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进货后应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3)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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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质量责任和损害赔偿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世界上看,产品责任的归责理论主要有四种: 疏忽说、违反担保说、误示说以及严格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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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务院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 务院有关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 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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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认证制度 质量认证制度分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 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依照一定的标准 和要求由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评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时由认证机构颁发 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活 动。如ISO9000是指企业通过了管理体系的认 证,达到了管理的标准;ISO14000是指企业 达到了环境方面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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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 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投入流通的产品,如出于非商业目的提供的 产品,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 2)产品原本没有缺陷; 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4)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缺陷的存在; 5)过了法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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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我国非常重视产品质量立法,先后颁布了 数十个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卫 生法》、《药品管理法》、《工业产品责任条 例》、《标准化法》等等。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2000年7月8 日又作了修改,条款由原来 的51条增加到74条。
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doc 12页)

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doc 12页)`产品质量法第一节概述一、概念1、定义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及的领域仅限于产品、产品的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不包括消费时发生的关系,运输时发生的关系一般也不是3、产品的范围《产品质量法》2’“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产品建设工程原也不包括在内,现已适用二、立法1、原分散于《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
2、1993年2月22日通过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产品质量法》,后又配套出台《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997年新刑法专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6’)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2、地方技术监督局(县级以上)3、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二、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9’)1、定义: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2、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ISO9002系列国际标准。
该标准吸收了各国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精华,统一了质量术语的概念,采用该系列标准已被世界公认为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1992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将ISO9000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CB/TI9000—ISO90003、目的:(1)、有合同的条件下,为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
产品是指凡与自然物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 是人类用生产资料对劳动对象加工、改造 而成的物质成果,是人们和社会需要的物 化体现。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 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 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 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产品也包括电。 英国1987年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令》规定:产品 是指任何可移动的有形物品、电及组装于其他物 品内的部件及原材料。 美国1979年《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 任何具有内在价值,能够整体或部分转让,用于 贸易或商业销售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 液组成成分除外。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有扩 大化的倾向。
一级:3.4以上 二级:3.2--3.4 三级:3.0--3.2 四级:2.8--3.0 五级:2.6--2.8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 程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主要调整两大类社会关系: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国家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重点) 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民事责任:因产品瑕疵的合同责任 因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⒈ 产品责任的理论依据
⑴契约(合同)责任制度 ⑵疏忽原则 ⑶违反担保原则 ⑷严格责任原则
⒈ 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依据
⑴合同责任制度 1842年英国温特博姆诉赖特 英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温特博姆诉赖特案是英国 关于产品责任的最早判例,是英国产品责任法 同时也是国际产品责任法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 的判例。 该案案情为:原告温特博姆是当时英国一驿站 长雇佣的马车夫,该驿站长事前与被告赖特订 有一份由赖特提供合格安全的马车并用于运送 邮件的契约。赖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马车交给 了驿站长。可当马车夫温特博姆驾驶该车运送 邮件时,马车的一只轮子突然塌陷,车子破裂 致其受伤。为此,温特博姆向赖特提起了索赔 之诉,被告赖特以原告不是提供车的契约的当 事人为由而提出抗辩。最后,法院认可了该理 由,判决被告胜诉。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2)认证依据
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其他补充技术要求;对于我 国名、特产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确认 的标准展开认证;对于我国与国外认证 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合作协议的 产品,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展开认证 工作。
(3)认证原则和机构
实行认证自愿原则 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或由它授权的部 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2)认证的原则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 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 由认证机构颁发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对企业而言,申请其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 ,
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或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 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2、产品质量
(1)概念 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 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2)产品质量一般包括以下性能 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 维修性。
(二)产品质量法
1、概述 (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 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是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既包括平 等主体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责任法,也包 括管理产品质量的产品质量监督法。 (3)原理: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平(弱 势群体保护)等。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承担进货检验义务 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销 售者的进货验收责任的范围是产品处于表面合格的状态。如果产品存在销售 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2.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应按产品自身性质和特 性保管产品,使产品一直处于符合生产者要求的环境,并在有效期内保持质 量合格状态。 3.销售者要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效产品通常指已过保质期的产品,如 过期食品和药品等;变质产品是指产品已经丧失应有的使用功能,不管是否 已过有效期。 4.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 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 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销 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销售者不得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销售者承担的 产品表面或包装上标识的责任与生产者相同。如果生产者未正确履行其在产 品或产品包装上的义务,销售者应拒绝进货,否则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 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 1.主体:
(1)生产者、销售者。
(2)用户、消费者。 (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
2.客体:即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除外情况:
第四节 损害赔偿责任和罚则
一、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义 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产品 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损害赔偿是解 决产品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当生产者和 销售者违法提供瑕疵产品或者存在缺陷的 产品,造成使用者和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 法予以补偿。
简述中国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中国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国之一,产品质量在保证消费者权益和提升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品质量,中国政府于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2000年修订。
《产品质量法》是中国产品质量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基本质量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等方面。
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同时,还规定了产品质量的评价方法和程序,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等各方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
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销售者应当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信息;进口者应当保证进口的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同时,还规定了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
第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
包括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置。
同时,还规定了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产品质量标志。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管理,包括强制性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和自愿性的中国质量认证(CQC)标志等。
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相应的质量标志,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法律责任和处罚。
《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和处罚的措施。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和途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国际合作与交流。
《产品质量法》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质量认证活动,推动中国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
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1.2诉讼时效 2 关于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要求赔 偿的诉讼请求权, 偿的诉讼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 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丧失 年丧失. 交付最初消费者 年丧失.
2.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我国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产品 质量法》,同时,废除1993年颁布的 《产品质量法》. 新的《产品质量法》由原来51条,增加到 现在的74条.这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发挥更大的 作用.
1.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1.1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1适用《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 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即生产者对实物产品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 三方面: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 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如何判定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⑴生产者的明示担保义务 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 性能,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明示担保 性能,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 明示担保 主要见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 准或者要求的说明,广告之中. 准或者要求的说明,广告之中 ⑵生产者的默示担保义务 默示担保,即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作出明示的说 明,他也应担保其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 使用 性能,一般的效用 效用,具有平均的品质 品质,适合某一 性能 效用 品质 特定用途且不含有隐蔽缺陷(生产的产品应当符 特定用途 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质量法概论

产品质量法概论一、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指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法的根本概念、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的根本概念1.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备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能力,包括产品的可靠性、持久性、平安性、功能性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产品质量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标准了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界定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1.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相关的监督机构和职责,明确了监督活动的范围和方式。
监督机构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举报投诉的处理等,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基准。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生产者在设计、生产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承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置产品时享有相关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平安权等。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并明确了违反权益的行为的处理方式。
四、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评估1. 实施机制产品质量法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相关的法律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合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督能力。
2. 评估指标评估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效果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可以从产品质量改善情况、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为产品质量法的优化提供参考。
五、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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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9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核辐射警示
易碎品警示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进货检验义务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 是质量担保的补充形式
• 具有强制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8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 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 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200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法
一、概述 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义务 四、经营者的产品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1.“产品”的界定 《产品质量法》第2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 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商品,不包括非商品 •人工产品,不包括天然产品 •有形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不包括建筑工程 •民用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与质 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评定活动
• 强制性产品认证 • 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认可条例
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2.产品责任 的免除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 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3.产品责任的时效问题
《产品质量法》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 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 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 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四、经营者的产品责任
产品(民事)责任:产品提供人因提供有缺陷的产品 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产品缺陷: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 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 指不符合该标准。
1.产品责任 的构成要件
产品存在缺陷 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与缺陷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仅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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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是一种情感状况,领有了好心 情,也 就拥有 了,继 而占有 了年青 跟健康 。就拥 有了对 将来生 活的憧 憬,充 斥等待 ,让咱 们拥有 一份善 意情吧 ,由于 生涯着 就是荣 幸和快 活。。2 2.3.231 9:09:42 19:09 Mar-222 3-Mar-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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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的事做完忘记,别人为自己 做的事 时时记 着,哪 怕这个 人只有 那么一 次好, 他也是 曾经赞 助过你 的人。 。19:09: 4219:0 9:4219: 09Wed nesday, March 23, 2022
下列哪些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范畴? 芝麻油 冰毒 电力 宁波体育馆 还未投放市场的研制产品 药品 教材 枪支
2.产品质量 产品所应该具有的、能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使用性能
3.产品质量法 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义务 经营者的产品责任
QS1501 0501 0294 QS认证网:
2.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1989《标准化法》
1、国家标准(GB和GB/T ) 2、地方标准 3、行业标准(HB) 4、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8条: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 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4.产品召回制度
召回制度是指流通中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 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发布公 告通知等措施敦促消费者交回缺陷产品,经营者采 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防止危害发生的一种救济制 度。
• 是一种事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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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国忘家,捐躯济难,忠臣之志也。 —三国·曹植《 求自诚 表》。 22.3.23 22.3.23 Wednes day, March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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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守成规,四平八稳,优柔寡断,畏 首畏尾 ,不是 企业家 的气质 。。19: 09:4219 :09:421 9:093/ 23/2022 7:09:42 PM
,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a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产品质量法》 1993 2000 2009
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1.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赋予企业生产某项产品的资 格凭证。
2005.9.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下列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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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建筑师。。22. 3.2322. 3.2319: 09:4219 :09:42 March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