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停车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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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停车场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停车场存在的安全生产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未经许可、无证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乱停放,消防设施、器材严重不足,各场主、从业人员消防意识薄弱,停车场内无证经营维修车辆、违章作业等问题,通过开展对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生产安全”的目标,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区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定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综合整治停车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物价局)、区经贸局(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各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交通局),负责对停车场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安全检查组(每组成员由10人组成),检查组人员分配如下:区经贸局(交通局)8人(交通执法分局4人,交管总站、交通科4人),区发改局(物价局)2人、区环保局4人、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4人、区安监局4人、区城管局4人、工商分局4人、各街道2人。

三、工作分工

(一)各街道:

1、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街道内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进行摸查统计(见附表1),并按方案要求报送附表1;

2、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停车场进行整治;

3、对经过查处要求关闭取缔的无牌无证照营业性的停车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成社区收回其出租物业(或土地),不能再出租给无牌无证的违法经营者,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安全隐患。

(二)区经贸局(交通局):

1、由交通执法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停车场;停车场内设违规营业性维修店档的停车场。

2、由区交管总站负责对有道路运输许可证非营业性停车场,但消防设施、器材不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不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和开业标准要求的非营业性停车场进行监管,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依法受理运输企业申请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业务。

(三)区发改局(物价局):

1、负责查处营业性停车场,对未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未悬挂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的停车场,按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停车场物价收费许可证,督促并限期进行整改。

2、负责查处非营业性停车场乱收费的现象,提出取缔意见并告知所属街道。

(四)区环保局:

负责查处营业性停车场噪音扰民、维修档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现象,对企业进行整改,强化企业环保意识。

(五)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

1、负责对营业性停车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查处,对消防手续不齐和未申报消防手续的营业性停车场进行立案查处;

2、配合交通、安监部门对乱停放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强化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落实。

(六)区安监局: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企业进行事故认定,强化企业责任安全意识。负责牵头联合各街道、公安交防大队、派出所对停放在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停车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提出处理意见。

(七)区城管局:

负责对街道辖区内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违法乱搭建、乱停放的泥头车进行清理,净化道路环境。

(八)工商分局:

1、负责对有工商执照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停车场、汽车配件、轮胎销售店档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或停业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工商许可证;

2、对有证无照营业性汽车配件、营业性轮胎销售店进行清理,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动员其办理工商执照,对不办理执照的坚决取缔,并函告所属街道、社区收回物业(或土地)使用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摸查阶段:

1、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信息平台发送通知、区交通局网站宣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积极的宣传,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各街道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进行摸查(详见附表1),第一阶段摸查结束后将情况上报区综合整治停车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

由专项行动办公室对摸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并按职能分工开展联合执法:

第一类: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营业性停车场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营业性停车场,由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关闭。

第二类:对无证无照非营业性的停车场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区经贸局(交通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环境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对未经许可无证照非营业性的停车场及场内维修店档,由交通执法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经查处关闭、取缔的停车场,告知和建议所属街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责成社区收回其出租物业(或土地),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安全隐患。第三类:对消防设施、器材不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和开业标准要求的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非营业性停车场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区经贸局(交通管理总站),配合单位:交通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区安监局、各街道。)根据行业监管职能约谈相关运输企业,强化运输企业安全意识。对不及时整改的,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过期不改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类:对部分停车场存在偷停放危险化学品罐车的现象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各街道。)联合街道、派出所、公安交防、安监局等单位对停放在所有停车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提出处理意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的资格认定进行审核。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负责依法对偷停放的危险化学品罐车立案查处,及时组织对偷停放的危险品车辆及危险品货物进行转运。区安监局负责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企业进行事故认定,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三)复查整改阶段: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区内所有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停车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细致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找出存在的不足,针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巩固工作效果。对牵头单位落实不主动、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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