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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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6、《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8.《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

11.《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12.《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1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14.《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7.《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18.《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19.《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

20.《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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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安

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局安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安排

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教育活动。

局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及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

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对相关从业人员进

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100%。每日安全叮嘱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

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

警示教育;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第四条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监督,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

第五条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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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技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应丰富多彩,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文件、播放录像、组织讨论、开座谈会、举办竞赛、交流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第七条教育培训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组织好参培对象,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第八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知识竞赛等各种工具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台账管理,做到有内容、有活动、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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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第三条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段以及其他重要时段,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

第四条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有关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局安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第五条第四季度例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向安委会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事故统计年报。

第六条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局安委办报送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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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

进行抽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业、本县(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

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以后,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局安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参加。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检查。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或根据上级要求部署,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和相关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对渡口、浮桥至少检查2次,重要时段与特殊时段,加大检查频率。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生产作业班组要坚持每天自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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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

查管理: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是否把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落实;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有保障等。

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到位,做到持证上岗。

查现场: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等现象。

查隐患:查找各类潜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期限、预案、资金。

查整改: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是否按期整治销案。

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第六条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评”等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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