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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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随着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要任务。

下面是一些方法和措施,可以帮助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 加强监管和法规制定: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合规性。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2. 强化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管理: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

并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建立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可以追踪食品的来源和流向,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快速找到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警惕性,教导消费者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并增加消费者的举报渠道,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5. 加强国际合作: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
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跨国食品安全问题。

国际组织和跨国企业可以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食品贸易中的安全保障。

6. 加强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以实时监测食品供应链中的风险,提前预警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通过监管、法规制定、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管理、建立追溯体系、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引入先进的技术支持等措施,共同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论文]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论文]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危。

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异常严峻。

保证食品安全,必须依靠法律规制。

然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尚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完善对策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00037-0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以预防或消除对人们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危害。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有效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在经过长时间的改革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基本法律为核心,以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等基本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各个省以及各个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重要补充的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食品供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严格控制,否则就会对食品安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通过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就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我国尚没有真正建立起针对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专项性法律法规,仅仅是关于食品的投入品、生产的过程、生产的方法和流通过程的单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多的。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我国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往往分布在很多的行业领域,并且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部门非常多,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制度规定,这势必造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

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建议

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建议

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建议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从食品添加剂超标到食品流通环节的混乱,从农药残留到食品虚假宣传,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本文提出了一些整改方案和建议,以帮助改善食品安全问题。

一、完善监管机制(1)强化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监管、执法,强制执行和得到严格遵守。

(2)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数量,提高其专业化、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对食品安全责任的履行进行明确规定,从生产到销售环节都要有责任主体,通过责任倒查机制,保证食品安全环节的无死角监管。

二、加强生产环节的控制(1)加强原材料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严禁入库,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规范生产流程。

建立科学严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避免对食品安全造成潜在危害。

(3)增强质量意识。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减少人为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

三、加强市场监管(1)加强市场监测。

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监测网络,加强对市场上食品质量的监测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隔离不合格食品。

(2)强化经营者责任。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其责任意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实施全程追溯制度,通过科技手段对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环节进行追溯,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性。

四、加强消费者教育(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开展广泛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投诉渠道。

建立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详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详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详细)
1. 法律和监管措施
- 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确保生产、销售和消费符合安全标准。

- 加强对食品生产、贮存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包括监督与抽检等措施。

- 惩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和规定的行为,以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2. 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
- 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 向消费者提供清晰明确的食品标签和说明,帮助他们作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生产环节的控制措施
- 指定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环节,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 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设施和
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 实施严格的食品卫生控制措施,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
个过程都符合卫生标准。

4. 销售环节的监管措施
- 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 审查和控制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状况和贮存方式,防止食品
污染和变质。

-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可以追溯到食品的
生产和质量信息。

5. 市场监管和处罚措施
-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测和检查。

- 对违法食品生产、销售和贮存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

6. 推行食品安全科技创新
- 鼓励食品科技创新,开展食品安全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和
应用。

- 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技术,提高食品安全保障的可靠性和效率。

以上是食品安全保障的一些全面详细的措施,它们有助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公众的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监管措施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监管措施。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为了保障食品的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合格。

其次,要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好农药、兽药的使用标准。

再次,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它们符合生产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

二、完善食品加工质量控制制度食品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的食品加工工艺、加强对加工环境的监控等措施。

此外,还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量和种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

三、涉及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食品运输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食品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商严格遵守食品运输卫生标准。

此外,也要加强对食品运输车辆和餐饮外卖骑手的抽检和监管,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

四、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食品销售环节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销售场所的监管,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检查其经营食品的来源和质量合格证明。

此外,还要加强对食品销售商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的监控,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问题。

要求食品流通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安全可追溯。

此外,还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刑法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刑法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刑法毕业论文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刑法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通过对现行刑法的借鉴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章介绍1.1 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对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2 研究目的和方法本文旨在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进行深入浅析,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分析和讨论,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以期全面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刑法规制的改进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2.1 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存在我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从大豆油事件、地沟油事件到有毒农产品,各种食品安全问题频繁爆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2.2 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生产环节严重污染、监管不力、行业道德缺失、惩罚力度不足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根本得到解决,对应的刑法规制也显得相对薄弱。

第三章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3.1 刑法规制的基本原则刑法规制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刑、罪刑相适应、依法办事等。

这些原则为刑法规制提供了法律的基础和保障。

3.2 刑法规制的主要内容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刑法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分析,可以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形成威慑作用,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四章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4.1 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当前,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无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仅会直接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因此,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1.生产环节不规范: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质量控制,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2.监管不力: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漏洞和不严格执行规定,导致了一些企业可以顺利通过检查而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消费者缺乏知识:一些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知识缺乏了解,购买时没有注意到产品是否合格。

三、解决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食品安全。

(2)严格执法: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法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2.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监管机制:政府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于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2)加强检测手段:政府应该加强对于食品质量的检测手段,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提高消费者素质(1)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意识。

(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对于不合格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严惩违法企业。

4.促进企业自律(1)加强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2)倡导社会责任:企业应该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四、结语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素质;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管理和控制,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消费者应该提高自身素质,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论文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论文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府问题和社会问题,且对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

因此,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对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质量法律监管中图分类号:df052 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形式。

各个部门相互配合。

而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近20部法律,有《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有《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近150 部规章,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建起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

2009 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配套实施法规和规章遵循的原则是食品安全原则,而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的其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中遵循的原则是仅仅注重食品卫生或者是片面的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的。

因此,形成了我国现行两套相互交叉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检测、监测等保障体系。

①两部法律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标识、市场抽查及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具有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

(二)专家治理模式独立性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表明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引入了专家治理系统,吸纳了专家参与技术问题的研究及相关制度的程序环节,但行政主导的特征依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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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措施 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树立食品安全法治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的系统综合协调性,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应把食品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结果安全、过程安全、现实安全、未来安全等方面,全部纳入法律规制范围,确保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标签:法律规制;食品安全;食品链;产品责任;监管制度 美国著名记者尼科尔斯·福克斯在其名著《美食与毒菌》中指出,我们的身边原本充满了看不见的危险,但现在我们不幸看见了,而且是在餐桌上Ⅲ。食品安全关系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关系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政治稳定,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是一项紧迫任务。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综合学术界前期研究成果,我认为,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树立食品安全法治理念 据有关研究者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卫生、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多达840部。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部、专项法律法规683部、相关法律法规50部。其中《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大体上构成了我国食品卫生、质量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应当说,上述法律法规在一定时期对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多年以来一直沿用“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概念,没有“食品安全”法治理念。究其原因,一是在制定上述法律法规时,未充分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农业法》,对食品质量仅做了一些纲要性、概括性规定,由于涵盖面窄、标准低、出台时间早,未反映食品安全理念。我国的《标准化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粮食除外)的产品质量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二是对食品安全质量责任缺乏详细的规定。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空白。从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等比较多,成熟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部门无法追究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三是食品安全基本法的缺失。我国迄今仍无在食品生产、流通、加工流转链各个环节均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常常以食品卫生管理取代食品安全管理,以为食品卫生管理就是食品安全管理,忽视了对整个食品产业链的监督管理。从国外的情况来看,1990年英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可见,以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是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首要的是树立食品安全法律理念。从广义上考察,“食品安 全”包括三重含义,即:食品的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食品来源的可持续性安全。从狭义上考察,“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质量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这是从狭义上对“食品安全”的诠释。具体地说,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从外延说,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树立食品安全法律理念,就应当把食品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结果安全、过程安全、现实安全、未来安全等方面,全部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二、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的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另一重要缺陷是系统性、完整性、协调性差。我国现已颁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及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系统性差。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未能体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规制,留下了执法空隙和隐患。

第二,协调性差。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窄,法规之间协调性差。其表现:一是《食品卫生法》与《农业法》、《产品质量法》之间存在冲突。我国现存食品卫生与产品质量两套独立且规定不一致的法律,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如《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样一来,对同一具体的食品安全行为,处理结果就会出入较大。二是同样的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执法主体,导致定性不准、处理不得当的现象司空见惯。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就是如此。我国植物检疫包括农业、林业和口岸检疫三部分,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负责这三方面的工作,三个部门各自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开展工作,结果导致法律法规交叉和不配套的现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再如,对市场上发现没有经过检疫的猪肉,我国有《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生猪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个法律文本,三个不同的执法部门,三种力度不同的处罚规定,给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建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应大力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的综合性、协调性和一体性。

第一,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食品安全是内涵与外延都十分广阔的范畴,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的生产、经营、结果、过程、现实、未来安全等方面,绝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更不能用某一个方面替代整个食品安全范畴。 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参考国外经验与学术界前期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提高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系统性与综合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构造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以其他具体法律为主干,以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为底基的多层次、多功能的食品安全法待规制体系架构。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架构中,食品安全基本法处于核心地位,是各单项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为各政府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规章和制度提供准则。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应当包括保护的目标、调整的范围、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相关法律的适用等内容。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如农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产地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签管理、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激素等投入品的使用、检疫分级、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与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对基本法所涉及领域进行更明确的规定。各单行法律法规还应为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管理职权、履行食品安全保护职责的具体行动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还应包含大量的食品安全标准。此外,还应包括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的规制。

二是加强对食物链的系统、综合、全面、立体的法律规制。要从过去仅对食物链重点环节的规制转向对食物链系统综合、全面立体的规制。要加快我国食品基本法的立法进程,用食品基本法统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植物检验检疫法、民法、商法、刑法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形成一个立体化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要从政府部门监管为主转向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从最终产品的检测转向基于过程控制的操作规程,从事后的制裁转向事前的预防,从分割式监管转向针对食品链全过程的监管。

三是充实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内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既应包括食品安全的实体内容,又应包括食品安全的程序内容;既应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内容,又应包含食品安全的促进内容;既应有民事责任,又应有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既应有刑事惩罚性和遏制性的特点,又应有激励和预防的内容;既应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功能,又应有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的作用。它应是融公法与私法于一身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制度。当务之急是明确规定属于生产者和加工者承担的有关食品安全及质量的主要责任,明确跟踪食品质量的方法以及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召回这些食品的规定,明确规定适度的健康保护水平,明确定义不安全食品,确保在制定食品法律过程中的公开性并可提供相关信息等。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准确且足够信息,明确赋予食品链相关人对于投入到市场的食品具有绝对安全并准确标示的义务,明确规定高水平、高透明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标准与程序,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预防性手段和采取应急性措施,明确规定在食品安全方面国家应当承担的国际与国内义务。

第二,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其关键是正确把握横向性法与纵向性法的衡平。横向性法是指通用法规、规章和标准,即适用于所有食品或食品部门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纵向性法是指各种食品的特定法规、规章和标准,即适用于具体某种食品与食品部门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涉及该种食品各方面管理 的整合。横向性法与纵向性法各有优势与弱势,保持两者的衡平,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的统一和协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大量的是法规、规章和标准,这些由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法规应当协调和统一,否则就会给食品安全管理带来混乱。我国在食品安全横向性法上要建立具有多样性的法律法规。各种单行的法规对食品安全基本法的不同方面应进行更明确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如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粮食、食用油,包括转基因产品等)的安全、食品安全支撑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监测体系、产地环境管理等)、进出口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如市场准入、标签管理、农药和兽药残留控制)等的要求来制定单一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纵向性法的建设。法律本身不宜规定得过细。多数法律条文的细化和技术性规定都应授权行政机关以法令和条例的形式做出,便于及时颁布和修改。

三、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责任方面存在两大不足。 第一,食品安全责任不全面。我国关于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条文中。这些法律规定多是针对整个产品制定的,并未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民法通则》属于民事基本法律,《产品质量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的混合性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主要体现为一种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法性质。食品安全责任及其抗辩事由分散在属性不一的部门法中,在适用时难免会出现相互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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