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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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保障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所监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协调发展,根据国网公司《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细则》、《新疆电网调度规程》、《新能源不安全时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电新疆公司《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考核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华电新疆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各风电站、光伏电站和水电站,以及后续接入的风电站、光伏电站和水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管理内容及考核所有纳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监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细则》、《新疆电网调度规程》,否则除按以上“两个细则”考核外,还需承担管理责任。

3.1 场站配合的工作3.1.1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严格服从集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将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1.2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调管设备各项操作应按照《新疆电网调度规程》、《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未经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开停机、擅自变更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管设备上工作。

3.1.3不属于调管的设备,但操作后对系统运行方式有影响或需要电网调度进行相应的配合操作时,集控中心值班长和各场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在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水电站运行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对水电站运行进行调度、监控和管理。

为了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调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和效益。

2. 职责和权限2.1 调度员是水电站集控中心的核心人员,负责对水电站设备、工艺、调度等进行监控和调度操作。

2.2 调度员有权对水电站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视和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 调度员有权对水电站发电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发电效益。

2.4 调度员有权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以保障水电站运行的顺利进行。

3. 工作流程3.1 调度员每天开始工作时,应该仔细检查水电站设备的运行情况。

3.2 根据内部工作通知和外部需求,调度员编制发电计划,并向水电站各岗位通报并协调。

3.3 调度员按照计划对水电站设备进行调度和控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 调度员密切监控水电站发电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5 调度员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水电站运行的协调顺畅。

4. 安全管理4.1 调度员必须严格遵守水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2 调度员对水电站设备的异常情况和事故应急处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

4.3 调度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危险识别能力。

4.4 调度员负责编制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5. 数据管理5.1 调度员负责对水电站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分析,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和决策。

5.2 调度员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5.3 调度员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5.4 调度员应根据需要提供各类报表和分析结果,以供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6. 故障处理6.1 调度员应及时处理水电站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6.2 调度员应快速响应设备故障,协调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恢复工作。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织结构:明确集控中心的管理职责,包括调度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调度运行规程:包括水电站的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规定水电站各种状态下的操作和调度要求,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3. 调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规定调度员制定水电站的运行计划,并指导水电站操作人员进行实施。

也包括对计划的跟踪和调整,确保实际运行与计划一致。

4. 调度通信管理:规定调度中心与水电站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通信方式,包括电话、无线电、网络等,以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

5. 调度数据管理:规定调度中心对水电站运行数据的保留、归档和分析,以便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改进。

6. 调度与维护管理:明确调度与维护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划分,确保维护工作不会影响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7. 调度员培训与考核:规定调度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信息,实际的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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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全过程。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应遵从“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运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设立特地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调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依据生产实际和管理需要,订立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调度员的综合素养和工作本领。

第八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调度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提高工作乐观性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订立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三章调度运行第十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运行工作应确保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调度员应依照调度计划和调度命令,合理布置水电站的发电和供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调度员应紧密监测水库水位、流量、发电机状态等参数,及时调整发电方案,确保水电站的运行在安全可靠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调度员应搭配电网公司,乐观参加电力系统调度,保障电网的运行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调度员应及时记录水电站的运行数据和故障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和故障报告,以便日后分析和总结。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水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依照规程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十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调度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窜改。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的可靠性,提高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设立调度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运行管理、调度决策、应急响应和各项调度工作。

第三章人员安排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调度管理人员应具备熟悉水电站运行规程、熟悉调度管理系统、熟悉应急响应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在岗位上设立责任人,负责调度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

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监控水电站各个系统的设备状态,做好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二)进行水情、电情、用电负荷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合理的发电计划;(三)及时掌握市场需求、政策变化等信息,调整发电计划;(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确保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五)制定、完善调度管理系统流程,确保信息的科学、准确流转;(六)做好日常的汇报和记录工作。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流程,合理安排调度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分配。

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能够充分发挥所长,协作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

第八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调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调度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十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定的人员,调度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大过、记小过、降级、辞退等。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模版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模版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可靠地运行水电站。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调度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体系(一)水电站集控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合理,包括站长、副站长、调度员、技术人员等职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建立健全调度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确保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运行安全。

三、调度管理程序(一)电力调度程序1. 根据上级机构的电网调度要求,及时制定水电站的发电计划和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机构进行沟通和确认。

2. 严格执行电网调度要求,合理安排水电站的发电状态和出力,确保电网的供需平衡和运行的稳定。

3. 定期进行发电设备的巡视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监测和评估水位、流量等水资源情况,及时预警和调整发电计划。

5. 做好与上下游水电站的协调工作,确保水电站的发电和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水文调度程序1. 定期对水电站水库进行水文数据的采集和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2. 根据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制定水库调度方案,保证水电站的发电和蓄水工作的协调。

3. 与上下游水电站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水电站的调度工作与整个水系的协调一致。

4. 加强水资源管理,及时预警和调整水库调度方案,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三)安全调度程序1. 根据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调度方案,保证水电站的运行安全。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共享安全信息,确保安全调度工作的协同。

四、调度操作规程(一)水电站发电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发电计划和调度方案进行发电操作,确保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维护和检修发电设备,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使用寿命。

3. 加强与发电设备供应商的合作,及时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1. 引言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水电站自动化管理的指挥中心,起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作用。

在保证电力供应质量的前提下,集控中心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措施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基本原则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和安全,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度管理。

•公正:注重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合理的竞争环境。

•严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规范:遵循相应规章制度和标准,确保操作的标准一致性。

•安全:注重环境、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保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责任和权限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责任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责任•维护水电厂的总体安全运行,负责水库水位、发电机组、送电输电、电网负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调度计划和相关规定,确保水电站的高效运行。

•保护电网的稳定运行,进行负荷调节,协调各电源对电力系统进行调控。

•对水电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并负责设备的调度、维修和更新工作。

3.2 权限•负责制定和实施调度计划。

•对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控制、调整和检修等事项具有决策权限。

•对厂内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

•进行变电站、电网运行的调度,保证电量的稳定供应。

4. 工作流程水电站集控中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调度计划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月度、周度和日度调度计划。

•保证调度计划合理、有效,达到经济性和环保性的平衡。

4.2 设备管理•进行设备巡视、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

•协调设备运行和维修等事宜。

4.3 报表生成•每日、每周和每月生成相关报表。

•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 异常事件处理•如遇到突发的电力故障事件,及时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汇总各种异常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前言水电站集控中心作为水电资源调度的核心,其有效管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从多个角度深入解析其紧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策略。

1.1 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地位集控中心是水电站的“大脑”,负责全面监控电站的运行状态,对发电设备进行集中掌控,以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

其高效运作直接影响到整个电网的稳定性,因此,订立严格的调度管理规定至关紧要。

1.2 调度管理规定的必需性在面对多而杂多变的电力市场环境和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挑战时,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操作流程,降低风险,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内容2.1 设备运行管理2.1.1 设备状态监测集控中心应实时监测各类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1.2 设备检修计划依据设备的运行数据,订立科学的检修计划,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非计划停机,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

2.2 电力调度管理2.2.1 电力负荷猜测通过数据分析,准确猜测电力需求,合理布置发电计划,避开供需失衡。

2.2.2 实时调度调整依据电网实时情形,敏捷调整发电量,确保电网稳定,满足用电需求。

2.3 安全管理2.3.1 风险评估与防备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3.2 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应快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三、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实施策略3.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责任清楚。

3.2 提升人员素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严格依照规定执行任务。

3.3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集控中心的智能化水平,提高调度效率。

3.4 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与上级调度机构、其他电站及电网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共享信息,协同处理电力市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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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总则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

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岀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岀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 4 )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

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 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 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

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

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

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

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 小时(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 1 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 3 个月。

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

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X 旷站)X(设备)XX(编号)”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 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 、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 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

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 、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

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 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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