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 第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价格管理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国家、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利益。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价格管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价格管理法律法规概述、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价格管理法律法规概述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监督检查等内容。
2.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于2001年1月11日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旨在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于2001年4月1日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关于禁止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定》于2011年12月1日由原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超市涉嫌价格欺诈2019年5月,某消费者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洗发水,结账时发现价格比平时高。
消费者认为超市涉嫌价格欺诈,遂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该超市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了罚款。
2.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涉嫌价格垄断2020年8月,某电商平台涉嫌对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价格,涉嫌价格垄断。
经调查,该电商平台确实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3. 案例三:某企业涉嫌价格违法2021年2月,某企业因涉嫌价格违法被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价格法案例PPT课件

场管理为主、国家管理为辅的模式。
三是价格管理的法制化法制化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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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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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上诉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陈雪琴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
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 见的通知》,婚姻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已不受政府指导价限制,实行市 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 2006年4月23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合同签订日期与《通知》生效日期
建国初为了恢复国民经济针对商人投机倒把导致物价疯涨现象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稳定物价2020312变迁历程part11949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当前物价问题1950年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3年中央政府决定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价格由中央统一管理企业完全没有价格制定权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决定关于市场物价分级管理的规定1963年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1964年国家物价委员会公布中央统一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修订本1972年国家计委重申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分级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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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历程
第一阶段—立法
1949 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当前物价问题》 1950 年,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1953 年,中央政府决定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价格由中央统一管理, 企业完全没有价格制定权 195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 管理体制的几项决定》、《关于市场物价分级管理的规定》 1963 年,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 1964 年国家物价委员会公布中央统一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 (修订本) 1972 年,国家计委重申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分级管理”原则。
价格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价格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企业利用市场优势,通过垄断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本文以XX市某药品价格垄断案为例,分析价格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2018年,XX市某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因涉嫌垄断价格被市物价局立案调查。
经查,被告生产的某药品在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型药品。
经调查,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对下游经销商采取限制最低销售价格、设定销售返利等手段,导致同类型药品价格普遍上涨,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三、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国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被告通过设定最低销售价格、销售返利等手段,对下游经销商进行价格控制,导致同类型药品价格普遍上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2. 证据收集与认定在调查过程中,市物价局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被告与经销商的合同、销售记录、价格调整通知等。
经审查,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存在垄断价格行为。
具体来说:(1)被告与经销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最低销售价格,并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此价格进行销售。
(2)销售记录显示,被告在调整价格时,并未通知其他同类型药品生产企业,导致同类型药品价格普遍上涨。
(3)价格调整通知中,被告明确表示调整价格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对被告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价格行为,恢复市场价格秩序。
(2)对被告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涉案金额的2倍。
(3)对被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警告,并处以罚款。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经济法第五章,那可真是个有趣又有点复杂的家伙!咱们先来说说这第五章里的市场秩序规制。
你知道吗,我前几天去菜市场买菜,就碰到了一件跟这相关的事儿。
当时我在一个摊位前挑西红柿,摊主特别热情,一个劲儿地说他的西红柿新鲜又便宜。
我正准备多买点,旁边来了一位大妈,小声跟我说:“姑娘,你可别光听他说,这价格比昨天贵了不少呢,而且他前两天还短斤少两被人投诉过。
”我一听,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可不就是违反了市场秩序嘛!经济法第五章里就明确规定了,商家不能随意哄抬物价,更不能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这一章还讲到了反垄断法律制度。
就像我们平时用的手机,有的品牌特别火,市场份额占比特别大,如果它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打压其他小品牌,那就不行啦!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小科技公司上班,他们研发了一款很有创意的软件,但是在推广的时候,却被一家大公司各种设置障碍,差点就黄了。
这就是典型的垄断行为,是经济法所不允许的。
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可关系到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大问题。
我记得有一次在商场里,两个卖衣服的店铺紧挨着。
其中一家为了抢生意,居然派人到另一家门口拉客,还散布谣言说人家的衣服质量有问题。
这多不地道呀!经济法第五章里就明确说了,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是违法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这一章也讲得很清楚。
比如说,我们买东西遇到质量问题,商家不能推诿责任,得按照规定给我们解决。
我上次买了一双鞋,没穿几天就开胶了,找商家退换,商家还不情愿。
我就搬出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跟他们理论,最后成功换了一双新鞋。
经济法第五章的内容,其实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
它就像一个保护神,保障着市场的公平、有序,保护着我们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经济法第五章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多留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会发现它其实和我们息息相关,而且非常有用!我们得好好学习和理解它,才能在这个充满竞争和交易的社会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整个市场环境更加健康和美好。
价格法律制度(PPT 104张)

• 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公布。《价 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 我国《价格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我国 价格立法中一个伟大的成就,不仅对现 实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会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 响。
• 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公权力 需要对价格领域进行介入、调节、干预、 规范。这也是市场经济下权利本位、个 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进。
• 其二,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如自来水、 电力、煤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其价格 的波动不能具有随意性,其定价的权力、 定价的程序、价格变动的程序都应经法 律规定。
• 第二,价格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价格活动的当事人,他们在 商品交换中,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价格法保护 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价格法对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作了禁 止性规定,反对不正当竞争,如:禁止操纵市 场价格,低价倾销行为等,以维护公平的竞争 环境,从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 消费者的利益,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四,价格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 从根本出发点来看,确立价格行为的基本规则, 建立正常的价格关系,维护公平、合法的价格 竞争,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 件。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形式确立的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价格机制,没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规范的价格行为,没有受到保护和鼓励的价格 竞争,都将有碍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并影响其发 挥作用,也就不能引导和推进资源的高效合理 配置,也就不能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从 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
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指引,影响着消费者、生产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决策。
因此,构建完善的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
涉及到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利益关系,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本文主要探讨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及相关问题。
一、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1.保障价格的公正合理价格公正合理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如果价格操纵失控,将引发货币膨胀,消费者的购买力和财富将受到侵害,企业的经营和社会的生产经营将受到损失。
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价格形成必须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场价。
2.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建立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
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最终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在市场化改革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价格形成的规则、机制、法律的保障,为市场化改革带来稳步推进的可持续发展。
3.促进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企业的公正竞争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持者,其权益得到保护是市场经济常态的表现。
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法律上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合理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4.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科学完善,不仅有利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权益的平衡,更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规范的可以有效遏制资本的暴涨暴跌,有利于维护社会良好的产业环境和金融环境,推动国家经济整体稳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市场价格监测机制不完善市场价格监测机制不完善是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实践中,价格监测和反垄断的效果并不理想。
例如,一些企业故意提高价格,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建立一个中央价格监测系统,对市场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调控政策,形成更为完善的市场监测和反垄断机制。
2.价格合理的依据不足市场价格的合理定价必须基于供求关系,但市场情况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往往导致价格合理定价的依据不足。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经济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法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法律知识普及
2 执行力度不足
经济主体对经济法律认识不足,难以合法 经营影响经济秩序和公正竞争。
3 法律适用不准确
4 司法资源不均衡
个别法律条款表述不清晰,使法律适用存 在困难。
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一些纠纷难以 有效解决。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作用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秩序和保障。
法治保障
经济法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市场 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环境。
建设和谐社会
经济法通过规范和约束经济活动,促进经济 的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推动创新发展
经济法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经济创 新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
公正公平竞争
经济法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保护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宪法是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重要法律文书,为经济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和框架。
宪法对经济的影响
宪法规定了经济体制、产权制度、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 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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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
提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 发展方向。
经济管理法的作用和职能
经济管理法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职能。
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 管理规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顺 利进行。
行政执法
经济管理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 执法权,维护经济秩序和公正 竞争。
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经济管 理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指 导。
价格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价格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价格法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市场价格监管提供参考。
二、案例概述(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大型家电销售企业涉嫌价格欺诈。
经调查,该企业涉嫌在销售某品牌冰箱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提高商品价格。
具体表现为: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宣称该品牌冰箱采用先进技术,具有节能、环保等特点,实则与同类产品并无明显区别。
同时,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示商品的原价,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价格。
(二)案件处理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立即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物价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价格欺诈行为,并对涉嫌欺诈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2. 对企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涉嫌欺诈金额的5倍;3. 要求企业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4. 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价格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提高商品价格。
在本案中,该企业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提高商品价格,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价格监管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监管的基本法律,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本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本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价格监管的意义1.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通过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可以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促进公平竞争价格欺诈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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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运期间票价最高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国务院 批准的上浮标准,即:旅行速度100公里以下 30%、100公里以上40%”。同年11月8日,国家 计委以计价格(2000)1960号文批准了铁道部的 《实施方案》。铁道部于12月21日作出《关于 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通知》, 该通知决定2001年1月13日至22日、1月26日至2 月17日,春运期间在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的 票价上浮20%至30%。该通知经公布于2001年春 运期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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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铁道 部所作通知,是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 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 对于铁路经营企业和乘客均有行政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乔占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符合行政 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但在对原具体行政行 为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请求确认复议机关不履行 转送的法定职责,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且 其在复议申请中亦未提出转送审查的请求,故一 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该项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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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列车旅客票价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依 照《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根据《铁路法》 第25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由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的规定,铁路列 车旅客票价调整属于铁道部的法定职责。铁道部 上报的《实施方案》所依据的计价格(1999) 1862号文已经国务院批准,其所作通知是在经过 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又召开了价格咨询会,在向有 权机关上报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得到了批准的 情况下作出的,应视为履行了必要的正当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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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 然要求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 性作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值 规律对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调节作用 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 制的核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必须通过价 格机制来实现。能不能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在一定意义上讲,取决于能否建立、 健全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法律手 段既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创造市场价格机制正 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工 具,也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价格调控措施的科 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宏观调控效果的必要保证。
引例 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
• 2000年7月,被告(铁道部)向国家计委上报了《关 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方案》 (铁财函(2000)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表述,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 《关于对部分旅客列车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请示》, 我部拟订了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方 案。其中关于春运票价上浮方案为“春节前(除夕除 外)14天,自哈尔滨、上海、广州、北京等局始发, 到达指定局(省)的部分列车,春节后23天(初一、 初二除外)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局始发到达指定局 (省)的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
浮案研究.判解研究,2002(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2.《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 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 • 5.《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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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 第 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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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著作 • 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2版.北京: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十四章 • 2.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
等教育出版社,1999.第二十五章 • 3.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第十九章 • 4.卞耀武,田燕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北
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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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文 • 1.韦大乐.《价格法》的成效与完善建议.法学杂志,
2003(4) • 2.张瑞萍.反垄断法视野内的价格问题——兼评我国现
有相关立法的缺陷.法商研究,2002(3) • 3.胡锦光,林毅.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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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 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但,由于在铁道部制定 通知时,国家尚未建立和制定规范的价格听证制 度,要求铁道部申请价格听证缺乏具体的法规和 规章依据。据此,上诉人乔占祥请求认定被上诉 人铁道部所作通知程序违法并撤销该具体行政行 为理由不足。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 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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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乔占祥)于2001年1月17 日、1月22日,分别 购买了2069次列车从石家庄到磁县、石家庄到邯郸的 火车客票两张,支付票款37元,比上浮前多支付人民 币9元。为此,乔占祥以被告所作通知程序违法为由 诉至一审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原告作为购票乘 客与被告所作《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 价上浮的通知》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行政 诉讼。原告坚持对该通知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缺乏法 律依据。被告作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价 格上浮决定是经过市场调查、方案拟定、上报批准的 ,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遂以(2001)一中行初 字第149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