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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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文件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文件

关于确定临沧市临翔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工作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各派出所、消防大队: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划分监督检查范围,明确消防监督检查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工作职责、责任分工为: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设在非高层建筑内(建筑高度小于24米)内,客房数3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饭店)等住宿场所;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餐厅的餐饮场所)、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除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按摩院、酒吧、咖啡厅或茶座(楼、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5、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6、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城区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及乡(镇)医院;2、城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及乡(镇)养老院;3、城区学生住宿床位200张以下的的学校及乡(镇)学校;4、城区幼儿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及乡(镇)托儿所、幼儿园。

(三)重要办公场所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等重要办公场所,其它有必要列入检查重点的办公场所。

(四)汽车运输站、码头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2、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平方米的汽车货运站、物流中心(不含办公用房);(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储量50立方米的烟花爆竹仓库;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瓶装液化石油供应站;3、容量5立方米以下液化石油气的瓶组站、气化站、空混站。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刷等密集型企业。

派出所消防应急预案范文

派出所消防应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派出所内部及辖区内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机关消防工作规定》,结合本派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1. 指挥长:派出所所长2. 副指挥长:派出所副所长、教导员3.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值班民警、消防员(二)应急指挥部职责1. 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2.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3. 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火灾事故情况。

三、应急响应(一)火灾报警1. 派出所内部及辖区内的火灾报警,由值班民警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并立即报告指挥长。

2. 指挥长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二)现场处置1. 消防员迅速穿戴消防装备,携带消防器材赶赴现场。

2. 值班民警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3.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

四、人员疏散1. 值班民警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 对于疏散通道、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无阻。

3. 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由值班民警和消防员协助疏散。

五、灭火救援1. 消防员根据火灾现场情况,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2. 如有人员被困,消防员应迅速进行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3. 灭火过程中,注意防止火势蔓延,保护周边环境。

六、现场勘查1. 灭火后,消防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2. 值班民警负责协助消防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七、信息报告1. 火灾发生后,值班民警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2. 火灾原因查明后,值班民警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八、后期处置1. 派出所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火灾事故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谢谢你的欣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接受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场所,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以文件形式明确。

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对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场所进行一次调整,于3 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四条本规定合用于本省行政管辖区域内公安派出所(含公安边防派出所及实行警务改革后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的公安分局)。

森工、农垦、铁路、民航、航运公安机关管辖的派出所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确定纳入其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防监督检查。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应当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责令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催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并按照本规定第五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暂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时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应当确定一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责任(社)区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监督公安派出所正确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以及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消防执法活动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

公安派出所民警数少于10人的,设兼职消防民警;10至30人的,设1名专职消防民警;31人及以上的,至少设2名专职消防民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的范围。

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各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应建立台帐,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应根据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管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二)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五)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消防工作信息,落实火灾事故统计、法律文书抄报制度。

派出所消防安全预案

派出所消防安全预案

派出所消防安全预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辖区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做好火灾事故的救援及疏散工作,把火灾造成的危害、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结合辖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派出所消防救援应急预案》。辖区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本预案将作为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消防工作,保护集体财产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努力提高社区预防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一)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所长 副组长:*** 指导员

成员:(各个辖区单位负责人) 职责:综合指挥、协调、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善后和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二) 救援灭火组 组 长:*** 所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义务消防队参与扑救火灾,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指导员 成员:***** 职责:安排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安抚伤员家属,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调赔偿事宜。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场所员工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所值班人员报警,在报警时应说清着火地点、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值班人员接警确认火灾后应立即报“119—110”报警电话,并上报局值班室,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记录火灾情况。 (二)接报告后,所有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救援行动; (三)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场所员工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通知办理。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四)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不许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为消防灭火工作维持好秩序; (五)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保护现场,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破坏火灾现场,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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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单位,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之外,还具备重要的消防职责。

消防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派出所来说,建立健全消防职责制度,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结合派出所的实际情况,详细介绍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

一、组织体系
(一)派出所消防职责牵头单位:局消防支队。

(二)消防职责牵头单位:派出所所长。

(三)配备消防专职人员:每个派出所配备专职消防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具体工作,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四)建立消防队伍:派出所内部组建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队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消防宣传教育
(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派出所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消防知识讲座、消防演练等形式,提高广大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制作消防宣传资料:编制消防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资料,并通过派出所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发布,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开展消防培训:派出所定期邀请专业消防人员来进行消防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巧等,提高民警和辅警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消防设施管理
(一)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派出所应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巡检、维护和保养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派出所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三)保持消防设施畅通:派出所负责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的畅通无阻,防止其被占用或堵塞。

四、消防应急处理
(一)制定应急预案:派出所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流程、疏散逃生计划、应急救援方案等,以应对突发火灾等事故。

(二)组织应急演练:派出所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包括火灾疏散演练、消防器材使用演练等,提高民警和辅警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参与火灾事故处置:派出所作为基层单位,应积极参与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五、消防执法和监督
(一)严格执法检查:派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商场、酒店、学校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按照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督指导: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等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派出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严查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

以上就是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具有重要的消防职责,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消防执法监督,确保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只有健全的消防职责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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