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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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罚体系构建

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罚体系构建

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罚体系构建【摘要】减少死刑是现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对我国现有的刑罚体系进行了积极的完善。

重构了以死刑立即执行、长期自由刑、死缓、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种组成的阶梯性刑罚体系,辅之以减刑、假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实践中“生刑偏轻”的问题,保证了我国刑罚体系预防犯罪基本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刑罚体系;阶梯刑罚刑法修正案(八)的修订内容涉及减少死刑、醉酒驾驶、飙车等敏感话题,其中大规模减少死刑罪名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是我国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把减少死刑的问题从学术探讨提升到立法议程,具有重大意义。

死刑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本次刑法修正案对我国现有的刑罚体系进行了积极改进,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减少死刑是刑罚改革的趋势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鲜明地提出了废除死刑的理论主张,[1]自此以后便引发了人们对死刑存废的激烈争论,死刑废止论对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推动了很多国家采取废止死刑或者削减死刑罪名的立法改进措施。

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作为刑罚体系中最严厉也是最古老的刑罚,死刑要不断减少并最终废除逐渐成为一个国际趋势。

在人类刑法发展历史上,我们经历了一场刑罚由残暴走向人性化的变革;对刑法功能的认识也由最初的工具说进化为如今的犯罪预防理论。

[2]从人类刑罚发展史看,各国的刑罚体系也是从以肉刑为中心到以自由刑为中心不断演变的,当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死刑是要不断减少并最终要被废除的。

在这样的大背景和大趋势下,死刑的存废问题近年来成为了刑法学界最热门的一个研究问题。

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罚具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而在现有的刑罚体系中,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它可以最大程度上使犯罪人不能、不敢犯罪,也可以威慑社会上的危险分子使之不敢犯罪,从而实现达到预防犯罪和保卫社会的目的。

关于废除我国有关职务犯罪死刑的思考——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关于废除我国有关职务犯罪死刑的思考——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成的损失更为巨大, 而且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巨大。
( ) 务犯罪行 为呈现 出 “ 二 职 两多” 象 现
是合伙作案增多, 呈现出集团化趋势。比如, 在财务、 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日 趋完善的情况下, 由于 制 约环 节较多 、 管相对严格 , 人进行 职务 犯罪 的难 度逐步增 大 。于是 , 公职人员 为 了牟取 私利 , 监 个 一些
[ 方 明: 职务犯罪原 因论及其启示 》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07 5 ] 《 , 《 20 年第 9 卷第 4 期。 [ 朱小勇等 :广州职务犯罪 出现 3 岁现象 》 信息时报》 07 9 1 6 ] 《 O , 《 20 年 月 2日。
7 7
张宇朋 张云霄 : 于废 除我 国有关 职务犯 罪死 刑 的思考 关
就 目前 来看 , 国职 务犯罪呈 现 出以下 主要 特点 : 我
( ) 务犯 罪主体 呈现 出 “ 高” 一 职 两 人群

类是 以 “ 高学 历”为特征 的年 轻官员涉及 职务犯 罪 凸显 。以 2 0 年广 州市职务犯 罪调查情 况为 07
例, 其中有将近 4%是 3 岁左右的年轻官员所为。[一类是以 “ 0 O 6 ] 高职级” 为代表的高层官员涉及职务 犯 罪增 多 ( 表一 ) 由于位高权 重 , 高层 领导 职务犯 罪所 造成 的严重损 失 比一般 的职务 犯罪所 造 见 。 一些
[ 张宇朋 : 1 ] 北京 市朝 阳区人 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处长、 法律硕士 。 [ 张云霄 : 2 ] 北京市朝 阳区人 民检察 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干部 、 侦查 学学 士、 刑法学在职研究生。 【 《 3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 ) 以下简称为 《 】 八 》 刑法修正案 ( )o 八 ) ) [] 4 文盛堂 : 反职务犯罪论略 》 《 , 北京大学 出版社 2 0 年版 。 05

《刑法修正案(八)》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刑法修正案(八)》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刑法修正案(八)》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者:孙建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0期摘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础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在“宽”的方面,体现了谦抑性: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宽处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增加了坦白从宽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废除了13个罪的死刑,符合了减少死刑的国际大趋势;社区矫正制度在刑法中正式确立。

在“严”的方面,体现了重刑化:提高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期限;延长了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最低期限;提高了死缓犯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增加构成特别累犯的范围;增加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关键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75-02刑法修正案(八)以连续性、稳定性为其指导思想,使刑法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方面刑罚处罚程度由重到轻,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表现与必然结果。

对已满七十五周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从宽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谦抑性,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另一方面也加重了部分犯罪的监禁期限,体现了刑法的重刑化。

规范了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实际执行的最低期限和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

废除了13个经济犯罪或者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符合了减少死刑的国际大趋势。

在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应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只是刑事政策中的一种,它主要体现的是对犯罪的惩治政策。

宽严相济之“宽”来自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大,其含义是指轻缓。

宽严相济之“严”是指严格或者严厉。

宽严相济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济”是指救济、协调与结合之意。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础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从《刑法修正案(八)》看我国的死刑改革

从《刑法修正案(八)》看我国的死刑改革

改革 , 这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道化的发展 , 同时在 国际社会尊重 和保 障人权的大 背景之下 , 死刑这种漠视人之生命 的非理性非人道
的刑罚方法正 日益受 到非议 , 当今世界各 国似乎也 将废除死刑作为其本 国刑法的发展方 向① 。这一点
无 疑是值 得 正视 的 。

限 制死刑 是大 势所 趋
式 。 因此 , 19 刑 法 颁 布施 行 以来 , 国人 大 从 97年 全 常委会 又根 据惩 治犯 罪 的需要 , 先后 通 过 了 一个 决
容: 一是取消 了 1 3项罪名 的死刑规定① 二是对 已 ;
满 7 岁 的老 年人犯 罪作 出了从 宽处 罚 的规定 , 5周 即 对其 有 限制地 不适用 死刑 。
① 这 1 项被取消死刑的罪名分别是 : 3 走私文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走私珍贵 动物 、 贵动物制 品罪 ; 私普通货物 、 品罪 ; 珍 走 物 票据诈 骗 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信用证诈骗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 抵扣税款发票罪 ; 、 伪造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窃罪 ; 盗 传授犯罪方法罪 ; 盗掘古文化遗址 、 古墓葬罪 ; 掘古人类化石 、 盗 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9 2
中 图分 类号 : 9 4 1 文 献标识 码 : 文章 编号 :0 8— 9 1 2 1 )4— 0 2— 8 D 2 .2 A 10 6 5 ( 0 1 0 0 9 0
21 00年 8月 2 3日, 国人 大 常委 会 审议 了《 全 刑
度 和力度 最大 的一次 , 而且 其 中诸 多亮 点引 人关 注 ,
近年, 死刑存废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刑法理论上 和实务上争论不休的问题。主流的观点认为在 目前

刑事判决书与禁止令——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点

刑事判决书与禁止令——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点

告 缓刑 ,再 分别在 其后 写 明同时禁 止 的 内容 。这 与
刑法修正案 ( ) 八 的法律规定是对应与相符的。只 是语 言 的表述 要 与法律 规定 和刑 事判决 书 的语体 一
致 。如 :
1 . 管制 的可 表述 为 : 判处 ( )被 告人 1
月 日至
二、从 目前效益看 ,刑事判决书与禁止令在司
位及 人员 。”其格 式 由标 题 、发 文字号 、正 文 和签
刑事判决书是主体决定 ,从刑法修正案 ( ) 八 的规定 看 ,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都是刑事判决书
人。”都是补充刑事判决书的实体问题 ,从 “ 同时 禁止”就可看出他们两者的主从关系。主体决定与附
属决定是相对存在的 ,从 “ 同时禁 止”也可看 出立法
公 安 法 治 研 究SD PLERAL T O BS IN U N IC T D Y UC U Y
禁止 令 可分 为在 诉讼前颁 发 的临 时禁止 令 、在诉讼 后和 判 决前颁 发 的 中间或 初 步或暂 时禁 止 令 以及 判 决 时颁 发 的最终 或永 久禁 止令 ;从 被告 在颁 发前 是 否被告 之一 ,又可 分为单方 禁止令 和双方 禁止令 。
定, 一个是主体决定 ,一个是附属决定。这是他们 在司法实践中融合的切入点。 不管是刑事判决书还是禁止令 , 司法实践而 从… Nhomakorabea…



贵州警富职业学 院学报 … … … ・
JU _LF眦 HUOlE『I ROAINLOLG O R^OG OPLCOf EVCTOACLEE C
( 2)同时 禁 止 被告 人 在 缓 刑 期 间从 事 特 定 活
的本质 和特 点 。刑事 裁判 文书说 理针 对 的第 一个 就 是 刑事 裁判 法律 事实 的构 建过程 。刑 事裁判 法律 事

《刑法修正案(八)》立法评论与司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刑法修正立法——《刑法修正案(八

《刑法修正案(八)》立法评论与司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刑法修正立法——《刑法修正案(八

1 加 强对 交通安 全 和生命 健康 的保 护 . 增加“ 险驾驶 罪” 第 1 3条 之一 )、 组 织 出 危 ( 3 “ 卖人 体 器官罪 ” 第 2 4条 之 一 ) 这 些都 是 对 原 ( 3 ①,
19 9 7年刑 法修 订 以来我 国刑 法体 例 变革 最 大的 一 次, 内容 涉及 刑 法理 念 、 罪体 系和 刑 罚 制度 等 多 犯 个 方 面 。它既是我 国 司法改 革成 果的 总结 , 是 对 也 学界 多年理 性 呼 吁 以及 对社 会 现 实要 求和 民众 诉
修 正 案 在 刑 罚 结 构 调 整 、 罚 执 行 制 度 完善 、 刑 适 用 限制 和 民 生权 益保 障 等 问题 上 , 分 贯 彻 了 宽严 相 济 刑 事 政 策 , 刑 刑 死 充 使
法 规 范 的科 学性 、 理 性 明 显 提 高 , 有 重 要 的 时代 意 义 。鉴 于 此 , 刊 特 邀 请 九 位 刑 法 学 者 对 《 法 修 正 案 ( ) 的 内容 合 具 本 刑 八 》
A ug 2 1 . 01
V o . 6 No 4 13 .
《 法修正 案( ) 立法评论 与司法适用 刑 八 》
编 者 按 :0 1年 2月 2 日, 华人 民 共 和 国第 十 一 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 务委 员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华人 民共 和 国 21 5 中 中 刑法修正案 ( ) , 2 1 八 》 自 0 1年 5月 1日起 实施 。本 次 刑 法 修 正 案 范 围之 广 、 内容 之 多 、 度 之 大 , 是 前 所 未 有 的 , 其 是 力 均 尤
2 1 年 8月 01 第3 6卷 第 4期
河 北大 学学 报 ( 学社 会科 学版 ) 哲 J u n l f b i ies y( hls p ya dS c l c n e o r a o e Unv ri P i o h n o i i c ) He t o aS e

精辟诠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样本——《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解读

精辟诠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样本——《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解读
解读
自 19 9 7年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法 》全面 修 订起 ,至 2 1 前 后 1 的 时 间 内,我 0 0年 3年 国市 场 经 济 飞速 发 展 ,政 治 、社 会 环 境 迅 速 变异 ,人 们 的价 值 观念 也 日益 更 新 。为 了适 应 这 种 变 化 ,确 保 刑 法 能 在 新 形势 下 发 挥 其 应有 的作 用 ,我 国立 法机 关 通 过 立 法程 序 进
《 犯罪研究》2 1 0 0年第 5期
理论研究
精辟诠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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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 正案 ( )草案》解 读 八
虞 浔
内容摘要:2 1 年 8 2 全 国人 大常委会正式公布 了 ( 00 月 3日 ( 刑法修正案 ( ) 八 草案 ,
其 中内容十分丰富,反映 出立法者在立法的权衡博弈中逐步稀释 重刑化惯性思维,科学认 识和把握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体现 出全 面把握原则、审时度势原 则、严格依 法原则、
或 者 民事手段 调整 的违 法行 为规 定为犯 罪 ,加大 对弱势 群体 的保 护和对 某些 犯罪 的惩 处力
度 ,降低 危害 群众 生命健康 犯 罪 的入 罪 门槛 ,这体现 出犯罪 圈 的扩大化 ,或 称 为 “ 罪化 ” 犯 的趋 势 ,表现 为新罪 数量不 断增 加 , 且还表 现为 通过修 改 原有 的犯罪构 成要件 ,降低 “ 而 入 罪 ”门槛 ,从 而将 以前 的非罪 行 为纳入 犯罪 圈 。当一种 行 为的危 害量达 到危 及社 会生 存条 件 ,从 而需要 使用 刑 罚来对付 的程 度 时, 国家就 会产 生动用 刑 罚加 以抑 制 的冲动 ,宽严相 济 刑事 政策不 是对 “ 打 ”的取代 ,更 不是对 “ 打 ”的否 定 ,而 是把 “ 打 ”纳入 整个 严 严 严 司法体 系 中来 审视其 地位 和功 能 。

《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理念的转化

《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理念的转化

损 害后 果 , 给他 人和 社会造 成 的损 失无 法估 量且无 法挽 回时 , 法 法 为 了体现 对这 些重 大社 会关 系的保 护 ,有 意 的将 既遂 时间提
律 就应 该进行 权衡 , 对 相关 的合 法权 益进 行提前 保护 。可 以说 , 前 。这些 危 险必须 是具 体 的危 险 , 即可 以具体 测量 的 , 有可 能造
加 了危 险驾驶 罪 ; 加强 了对 民生 的保 护和人 权 的保 障 , 通过 进一 步加 强对 弱势群 体从 宽 处理 的 法律 规 定 , 积极 贯彻人 道主 义, 这无疑是刑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刑法的这次修 正无论在理论界, 还是在实务界都起到 了里程碑式的作用, 受到人们普
遍 的关 注 。
关键词 《 刑法修正案( 八) 》 风险刑法 危险驾驶罪 民生保护 作者 简 介 : 刘鑫, 湖 南 师范 大学 2 0 1 2 级 法 学硕 士研 究 生 , 研 究方 向: 中国刑 法 学。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4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9 - 2 8 4 ・ 0 2 了应 该用 刑 罚惩 罚的程度 时 , 就 需要 刑法加 以规 制和 制裁 , 这 便 成 了此 次 《 刑 法修 正案 ( 八) 》 出台 的主要 动力 。 《 刑 法修正案 ( 八) 》 第二十二 条规定 , 在刑 法第 一百三十 三条
法 变应运 而 生。 危险 驾驶 行为 。 危险 驾驶罪 以惩罚具 有危险 的驾驶 行为 为基准 , 不考虑 行为
所谓风 险刑法 是指 在风险 社会 中 , 通过 规制行 为人违 反规范
的行 为 导致 的风险 , 以处 罚危 险犯 的方式 更早 期地 、 周 延地 保护 的结果,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危险犯, 传统刑法中危险犯的立法 法益 , 进而 为实现 刑罚 的积极 的一般 预防 目的而形 成 的一种 新 的 目的在 于刑法 人 为的将 犯罪 既遂 标准 提 前 ,即不 等 出现实 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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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红色字体考生应着重掌握。

一、总则1.(75岁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适用减轻处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5.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认定为累犯)6.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7.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9.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0.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1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前科)报告义务。

13.将刑法第68条第2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删除。

二、分则1.对刑法第109条叛逃罪,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删除。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不以“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危险”为要件4.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5.(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p#分页标题#e#(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6.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是犯罪行为7.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第232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8.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成立盗窃尸体罪。

9.(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由中法网校供稿)柏浪涛与刘凤科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及谈司考备考影响柏浪涛: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出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比方说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还有未成年犯罪免受了前科的报告义务,严的一方面,比如说对黑社会的性质组织的犯罪,还有恐怖活动的犯罪,加大处罚力度。

柏浪涛:废除死刑的社会影响很大,但是对我们司法考试的影响很小。

因为它废除了是一种进步,司法考试不可能去考哪一个废除了死刑,这种考法不具有可考性,当然它的社会影响很大,体现了人道主义,最终废除死刑的必由之路,渐进式的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对象。

柏浪涛: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是对老年人犯罪,他明确规定了,如果是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如果是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

体现的第二个方面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咱们国家以前没有规定减轻处罚在法定以下处罚,但是没有说可不可以跨越两个档次,现在已经明确了不能跨,只能低于一个来处罚,这个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以前我们的考点是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分,但是现在减轻处罚有了格的限制,这个也非常重要。

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还有一个审判式的年满75周岁一般是不适用死刑的,如果有特别严重的情节。

柏浪涛: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如果以这种手段的话,要适用死刑,但是这个不是必须适用死刑,只是说也可以适用死刑。

在这里大家解读这个条文的时候要注意一下,这个条文是以特殊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我们往往是以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故意的话,就是故意杀人。

这个应该是指故意致人死亡,因为前面说的是特别残忍手段。

它其实指的是故意杀人,为什么不说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呢,他怕你仅仅理解成故意杀人罪这一个罪名,在绑架罪里面也有杀人。

主要是体现这一点。

柏浪涛:它说的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的时候,这一点也有区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指的是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但是老年人75周岁指的是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

老年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包括先审判前的羁押也是属于。

柏浪涛:这就看对这个审判是扩大解释还是严格解释,如果是严格解释只包括审判阶段,如果是扩大解释,还包括审前羁押阶段,孕妇说的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那个可以扩大到审前羁押,甚至审判后有一个妇女在执行期间怀孕了,那也不能适用死刑。

另外关于第二个大的方面考生也比较关注的一个方面就是关于数罪并罚问题也有很大的变化。

而且数罪并罚在理念命题当中也属于一个命题的超级重点也谈不上,它是属于一个中档以上的命题点。

刘凤科:有时候如果考到数罪并罚原则的时候,关于刑期的计算问题可能会涉及到。

这里最大的一个变化,在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如果他的组合刑期没有超过35周年,它的上限是20周年,如果是超过了35周年的话,那么它的上限一下子提高到35周年。

这个变化在今后如果命题的考试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涉及几个“最”。

有期徒刑的时候,刑期的总和是否超过35周年。

刘凤科:在一个选项里面会有相应的内容出现。

主持人:我觉得这个规定的确很好的体现了宽严相济。

柏浪涛:主要是想延长生刑。

主持人: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加大了对于恐怖犯罪还有黑社会犯罪的这样一个惩罚力度。

好像在累犯当中也有所涉及,这个问题是什么情况?柏浪涛:人们知道累犯里面有两种,一个是一般累犯,一个是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以前只涉及一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现在就加了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还有投放危险物质那些犯罪还加了一些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这是不能假释。

累犯包含了刚才说的那两种,一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个是恐怖犯罪,再犯的话就是特别累犯。

主持人:其实是加大了对三种犯罪的一种处罚力度。

要是这样的话,它的命题角度应当是考这三种。

刘凤科:如果从命题角度来说的话,它可能会以这样一种选项的方式出现,比方说前面哪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面说过了刑满释放以后,十年以后,然后又实施了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具体的某个犯罪。

再说他可不可以假释。

这里有一个前提,他是否属于累犯。

这样可以把几个制度结合在一起,又把修正案的知识融在一起。

这种考法应该是比较常见的。

柏浪涛:刚才我说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因杀人、抢劫,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那个有两个点要注意,一个是我刚才说的假释那一块,他不能假释,还有一个点也很重要,这些人如果被判处死缓的话,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对他们要限制减刑。

主持人:我注意到用词是可以限制。

柏浪涛:根据情况可以限制。

而且还规定了最终的实际执行刑期。

这个是串联在一块儿的知识点,一定要注意。

主持人:这些问题的解读,这几个法条之间还要联系起来综合进行。

在这次修八当中我还注意到一个比较新的变化,提出来了关于管制的新的《刑法》的执行方式,关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这个问题从我们的立法体系上来讲应该是一个比较新的一种制度。

白老师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柏浪涛:社区矫正从形势政策学来说,是西方的一种执行方式,咱们国家先是从学理上论证,后来在2003年中央政法委要求在某些省市进行试点,试点最后总结觉得经验不错,然后到2009年在全国开始推行。

[学法网收集整理]至今它的法律还没有出现,一直想立一个社区矫正法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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