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系统要求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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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指风电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转入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三)GB/T 20319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四)GB/T 31997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五)GB/T 51121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六)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七)GB 50794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八)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九)D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三条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第四条常规新能源工程的五个阶段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所有新(扩)建常规新能源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按照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项目单位的层级,逐级实施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八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单位负责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十条常规新能源工程各阶段验收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验收实施大纲,详细制定验收计划、验收内容和目标要求,明确各阶段验收组织分工、实施措施等,并在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后出具验收鉴定书。

第三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应按以下分类进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一)风电工程

1. 道路工程验收

2.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土建工程验收

3.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

4.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工程验收

5. 升压站土建工程验收

6. 升压站电气安装和调试工程验收

7. 场区配电工程验收

8. 送出工程验收

(二)光伏发电工程

1. 土建工程验收

2. 安装工程验收

3. 调试工程验收

4. 绿化工程验收

5.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6. 消防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向监理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包括设计、监理、质监、施工、安装、调试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检查的主要要求

(一)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文件资料应完整;

(三)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五)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检查程序

(一)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自检情况,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

(二)检查工程的相关资料;

(三)现场查看工程实体,抽查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第十五条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见附件C)。

第四章工程启动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在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二级单位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启委会由二级单位、项目单位、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启委会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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