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相关政策的学习,确保合规经营。

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合同时,要充分了解政策要求,合理评估风险,做好税收筹划。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摘要:一、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的背景和目的二、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和征管流程三、税务部门在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中的职责和作用四、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的实施效果和意义正文:一、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出让收入成为了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印发了《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征管效率,提升缴费便利度,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稳健增长提供保障。

二、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和征管流程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闲置费两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

自然资源部门向税务机关推送费源信息,税务机关据此通知缴费人申报缴纳。

涉及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税务机关按期提醒缴费人及时缴费。

三、税务部门在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中的职责和作用税务部门在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中的主要职责是:接收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土地出让收入费源信息,通知缴费人及时申报缴费;对缴费人申报的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审核,确保征管数据准确无误;按期提醒缴费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确保收入及时入库;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管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保证征管工作依法进行。

四、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的实施效果和意义《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的实施,对于规范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征管流程上,实现了从费源信息推送到缴费人申报、审核、入库等各环节的高效衔接,提高了征管效率。

在缴费服务上,税务部门优化缴费服务,提升了缴费便利度,减轻了缴费人的负担。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7.18•【文号】财监[2005]86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05〕86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加强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规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程序,现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办可根据此规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细则。

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中央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规范专员办对中央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程序,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完整与安全,根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中属中央级收入部分。

其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专员办对中央非税收入实施就地监督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就地征收、就地监缴、专项检查。

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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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解读【原创版】目录一、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定义与范围二、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征管规程1.征管职责划转2.缴费指引与流程3.缴费标准及期限三、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政策背景及意义四、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土地出让非税收入五、总结正文土地出让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解读一、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定义与范围土地出让非税收入,是指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除土地出让金外,所涉及的其他各类非税收入。

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闲置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

二、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征管规程(1)征管职责划转根据《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缴费指引与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印发了《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

该指引明确了缴费人在网上办税系统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两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业务的流程。

(3)缴费标准及期限土地闲置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为自然资源部门向缴费人送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 30 天内。

缴费标准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规定的金额和付款期限。

三、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政策背景及意义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土地出让非税收入的征管,可以有效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土地出让非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51 号),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1. 背景介绍在我国,土地出让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支撑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针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管,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相关规程,试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2. 规程变革最新出台的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对之前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革新。

一方面对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对税收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3. 深度探讨我们来看一下这一规程的出台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管理有哪些实质性的影响。

我们可以探讨这一规程对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和城市建设的长期影响。

4. 规程实施效果在规程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评估其实际效果:征收能力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5.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这一规程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加可持续的财政支持。

我也认为需要进一步关注规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如何加以解决。

总结与展望通过这篇文章的阐述,我们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

也对这一规程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期待这一规程能够为我国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管带来实质性的改善,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未来的文章中,我将继续关注这一议题,对规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进调研,为读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和见解。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的背景介绍中提到,土地出让是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同时也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过去的管理模式中,存在着一些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针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管,我国不断完善相关规程,试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规程的变革包括征收范围的明确界定和税收标准的细化和调整。

征收范围的明确界定能够有效规范土地出让的范围,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征收情况。

税收标准的细化和调整能够更好地反映土地出让的实际情况,更公平合理地征收非税收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楚政办通〔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快推进云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1项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便民高效”的原则,以实现“减轻缴纳义务人多部门缴款负担,为缴纳义务人提供便利、规范和优质的服务,转变征管方式,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为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楚雄州行政区域范围内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11项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具体包括:(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四)土地复垦费;(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八)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九)其他利息收入;(十)产权转让收入;(十一)清算收入。

税务师学习兴税(纳服条线)理论考试题与答案解析

税务师学习兴税(纳服条线)理论考试题与答案解析

税务师学习兴税(纳服条线)理论考试题与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2023年“春风行动”将发布第()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A、B、二C、三D、四正确答案:A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5号)规定,发布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2.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是否作追溯调整?A、是B、否正确答案:B解析: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再作追溯调整。

3.进行知识库检索时,下列税务用语使用规范的是()A、一般人B、新三板C、海关票D、代表机构正确答案:D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前连续()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D解析: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5.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从哪一年开始可以修复纳税信用?A、2019年B、2023年C、2023年D、2023年正确答案:D解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从2023年开始可以修复纳税信用。

6.2023年“春风行动”第一批共推出()大类()项()条措施A、52080B、42080C、420100D、520100正确答案:A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5号)规定,首批推出5大类20项8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后续再适时推出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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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摘要:
一、背景介绍
- 非税收入征管规程的试行背景
-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概念及重要性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
- 缴费人范围及分类
- 缴费流程与方式
- 缴费期限与滞纳金
- 减免政策与流程
三、规程的实施意义
- 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便利度
- 规范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
四、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 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 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
- 持续优化与完善规程
正文: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为规范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高财政收入,优化缴费服务,我国税务部门印发了《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缴费人在网上办税系统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两项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业务。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
1.缴费人范围及分类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缴费人包括各类用地单位、个人等。

根据缴费人的不同,可将缴费人分为用地单位、个人和其他单位三大类。

2.缴费流程与方式
缴费人需按照规定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缴费方式包括网上缴费、窗口缴费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缴费人的需求。

3.缴费期限与滞纳金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缴费期限为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期限。

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征收滞纳金。

4.减免政策与流程
符合规定的减免政策的缴费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减免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

三、规程的实施意义
1.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便利度
《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便利度,减轻缴费人负担。

2.规范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规程的试行将有助于规范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
加强土地出让类非税收入的征管,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1.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在规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缴费人信息不对称、缴费流程不熟悉等问题。

2.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
税务部门需与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加强协同,共同推进规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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