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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济财农〔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统战部、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和加强过渡期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济南市委统战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农业农村2021年7月9日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办发〔2021〕5号)规定,加强过渡期济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衔接资金与中央、省财政衔接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支持各区县(功能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济政办字〔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79号)以及《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济发〔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政务热线整合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一号受理、各级联动、方便市民、服务决策”和“以市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加快推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工作,通过发挥热线“连心桥”作用,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热线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按照“以整合为原则,不整合为例外”的工作方针,全市各部门(单位)分设的服务热线(110、119、120等紧急类热线除外)须于2018年5月底前全部整合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实现12345一个号码对外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切实提升热线服务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我省关于实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全市“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处置财产、分配债权等法定职责。

市有关部门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执业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

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补缴以及社保滞纳金不能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所导致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二)明确管理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涉及企业破产程序全过程和企业破产事务各方面,包括接管企业证照印章、财产资料、全部资产,调查企业财产状况,清理债权债务,管理营业事务,处分企业财产等。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济人社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20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18日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中的导向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8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人才分类政策,为高层次人才畅通职称评审通道在我市职称评聘中,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取消高层次人才参评的学历和年限等限制。

A、B、C类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有海外经历的,其海外工作、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2.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

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

我市事业单位的A、B、C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即可聘用到相应岗位;D类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单位按岗择优聘用。

闫继英与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9号二审判决书

闫继英与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9号二审判决书

闫继英与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9号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3【案件字号】(2021)鲁01行终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振明张启胜曹磊【审理法官】张振明张启胜曹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闫继英;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告知书》时【当事人】闫继英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告知书》时【当事人-个人】闫继英【当事人-公司】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告知书》时【代理律师/律所】钱丽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王鹏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郭健山东闻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钱丽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王鹏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郭健山东闻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钱丽王鹏郭健【代理律所】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山东闻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闫继英【被告】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告知书》时【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等相应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等相应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2号)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字〔2018〕4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济南市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行动计划为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引领区域性物流中心实现高位突破,提升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容纳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产业等基础优势,坚持优化存量与增量投入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打造集路港、空港、保税港、信息港“四港合一”的国际内陆港中心城市,通过内联外引,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定位以四枢纽(公路枢纽、铁路枢纽、空港枢纽、水港枢纽)和四组团(崔寨组团、保税区组团、高官寨组团、唐王组团)为依托,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智慧物流,打造“四港合一”的国际内陆港核心区,核心区规划57平方公里,起步区为12.8平方公里。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将国际内陆港核心区打造成集国际空港、国家铁路一类口岸、中欧班列区域集结中心、陆港监管中心、保税物流中心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保税陆港,成为现代物流和高端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带动国际贸易、国内贸易、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等产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责任主体,坚持规划引领。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的原则,组建济南国际内陆港开发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济南国际内陆港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济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为重点,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紧密结合省会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着力提升城镇人口聚集功能,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比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服务发展。

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的基础依据,提升人口规模效益,优化人口结构层次,加快构建与省会地位作用相称、与城市发展空间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积极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立足市情,有序推进。

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能力,按照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及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科学把握工作推进节奏,实行差异化、分区域、分类别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聚集。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1.放宽办学准入条件。

凡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限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统称各区县政府)2.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行民办教育全链条审批,实现民办教育相关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效率。

筹设、设立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县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筹设、设立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市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已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增设高中,由市和区县审批部门联合审批,在原登记机关按规定登记。

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职学校、民办幼儿园、实施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下同)在住所地外设立校区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超过原审批机关管辖范围设立的,由新校区所在地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拆分,根据办学层次重新审批办学许可并登记。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政府购买社保、就业、 人才等辅助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济南环球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
TOP3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济南环球人力资源 障局政府,购买社保、就业、人 有限公司 才等辅助服务项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325.1 325.1 325.1
2022-12-09 2022-12-06 2022-12-09
(3)计算机设备(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山东鑫华邮信息科 障局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 技有限公司
5.0
会保障局通用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TOP2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济南博鸿翔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25.8
TOP3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山东滴到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
25.7
TOP4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济南鼎恒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25.6
TOP5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2

TOP2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山东希博商贸有限 障局历城人社局 1P 空调成交公 公司
0.2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2-10 2022-11-3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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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
准扶贫具体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济人社发[2016]8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6.22
【实施日期】201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6〕8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整合创新就业与社会保障措施,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对促进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意义重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把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
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创新工作,坚决打赢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攻坚战。

二、明确目标任务。

精准识别全市建档立卡的24.2万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需求,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转尽转、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应享尽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2016-2017年基本完成省市确定的脱贫任务,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2019-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努力使农村贫困人口有工作、有收入、有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加强与扶贫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要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服务窗口,明确人员负责,在全市建立起市级抓推进、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抓实施的工作机制。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扶贫工作的倾斜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分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中给予重点倾斜。

市对各县(市)区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适时通报,并采取第三方评估的办法,对扶贫绩效进行评估考核。

本通知自2016年6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5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2日
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发〔2016〕8号)精神,切实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就业创业措施
1.鼓励定点培训机构面向全市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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