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施工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到达现场实地勘察及甲方实际需求,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制作、安装。

2、字体大小、颜色、材料均按双方确认的效果图确定。(附后)

第三条工程价款支付

1、本项目制作、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2、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余款计人民币贰万元整(含税)。

第四条工期

自签订本合同之起日内完工,如遇恶劣天气无法施工,经甲方确认可完工期限顺延。

第五条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按双方议定规格采购,乙方必须保证制作材料的合同性。

第六条竣工验收及质保

1、工程竣工且场地清理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验收,如发现不合格或需返修部分,由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发生的费用完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其中灯具部分保修期贰年,变压器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修理,并承担全部的修理费用。超过保修期,乙方负责有偿维护。

第七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其他

1、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为施工提供物料临时堆放场地及运输便利,施工电源及施工人员及车辆出入方便

2、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施工电源先期安装到位,并协调好物业方工作。

第九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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