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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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2、不能请霸王假,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时间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擦口红,浏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4、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5、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反馈给店长或经理,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6、美容师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院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7、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俭四,自觉服从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9、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

10、自觉维护公司(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公司(店)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公司(店)内部是非。

11、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12、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

13、上班时间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档,给顾客做护理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打入,接听时间不准超过3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14、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定各类报表。

15、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护理,从事个人护理按有关规定现金结帐。美容师个人购买产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店)的利益。

16、正规合理的使用美容仪器,爱护美容院设备,产品根据需要放入冰箱低温保存。

17、严格保密顾客资料。未经公司(经理)同意,不准私自借用店内资料、物品,不准对外泄漏公司(店)内技术、管理资料及具体经营数据。

18、业务经理(店长)对属下美容师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美容师必须服从安排。

19、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客人和家人。

20、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员工惩罚制度

本惩罚条例作为员工加薪及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馨域国际生活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警告、经济处罚、记过、降级、辞退。本馆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批评教育后不悔改的,应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经济处罚,如有触犯法律者,同时提交有关司法部门。

A类:口头警告(5 —30元)

1、衣着不整,不按规定着装,穿戴钉皮鞋、背心、短裤等,工作服破损、不干净、不佩带工作牌或不按规定位置佩带。(10元)

2、仪容不洁、蓬头垢面、发行古怪、身上有异味,不化淡妆上岗,涂抹指甲油(5元)

3、行为不雅、吃零食、嚼口香糖、吹口哨、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站立不正、坐时翘二郎腿、当众掏鼻、耳、剔牙、修脚指甲、有怠慢表情、交头接耳、公众区域内抽烟、喧哗、打闹、谈笑、聊天,在店内奔跑、发出怪声、做怪动作。(10元).

4、言语不当、交往不用礼貌用语,见同事、顾客、上司不问好,话语冷漠、粗暴、带刺激性话语,评论客人生理缺陷。(5元)

5、不爱公物,不维护公共卫生、未经许可私自进入收银台。(10元)、

6、不轮值卫生、打扫不彻底或不干净。(30元)

7、服务前、后的卫生不整理、不消毒。(10元)

8、饭后饭盒,常用茶杯不放在指定位置,乱放衣、包(5元)

对工作餐、浪费挑剔,不采用正确反映程序。(5元)

接送顾客不使用礼貌用语,怠慢推拉顾客。(5元)

擅自使用或有意浪费公司产品、易耗品。(30元)

未做好交接班工作。(10元)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受到顾客投诉。(30元)

在客人面前散播谣言中伤同事、上司和破坏公司声誉。(30元)未做好交接班工作。(10元)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受到顾客投诉。(30元)

在客人面前散播谣言中伤同事、上司和破坏公司声誉。(30元)

有意见当面不提,背后议论争吵,扰乱人心或影响管理和营业。(30元)(情节严重予以除名,并扣除一月底薪和赔偿声誉损失费)

B类:(10—50元)

1.不按岗位要求保持正常工作姿势,影响工作。(10元)

2.工作出差错,不接受上司批评,强词夺理为自己辩护。(50元)

3.擅自降价、涨价、不收费、不划帐。(50元)(情节严重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底薪)

4.不按客人所选项目,私自使用其它材料为客人服务。(50元)(并加以警告,二次以上予以除名)。

5.与客人争吵、顶撞上司。(50元)

6.上岗时间睡觉。(50元)

7.未经许可擅自在店内过夜。(50元)

8.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发生医疗事故或意外事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50元)

9. 索要小费或礼物给本店带来不良声誉。(50元)

C类:开除或交公安处理

1.偷窃本公司、客人、同事的财物;

2.打架斗殴;

3.工作过失造成本馆重大经济损失;

4.在本馆外触犯法律;

5.多次教育,屡教不改;

6.泄露公司经营秘密;

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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