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doc

妇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一、妇产科住院设置待产室、产房、隔离产床、危重病人抢救室、婴儿洗澡间、处置室、母婴同室二、妇产科工作人员资质(1)妇产科医生均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4)各类各级人员配置以所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三、建立健全产妇产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包括产科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隔离产房工作制度、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病历书写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妇产科科工作人员职责包括产科主任职责及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和产科主治医师、住院总医师、住院医师;助产人员职责;母婴同室医生职责,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

四、建立健全妇产科登记包括妇产科门诊登记;高危妊娠门诊登记;门诊手术登记;产科出、入院登记;接生登记;重危抢

救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围产儿死亡登记;出生缺陷登记;病案讨论登记;差错事故登记。

五、建立健全抢救程序包括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DIC 抢救程序;羊水栓塞抢救程序;子痫抢救程序;新儿生窒息复苏程序、心肺、脑复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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