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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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

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

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来源《首席财务官》杂志文丨姜楠(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激烈的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的争斗中,考量的是上市公司之间“道高一丈、魔高一尺”的功力和技巧。

如果说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各家上市公司群雄逐鹿的战场的话,那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则是这个战场上进行的最激烈的战役。

早在几十年前,在恶意收购浪潮席卷中的美国华尔街精英们,在无数并购战役后便总结与发明了多项并购策略进行博弈。

而如今的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中又是采取哪些方式争取公司的控制权,又运用了哪些策略?案例一*ST景谷(云投集团VS中泰担保)简介因为业绩不佳,*ST景谷的原控股国有股股东景谷森达计划将其股权无偿划转给云投集团并由云投集团实施重组计划,二股东中泰担保认为此举会损害其大股东地位,因此先让自然人吴用(先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几日之内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并计算持有股份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获得控制权。

分析本案中,为了防止云投集团通过受让划转股份取得控股股东资格,中泰担保通过与突击入股的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股权划转审批完成前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以此取得了日后重组谈判中更大的话语权。

在大股东股权优势不明显时,一致行动协议是短时间夺取控制权的有力武器。

案例二*ST九龙(海航集团等VS李勤夫)简介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三家企业(以下简称“海航系”)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原股东购买股份,合计占九龙山总股份的27.63%,并于2011年3月7日过户登记成为第一大股东。

但随后原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海航系三家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以股权纠纷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海航系所持九龙山股份(此后由法院完成诉前保全手续),海航系随后提起反诉,向法院请求原股东“平湖九龙山”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以及赔偿费2.3亿元人民币,法院对上述案件均做出判决。

2011年至2012年间海航系多次向九龙山董事会提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均遭拒绝,遂于2012年12月5日公告由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九龙山现任董事会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

国际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跨国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并购,不断拓展海外市场。

本文以我国一家知名企业收购欧洲某科技公司为例,分析国际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与欧洲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达成收购协议。

欧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科技产品的企业,拥有多项国际专利和先进技术。

我国企业计划通过收购欧洲公司,进入欧洲市场,拓展国际业务。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反垄断审查在跨国并购过程中,反垄断审查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我国企业收购欧洲公司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我国反垄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我国企业收购欧洲公司可能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反垄断审查。

(2)欧洲反垄断审查:欧洲公司所在国可能对跨国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如欧盟委员会、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等。

2.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跨国并购中的关键因素。

我国企业收购欧洲公司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知识产权归属:在收购过程中,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2)知识产权许可:若欧洲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我国企业需要了解专利许可情况,确保自身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问题跨国并购涉及大量员工,劳动法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企业收购欧洲公司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员工安置:收购完成后,我国企业需要妥善安置欧洲公司员工,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2)劳动合同:了解欧洲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确保收购后员工的合法权益。

4. 数据保护与隐私在全球化背景下,数据保护与隐私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企业收购欧洲公司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数据跨境传输:了解欧洲公司数据跨境传输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隐私保护:了解欧洲公司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收购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应对策略1. 反垄断审查(1)提前准备:在收购协议签订前,评估收购行为可能涉及的反垄断风险,并提前与专业律师沟通。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业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旨在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市场竞争力提升以及价值最大化。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并购重组案例,探讨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实施步骤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风险。

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的是一家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A公司,它通过并购同行业的B公司来实现市场扩张和业务多元化。

A公司在并购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内部评估,确认了并购B公司的战略意义和潜在价值。

并购动机A公司并购B公司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并购,A公司能够迅速增加其在目标市场的份额,提高市场影响力。

2. 获得新技术和产品:B公司拥有A公司所缺乏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线,并购有助于A公司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

3. 优化资源配置:并购后,A公司可以整合双方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4. 实现业务多元化:并购B公司可以帮助A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分散经营风险。

并购过程并购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初步接触:A公司与B公司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并购意向。

2. 尽职调查:A公司对B公司进行详细的财务、法律和业务尽职调查,评估并购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3. 谈判和协议:双方就并购条款进行谈判,包括价格、支付方式、整合计划等,并最终签订并购协议。

4. 监管审批:并购协议签订后,需要提交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保并购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5. 整合实施:并购完成后,A公司开始实施整合计划,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流程优化、文化融合等。

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在并购重组过程中,A公司可能会遇到以下挑战和风险:1. 文化冲突:不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可能存在差异,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员工抵触和团队冲突。

2. 整合成本:并购后的整合过程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如人员培训、系统升级等。

3. 法律和监管风险:并购可能受到法律和监管的限制,如反垄断审查、税务问题等。

企业并购与反并购实训报告

企业并购与反并购实训报告

企业并购与反并购实训报告一、背景和介绍企业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其他企业来扩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获取资源或实现战略目标的行为。

反并购则是指企业采取措施来阻止被其他企业并购或合并的行为。

本报告将从企业并购与反并购的概念、原因、运作方式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分析这一话题。

二、企业并购2.1 概念企业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其他企业来实现组织层面上的整合和扩张。

它可以是两家公司的合并,也可以是一家公司直接收购另一家公司。

企业并购通常是出于追求规模经济、资源整合、市场扩张、技术获取等目的。

2.2 原因企业并购的原因可以分为战略和经济两个层面。

在战略层面上,企业并购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如进入新市场、拓展产品线、增强竞争力等。

在经济层面上,企业并购可以实现资源整合、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等经济效益。

2.3 运作方式企业并购的运作方式可以分为合并和收购两种形式。

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共同决策,共同组成一个新公司。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三、企业反并购3.1 概念企业反并购是指企业采取措施来阻止被其他企业并购或合并的行为。

当一家企业被其他企业看作是一个有吸引力的目标时,它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抵制并购。

3.2 原因企业反并购的原因可以是出于维护独立性、保护股东权益、抵制不公平价格等考虑。

被并购的企业可能认为自身价值被低估,或者并购交易将对企业的长期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3.3 运作方式企业反并购的运作方式可以是采取防御措施,如设立毒丸机制、引入策略投资者、提高股权门槛等;也可以是主动寻找反并购的目标,并通过收购或合并实现反攻。

四、企业并购与反并购的影响4.1 经济影响企业并购可以通过规模效应、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等方式带来经济效益。

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整合,推动经济增长。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整合困难、员工流失、文化冲突等问题。

并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并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集团(以下简称“XX”)是一家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YY公司(以下简称“YY”)成立于90年代,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XX集团为了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决定收购YY公司。

XX集团与YY公司经过多次谈判,最终达成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XX集团将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此次并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反垄断审查、股权交易、员工安置、知识产权转移等。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反垄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涉及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XX集团与YY公司的并购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属于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和YY公司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申报材料。

经过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该并购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批准了此次并购。

2. 股权交易(1)股权转让协议XX集团与YY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集团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2)股权转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XX集团在收购YY公司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 员工安置(1)劳动合同XX集团在收购YY公司后,应当与YY公司的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安置方案XX集团应当制定合理的员工安置方案,包括员工安置补偿、工作安排、培训等方面。

同时,应当与YY公司协商,确保员工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4. 知识产权转移(1)知识产权评估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需要对YY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2)知识产权转让协议XX集团与YY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约定XX集团取得YY公司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

反并购的案例

反并购的案例

反并购的案例反并购的案例:1. WPP与Ogilvy并购的反对案例:WPP是全球最大的广告公司之一,而Ogilvy则是一家知名的广告代理公司。

然而,在2004年WPP宣布收购Ogilvy之时,Ogilvy的员工和客户对此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他们认为,WPP是一个拥有庞大规模的机构,而Ogilvy以其独特的创意和文化而闻名,这样的并购可能会破坏Ogilvy的独特性和创造力。

员工和客户组成了一个反收购的联合行动组织,声称WPP会扼杀Ogilvy的创意,导致其被视为一个无趣的大机构。

他们还担心,WPP可能会削减Ogilvy的工作人数和预算,以实现并购后的效益。

面对强烈的反对声音,WPP被迫重新考虑收购计划。

最终,WPP决定保持Ogilvy的独立性,维持其独特的文化和创意能力。

这样的决定既尊重了员工和客户的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Ogilvy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2. 德国邮政与DHL并购的反对案例:德国邮政是一家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邮政服务公司,DHL则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快递和物流服务的公司。

在2001年德国邮政宣布收购DHL之时,一些德国邮政的员工和工会对此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他们认为,DHL并购后可能会导致一些就业岗位的损失和工作条件的恶化。

此外,他们还担心,德国邮政收购DHL后可能会将重心放在国际市场上,而忽视国内市场和传统的邮政服务。

员工和工会组织了罢工和示威活动,要求德国邮政放弃对DHL的收购计划。

同时,一些政治人物和公众也加入了反对的声音,呼吁政府干预并阻止这一并购。

面对强烈的反对声音和压力,德国邮政最终决定暂停收购计划,并与员工和工会展开对话。

最终,达成了一些妥协和改进措施,以缓解员工和工会的担忧。

这项决策既平衡了经济效益和员工利益,也为德国邮政在全球扩张和巩固市场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反并购的声音通常是基于对某些方面的担忧和反对意见。

而企业在面对强烈的反对声音时,需要认真倾听和尊重各方的意见,同时寻求妥协和平衡,以实现长期的战略目标。

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并购成为企业扩张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进行海外并购。

本案例以某跨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为例,分析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并购双方基本情况1. 跨国公司: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跨国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总部位于美国,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多个领域。

2. 国内企业:国内企业(以下简称“国内企业”)成立于2000年,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国内企业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二)并购原因1. 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希望通过并购国内企业,拓展我国市场,提高其在电子信息领域的市场份额,并获取国内企业的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

2. 国内企业:国内企业希望通过并购,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借助跨国公司的全球资源,拓展国际市场。

二、并购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一)反垄断审查风险1. 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反垄断法》,涉及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若跨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未履行申报义务,可能面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

2. 应对措施:在并购前,跨国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业务范围、竞争优势等,确保并购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

同时,在并购过程中,跨国公司应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二)知识产权风险1. 法律风险:并购过程中,若国内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技术泄密等问题,可能导致跨国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2. 应对措施:在并购前,跨国公司应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确保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合法合规。

并购完成后,跨国公司应加强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企业并购与重组案例3反收购.ppt

企业并购与重组案例3反收购.ppt

©李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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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回购
公司在受到收购威胁时可回购股份,其 基本形式有两种:
一是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 种分配不是支付红利,而是购回股票;
二是换股,即发行公司债、特别股或其 组合以回收股票,通过减少在外流通股 数,抬高股价,迫使收购者提高每股收 购价。但此法对目标企业颇危险,因负 债比例提高,财务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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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毒丸对抗盛大(3)
在购股权计划实施的初期,购股权由普 通股股票代表,不能于普通股之外单独 交易,股东也不能行使该权利。
一旦毒丸生效,购股权的持有人(收购人 除外)将有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公司的普通 股。如新浪其后被收购,购股权的持有 人将有权以半价购买收购方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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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晚10时,新浪宣布将采纳股东 购股权计划,即所谓“毒丸”计划,以
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据此, 一旦盛大及其关联方再收购新浪0.5% 或以上的股权,或者某个人或团体获得 10%的新浪普通股,“毒丸”计划就自 动启动;于股权确认日(预计为2005年3 月7日)当日记录在册的每位股东,均将 按其所持的每股普通股而获得一份购股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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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焦土战术”
这是公司在遇到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 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例如, 将公司中引起收购者兴趣的资产出售, 使收购者的意图难以实现;或是增加大 量与经营无关的资产,大大提高公司的 负债,使收购者因考虑收购后严重的负 债问题而放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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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收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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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收购与反收购案
©李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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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公司并购之风盛行的情况下, 越来越多的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 在投资银行等外部顾问机构的帮助 下,开始重视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 防御性措施进行反收购,以抵制来 自其他公司的敌意收购。以下是几 种常见的反并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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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 案例 分析 (一)解析并购与反并购的实践策略 假如讲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各家上市公司群雄逐鹿的战场的话,那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则是那个战场上进行的最激烈的战役。早在几十年前,在恶意收购浪潮席卷中的美国华尔街精英们,在许多并购战役后便总结与发明了多项并购策略进行博弈。而现在的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中又是采取哪些方式争取公司的操纵权,又运用了哪些策略? 案例一 ST景谷(云投集团VS中泰担保) 简介 因为业绩不佳,ST景谷的原控股国有股股东景谷森达打算将其股权无偿划转给云投集团并由云投集团实施重组打算,二股东中泰担保认为此举会损害其大股东地位,因此先让自然人吴用(先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几日之内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并计算持有股份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获得操纵权。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云投集团通过受让划转股份取得控股股东资格,中泰担保通过与突击入股的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股权划转审批完成前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以此取得了日后重 1 / 1

组谈判中更大的话语权。在大股东股权优势不明显时,一致行动协议是短时刻夺取操纵权的有力武器。 案例二 ST九龙(海航集团等VS李勤夫) 简介 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三家企业(以下简称“海航系”)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原股东购买股份,合计占九龙山总股份的27.63%,并于2011年3月7日过户登记成为第一大股东。但随后原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海航系三家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以股权纠纷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海航系所持九龙山股份(此后由法院完成诉前保全手续),海航系随后提起反诉,向法院请求原股东“平湖九龙山”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以及赔偿费2.3亿元人民币,法院对上述案件均做出判决。2011年至2012年间海航系多次向九龙山董事会提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均遭拒绝,遂于2012年12月5日公告由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九龙山现任董事会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上述提案得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罢免原董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但九龙山原董事会拒绝承认该项决议。自此,九龙山出现“双头”董事会现象,并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 分析 与其他案例不同,本案要紧争夺的是实际操纵权即董事席位。由于股权价款存在争议,为了争夺实际操纵权,由李勤夫操纵的 1 / 1

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法院提请股权诉讼并要求诉前冻结争议股权。由于争议股权被诉前程序冻结,尽管已登记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拒绝海航系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要求,九龙山9位董事名额中,“海航系”只有一董事与独立董事,无法取得实际操纵权,最终形成了双头董事会的局面。(法律争议焦点:若股权被诉前冻结,股东财产权利被冻结,但其是否随之丧失选举董事的权利,法院对此尚未判决。 案例三鄂武商A(武商联VS银泰系) 简介 从2011年3月28日起至2011年4月13日,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分不三次向鄂武商A增资,三次皆意图通过增资式成为鄂武商A第一大股东。原控股股东武商联分不于收到上述三次增资通知后两日内与经发投、开发投等公司原有股东签署了三份《战略合作协议》,与其成为一致行动人,三次皆保住了控股股东的地位。后续,为了幸免银泰系接着增持股份,武商联发出重大资产重组打算(重组打算于2011年6月9日终止),鄂武商A随之停牌(于2011年6月9日复牌)。在停牌期间,股东开发投以银泰投资涉嫌违反我国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在二级市场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为由,于2011年5月18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牌后,为了扩大武商联的控股权,武商联向除其以外的全体流通 1 / 1

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收购公司总股本的5%),并于2012年7月25日完成收购,稳固了其控股股东地位。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银泰通过增资方式猎取控股权,武商联分不采取了四种不同的方法对恶意收购者进行反击并成功保住了自己控股股东的地位。第一种方法是通过与关联方、友好公司签署一致行动条款反击收购方起初的连续增资收购;第二种方法是大股东公布重大重组打算。以使公司股价停牌、停止流通,幸免恶性竞价以争取时刻;第三种方法是以收购主体违反相关法律为由提起诉讼;第四种方法则是通过部分要约收购巩固控股权。 案例四 胜利股份(通百惠VS公司治理层) 简介 1999年12月10日,广州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通百惠”)竞拍取得胜利股份13.77%的股票,成为其第一大股东。面临被通百惠收购的危险,胜利股份的治理层利用关联企业山东胜邦企业有限公司(“山东胜邦”)先后购得胜利股份的股票并使持股上升至15.34%,超过通百惠成为第一大股东。通百惠不甘落后,于2000年3月中旬再次以竞拍方式取得胜利股份的股票,使其持股跃升至16.67%,与此同时,山东胜邦接着受让胜利股份,持股达到17.35%,仍然保持领先地位。在此后的托付书征集战中,通百惠最终落败,山东胜邦成功地挫败了通百惠的收购,保住了胜利股份治理层对公司的操纵权。 1 / 1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通百惠恶意收购,胜利股份的治理层利用关联企业猎取公司控股权,该战略属于“白衣骑士”策略,即当公司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目标后(一般为恶意收购),公司的治理层为阻碍恶意接管的发生,去查找一家"友好"公司进行收购或合并,而这家“友好”公司被称为“白衣骑士”。 案例五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VS交叉持股企业) 简介 2004年9月2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临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在收购战中,广发证券的交叉持股方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和辽宁成大三家公司迅速增持并操纵了广发证券66.7%的股份,牢牢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成功地挫败了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 分析 本案中,广发证券同样采取了“白衣骑士”策略,但与胜利股份不同的是,广发证券引入的是交叉持股公司进行控股而非关联企业,尽管引入主体不同,但同样达到了幸免被恶意收购的目的。 案例六 大商股份(茂业国际VS公司股东) 简介 截至2013年2月7日,茂业国际多次购入大商股份股票,占大商股份总股本的5%,并在简式权益变动书中表示在以后12个 1 / 1

月内不排除接着增持。为了防止茂业国际接着增持使原股东丧失控股权,大商股份于2月18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布停牌公告并于5月25日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向特定对象(第一、第二大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增加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额。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茂业国际通过持续增资获得公司控股权,原股东在仍掌握公司操纵权时通过董事会决议采取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方式增加原股东持股数额,从而幸免恶意收购。 案例七大众公用(专门回购条款与金色降落伞策略) 简介 大众公用在章程中第32条中规定,若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接着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能够立即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该收购股份定向转让给特定对象而无需另行取得许可或授权。此外,该章程第37条对有关遣散费的条款做出相关规定,当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接着收购公司股份并成为实际操纵人情况,“若因此导致公司中层以上治理人员(指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治理人员,包括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本公司董事、监事)主动或被动离职的,该股东应当向离职人员一次性支付额外遣散费用”。 分析 1 / 1

大众公用在公司章程中分不设置了特不回购条款与“金色降落伞”规则,前者规定了在遭受恶意收购时可由公司立即回购公司在市场上的流通股份并转让于特定对象,但该条是否与《公司法》第143条冲突存疑。后者引入了“金色降落伞”规则,即在聘用合同或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操纵权变动条款时对高层治理人员进行补偿,从而加大了敌意收购的成本。 案例八 三特索道(孟凯/克州湘鄂情VS公司股东) 简介 湘鄂情操纵人孟凯在今年2月分5次在二级市场买入三特索道603.91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5.03%,达到举牌红线,并在3月初公布的简式权益报告书中声明不排除将接着增持股份。由于三特索道已于2月发觉孟凯在市场上的操作,为了防止孟凯通过接着增持取得控股权,三特索道于2013年2月26日公布定向增发预案,打算向第二大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大股东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高管等9名对象共计非公开发行股份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2亿元,要紧用于投资旅游项目。 分析 本案中,三特索道使用的策略是通过定向增发引入“白衣护卫”,在此次增发中,增发对象并不包括三特索道控股股东武汉东湖开发公司,而是其第二大股东与第六大股东。“白衣护卫”是 1 / 1

“白衣骑士”的修正形式,区不在于不同意其掌握控股权。目标公司常采取向“白衣护卫”发行新股的方式,并使用优先股以限制其表决权,或限制其持股比例。在这种方式中,因我国没有优先股与一般股之区不,因此只能以其它方式限制其持股比例。 (二)反 并 购——理论、策略、实施、案例 公司并购是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进展到一定程度的必定产物,它具有优胜劣汰,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强大功能。企业通过兼并竞争对手进展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一个突出的现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就曾指出:“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 然而,伴随着公司并购的兴起,为牟取暴利和争夺企业操纵权的恶意收购也应运而生。面对形形色色的敌意收购,企业纷纷采取了强有力的维权行动——反并购。当新一轮收购狂潮席卷我国市场时,面对财大气粗的跨国公司的敌意收购,我国企业该如何展开有效的防守反击呢? 反并购理论 由于信息不完全,市场上的投资者无法对公司以后做出正确的推断,只好把公司经营好坏的标准放在较为实在的近期投资盈利上,这导致有好项目的公司股价被低估。假如没有企业收购,公司股东将得到延后补偿。但由于存在并购行为,目标公司股东就不得不同意一个低于实际价值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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