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安徽省突发公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⑴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⑵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间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省级行政区域、跨国界的安全生产事故。
⑵Ⅱ级响应: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⑶Ⅲ级响应:造成3至9人死亡,或者危及3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市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湘政办函[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9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一、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有利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对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有关制度、程序,采取得力措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确保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上报。
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凡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省人民政府。
(一)报送范围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正式)

“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目录序言第一篇总体战略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战略目标第一节主要目标第二节阶段目标第二篇普及健康生活第三章加强健康教育第一节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第二节营造健康社会氛围第三节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促进第四章引导塑造健康行为第一节引导合理膳食第二节开展控烟限酒第三节维护心理健康第四节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第五章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第一节完善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第二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第三节促进重点人群健身运动第四节推动健身与健康深度融合第三篇优化健康服务第六章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第一节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第二节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第三节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第四节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第七章提供新型医疗服务第一节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第二节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第三节优化医疗服务质量第四节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第八章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第一节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第二节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第三节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第九章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第一节提高妇幼健康水平第二节促进老年人健康第三节维护残疾人健康第四节关爱贫困人口健康第五节服务流动人口健康第四篇完善健康保障第十章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第一节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第二节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第十一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第一节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第二节完善基本药物政策第五篇建设健康环境第十二章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第一节深入开展受国卫生运动第二节違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第十三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第一节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第二节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第三节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第五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第六节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第十四章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第二节强化药械安全监管第十五章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第一节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第二节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第三节预防和减少伤害第四节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第五节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第六篇发展健康产业第十六章优化多元办医格局第一节优化多元办医环境第二节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第十七章打造健康服务新业态第一节发展健康管理服务第二节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第三节发展健康旅游产业第四节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第五节发展健康保险产业第六节发展健康食品产业第十八章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第一节优化产业布局第二节丰富市场供给第十九章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第一节提升医药产业发展能力第二节发展现代医药第三节发展中药产业第七篇健全支撑与保障第二十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第一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第二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三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第四节健全健康发展支持政策第二十一章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第一节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第二节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第二十二章推动健康科技创新第一节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第二节推进医学科技进步第二十三章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第一节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第二节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第二十四章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第八篇强化组织实施第二十五章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十六章营造良好氛围第二十七章做好实施监测序言健康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条件,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鄂政办函〔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0日“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开展“十大行动”,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体系。
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
加强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职前和职后教育内容。
充分发挥全媒体的重要作用,完善新型公众健康教育平台,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和保健知识。
到2030年,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率达到90%。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负责。
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
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
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5%。
(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负责)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制定实施全民营养计划,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科学膳食及营养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
实施临床营养干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等机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
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鄂府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协助农业、经贸、科技、环保、国土等部门争取各项资金和项目,及时监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做好水利、环保、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防患于未然;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综合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9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发〔2006〕2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等级划分1.Ⅰ级警戒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用信息的报告管理(胡月梅)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传染病
•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 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 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传染病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 ( 1)腺鼠疫在 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 个县( 范围内发生, 个平均潜 )腺鼠疫在1个县 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例; • (2)霍乱在 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 个县( 范围内发生, 周内发病 周内发病10 )霍乱在1个县 例以下; 例以下; •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人以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 未出现死亡病例; •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 ) 生事件。 生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不含本数。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 外的地区; 外的地区; •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例以上死亡病例; 出现 例以上死亡病例; •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人以上,或死亡 人以上; 人以上, 人以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 或死亡5人以上 •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 造成我省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造成我省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 (13)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 ) 共卫生事件。 共卫生事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闽政办[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的若干意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二○一一年八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全面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确保机制平稳转换、机构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人员经费核定工作(一)全面准确核定人员经费。
各地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包括编外竞聘上岗人员)没有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照实际受聘在岗的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实际在岗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和非在编的受聘人员应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工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各地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相衔接,“五险一金”应做到不缺项、漏项,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皖政秘[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皖政秘〔2012〕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对口支援松潘县灾后恢复重建为己任,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夺取了我省对口援建工作的全面胜利。
广大援建人员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团结拼搏、日夜奋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为我省圆满完成对口援建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在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决定,授予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100个单位“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徐晓惠等150名同志“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焦山斌、高光权、王林武、刘志毅、王正和、李向阳、芮黄顺、孙东根、吴正生、XXX、谭勇、刘朝祥、徐帮、张彻、孙健等15名先进个人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立新功。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附件:1. 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 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100个)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委常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管局、省档案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省地方志办公室、安徽行政学院、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红十字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地震局、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省律师协会、池州市委组织部、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歙县人民政府、汤口镇人民政府、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公安局、淮北市公安局、蚌埠市卫生局、马鞍山市卫生局、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卫生局、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庆市公安局、安庆市卫生局、滁州市琅琊区教育局、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卫生局、怀远县教育局、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合肥铁路工程学校、合肥市第七中学、当涂县石桥中学、巢湖幼儿师范学校、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赴松潘医疗队、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赴松潘医疗队、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赴松潘医疗队、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赴松潘医疗队、六安市人民医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宝申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安徽省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三建工程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公司、安徽省路港工程公司、合肥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松潘项目部、成都市园林建设处、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松潘县灾后重建工程项目部、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松潘项目部、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4]2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01
【实施日期】2004.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04]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编制的《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二00四年三月)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3〕82号),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一、现状分析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
——传染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九五”期间,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平均发病率比“八五”下降47.63%,有40个市县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49个市、县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传染病的病死率不断下降。
——多次夺取大灾之后无大疫的胜利。
特别是1991年、1998年、1999年、2003年沿江和沿淮地区连续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与正常年份相比基本持平,取得灾后无大疫的胜利。
——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卫生部门多次迅速有效地处理了重大医疗急救、中毒事件和霍乱、O157、伤寒、痢疾等局部重大疫情。
——非典防治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卫生系统10万人参战,奋力拼搏,及时有效地控制了非典疫情,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了“无二代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无死亡病例”的目标。
——设施建设有了一定基础。
部分市设有传染病医院,大多数综合医院设有传染病区,全省有简易和非简易传染病床位3000张。
有些市设有不同形式和规模的120急救中心,综合性医院设有急救科或急救中心。
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共有业务
用房11.8万平方米,全省急救中心现有业务用房1.6万平方米,120急救中心平均拥有4辆普通救护车。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救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应急反应和救治能力不强。
危房占业务用房的14.4%,传染病医院(病区)设备简陋,普遍缺乏急救、监护、检验、手术、消毒等基本医疗设施和医用运输、信息设备,全省无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二是医疗救治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管理事权划分不清,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区域内资源优势互补的合力,整体运行效率不高;三是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自独立运行,缺少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不能及时预测、预警和进行有效处置。
近年来,传染病的流行模式出现了新的特点,对人类的威胁程度不断增加,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水灾等自然灾害增加了疫情发生的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和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高医疗生机构应对突发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已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计划用2至3年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技术水平等措施,基本建成一个适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
建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