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证、校园卡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学院学生证、校园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卡是学生的校别标志,学生应随身佩戴。

第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经复查取得学籍者,学生证和校园卡由学生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发放。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有效。

第四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园卡。如有遗失,应到本学院登记挂失。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须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登记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交由学生处核发。

第五条学生证号编排学生证号一般由位数字组成,其编排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

学生入学时办理学生证,学生证号与学生本人学号一致。

(二)

学生证因破损更换,新更换的学生证号与原证号须一致。

(三)

因丢失而补发的学生证,证件号码在原号码后加一英文字母,第一次丢失补发加A;第二次加B;再丢失者,学校不再补发。

第六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须更换学生证者,须持父母所在新单位及户籍部门证明,再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登记表,学院签署意见,持旧证到学生处换发。

第七条补发学生证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集中办理一次。

第八条学生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不再保留学籍者,一律将学生证交回,遗失者及时补办。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x年9月1日实行。

第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