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报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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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报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督考办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任务
机关各处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以上。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报送督考办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果的信息;
2、结合督考办实际,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及时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类信息;
3、及时报送在督查、工作实绩考核等方面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有时效性的信息,要在3日内及时收集上报。
2、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分析透彻,真实可靠。
3、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坚持全方位、多视角报送涉及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做到
喜忧兼报。
4、要新颖,确保信息的特色性。要注意采集、反映凸现特点的信息,着重提供有分析、有建议的信息,有典型意义、有示范价值的信息,有说服力、有启发性的信息。
5、各处室上报的信息需写明拟稿人姓名,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报到综合处,由综合处将整理后的信息统一向有关部门进行报送。
四、信息考评
每年年终由综合处对机关各处室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关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