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材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培训学校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采购、使用和回收等环节,提高教材质量,保障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材选用1. 培训学校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适应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3)内容丰富、科学、系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适用性;(4)注重教材的实用性和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5)注重教材的更新换代,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
2. 教材选用程序:(1)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的评审和选用工作;(2)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原则,对教材进行评审;(3)评审通过的教材,由学校领导批准后正式选用;(4)教材选用委员会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跟踪调查,收集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教材选用方案。
三、教材采购1. 教材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材质量。
2. 教材采购程序:(1)学校根据教材选用结果,制定教材采购计划;(2)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3)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教材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4)采购部门对教材进行验收,确保教材质量符合要求;(5)教材验收合格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支付货款。
四、教材使用1. 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用教材,确保教材与教学目标相一致。
2. 教师在使用教材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事项:(1)熟悉教材内容,掌握教材特点;(2)结合教学实际,灵活运用教材,提高教学效果;(3)关注教材更新,及时补充相关内容;(4)注重教材的合理搭配,避免重复和遗漏。
五、教材回收1. 教材使用完毕后,由学校统一回收,并进行分类整理。
2. 回收的教材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丢失等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回收的教材可用于下一届学生的教学,或进行报废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教材选用、采购、使用和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教材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四条高校教材要紧紧围绕国家及我省的重大战略,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色、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学科专业优势,以“提升质量、增强服务、强化特色”为发展理念,以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精品教材为工作抓手,助力我省加快推进“高教强省”战略,- 1 -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国家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指导和统筹本省高校教材工作,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所属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其他省级有关单位指导、监督所属高校教材工作。
第六条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落实专门教材管理机构,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本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价、检查等工作。
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教材规划第七条省教育厅根据所属高校学科优势与特色,推进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定期发布省级规划教材目录。
第八条省级规划教材采取编选结合方式,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德育统编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和省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新形态教材。
学校教材领用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学校教材的领用流程,确保教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国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教材领用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教材领用流程,确保教材的合理分配。
2. 保障教师和学生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教材。
3. 提高教材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4. 加强对教材的管理,确保教材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和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教材:1. 国家统编教材2. 地方教材3. 学校自编教材4. 教学参考书四、教材领用流程1. 教材采购: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制定教材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教材采购。
2. 教材入库:采购的教材由后勤部门负责验收、入库,并做好登记工作。
3. 教材领用申请:教师需在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教材领用申请,详细列出所需教材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
4.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教师提交的教材领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教材需求合理。
5. 教材发放: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将教材发放给教师。
6. 教材领用登记:教师领取教材后,应在教材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7. 教材归还:学期结束后,教师需将所领教材按时归还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进行清点、登记。
五、教材管理1. 教材保管:教师应妥善保管所领教材,防止丢失、损坏。
2. 教材更新: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定期对教材进行更新,确保教材内容与实际教学相符。
3. 教材回收: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对教材进行回收,对损坏、丢失的教材进行统计,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六、违规处理1. 教师未按时归还教材,或教材损坏、丢失,应按教材价格赔偿。
2. 教师在教材领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 教务处、后勤部门在教材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高校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大学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大学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大学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规定教材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工具,是知识传授的载体。
教材建设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也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编写(一)教材编写的范围所编写的教材必须为我校本科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配套教材,并属于如下范围之一。
1.国家、省部级规划立项的教材;2.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示范(特色)专业的配套教材;3.省级以上(含省级)视频公开课或资源共享课程的配套教材;4.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的配套教材;5.由本校知名专家、学者牵头主编的具有学科集体竞争力的系列教材;6.填补学科、专业前沿空白的教材;7.教学急需,但国内尚无正式出版或虽有正式出版但不能满足我校教学实际需要的教材;8.已使用三年以上、需要修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1.编写教材应秉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明技术的基本规律,寓思想性于科学内容之中。
2.编写教材应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注重教材内容的系统性,处理好本学科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与相关学科、先修后续课之间的分工和衔接。
3.教材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
要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注意更新教材内容,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
4.教材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编写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不同层次的教材,做到各有特色,互相促进,有所创新。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湘教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22〕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为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现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11月10日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四章教材编写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选用与使用第七章服务与保障第八章评价与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打造新时代湖湘特色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体现湖南产业发展需要,体现湖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为服务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学校教材教辅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教材和教辅资料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为了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的选用、征订、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管理制度1. 教材选用原则(1)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材选用目录为依据,优先选用国家统编教材;(2)教材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3)教材编写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可读性。
2. 教辅资料选用原则(1)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辅资料选用目录为依据,优先选用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教辅资料;(2)教辅资料内容应与教材相衔接,有助于学生巩固和拓展知识;(3)教辅资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3. 教材教辅资料征订流程(1)学校成立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小组,负责教材教辅资料的选用、征订、使用和管理;(2)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小组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和教辅资料选用原则,制定教材教辅资料选用目录;(3)选用目录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小组向学生、家长公布选用目录,并组织学生、家长进行自愿征订;(5)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小组负责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配送和管理工作。
4. 教材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1)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学生需求,合理选用教材和教辅资料;(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教材教辅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3)学校应定期对教材教辅资料进行检查、清理和更新,确保教材教辅资料的质量;(4)学校应加强对教材教辅资料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教材教辅资料不超标、不重复使用。
三、责任追究1. 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小组对教材教辅资料的选用、征订、使用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2. 教师在教材教辅资料选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3. 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征订、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河南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加强我院教材建设的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确保教材及时供应,促进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高校教材“零库存”管理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教材管理办法。
我院全日制普招、成招的本科、专科和校内外函授(含干训班)本科、专科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均归教务处教材设备科(以下简称教材科)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上述学生订购教材。
根据《河南教育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便于我院教材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现将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发放、结算等实施细则制定如下:一、教材的选用教材的选用是完成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和的第一关,各系(部、学院)、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努力为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教材。
1.选用原则(1)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我院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科教学计划,符合本专业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
选用教材要体现教育观念和知识体系的新颖,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水平,符合我院学科专业教学工作开课计划的要求。
(2)优先选用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重点教材、获国家级优秀奖或省部级优秀奖教材、具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标志的优秀教材。
(3)各学科使用的教材应从每年发布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中查看,选择教育部推荐或著名高校系列教材,选择社会公认,质量较高的教材,选择适合我院教学层次的优秀教材,选择深受教师和学生欢迎的教材。
所选教材建议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以确保教材的新颖和近期该教材的继续延用。
(4)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选用的教材应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职业院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四章教材编写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出版与发行第七章选用与使用第八章服务与保障第九章评价与监督第十章附则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河南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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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和基本依据,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材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措施,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师资水平、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学院非常重视教材建设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来建立和完善高职教材的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教材的选用
1.教材选用的意义
教材是教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材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着课程的教学质量。
教材建设和选用必须遵循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2.教材选用的原则
⑴选优原则。
选用教材必须以质量为标准。
依据课程标准,各专业应选用“十二五”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或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本院教材建设立项教材。
⑵统一原则。
使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⑶经济原则。
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有平装版教材不得选精装版。
3.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⑴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⑵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课程标准的要求。
⑶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有利于各种能力的培养。
⑷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⑸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二、教材征订、发放及要求
1.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教研室进行初审,系(部或分院)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组织有关负责人校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发展构想及办学实际做出修订,呈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2.教材征订
⑴各系依据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教材征订任务分解到各教研室,各教研室组织召开今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会议,广泛征集一线任课教师意见,各教研室讨论确定教材征订版本及其它信息,呈报电子文本至各系,各系将各教研室呈报信息汇总,同时进行统筹性审核,形成正式电子文本,将确定的《今年秋—明年春季教材征订信息登记表》提交一份至教务处。
⑵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
而更换教材版本。
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
3.全院信息汇总及发送订单
教务处将各系教材征订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根据相关要求归纳整理成正式订单,将正式订单交主管副院长进行招标,开标后确定供货商。
4.教材发放
⑴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将表格清单打印后,联络各系秘书通知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领教材。
⑵教务处教材管理员通知各班辅导员分时间段、分系领教材,辅导员应确保班级人数数字准确。
5.教材清点
⑴教务处教材管理员清点教材余数、清点作业本库存、按来年计划报数目给教材主管副院长征订。
⑵教务处教材管理员要求学生退还多余的教材,未退将算入学生书籍费。
⑶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将多余的教材打印成单与供货商联系协商退货结帐。
6.教材帐目清理
⑴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分班分专业做好学生的教材发放明细表。
⑵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做好教材汇总表。
⑶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做好教材出库清单。
⑷教务处教材管理员做好教材总帐交财务室。
三、教材的检查、评估
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教务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更换不适用教材,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四、关于校企合作教材与校本校材
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我院倡导和支持开展与企业、行业合作自编教材,鼓励教师依据最新的行业标准,结合高职人才培养规格,编写特色教材或学院紧缺教材,鼓励教师将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改革的成果及时写进讲义和教辅资料中,让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受益。
应着眼于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按照职业岗位技能要求,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特色教材。
1.遵循原则
⑴教务处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
⑵教务处作为学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结项申请、印制、出版和管理工作。
2.开发范围
⑴申报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应为我校开设的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要求的课程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⑵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
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开发要求
⑴鼓励教师在现有实训指导书的基础上,着力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任务(案例),将新办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等编入教材,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开发出有特色的校企合作实训教材。
⑵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邀请行业、企业人士一起探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⑶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目前新的形势,采用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办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并参照大中小型企业技术工作实际,从生产实际出发,以专业技能为主线,有针对性地介绍本工种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以及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⑷在教材具体内容的处理上,以“必需”和“够用”为原则,以理论为引导,围绕实践来展开,删繁就简。
要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基础和认知特点,可以打破原来的系统性、完整性的旧框框,着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最简单的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基本操作到强化综合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和实训内容紧密结合当前的生产实际,将目前企业的实用知识编入教材,为学生今后就业及适应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⑸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把理论与实践衔接好,打破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训课的界限,将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融为一体,在实践中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
⑹教材内容主要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过程来展开,一般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描述工作任务,二是介绍相关理论知识,三是编制好学生实践项目,四是师生总结与评价。
⑺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应做到体例规范科学。
4.申报要求
⑴主编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长期从事本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并有企业实践经历。
⑵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团队中要有2名或以上来自于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与行业、企业签定合作开发协议。
⑶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分为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
申报人填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由各系部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5.审批程序
⑴各系部在组织教师广泛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新编教材编写大纲及样章上报教务处。
⑵教务处汇总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后,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由全体委员对各系部申报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选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⑶评审通过后,教务处公布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选题。
⑷教务处为编写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
成。
⑸由教务处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和结项申请。
6.建设经费
⑴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经费自筹,学校给予一定资金鼓励。
⑵教材在校内使用(校本教材),由教材使用人(学生)全额负担印制费;若教材经出版社认可,可以公开出版。
五、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