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卡学生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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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学生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卡、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册学生。具体涉及学生卡、学生证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一)学生卡、学生证是学院发给本院学生的特有证件,作为证明本院学生身份之用,应妥善保存。

(二)学生卡、学生证应随身携带,作为学生本人出入校门、参加考试、办理有关手续时检查、核实身份之用,不准转借他人或任意涂改,学生卡要在胸前佩戴,不得作为装饰品佩戴在其它地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卡、学生证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做好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书的授予、办理、发放和管理事宜。

第三章学生证、学生卡的种类

第五条学生卡、学生证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由系部在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发给学生本人。

(一)中级工学生证为红色、学生卡为黄色;

(二)高级工学生证为蓝色、学生卡为绿色;

(三)预备技师学生证为、学生卡色;

(四)走读生为红色学生卡;

(五)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发中级工学生证、卡,后两年发高级工学生证、卡。在转段后由系部统一收齐旧证卡到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换取新证、卡。

第四章学生证、卡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学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系部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七条学生卡仅限在校内使用,出校门应随身携带证明学生身份的学生证,入校门后即应佩戴学生卡,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在校内应自觉接受教职工和学生会值勤同学的检查。

第八条学生卡、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遗失或损坏,须及时补办。

第九条学生卡、学生证补办

(一)补办程序: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补办;

(二)收费标准:学生卡5元/个,学生证5元/本。

第十条插班生由系部学管到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故意损坏、涂改或将学生卡、学生证转借他人者,学院将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证中“学生乘车减价凭证”,一般应在假期乘坐火车使用,每学年往返两次(由学院至家庭所在地的最近路线)。不能使用本证串亲、访友。

第十三条凡发现利用学院学生卡、学生证从事非法活动,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持证人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办法委托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学生卡证办理流程

权责清单

学生卡证办理流程

1. 控制目标

阐述班学生卡办理规程,旨在进一步加强适用于在册学生。具体涉及学生卡、学生证业务的管理。

2.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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