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6全国各省土地出让金收入
解析土地财政

解析土地财政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6万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8.8%。
最近,有学者研究发现,如果计入土地出让金收入,2009年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实际已突破10万亿元,约占GDP的32%。
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迅速。
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
到2009年,该比例已上升为48.8%。
期间有几年,该比例甚至一度超过50%。
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是为“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实质土地财政,从收入来源看,主要包含两大类:一是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如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
目前,地方政府重点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和建筑税,有些地方这两项税收甚至占地方总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
二是与土地有关的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等。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看重的是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已达百分之四五十,少数地方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
以上两部分收入有内在的联系:政府出让土地,获得非税收收入——出让金,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得到土地搞开发,又可增加政府的税收——房地产税和建筑税。
对地方政府来说,这似乎是个良性循环。
土地财政成因——土地财政的形成,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就内因而言,主要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
反思中国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既负责土地管理,又负责国有土地的经营,所谓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
经营是市场主体的活动,具体到国有土地的经营,就是要保值增值,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
把这个作为政府的职责,客观上使各级地方政府成了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是土地财政形成的主要制度基础。
近些年发生的许多土地问题,也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就形成土地财政的外因而言,主要是财税体制不合理,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取得伟大成绩,问题是地方财政分配比例过小。
中国的土地财政

下篇:解密“土地财政”2009年全国土地收入为1.42万亿元,而拆迁、补助农民收入的支出为5180亿元;2008年土地收入1.0375万亿元,拆迁、补助农民费用为3778亿元。
政府花1块钱,从农民那里买来地,从城镇居民拆迁获得地,转手卖给地产商,可以获得3块钱《财经》记者陈涛房价涨成现在这样,背后有很多推手,“土地财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所谓“土地财政”,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收入,这项收入在地方政府总收入中占相当的比例。
从地到房的增值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依照今年两会财政部提交的报告,2009年,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达1.42万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3964万亿元,中央收入275亿元),全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3.258万亿元,两者之比达到0.4。
而今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10.2亿元,比2008年增长63.4%。
在1998年房改之前,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卖地收入,而今,这笔“额外”的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收入总盘子中占比巨大,人们不得不冠之以“土地财政”“第二财政”这样的专有名词,以示重视。
本来,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指税收。
其原理是,为了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稳定,政府代表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一定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用于公用设施、官员薪水、社会救济等,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公民呢,有义务纳税;政府呢,并不是想征税就可以征,另外,也不跟商人一般地谋求税收最大化。
可不可以征税,该征多少税,应由议会来决定;同时,政府有义务告知公众,征了多少税,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首先,它依靠城市用地公有制垄断土地所有权,成为惟一的土地出让方。
它还以法律形式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不允许农地自由转让,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应的垄断性。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分析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分析作者:王悦张红王春来源:《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11期一、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基本数据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地带的划分,我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区)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区)市;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个省(区)市。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2003 -2009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基本数据如表1所示。
二、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对比统计分析这里根据表1 的数据进行下述统计分析:分别计算2003—200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值,以此衡量各年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以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东中西部地区各年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率,以此反映2003—2009年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纵向变化趋势;用各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的标准差除以平均值,得到土地出让收入的标准差系数,以此对比2003—2009年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差异水平。
具体的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为更直观地对比近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纵向变化及内部差异,将上述统计结果分别反映于图1~3中。
由图1可以看出,2003—200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平均水平均呈上升趋势。
而从绝对水平上看,7年间我国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且该差距呈现逐步扩大趋势。
由图2可以看出,2003—200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年增长率几乎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
在2005年和2008年,三区域土地出让收入的年增长率为负,说明土地出让收入较上年均有所下降,而其余年份三区域的土地出让收入均较上年大幅提升。
我国土地出让金_现状_问题及政策建议

全球金融危机影响, 我国经济出现下滑, 地方用地需求减弱, 全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减至 1. 02 万 比 2007 年减少 16% 。2009 年, 经济出现回暖, 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再次刷新历史新高, 达到 亿, 1. 59 万亿, 比 2008 年增长了 63. 4% 。2000 - 2009 年, 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平均增幅为 51. 8% , 远
① 这是由于中西部地 政府所得到的净收益平均为 49. 62% 和 43. 55% , 高于东部地区的 39. 69% 。
◇ 安 体 富 等 我 国 土 地 出 让 金 现 状 问 题 及 政 策 建 议
区经济欠发达, 财力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 政府通过压低征地补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扩大自身 收益比例, 增加可支配收入。 表 1 2003 - 2008 我国东、 中、 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 % )
《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编, 数据来源: 作者根据 2004 - 2009 年 北京: 地质出版社) 和 2004 - 2009 年 《中国统计年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 三) 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管理执行不力, 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2006 年底,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 以 下 简 称《通 国务院下发的 ) 规定, 知》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 “收支两条线” 。但 方国库, 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实行彻底的 《 40 个市地州 56 个县区市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 是, 在 2010 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 674. 81 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 收出让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中显示, 在被抽查的市县中, 、 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占征收总额的 20. 1% 。19. 61 亿 元土 地 出 让 收 入以“招 商 引资” “旧城改造” “国有企业改制” 和 等方式被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以及管理的优化研究

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以及管理的优化研究赵连峰利津县财政局摘要: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建立,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产业结构也因此得到了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展,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在土地出让金制度运行中,在实际收入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的漏洞,这会影响到土地出让金制度效能的全面发挥。
本文从这个角度入手,选择以某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和管理问题的探讨,由此提出了对应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和管理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收入管理《2019年中国300城市土地市场交易情报》反馈,2019年土地出让金整体比去年要高,二季度同比增长过半,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50294亿元,出让金规模达到42342亿元,同比增长为23%。
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出让金的非法挪用行为不断出现,土地出让金也不断提升,继而对于房价造成巨大的影响,如果在此期间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地方经济就会出现比较大的波动。
一、土地出让金的内涵土地使用权的交接,收到土地的一方,有使用土地的权力,但是有对应的时间限制,此时土地性质会发生改变,也是我国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因此在理解土地出让金的时候,不能简单的将其理解为在售卖的时候双方达成的土地价格,而是将其理解为土地收到之后一段时间内,土地所有者收到的土地租金的综合,决定土地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土地市场的需求决定的。
对于我国而言,土地是国家管理的,公民只有使用权。
从宏观角度来看,土地出让金还有土地资源利用行为调节的功能。
二、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和管理现状分析本次选择以某市为例,关注于其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发现在实际土地出让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其集中反馈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一,土地供应管理环节的问题。
某地块进行招投标的时候,划拨用地和划拨目录存在不对应的情况,也就是说地价没有经过评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系统录入的时候,没有对于宗地号进行核对,也没有去评估地价,在实际文件中也没有添加对应土地评估报告。
2016年土地出让收入创近5年第二高

国有建设用地
20 1 2 在
各类建设用地使 用情况 ( 单位 ・ 万公顷)
圈 0 @
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
20 1 3 在
》
住宅用地 基础设施等 用地
地 2 . 1 4亿 南 、林 地 3 7 . 9 4亿 亩 、 牧 地 3 2 . 9 0亿 南 、 城镇村及工旷用地 4 . 7 _ 7 亿 市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0 5 7亿 亩 、 水 域
囝回 四
’ 义 就 明确 , 耍 坚 持 国 家粮 食 安 全 战 略 。
确 保 谷 物 本 自给 、 口粮 绝 对 安 l △。
1 8亿 南 耕 地 红 线 仍 然 必 须 坚 守 , 恫 【 1 、 』 现何耕地而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 吲 土 资 源 部 最 新 数 据 示 , 截 至 2 0 1 6年 底 ,全 国 3 1个 省 份 主 耍 地 类
近 5年 全 国 土 地 出让 面积 及 土 地 出让 收 人
■ 出让面积 ( 单位 : 万公顷 )
3 6 7 0
322 8 27. 1 8 2
4 . 2 8
3 . 3 4
国
现 ,从 2 0 1 2年 至 2 0 1 6年 , 全 国 耕 地
而积 基 本 稳 定 。总 量 均 保 持 存 2 0亿 m
《中 国 经 济 周 刊 》记 者 查 询 近 5 年 的 《中 国 国 土 资 源 公 报 》发 现 ,从 2 0 1 2年 至 2 0 1 6年 . 全 国 耕 地 面 积 总
量均 保 持 在 2 0亿 亩 以上 ,稳 守 “ 1 8亿
铁路 等基 础 设施 建设 用地增 加明 显 , 面 积 增 幅 分别 达 3 0 . 7 %和 1 0 2 . 8 %,且
2009年全国31个省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和排名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山西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20 山西省
5033.5 38.5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黑龙江省 2009 年国民经 21 黑龙江省
5029.1 37.6%
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天津市 2009 年国民经济 22 天津市
5006.32 47.1%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北京市 2009 年国民经济 23 北京市
379.42 22.4%
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个省( 2009 年全国 31 个省(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额 排 名 省 市 自治区 山东省 固定资产投资 额(亿 元)
19031
比上年 数 据 来源 增长 山东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23.3%
1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2 江苏省
18751.6 24.5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3 河南省
2438.18 30.8%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宁夏 2009 年国民经济和 28 宁夏
1119.14 30.3%
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海南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29 海南省
1002.5 41.4%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海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30 青海省
800.51 37.5%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西藏 2009 年国民经济和 31 西藏
13704.65 30.6%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广东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4 广东省
13353.15 19.5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辽宁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5 辽宁省
13074.9 30.5%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河北省 2009 年国民经济 6 河北省
财综[2009]74号
![财综[2009]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e5a907b52acfc789ebc92c.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